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预拌混凝土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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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预拌混凝土规范样本
预拌混凝土
本原则代替GB14902-1994《预拌混凝土》。
本原则与GB14902-1994相比重要变化有:
1. 在合用范畴中取消了不合用于轻集料混凝土,明确了不涉及运送到交货地
点后浇筑、振捣及养护。
2.通用品中最大强度级别由C40改为C50,坍落度由150mm改为180mm。
3.修改了固定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
4.依照当前社会对环保规定及混凝土生产详细状况,增长了对混凝土生
产公司及其产品环保规定。
5.增长了用混凝土工程实际量对混凝土实际供货量进行复核容许偏差。
6.增长了有抗渗、抗冻规定预拌混凝土取样检查频率。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原则由建设部建筑工程原则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原则负责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原则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市建
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安托山混凝土公司、上海嘉华混凝土公司、浙江华威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谊合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宏福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田华和众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建科技有限公司等。
本原则参加起草人:
许鹤力、韩素芳、路来军、孙功轩、王章夫、陈一鸣、梁锡武、刘旭晨、张越、韩芳贤、康伟、朱建华、高金枝、于明、倪清、陈尧亮、赵双群。
本原则1994年初次发布。
本原则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预拌混凝土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预拌混凝土定义、分类、标记、技术规定、供货量、实验办法、检查规则及订货与交货。
本原则合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预拌混凝土。
本原则不涉及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混凝土浇筑、振捣及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9142混凝土搅拌机
GB/T180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办法
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实验办法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4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实验办法
GBJ107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原则及检查办法
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原则及检查办法。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112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T5094混凝土搅拌运送车。
3术语和定义
下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
水泥、集料、水以及依照需要掺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送车,在规定期间内运至使用地点混凝土拌合物。
3.2通用品normalconcrete
强度级别不不不大于C50、坍落度不不不大于180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mm25mm31.5mm或40mm,无其她特殊规定预拌混凝土。
3.3特制品specialconcrete
任一项指标超过通用品规定范畴或有特殊规定预拌混凝土。
3.4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拟定交接预拌混凝土地点。
3.5出厂检查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检查。
3.6交货检查inspectionatdeliveryplace
在交货地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
4分类及标记
4.1分类
预拌混凝土依照特性规定分为通用品和特制品。
4.1.1通用品
通用品应在下列范畴内规定混凝土强度级别、坍落度及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
强度级别:
不不不大于C50。
坍落度(mm):
25,50,80,100,120,150,180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
(mm):
20、25、31.5、40。
4.1.2特制品
特制品应规定混凝土强度级别、坍落度、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或其她特殊规定。
混凝土强度级别、坍落度和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除通用品规定范畴外,还可在下列范畴内选用:
强度级别:
C55,C60,C65,C70,C75,C80。
坍落度:
不不大于180mm。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
不大于20mm、不不大于40mm.。
4.2标记
4.2.1用于预拌混凝土标记符号,应依照其分类及使用材料不同按下列规定选用:
a)通用品用A表达,特制品用B表达;
b)混凝土强度级别用C和强度级别值表达;
c)坍落度用所选定以毫米为单位混凝土坍落度值表达;
d)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用GD和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值表达;
e)水泥品种用其代号表达;
f)当有抗冻、抗渗及折强度规定期,应分别用F及抗冻级别值、P及抗渗级别值、Z及抗折强度级别值表达。
抗冻、抗渗及抗折强度直接标记在强度级别之后。
4.2.2预拌混凝土标记如下:
XCXXXXXGDXX-P·X
水泥品种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
坍落度
强度级别,抗冻、抗渗或抗折级别值(有规定期)
预拌混凝土类别
示例1:
预拌混凝土强度级别为C20,坍落度为150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0mm,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无其她特殊规定,其标记为:
AC20-150-GD20-P·S
示例2:
预拌混凝土强度级别为C30,坍落度为180mm,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为25mm,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坑渗规定为P8,其标记为:
BC30P8-180-GD25-P·0
5原材料及配合比
5.1水泥
5.1.1水泥应符合CB50204规定。
5.1.2水泥进场时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
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项目及复验批量划分应按GB50204原则规定执行。
5.2集料
5.2.1集料应符合JGJ52或JGJ53及其她国家现行原则规定。
5.2.2集料进场时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
对进场集料应按JGJ52、JGJ53等国家现行原则规定按批进行复验。
但对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持续供应质量稳定集料时,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
在使用海砂以及对集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或有氯离子含量规定期,应按批检查氯离子含量。
5.3拌合用水
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63规定。
混凝土搅拌及运送设备冲洗水在通过实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作为混凝土某些拌合用水使用。
5.4外加剂
5.4.1外加剂质量应符合GB8076等国家现行原则规定。
5.4.2外加剂进场时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
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GB50119等国家现行原则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5矿物掺合料
5.5.1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GB1596、GB/T18046、JGJ/T112规定。
当采用其她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必要有充分技术根据,并应在使用迈进行实验验证。
5.5.2矿物掺合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献,并按关于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关于规定并通过实验拟定。
5.6混凝土配合比
5.6.1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依照合同规定由供方按JGJ55等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进行。
5.6.2按5.6.1设计配合比配制出混凝土质量必要满足第6章规定,并应按第10章规定检查合格。
6预拌混凝土质量规定
6.1强度
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应符合GBJ107等国家现行原则规定。
6.2坍落度
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坍落度容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规定坍落度
容许偏差
≤40
50—90
≥100
±10
±20
±30
6.3含气量
混凝土含气量与合同规定值之差不应超过±1.5%。
6.4离子总含量(表2)
表2氯离子总含沙射影最高限值单位为百分数
混凝土类型及其所处环境类别
最大氯离子含量
素混凝土
2.0
室内正常环境下钢筋混凝土
1.0
室内潮湿环境;非寒冷和非寒冷地区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环境下钢筋混凝土
0.3
寒冷和寒冷地区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环境下钢筋混凝土
0.2
使用除冰盐环境;寒冷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环境;滨海室内环境下钢筋混凝土
0.1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设计使用年限为1室内正常环境下钢筋混凝土
0.06
注: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所用水泥(含代替水泥量矿物掺合料)重量百分率。
6.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应满足GB6566原则规定。
6.6其她
当需方对混凝土其她性能有规定期,应按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进行实验,无相应原则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实验,其成果应符合原则及合同规定。
7制备
7.1材料贮存
7.1.1各种材料必要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标记。
7.1.2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级别分别贮存,同步应防止水泥受潮及污染。
7.1.3集料贮存应保证集料均匀性,不使大小颗粒分离,同步应将不同品种、规格集料分別贮存,避免混杂或污染。
集料贮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硬质地面。
7.1.4加剂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具备防止其质量发生变化办法。
7.1.5矿物掺合料应按品种、级别分别贮存,禁止与水泥等其她粉状料混杂。
7.2搅拌机
7.2.1搅拌机应采用符合GB/T9142原则规定固定式搅拌机。
7.2.2计量设备应按关于规定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有效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7.2.3计量设备应能持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各种材料,并应具备实际计量成果逐盘记录和贮存功能。
7.3运送车
7.3.1运送车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7.3.2混凝土搅拌运送车应符合JG/T5094原则规定。
翻斗车仅限用于运送坍落度不大于80mm混凝土拌合物,并应保证运送容器不漏浆,内壁光滑平整,具备覆盖设施。
7.4计算
7.4.1各种原料计量均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计量可按体积计。
7.4.2原材料计量容许偏差不应超过表3第1项或第2项规定范畴。
表3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容许偏差单位为百分数
No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集料
水
外加剂
掺合料
1
每盘计量容许偏差
±2
±3
±2
±2
±2
2
合计计量容许偏差
±1
±2
±1
±1
±1
a合计计量容许偏差,是指每一运送车中各盘混凝土每种材料计量和偏差。
该项指标仅合用于采用微机控制搅拌站。
7.5生产
7.5.1预拌混凝土应采用符合7.2.1规定搅拌机进行搅拌,并应严格按设备阐明书规定使用。
7.5.2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搅拌运送车运送混凝土时,其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阐明书规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所有材料投完算起)不得低于30s,在制备C50以上强度级别混凝土或采用引气剂、膨胀剂、防水剂时应相应增长搅拌时间。
b)当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时,应恰当延长搅拌时间。
7.5.3预拌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污染,搅拌站机房宜为封闭建筑、所有粉料运送及称量工序均应在密封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
砂石料场宜采用防止扬尘办法。
7.5.4搅拌站应严格控制生产用水排放。
7.5.5搅拌站应设立专门运送车冲洗设施,运送车出厂前应将车外壁及壁料斗壁上混凝土残浆清理干净。
7.6运送
7.6.1预拌混凝土应采用7.3规定运送车运送。
7.6.2运送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7.6.3当需要在卸料前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掺入后搅拌运送车应迅速进行搅拌,搅拌时间应由实验拟定。
7.6.4禁止向运送车内混凝土任意加水。
7.6.5混凝土运送时间系指从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送车开始至该运送车开始卸料为止。
运送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期,采用搅拌运送车运送混凝土,宜在1.5h内卸料;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宜在1.0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0C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
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用相应技术办法,并应通过实验验证。
7.6.6混凝土运送频率,应能保证混凝土施工持续性。
7.6.7运送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采用办法,避免遗洒。
7.7质量管理
供方为使其制备混凝土达到第6章规定质量规定,必要具备完整质量管理体系。
8供货量
8.1预拌混凝土供货量以体积计,以m3为计算单位。
8.2预拌混凝土体积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送车实际装载量求得。
注:
一台运送车实际装载量可由用于该车混凝土中所有材料重量和求得或由卸料先后运送车重量差求得。
8.3预拌混凝土供货量应以运送车发货总量计算.如需要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构造中刚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误差应不超过+2%。
9 实验办法
9.1强度
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实验应按GB/T50081关于规定进行。
9.2 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
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验应按GB/T50080关于规定进行。
9.3 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
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实验应按GBJ82关于规定进行。
9.4 氯离子总含量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依照混凝土各构成材料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
9.5 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实验应按GB6566关于规定进行。
9.6 特殊规定项目
对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检查项目,应按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进行,没有相应原则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10 检查规则
10.1 普通规定
10.1.1 本章检查是指对本原则规定项目进行质量指标检查,以鉴定预拌混凝土质量与否符合规定。
10.1.2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分为出厂检查和交货检查。
出厂检查取样实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查取样实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实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拟定承担单位,其中涉及委托供需双方承认有实验资质实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0.1.3 当判断混凝土质量与否符合规定期,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查成果为根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资料为根据;其她检查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10.1.4 交货检查实验成果应在实验结束后15天内告知供方。
10.1.5 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实验人员必要具备相应资格。
10.2 检查项目
10.2.1 通用品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和坍落度。
10.2.2 特制品除应检查10.2.1所列项目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查其她项目。
10.2.3 掺有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应检查其含气量。
10.3 取样与组批
10.3.1 用于出厂检查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用,用于交货检查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用。
10.3.2 交货检查混凝土试样采用及坍落度实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毕,试件制作应在40min内完毕。
10.3.3 交货检查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送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1/4至3/4之间采用。
10.3.4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查项目所需用量1.5倍,且不适当少于0.02m3
10.3.5 混凝土强度检查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用于出厂检查试样,每100盘相似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种工作班相似配合比混凝土局限性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b)用于交货检查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
10.3.6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查试样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查取样频率一致。
10.3.7对有抗渗规定混凝土进行抗渗检查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查取样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依照实际需要拟定。
10.3.8对有抗冻规定混凝土进行抗冻检查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查取样频率均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依照实际需要拟定。
10.3.9预拌混凝土含气量及其她特殊规定项目取样检查频率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10.4 合格判断
10.4.1 强度实验成果满足6.1规定为合格。
10.4.2 坍落度和含气量实验成果分别符合6.2和6.3规定为合格;若不符合规定,则应及时用试样余下某些或重新取样进行实验,若第二次实验成果分别符合6.2和6.3规定期,仍为合格。
10.4.3 氯离子总含量计算成果符合6.4规定为合格。
10.4.4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满足6.5规定为合格。
10.4.5 其她特殊规定项目实验成果符合合同规定规定为合格。
11订货与交货
11.1订货
11.1.1购买预拌混凝土时,供需双方应先订立合同。
11.1.2合同订立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
订货单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
f) 混凝土标记;
g) 技术规定;
h) 混凝土强度评估办法;
i) 供货起止时间;
j) 供货量(m3)。
11.2交货
11.2.1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送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发货单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工程名称;
d) 需方;
e) 供方;
f) 浇筑部位;
g) 混凝土标记;
h) 供货日期;
i) 运送车号;
j) 供货数量(m3);
k)发车时间、到达时间;
l)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数量进行确认。
11.2.2供方应按子分部工程分混凝土品种、强度级别向需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出厂合格证至少应涉及如下内容:
a)出厂合格证编号;
b)合同编号;
c)工程名称;
d)需方;
e)供方;
f) 供货日期;
g)浇筑部位;
h)混凝土标记;
i) 其她技术规定;
j) 供货量(m3办);
k)原材料品种、规格、级别及复验报告编号;
l) 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m) 混凝土强度指标;
n) 其她性能指标;
o) 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