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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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InTheActualWorkProductionManagement,InOrderToEnsureTheSmoothProgressOfTheProcess,AndConsiderTheRelationshipBetweenEachLink,TheSpecificRequirementsOfEachLinkToAchieveRiskControlAnd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
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定,科学、客观、全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4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
4.1.1配合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重伤以上人身、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参与BT建设项目发生的人身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4.1.3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主管上级。
4.2 BT承包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2.2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月、年度各类事故报表。
4.2.3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职业病健康伤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与理赔的管理。
5 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分类:
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
6事故报告执行程序
6.1 人身事故报告
6.1.1 记录事故:
a)事故单位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治疗处理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本单位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部门备案。
6.1.2 轻伤事故:
a)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立即报告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人员;
c)项目(专业)主管或专职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报告;
d)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事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并按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报告,经BT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同时抄报业主、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6.1.3 重伤事故:
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a)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b)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所在单位总经理、安监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1.4 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程序报告外,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安监、公安、检察、工会部门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也要立即向各自主管上级部门报告。
6.1.5 即时报告(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2 设备事故报告
6.2.1 发生记录设备事故:
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报告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联合所在项目(专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向其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6.2.2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
6.2.3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事故单位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报告。
同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
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
6.2.4 伴有人身伤害的设备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
6.3火灾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报告
参照设备事故报告相应程序执行。
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
6.4安全月报表、年报表
各BT承包单位不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附表样式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工程项目管理部。
工程项目管理部按“附表C表”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业主、隶属上级安监部门。
月报表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7 事故调查处理
7.1 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各BT承包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7.2 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7.2.1 记录事故:
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2 轻伤事故:
由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专业)主管、专职安全员及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一周内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
BT承包项目部在分析会后三天内提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7.2.3 重伤事故:
由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除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外,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参加,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地方政府安监部门。
7.2.4 死亡事故:
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事故单位总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制订预防事故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总部向事故调查组、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3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7.3.1 记录设备事故:
由事故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单位应于一周内向监理安监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业主提出《记录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3.2 一般设备事故:
由事故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项目部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应在两周内向公司总部安监部提出《一般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同时报业主、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7.3.3 重大设备事故:
项目部经理、安监部门应立即组织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应急措施,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
由事故单位总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一个月内向事故调查组、各自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提出《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4 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比照设备事故相应程序执行。
7.5 安全记录
7.5.1 各BT承包商应累计连续无死亡事故的天数,安全记录达到一年为一个周期。
发生全范围(不含非本企业人员的死亡事故)内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死亡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7.5.2 工程建设期间应累计连续无死亡事故的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为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任何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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