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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方案说明篇

消防专篇

 

消防专篇

1、设计依据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2005年版)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7《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XXX

2.2工程地点:

XXXX

2.3建筑层数:

地上29层,地下室3层。

2.4建筑高度:

99.70米。

2.5工程概述:

本工程位于XXXX,项目用地南面为12米宽规划路,西面为15米宽规划路,用地中间有一条33米宽的规划道路贯穿用地,将用地分成东西两块。

基地位于广州中心城区,地理环境优越,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环境景观,使该地块的开发项目成为广州市不可多得的高尚住宅。

本工程的总用地面积为103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952.6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935平方米。

西临退用地红线6.5米,并留出4米的人行通道兼消防通道;南临12米规划路,退道路边线3米;北面是地铁部分的地面广场,因为本项目是属于与地铁合建的项目,故北面建筑边线压用地红线不退缩;南临33米规划路,退道路边线5米。

本工程分成东西区两个区。

东区为两栋一类高层塔式综合楼,地下3层,地上29层,其中首至五层为商业裙楼,六层为架空层,七至二十九层为住宅,总建筑高度为99.70米。

西区为地下3层,地上局部1、2层的建筑,西区南面首层为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铁Ⅱ号出入口、非机动车库出入口,西区北面首层北面为地铁I-2号出入口、警务室、老人活动中心、开关房,二层为居委会、老人活动中心,总建筑高度为8.7米。

表1项目建筑物消防特征一览表

编号

项目

名称

建筑

性质

层数

建筑高

度(m)

建筑面

积(m2)

防火分类

耐火等级

备注

1

东区

高层综合楼

29层

99.70

41054

一类

一级

车位49个

西区

多层公用建筑

2层

99.70

8898

二级

车位99个

3、建筑及结构部分

3.1总平面布置:

本工程位于XXXX用地中间有一条33米宽的规划道路贯穿用地,将用地分成东西两块,同时兼作为消防车道。

商业步行出入口分别设置在基地东、南、北面的规划路上,住宅步行出入口设置在西面的小区内部道路(4米宽消防通道)上。

建筑设环形消防车道,东区有至少大于1/4周边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登高面。

消防车道及登高面处地面及地下室顶板可以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荷载。

3.2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

3.2.1东区为一类高层建筑,有2个塔楼,每个塔楼各配置1台消防电梯、2把防烟楼梯,防烟楼梯直上天面,且2栋塔楼天面连通;裙楼和地下商场共配置2台消防电梯、6把防烟楼梯。

东区综合楼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停车数49辆,为Ⅳ汽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一、二层为地下商业和设备用房,首层为商铺和住宅大堂,二层至四层为商场,五层为餐饮、居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站,六层为架空绿化层,七层以上均为住宅。

消防控制中心设在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三层。

地下一层分为2个防火分区,第二防火分区为库房,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第一防火分区为商场,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营业厅面积1445平方米。

地下二层分为2个防火分区,其中第二防火分区为库房,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第一防火分区为商场,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营业厅面积1497平方米。

按最不利疏散的地下室负二层进行计算,根据规范需疏散宽度为1497(平方米)x70%(商业面积)x0.85(人/平方米)/100(人)x1.0(米/百人)=8.38米,实际疏散宽度为8.60米>8.38米,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地下三层分为2个防火分区,第二防火分区为设备房,面积少于1000m2,第一防火分区为车库,面积少于4000m2。

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首层商场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二层至四层商业各设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少于4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五层功能为餐饮和娱乐,分为2个防火分区,面积均少于2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按营业面积最大和最不利疏散的三层进行计算2322(平方米)x50%(商业面积)x0.77(人/平方米)/100(人)x0.75(米/百人)=6.71米,实际疏散宽度为8.60米>6.71米,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疏散口,其中至少一个为直通室外的疏散口。

3.2.2西区地下室设2把疏散楼梯,一部消防电梯,非机动车库有专门疏散梯直接疏散至室外。

地上首二层设置一把封闭楼梯,满足消防要求。

4、消防控制中心

消防控制中心设在东区地下一层东北面,通过前室直通室外。

5、防火门和建筑防火构造

(1)设备用房的防火门为甲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及前室为乙级防火门,竖向管井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地下室、避难层开在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为甲级防火门,住宅层开向前室的管井检查门为乙级防火门;

(2)建筑内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不燃烧体。

(3)凡穿过防火墙的各类管井,在管道四周空隙处用细石混凝土或者其它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

建筑内隔墙均砌至梁或板底。

 

6、防、排烟设计

6.1塔楼防排烟系统

塔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剪刀防烟楼梯间均设置机械正压送风系统,正压送风机设置在塔楼天面。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均为开敞式,采用自然通风排烟。

6.2裙楼、地下室防排烟系统

裙楼、地下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正压送风系统,正压送风机设置在首层或六层。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及内走廊均采用机械排烟,分别按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消防专用排烟系统。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正压送风系统风机的选择以能保证防烟楼梯间余压为40Pa~50Pa,合用前室余压为25Pa~30Pa为原则。

加压送风机安放位置须确保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隔层设一个常开送风口,消防前室或合用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电动送风口(并可以手动就地开启),电动送风口与系统相应加压送风机联锁。

消防时开启着火层和上下层(共三层)的前室电动风口。

由消防中心根据火警信号开启正压送风机及电动送风口。

对于小于或等于3层的加压送风系统,一般可用自垂百叶来代替全自动加压送风口,此时的控制与防烟楼梯间的控制一样,只需要启动加风机便可。

消防专用排烟系统风机可采用高温轴流排烟风机或电机外置型柜式离心风机,排烟风机应确保在280℃高温条件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大于30分钟。

风机须安装在专用风机房内,并在机房入口处风管上安装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3地下室排烟系统

本工程地下三层为汽车库、超市及设备房,均设机械排烟、机械补风系统。

汽车库防烟分区按≤2000m2划分,排风(烟)量按6次/h计算。

消防补风量大于排风量的50%。

排风/排烟两用风机采用柜式低噪音消防排烟风机,排烟专用风机采用耐高温消防轴流风机。

其它防烟分区按≤500m2划分,排风(烟)量按防烟分区60m3/h·m2计算,系统负担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排烟风机风量按最大的防烟分区120m3/h·m2计算,消防补风量大于排风量的50%。

排风/排烟两用风机采用柜式低噪音消防排烟风机,排烟专用风机采用耐高温消防轴流风机。

地下室按防火分区分别设置排烟(兼排风)系统,各系统相对独立。

汽车库排风排烟合用同一套设备管道系统。

6.4防火阀

(1)以下部位空调、通风管道需装设防火阀,动作温度为70︒C:

各楼层的新风管、排风管与管井的连接处;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穿过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与楼板处;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2)排烟风机的进口处需装设排烟防火阀,具有280︒C自动关闭,联锁关闭排烟风机,手动复位,输出信号功能。

共用竖井的排烟、排风风机出口处设止回阀和排烟防火阀,其它层火灾时,关闭通风机及排烟防火阀,防止烟火串入本层。

6.5防排烟控制

防排烟系统的电动送风口、排烟阀应具有就地手动、探测器报警联动和消防控制中心遥控启动三种启动方式。

电动送风口、排烟阀门开启后,自动联动排烟风机,在风机房和消防控制中心能控制加压风机、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机。

上述防排烟风机的状态信号及电动送风口、排烟阀信号均可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6.6消防控制要求

(1)前室正压送风系统:

火灾时开启加压送风机及着火层和上、下共三层的前室内电动正压送风口,同时关闭空调系统所有风机。

(2)防烟疏散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

火灾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排烟/通风系统:

无论排烟/通风系统实时开启与否,一旦火灾发生系统应能根据烟感信号自动开启或由消防中心控制进风、排烟风机。

(4)排烟风机的进口处装设280︒C排烟防火阀与风机联锁,即烟气温度达到280︒C时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风机停止运转。

(5)手动及自动开启的排烟口与相应风机联锁。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1设计依据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b)《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c)《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d)《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7.1.2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具体部位:

地下停车场、商铺、居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站、餐厅、裙楼及地下室前室、变配电房、机房、设备房等场所。

7.1.3本工程保护对象按一级设计。

裙楼及地下室设火灾自动报警,住宅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装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柜一台,消防通讯和消防广播系统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满足“装设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的要求。

7.1.4报警系统设有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设置在地下室、裙楼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廊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7.1.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要求:

(1)电话网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3)在消防水泵房、低压配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地方设置消防电话分机;

(4)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设电话插孔;

(5)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1.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

(1)下列场所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商铺、居民健身场所、文化活动站、餐厅、裙楼及地下室前室、变配电房、机房、设备房等场所。

(2)下列场所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地下停车场等场所。

(3)点型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地面面积S≤80m2时,保护半径为6.7m;地面面积S>80m2时,保护半径为5.8m。

(4)点型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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