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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办培训学校

 

青岛市民办培训学校

(非营利性)

 

 

填表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凡是举办民办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需正规打印。

3.本表一式三份(含附件),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关于举办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的申请

青岛市即墨区教体局:

为了XXXXXXXX(学校设立的目的等),现申请举办青岛市即墨区XXX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行性论证

拟办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办学特色与优势、拟开办专业及开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周边生源需求情况、拟年招生规模、办学形式等。

二、举办者

社会组织举办者介绍一下组织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内容。

个人举办者介绍一下个人经历或者从事教育培训经历等情况。

三、办学层次

学历教育或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四、办学条件

介绍下拟办学校位于XX区XX路XX号,办学场地面积,教室、办公场所情况,消防验收情况,师资情况,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五、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组成情况,运行机制。

学校内设机构情况,设XX处、XX处。

六、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学校注册资金由XX投入XX元注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介绍一下。

当否,请批复。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X

申请单位(人):

(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学校(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如青岛市即墨区海贝文化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

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育人为本,……,……。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二)办学层次:

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

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业余

(五)办学规模:

XX人次/每年

(六)招生区域:

即墨区或其他区域

(七)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

(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会理事长或校长)

第十条学校首届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理事会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理事会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未设副理事长的不需此条款)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应有理事会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

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理事会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八条学校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理事会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只设监事,未设监事会的,不需要本条内容〕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国有资产××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1、出资者:

,金额:

…………………………………。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具体写明出资者或出资人及出资数额,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及出资金额)

(二)政府资助;(如有,需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一条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二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终止

第三十八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三十九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备案,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

(公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红色文字为章程说明性文字,章程起草完成后应将此内容全部删除。

2、本章程要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版一式五份,三份放在教育部门的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内,两份加盖教育部门骑缝章后,连同电子版扫描件交民政部门。

 

学校理事会一览表

理事会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或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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