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30433541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docx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

俗话说得好,亲兄弟明算账!

在民间借款中,借款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万一哪天对方赖账了,白纸黑字的约定总好过口说无凭。

以下了一份最新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到你~!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最新)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

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

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如何订立一份民间借款合同及其注意事项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般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民间借款合同,很多人都不清楚民间借款合同该怎么订立,有哪些内容,以及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本文就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信用还不够发达,普通人到银行存款容易,借款就比较困难。

因此,在人们从事经营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发生资金暂时紧张怎么办?

大多是向亲朋好友借钱。

向他人借款是常有的事,但是因为借款发生的纠纷也很多。

要想减少借款中的纠纷,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民间借贷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由此可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

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

根据贷款人是否为金融机构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金融机构为借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二类为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为便于区分两类合同,对于第一类合同被称为借款合同;第二类合同被称为民间借贷合同。

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大都是民间借贷合同。

第二,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现实中,大都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作为贷款人碍于情面,很多人在借给他人钱时,不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有时甚至连个借条也不让借款人出具。

如果,贷款人与借款人关系非常好,借给借款人钱时就不考虑能否要回,是否签订借款合同都无关紧要。

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贷款人是出于对借款人暂时资金紧张提供帮助,在借款人度过难关后,还想要借款人偿还。

如果这样,笔者建议你应当在借给他人钱时就与对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借款合同的最大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

笔者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甲经营一个商店,资金紧张向乙借款。

乙借给甲3万元现金,期限为一年。

甲给乙出具了收条,上面写着收到乙现金3万元。

一年后,由于甲经营不善,商店亏损严重,无力偿还欠款。

于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甲,要求法院判决甲承担还款义务。

甲在其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辩称,当时确实收到了乙的3万元现金,可是这笔款是乙对商店的投资,不是甲个人向乙借的款。

这样本案甲乙双方各执一词,纠纷由此而生。

对于甲而言,如果这三万元现金是投资款,乙作为商店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原则,乙不但不能要求甲偿还本金,还要承担商店的亏损。

如果乙当时确实只是借款给甲,而不是向商店的投资,那么,无论商店是否亏损,甲都应当将三万元现金偿还给乙。

乙当初出于对甲的帮助借给甲钱,不但钱不能要回,反而增添了分担甲的商店亏损的风险。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这与当初借款给甲时出于友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关。

如果当初签订了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在后来想提出是投资款,而不是借款的时候,想到乙手里也有一份合同,自己这样答辩,明显不具备可信性。

他也就不敢再以其他理由答辩了,乙胜诉的阻力减小了。

甲也许考虑到事实清楚,不还款不行,而主动还款。

可见,书面合同对于当事人是多么重要。

笔者还要告诉大家,民间借贷合同只是证明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了协议。

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将钱交给借款人时,还应当让借款人出具收到所借款项的收据。

收据是证明贷款人将款项交给借款人的证明。

也是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证据。

民间借贷合同的书面形式很多。

其中最简单的是借款人给贷款人出具借条。

在借条上记载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这样,借条既是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的凭证,又可证明双方达成的民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果借款的数额较大,最好签订一份内容详细的书面合同,这对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自己对于合同的签订没有把握,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合同。

第三,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明确借款人是谁?

这个问题看似不是一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

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甲与乙丙共同出资6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甲是公司的董事长。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需要资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张某借款30万元。

张某考虑到甲人品极好,自己又有财产,况且钱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给出利息。

于是,就借给甲与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并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亏损。

一年后,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其所借张某的款项。

于是,张某起诉甲,要求甲偿还借款。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简单地说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对承担有限责任的。

通俗地说,公司是个独立法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不同的。

公司的债务只能由公司偿还。

如果公司不能偿还,也不能要求公司的股东偿还。

因此,本案中,张某借给公司的款项只能由公司偿还。

而不能要求公司的股东甲偿还。

张某借给公司钱时,凭的是对甲的信任。

相信甲有偿还能力。

而签订合同时,没有把公司和公司的股东区分开。

当时,张某相信甲,应当与甲本人签订借款合同,而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这样自己的利益就容易得到保障。

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司越来越多,而很多人对公司方面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以至于对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关系认识错误。

除了这种情况以外,类似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很多。

如有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人员,长期在可能是因为单位的事务借款。

给出借款项的人出具了单位出具的借据。

而这些单位大都缺乏还款能力,而当时出借款项的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工作人员本人的。

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很多。

因此,提醒大家,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当明确是将款借给谁,这对你将来得到清偿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如果在将钱借给他人时,要得到利息,就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可见,如果不约定利息,或者虽然约定了,但是约定不明,那么,对方如果不给利息,就无法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利息。

在约定利息时要明确约定,采用明确的表达方式,让人一看就明白。

同时对计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确约定。

如采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较明确。

还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计算利息。

第五、要在民间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偿还期限。

偿还借款的期限,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件:

甲借给乙五万元现金,双方约定,在工程结束后偿还。

在这里,是指哪个工程,工程何时结束,怎样才算工程结束,等都不明确。

如果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个工程,工程还没有结束等理由抗辩。

增加了贷款人举证的难度。

如果,对于还款期限约定十分明确,贷款人主张权利就比较容易了。

发生在xx年的一个真实的案例是:

甲借乙2万元,用于小孩上大学。

在甲给乙出的借条上,将还款期限为2000年6月30日,误写成20000年6月30日。

到了2000年6月30日,甲不偿还借款,乙向法院起诉甲。

甲辩称,还款期限为20000年6月30日,现在还不到偿还期限,离还款期限还有18000年。

这就是在当时对期限约定时的失误,造成贷款人主张权利时发生不必要的阻碍。

这是贷款人当时粗心大意造成的麻烦,虽然最终贷款人的案件能够胜诉,可增加了胜诉的难度。

总之,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以避免不必要的障碍。

第六、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就是具体怎样还款。

是到期一次性付清,还是分期偿还。

利息如何付等,要在合同中明约定。

第七、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就是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因为贷款人将款项交给借款人后,贷款人就没有什么义务了。

还本付息是借款人的义务。

为促使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还款,迟延还款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明确。

每迟延还款一天,或者一月应当给付多少违约金,要明确。

违约金计算如何计算,也要明确。

第八、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增加偿还的能力。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其中适用于民间借贷合同的主要有三种。

即保证,抵押、质押。

对这三种保证方式,我简要给大家介绍如下: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好处是,借款人如果不能偿还借款,保证人要承担偿还责任。

这就等于扩大了还款能力。

由借款人一人负责偿还扩大到保证人也负有偿还责任,对于确保借款的偿还是十分有利的。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设定抵押权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如果抵押物是不动产抵押及车辆等特殊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设定抵押权的好处是,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处理抵押物偿还借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执行时,法院可以拍卖抵押物得到的款项,偿还借款。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

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设定质权的好处是,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贷款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处理质押物偿还借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执行时,法院可以拍卖质押物得到的款项,偿还借款。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

民间借贷合同中,为保障贷款人的借款能够收回,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第九,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后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就要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

原则上应当选择对于自己最方便诉讼的法院管辖。

作为贷款人要起诉借款人,最方便自己诉讼的法院当然是在贷款人住所地,即原告住所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处理纠纷的法院。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17日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贷款是在贷款人所在地进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样的规定是对贷款人有利的。

但是为了避免争议,如果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方不接受的话,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贷款人所在地。

但是绝对不能在合同中明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借款人所在地。

那样,提起诉讼对贷款人不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