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435398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时,每

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

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

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

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

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

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

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

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

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0%,达次者

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

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

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

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

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

备案。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

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员工出勤记录表

月份:

班别:

页次:

号姓名类别123467*********3141合计

1正常

加班

2正常

加班

3正常

加班

4正常

加班

正常

加班

6正常

加班

7正常

加班

8正常

加班

注:

本表视各单位人数多少可合并若干页使用。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

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

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

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

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补偿办法: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

天1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2加班天数计算。

休假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

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第九条员工申请休假须在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

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

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

假单等一律无效。

第十条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

婚假假期3

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

女满23周岁,男满2周岁)。

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

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

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

外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

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1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3天凭独生子女证享有

2临时工产假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妇女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技能工资)7%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

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

生确定。

第十三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

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

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3个工

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

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

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

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

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

费。

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

给。

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

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

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

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

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

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

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

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

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

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

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十六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

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年以上

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参加工作时间

满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年

满20年

不满30年

满30年

不满40年

满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

10天

1天

20天

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

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

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

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

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

本规定执行。

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中职中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