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中医院评审实施细则及专家手册队伍建设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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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中医院评审实施细则及专家手册队伍建设部分
实施细则:
第二章队伍建设(95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50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7
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人不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
4
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6分)
2.2.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4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上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4
2.2.3医院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4
2.2.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4
2.3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29分)
2.3.1根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中医内容为主,扣4分。
6
2.3.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名医师的培训档案。
未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院内轮转等院内住院医师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1分。
3
2.3.3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5
2.3.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达到100%。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3.5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临床科室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3人。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4分;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
6
2.3.6建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考评记录完整。
抽查2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技术考评档案。
未建立个人技术考评档案或考评无中医药内容,每人扣2分。
5
专家手册如下:
二、队伍建设
2.1.1
2012年度情况:
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人
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人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当年新招聘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技术人员数)/(医院执业医师总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数)比例%
2011年度情况:
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人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人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
2012年度比2011年度增长百分点:
个
第二章队伍建设(95分)
2.1队伍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院
指标
检查记录
扣分方法
分值
实得分
扣分原因
★2.1.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含执业助理医师)()人
执业医师总数()人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数/执业医师总数()%
每低于标准(60%)1个百分点,扣0.5分。
7
2.1.2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未达标,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010年是()否()
2011年是()否()
2012年是()否()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每低于标准(60%)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4
护理人员总数()人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人数()人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人数/护理人员总数()%
每低于标准(70%)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5
临床科室总数(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个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符合要求的临床科室()个
不符合要求的临床科室()个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6
医院领导班子总人数()人,
其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领导班子总人数比例为()%
每低于标准(60%)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7
院长是否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是()否()
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共()人
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人
未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人
科主任共()人
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人
未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人
院长未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扣2分;
其他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8
部门名称
正、副职
负责人总人数
其中中医药
人员数
管理人员中中医药人员比例(%)
每低于标准(60%)5个百分点,扣1分。
4
医务
护理
科研
教育
合计
2.1.9
临床科室负责人总数()人
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人
临床科室负责人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人数()人
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临床科室负责人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人数/临床科室负责人总数()%
每低于标准(60%)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10
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共()个,
科室负责人符合要求的科室()个不符合要求()个
科主任符合要求的科室()个不符合要求()个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
4
注:
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
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要求≥6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58.4%,低于标准(60%)1.6个百分点,则扣1分。
(下同)
3.指标2.1.3.中药人员也包括毕业于中药专业,但职称为西药的人员。
4.指标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
计算方法为:
分子为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的人数+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5.指标2.1.6.医院领导班子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党政领导。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学习培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指标2.1.7.检查时,不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对于科主任的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内组织的培训也可。
7.指标1.10.经过西学中培训是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学习证明。
专家签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2.2队伍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院
指标
检查记录
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