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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图书馆.docx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图书馆

第五章民用建筑

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第5。

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

1。

1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表5。

1.1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间

备注

最大允许长度(m)

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

0。

2条规定

150

2500

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级

5层

100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

四级

2层

60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

注:

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

1.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

1条的规定。

注:

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5.3。

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一个房间(除了走道尽端的房间)面积超过60平方米(8*8M),或不超过60平方米,但人数超过50人,需要设置两个门!

!

门的宽度:

同人数、最小宽度有关系

二、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这是消防疏散要求更高的建筑类型)符合表5。

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二、三层的建筑-—-即四层及以上建筑必须两部疏散楼梯。

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第5。

3。

4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第5。

3。

6A条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变动的情况:

会让人找不到楼梯出口!

第5。

3。

7条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四层和四层以下,并非“封闭"楼梯间)。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第5。

3。

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

3。

8的要求。

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距离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距离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20

15

学校

35

30

22

20

其他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注: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

8减少5。

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

3。

8减少2。

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超过15米,则认为该楼梯间并不是直通室外)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

3。

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房间内至门的距离,14米以上,应设置两个门,且不能超过5。

3.8表中距离)

第5.3。

9条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门为0.65,略大于走道的0。

60)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

0m(中间走道),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注: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第5。

3.12条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5.3。

12的规定。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表5。

3。

12

层数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0。

65

0.75

1.00

0.75

1。

00

 1.25

1。

00

注:

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

5人/m2计算.

第5.3.13条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第5。

3.14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

40m,紧靠门口1。

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不应为滑动门等其他形式,不便于消防疏散)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

00m。

注:

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6。

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

0.2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3条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第6.0。

6条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6。

0。

7条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第6.0.8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6。

0。

9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

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6.0。

10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

0。

11条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

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图书馆设计规范

3。

2总干面布置

3。

2.1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3。

2。

2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3。

2.3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3。

2.5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

2.6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绿化覆盖率不宜小于30%。

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

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建筑设计

4。

1一般规定

4。

1.1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

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

3图书馆各空间柱例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

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例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图书馆书库的结构形式虽有多种多样,但近代新建馆舍的

结构形式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系统。

其柱例尺寸按1.20m或1.25m的倍数,多为7。

50m×7.50m或7.20m×7.20m.这对结构体系而言是经济合理的,对图书馆功能而言,无论开架或阅架管理均能较好的满足使用要求。

其他因地制宜的选用6.00m×6。

00m或6.60m×6。

60m等柱网的实例,也可供设计者参考。

4.1。

4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4。

1。

5图书馆各类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外墙、外门窗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本规范第7。

2.1条所规定的温度、湿度指标及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2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Ig执行。

3当无采暖和空气调节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热阻值分别不应小于0.66m2·K/W和0。

90m2·K/W

4。

1。

6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小于表4。

1。

6中的规定.

4。

1.7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

7中的规定。

4。

1.8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

1.9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

4。

1。

10现代化科学技术密切结合,宜根据建设条

件为建筑物的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

4。

2藏书空间

4。

2。

1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各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4.2.2柱例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

框架结构的柱同宜采用1。

20m或1。

25m的整数倍模数.

4.2。

3估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2.4排列应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并缩短提书距离;书库内书(报刊)架的连续排列最多档数应符合表4。

2。

4—1,以及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的各类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

4-2的规定.

4.2.5于开窗的外墙布置。

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窃时,应对正行道并允许书架档头靠墙,书架连续档数应符合本规范第

4。

2。

4条及表4。

2.4—1的规定。

书库采用横向条形窗,其窗宽大于书架之间的行道宽度时,书架档头不得靠墙,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应留有通道,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4。

2。

4—2的规定.

4。

2。

6应单独设置.缩微、视听、电子出版物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式确定存放位置,这些文献资料应设特藏书库收藏、保管。

4。

2。

7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4。

2。

8室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

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

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

70m。

4。

2.9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平0.80m,坡度不应大干45,并应采取防滑措施.书库内不宜采用螺旋扶梯.

4。

2。

10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

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

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

书库的提升设备在每层均应有层面显示装置。

4。

2。

11传输设备时,应符合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4。

2.12的楼、地面宜采用同一标高.无水平传输设备时,提升设备(书梯)的位置宜邻近书刊出纳台。

设备井道上传递洞口的下沿距书库楼、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0.90m。

4。

2。

13选择,应根据藏书形式和具体使用要求区

别确定.

基本书库的净高(包括开架阅览室的固定藏书区)宜不少于2.40m。

但对于较大面积的开架阅览室的藏书区,考虑到』总体空间尺度及采光、卫生、心理效果,其净高尺寸可另行确定。

目前2。

60m、4。

20m也均有采用。

有条件时,书库楼板应采用无梁楼盖,底板平整天突出构件(柱帽尽量缩小或天柱帽),是较理想的做法。

凡板下有梁或设备管线通过时,梁底或设备管线最低表面(即最低坡高处)的局部净高不应小于巴扎m。

4.3阅览室阎

4。

3。

1应按其性质、任务,或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分别设置各类阅览室.

4。

3。

2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

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4。

3.3筑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并应考虑开架管理的使用要求。

4.3。

4据工作需要在人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问,并宜设复印机、计算机终端等信息服务、管理和处理的设备位置。

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并宜和管理(出纳)台相连通。

4.3.5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3.6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4.3.7列的最小间隔尺寸应符合表4。

3。

7的规定

4。

3。

8书库应毗邻布置。

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

4。

3。

9应能容纳大型阅览桌、描图台,并有完整的大片墙面和悬挂大幅舆图的设施。

4。

3.10中管理时,应设专门的缩微阅览室.室内家具设施和照日新月异环境应满足缩微阅读的要求,缩微览阅室宜和缩微胶卷片的特藏书库相连通.缩微阅读机分散布置时,应设置专用阅览桌椅,每座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30m2.

4.3。

11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4.3。

12音像视听室应由视听室、控制室和工作间组成.视听室的座位数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每座位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

50m2。

当按视、听功能分别布置时,应采取防止音、像互相干扰的隔离措施。

4.3。

13电子出版物阅览室宜靠近计算机中心,并与电子出版物库相连通。

4.3.14珍善本书、与图、缩微、音像资料和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的外窗均应有遮光设施.

4.3。

15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单独设出人口,并应设儿童活动场地。

4.3.16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

盲人书桌应便于使用听音设备.

4.3。

17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置.

4。

3。

18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4.4名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4.4。

1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内容组成,各部分的比例各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2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

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4。

4.3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4。

4。

3的规定。

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4.4。

4目录柜组合高度:

成人使用者,不宜大于1.50m少年儿童使用者,不宜大于1。

30m.

4。

4。

5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微机所占用的使用面积按2.00m‘计算。

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

78~0。

80m

4。

4.6目录检索空间中国录柜所占用的面积可按本规范附录C所列公式计算。

4。

4。

7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

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

8的坡道。

出纳台通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

40m,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1。

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

4.4。

8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纳台内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每一工作岗位不应小于6。

00m2,工作区的进深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4。

00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2出纳台外读者活动面积,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

用面积的1。

20信计算,并不得小于18.00m出纳台前应保持宽度不小于3。

00m的读者活动区.

3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0。

60m。

出纳台长度按每一工作岗位平均1。

50m计算.出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

出纳台的高度:

外侧高度直为1.10~1。

20m内侧高度应适合出纳工作的需要。

4.5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

4。

5.1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寄存处、陈列厅、报告厅、读者休息处(室)、饮水处、读者服务部及厕所等,可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

4.5.2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l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监控等功能设施;

2多雨地区,其门厅内应有存放雨具的设备;

3严寒及寒冷地区,其门厅应有防风沙的门斗;

4门厅的使用面积可按每阅览座位0.05m2计算.

4。

5.3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2可按阅览座位的25%确定存物柜数量,每个存物柜占使

用面积按0。

15~0。

20m2计算;

3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

4。

5。

4陈列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图书馆应有陈列空间.可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室)、专题陈列室或书刊图片展览处;

2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4。

5.5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厅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3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4报告厅应满足幻灯、录像、电影、投影和扩声等使用功能的要求;

5300座以下规模的报告厅,厅堂使用面积每座位不应小于0。

80m2,放映室的进深和面积应根据采用的机型确定。

4。

5。

6读者休息处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个阅览座位不小于0。

10m2

计算。

设专用读者休息处时,房间最小面积不宜小于15.00m2。

规模较大的馆,读者休息处宜分散设置.

4.5。

7公用和专用厕所宜分别设置。

公共厕所卫生洁具按使用人数男女各半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成人男厕按每6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斗一具;

2成人女厕按每北人设大便器一具;

3儿童男厕按每50人设大便器一具,小便器两具;

4儿童女厕按每25人设大便器一具。

5洗手盆按每60人设一具;

6公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一个;

7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

4.6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6。

1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的各种办公室和后勤总务用的各种库房,维修门等,其规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可以组合在建筑中,也可以单独设置。

建筑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

6。

2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包括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

信息处理、美工等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包括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待维修、消毒等用房.

4。

6。

3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

便捷联系;

2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人口。

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每一工作人员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

5应配置足够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接口和电源插座。

4。

6。

4典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人口附近;

2典藏室的使用面积,每一工作人员不宜小于6.00m2,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0m2;

3内部目录总量可按每种藏书两张卡片计算,每万张卡片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38m2,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02;

4待分配上架书刊的存放量,可按每1000册图书或300种资料为一周转基数。

其所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4。

6。

5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设置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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