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docx
《最新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ICS13.100
C6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387-2008
代替GB4387-1994,GB6389-1997
———————————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Safefyregulationforrailwayandroadtransportation
Inplantsofindustrialenterprises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次
前言……………………………………………………………………………I
l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l
3术语和定义…………………………………………………………………l
4基本要求………………………………………………………………………2
5铁路运输………………………………………………………………………2
6道路运输…………………………………………………………………………………9
7道口安全………………………………………………………………………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准汽车换算系数K…………………………………30
附求B(规范性附录)列车接近通知时问及接近区段长度的计算…………31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密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和GB6389-1997《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本标准与GB4387-1994和GB638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有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厂内铁路运输、厂内道路运输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设计生产单位的资质及出具合格证的要求;
增加了对有害物料及超限货物的运输的相应安全规定;
增加了厂内铁路、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修改了在区间、站内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至地面、轨面的距离;
增加了铁路信号、通信光(缆)埋设铺设地点设置警示保护标志的条款;
删除了新建厂的铁路线与道路交叉点应设置立体交叉的部分条款;
增加了对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设置限高标志及限高设施的要求;
修改了限于厂内行驶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发放的管理部门;
增加了对厂内道路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要求;
修改了对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
增加了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
修改了GB6389中道口分级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铁路道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增加了道口房内通讯设施的配备规定;
修改了GB6389中道口信号设施中有关栏木的要求;
修改了GB6389中列车接近道口电动或人工栏木落下后,有关音响信号的规定;
删除了GB6389中“道口信号机光源中采用的12V15W双丝灯泡”,增加了“有条件时可采用LED发光二极管”;
修改了GB6389中当利用现有轨道电路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微机连锁系统实行集中控制以满足道口自动信号的条款。
将‘‘采用微机连锁系统实行集中控制”修改为“增设其它点式传感装置
修改了GB6389中有关铁路道口标志的规定,将铁路道口标志分为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和
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
修改了GB6389中道口标志中停车瞭望让行标志的内容;
增加了铁路道口标志均应采用反光材料制作标志面的要求;
删除了GB6389中“道口护桩可用木材制作”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劲松、王志、谢和平、王晓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387-1984、GB4387-1994;
——GB6389-1986、GB6389-199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146.2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1589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0494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备技术条件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883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J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JTJ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厂内铁路运输factoryinrailwaytransportation
在工业企业厂内铁路上以机车或动车牵引车列的方式,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总称.
3.2
厂内道路运输factoryinroadtransportation
在工业企业厂内道路上使用汽车或其它运输工具,从事货物运输或客运活动的总称。
3.3
铁路道口railwaylevelcrossing
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GB10494]
3.4
厂内道口factoryinrailwaylevelcrossing
工业企业铁路与厂内道路平面交叉的铁路道口
3.5
厂外道口factoryoutrailwaylevelcrossing
工业企业铁路与厂外道路平面交叉的铁路道口
4基本要求
4.1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4.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视线。
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4.3制造、改造和改装的运输、装卸设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生产单位出具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等。
4.4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
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辅、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或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5从事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应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在厂内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4.6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4.7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8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经专业资质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或容器。
运输超限货物时,必须满足超限货物装载和加固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超限货物的运输影响到厂内铁路、道路的行车安全时,必须事先经企业铁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批准。
4.9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或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运输部门批准。
4.10在运输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企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占用运输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
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防碍行车安全。
4.11工业企业应对厂内铁路和道路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它影响铁路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5铁路运输
5.1铁路运输设施
5.1.1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并保持路基坚实稳固、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畅通。
5.1.2厂内铁路线路路基在路堤护道边线外、路堑天沟边线外和平地侧沟边线1m以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5.1.3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
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5.1.4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5.1.5岔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
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
5.1.6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的线路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大于是1.5‰.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站线曲线半径在困难条件下不行小于400m;仅有2至3条配线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
5.1.7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2的规定.危险物品装卸线的曲线半径不得小于500m.
使用固定轴距小于4.6m或3.5m机车的线路,前者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150m,后者应不小于120m.
铁路局机车进厂取送车的专用线,应按铁道部有关铁路技术标准执行.
表1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
线路名称
最小曲线半径/m
一般条件
困难条件
厂内正线
300
200
联络线
300
180
装卸线
500
300
其它线
200
180
表2厂内铁路线路最大纵向坡度
线路名称
最大纵坡/‰
一般条件
困难条件
厂内正线和联络线
蒸汽机车
15
20
内燃与电力机车
20
25
装卸线
0
1.5
液体槽车、液体金属和熔渣罐车停放线
0
0
5.1.8站内有调车作业的各线道床间,应用渗水材料铺平。
5.1.9位于调车作业区、装卸区和作业人员通行地段的排水槽,以及库房内的地沟应加盖板,上述设施清沟和设备检修完毕后,盖板应盖好,并定期检查。
5.1.10牵出线、货场边缘的装卸线有调车作业人员上、下车地段的一侧,其道床顶面宽度应铺设至轨枕头部外1m处.
5.1.11道岔应辅设在直线上,避免铺设在竖曲线或桥头上.如有困难时,可铺设在半径大于5000m的竖曲线上或距桥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整治或更换.
a)两尖轨互相脱离;
b)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
c)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
d)在尖轨顶面宽松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超过2mm;
e)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
f)在辙叉心宽容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正线超8mm,其它线超过10mm
g)撤叉心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
h)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
i)尖轨或基本轨损坏
j)护轮机螺栓折损.
5.1.12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是15m,车间内不小于6m。
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
5.1.13机车设入运行前,必须达到机车运行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
a)机械、走行部件、风泵、制动,撤砂、牵引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风箱和各种监督计量器具;
b)车钩、轮对;
c)扶手、车梯和脚蹬等;
d)蒸汽机车的锅炉及其给水装置、安全阀、易溶塞、水表及调整阀等;
e)电力机车的受电弓、牵引电动机、辅助机组、高压电器、与操作机车有关的低压电器、蓄电池组、主辅控制电路及安全保护装置。
f)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
5.1.14运行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a)转向架轮对;
b)制动装置,车钩中心水平线或钩板底面最低点至钢轨顶高度符合要求;
c)扶手、脚蹬等;
5.1.15运行的特种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自翻车车体正位,车箱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
b)硝酸、硫酸和高压罐车安全阀的调整压力,应分别不得小于8×104Pa.18×104Pa.18×105Pa,其罐体腐蚀厚度均不得大于30%.
c)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的罐体应保持正位,翻罐机构作用良好.
5.1.16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站场线路上不小于11x;
b)道岔区不小于51x;
c)装卸场所不小于51x;
d)料场、渣场不小于0.51x;
5.2铁路界限、线路间距及线路有关距离。
5.2.1建(构)筑物和设备与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除应符合GB146.1和GB146.2的规定外,使用特殊型号的车辆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各行业部门可制定特种建筑接近限界.
5.2.2站场线路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除应符合GBJ12的有关规定外,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
5.2.3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至地面、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区间,距地面不少于3m;
b)在站内,距地面不少于3.5m
c)跨越道路,距路面不小于5.5m;
d)跨越铁路,距钢轨顶面不小于7m;
e)禁止在电线路下面植树,电线路附近的树枝与电线的距离,在市区内时不得小于1m,在市区外时不得小于2m.
5.2.4电力电线路与铁路接近或交叉时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近或平行时,电杆(塔)外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3m;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电杆(塔)高加3m;
b)电力线路跨越铁路(非电力牵引区段)时,电杆内侧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导线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距钢轨顶面的距离:
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不得小于7.5m;154KV~22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8.5m;330KV的电力线路不得小于9.5m;
c)为避免低压电力线路跨越高压力线路,便于设备维修管理,10KV及以下的电力线路,尽量由地下穿过铁路。
5.2.5厂内正线、联络线直线地段以及站场两侧边缘栽植灌木绿篱时,其中心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4m;栽植乔木不行小于5m;当树冠影响行车时,应及时剪枝;曲线地段应栽植于行车视线以外。
5.3信号、安全标志
5.3.1信号标志的设置、信号显示和使用方法,应参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3.2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
a)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500m
b)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
c)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
5.3.3白天因天气恶劣,影响瞭望,以致使调车手信号在显示距离内不能辨认时,应改用夜间手信号或者音响信号.
5.3.4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5.4道口
5.4.1新建厂的铁路线路与道路交叉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交叉:
a)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
b)当昼间12h双向换算标准载重汽车超过1400辆和昼间12h火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超过1h,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
c)经常运送特种货物确有特殊需要时.
现有工厂符合上述情况和事故多发的道口,应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不能设置立体交叉时,对人流量和高峰小时人流量较大的道口,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并附设引导栏杆.
5.4.2新建、改建、扩建工厂道口位置的选择和铺设,以及现有工厂道口的改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设在瞭望条件好的地点,道口视距应符合7.3.1的规定,围墙、监时建(构)筑物、绿化物和堆积等不得影响行车瞭望视线。
b)不应设置在铁路线群、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
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一般设计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45ο,特别困难时,其交叉角可以适当减小。
d)道口两侧的道路,从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部分长度)的水平路段.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连接水平路段或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5%.
e)道口应进行铺砌,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道口的铺面宽度应包括人行道的宽度.道路拓宽、改建时,道口铺面应同时拓宽。
道口的铺面长度应延至钢轨外侧0.5~2m
f)通行自行车较多的道口,其交叉角小于45ο时,应加宽铺砌道口地段的路面.
5.4.3要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保持轮缘槽深度不小于4.5cm,建立巡回检查制度,保持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5.4.4严禁随意增设道口,发现私设道口时,企业铁路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拆除.如需增设永久道口,经企业铁路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企业铁路运输主管部门检查.
5.5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要求.
5.5.1运输调度工作应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调度人员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遇危及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5.5.2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列车运行与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
序号
列车运行和与调车作业
限制速度
1
厂内正线运行
40
2
在空线上调车作业
牵引运行
35
推进运行
25
3
在栈桥、矿槽上作业
10
4
液体金属走行线
重车
10
空车
15
5
调动重铸锭车及列好的空模车
10
6
调动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
15
7
出入厂房、仓库、站修线和在高炉下作业
5
8
在轨道上(不包括电子轨道衡)推送车辆
3
9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
3
10
接近线路尽头取送车
3
注:
1在电子轨道衡上推送车辆,按电子轨道衡的限速要求执行;
2天气恶劣时,应降低速度。
5.5.3车站值班员(调度员)在办理闭塞时,必须亲自检查,确认区间、接车线路空闲,进路有关道岔位置正确,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已经停止后,方准给开放信号。
5.5.4大、中型蒸汽机车,应实行司机、副司机、司炉三乘制。
5.5.5机车运行,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离开机车(遥控的机车除外);
b)准确掌握速度,认真瞭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
c)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d)在指定地点清炉、放水;
e)在作业中除企业运输部门规定允许的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搭乘;
f)值乘探头瞭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g)机车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
5.5.6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接到变更计划应彻底传达;
b)推进运行时应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确认进路:
c)不得站在道心或防碍邻线机车走行的地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d)推进运行时,应先试拉;
e)值乘厂内小运转时应指派一名连接员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车辆上值乘;
f)在平板车、敞车、罐车边端等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
g)调车人员在随车运行中应站稳把牢.
5.5.7调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脚蹬不在两侧、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车;
c)上车时速不得超过去5km/h,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m/h;
d)跟班学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
5.5.8调车人员车辆移动时,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a)摘风管和提钩销(驼峰解体摘钩除外);
b)在棚车顶上站立或行走;
c)调正钩位或用脚蹬钩;
d)两人同攀一个车梯;
e)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轴箱上;
f)站立或蹬坐在连接器上;
g)跨越车辆及在货物上行走;
h)徒手掩撤铁鞋或止轮器。
5.5.9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档前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在困难条件下,可小于10m,但要严格控制调车速度,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5.10在装卸线上取送车辆时,调车人员应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和车辆装载、连挂状态以及装卸机械定位情况,如有危及安全时不得调车。
5.5.11机车经常进出的厂房应设置带音响的信号。
机车驶入有信号设备的厂房前,应确认开通信号显示后方可鸣笛,按规定速度进入,如无信号设备,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内线路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
在厂房内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吊车动态,禁止在吊物或吊钩下通过或停留。
机车车辆出厂房时,调车人员应在厂房外进行监护,机车应鸣笛,按规定速度运行。
5.5.12下列地点严禁停留车辆:
a)警冲标外方及道岔上;
b)双动道岔中间的线路上;
c)道口、桥梁、轨道衡上;
d)安全线上。
5.5.13下列线路上禁止溜放调车作业:
a)正在进行装卸作业或施工的线路;
b)站修线和停有堵门车的线路;
c)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乘人的车辆的线路;
d)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e)轨道衡、栈桥、矿槽、高炉下以及厂房内的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