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清包工合同空白打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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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清包工合同空白打印》
土
建
工
程
劳
务
清
包
合
二O一二年十月一十八日
金色阳光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土建工程劳务清包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工程,甲方为该项目建安工程总承包,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工程任务委托给乙方承包,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土建及安装、装饰工程。
±0.00以下二层地下室约㎡、±0.00以上栋、层,总建筑面积暂约定为㎡。
4、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主体工程从桩基础以上完成施工图中所有的施工工程量。
主体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临建设施的用工。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接至工地现场,并水电负责到工作面,二级配电箱到建筑机械设备基座(如塔吊,施工电梯、输送泵、搅拌机、钢筋制作加工区等)。
(一)主体工程:
从桩基础以上完成施工图中所有的施工工程量(±0.2m以内的场地土方平整)。
(二)装饰工程
1.外墙
外墙涂料、油漆工程,保温工程由甲方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分包商资质由甲方及监理方审查认可后才能进场,保温材料由甲方采购,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干挂施工,玻璃幕墙,室内外门窗,护栏等由甲方指定专业厂家制作安装及施工,乙方可向配套单位收取1%的配套费。
乙方负责墙体粉饰、粘贴外墙面砖。
2.室内
·内隔墙及墙缝处理,空调预留孔,预留排水洞口;其它所有洞口的预留和开孔;排烟道、排气管、轻质隔墙由甲方指定专业厂家制作安装。
乙方配合板缝、管缝等处理,其余混合砂浆粉饰,乙方可向配套单位收取1%的配套费。
·内隔墙:
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粉饰;其余混合砂浆粉饰。
·入户门:
由甲方指定的专业厂家制作安装,乙方负责预留洞口、抹灰、门缝处理,乙方可向配套单位收取1%的配套费。
3.公共部装修:
·楼梯间:
墙面、地面铺地砖(包括踢脚线)。
有甲方负责楼梯护栏制安(砖砌体护栏部分由乙方负责)。
·电梯厅及公共走道:
地面铺地砖(包括踢脚线)电梯门厅由甲方做不锈钢门套。
4.裙楼装修:
乙方负责内墙底层抹灰。
(三)安装部分:
1、弱电
弱电施工由甲方指定分包商施工,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可向配套单位收取1%的配套费。
2、消防
由甲方指定分包商施工,乙方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可向配套单位收取1%的配套费。
3.燃气管道
由甲方指定分包商施工,乙方无条件积极配合,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电梯:
按8000元/台标准收取配套费。
5.水电
不在本合同之内,由甲方指定分包商施工,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可向配套单位收取1%的配套费。
(四)其它附属工程:
本工程建筑物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不包括,建筑物以外的附属工程,绿化工程,及不含土方的外运及外借土地和回填等。
二、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防护、包临时设施的用工,及技术措施、等费用的总包干形式。
第三条施工工期
1.建设工期:
自甲方交验合格桩基础起个月内(日历日期)全部完工。
2.工期延误:
因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和自然原因引发的火灾)以及省市政府通知的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延期竣工和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责任。
因停电、停水、停工待料影响乙方按原计划正常施工的情况发生时,每月累计未超过48小时的,工期不顺延,乙方不承担补偿责任,累计超过48小时的,超过部分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延期竣工和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责任。
但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每推迟一天,乙方需按仟元/天向甲方交纳逾期违约金,并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
3.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对各段工序进行进度考核,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中途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乙方按每延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给甲方,该款在相应工序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在下一段工序完成预期进度(并补回以前延误工序时间],以上违约可免责,并将已收违约金返回给乙方。
第四条施工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市工程(由甲方分包出去的工程除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双方共同遵守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查制度。
2、乙方进入施工后,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甲方技术交底,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3、已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然后再由甲、乙双方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检验,如须要报监理、质检部门检验的,由甲方上报验收;凡是甲方未能检验合格并签字认可的,乙方不得进入第二道工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绝制止或者采取停止供料、供电、停工等相关措施;由此影响工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设计图纸的错误或者严重不合理之处,有义务在图纸会审中提出,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量,提出修改或设计变更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未经甲方同意造成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如乙方已提出,甲方未及时修改和变更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和经济损失,甲方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5.乙方在提供劳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标准施工,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现场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对不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对不按设计文件和规范作业及偷工减料、更换不合格材料造成本合同工程项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者,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现场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返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应由乙方承担返工及相应经济责任。
6、隐蔽工程质量记录,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没有甲方项目部质检部门和监理的共同签认同意的不得隐蔽,否则甲方对该分项工程将不予计量,并视隐患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返工。
若乙方施工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将根据事故大小或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按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7、按照行业的相关执行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按工程结算价的1%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采取一切必要的、充分的、合理的、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即从乙方进场施工到一乙方退场之前_),必须在施工场地内(以甲方的红线图或土地使用权证表明的范围以及施工临时占地范围为界)搭设安全防护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壹万元之内由乙方负责,壹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3.乙方必须落实及加强施工期内的各项防火工作。
4.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指定分包商负责,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从分包商工程款中扣回造成的损失付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的确定:
乙方按元/m2大包干,该单价不因国家、地方任何政策文件而改变,不受市场行情的变化而改变。
3.建筑面积确定:
工程计价建筑面积:
按图纸中房屋面积实测面积为准,(架空层等2.2m以上层高均按实测计算建筑面积,露台、封闭式阳台计算满面积;)此前可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4.调整状态:
如因甲方原因事前小型变更,不另行计算;事后变更累计超过一万元则应行结算给乙方。
5.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0.00完工甲方付乙方15%
·主体至六层完工甲方付乙方15%
·主体至十一层完工甲方付乙方15%
·主体封顶甲方付乙方15%
·装饰阶段(打完底子)甲方付乙方10%
·外架开始落架甲方付乙方5%
·外架全部落地甲方付乙方10%
·工程完工(设备出场)甲方付乙方10%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乙方2%
工程经验收合格备案后交付甲方三月内,乙方办理本工程结算。
经甲方审核后,甲方除留3%的质保金外,甲方结算付清质保金以外所有余款。
第七条工程材料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甲方负责提供主要材料,乙方负责辅助材料(仅限于铁钉、铁丝、扎丝、钢筋焊接焊条)和所有设备及工具。
(仅限于塔吊,施工电梯,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及其它工、模、量具但不含砼汽车泵,汽车吊)。
2.乙方有责任按设计图纸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前一周时间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采购计划明细单,否则因材料采购不及时而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材料采购计划单应根据实际用量和正常损耗编制后交甲方和监理审核,否则出现工期延误和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甲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运至工地后,乙方应派专人清点数量,验收保管,不得丢失。
5.乙方应制定严格的材料领料、用料制度,严格控制材料使用,杜绝浪费,甲方根据第七条第3款中己审核的采购单的各项材料数量按实采购,在施工完成后乙方用料数量应与采购计划单数量或甲方预算数量一致,如出现多余料材由乙方按材料到岸价接受,短缺量由甲方补足,但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按实扣除)。
6.甲方提供的材料都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检验单,乙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7.若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因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属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超过48小时以上部分,甲方应按实对乙方人工窝工费用和机械台班折旧费用进行补偿。
8.地下室剪力墙止水带钢板和止水螺杆,防水卷材,涂料,保温材料等均由甲方承担。
9.砼外加剂、泵送剂由甲方提供。
10.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乙方人员有浪费(如人为截短、丢弃钢筋)、占用、转用、偷盗、丢弃甲方材料行为,按材料实际价值10倍进行经济处罚,偷盗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过程中如有乙方确需使用甲方材料制作施工、生活、安全等用具,必须事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按实际用量和市场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办理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用地和规划、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供本工程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两个以上的坐标控制点。
2.开工前七日、内提供七套施工图纸给乙方。
超过套数及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进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做好各方签署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做好各方签署的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分发至有关单位,修改部分首先以甲方的补充说明为依据,其次以修改图为依据。
4.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核查设计变更。
5.工程施工途中因甲方原因停建、缓建的,由甲方按实补偿乙方因此
而遭受的停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
甲方如果作出了以上补偿,则乙方对复工续建的确定无干预权。
若甲方确定由其它施工队伍复工续建,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视为甲方已验收,由此发生的非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8.甲方指定驻工地现场代表: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
表签收。
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的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未能及时对口头指令给予书面确认则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如确认要求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如确认要求三天内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2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③甲方代表无权变更修改本合同,但经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另行授权,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④甲方代表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条列对乙方进行处罚。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更换其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并及时通.
知乙方。
乙方:
1.乙方承诺派出有优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管理本工程。
2.乙方指定同志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①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并留一份存档。
②乙方按甲方代表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3.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国家规定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力配合第三方搞好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不得故意阻挠第三方及配套工程施工,但第三方必须遵守乙方工地上的规章制度并商订有关协议。
乙方不得故意制造某种条件和局面,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如属乙方的责任,要负责返工,直到符合规范要求。
7.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配合好其它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调配,不得有意为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一个月内应全部清理撤出现场。
8.已竣工工程交付使用前,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如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竣工与移交
1.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从验收合格之目起一个月内向甲方移交完毕,移交按下列规定执行:
工程按验收合格时的状况移交,如验收合格后移交之前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毁损、灭失、涂污等,一切责任和恢复验收合格时的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①乙方负责将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出施工现场;多余建筑垃圾由甲方负责外运;
②乙方因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也应自行拆除,清理出施工现场;
③乙方人员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在符合上述要求后,双方代表在移交确认文件上签字认可,表明正式移交完毕。
3.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移交。
第十条工程保修
1.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从本工程由乙方移交给甲方之日起壹年为限。
在保修期内若出现由乙方施工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无偿修理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确定并在保修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质保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3%,在结算中扣除,在保修期限中不计质保金利息,保修期届满时,余额十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第六条第5款的约定付给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甲方承担乙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伍仟元/天。
2.乙方没有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非因甲方原因每拖延一天,乙方按元/天支付违约金,提前按元/天奖励。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一个月内非甲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壹仟元/天。
4.如因甲方分包的其它配套工程影响乙方整体施工进度,甲方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以一定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偿。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如较之类同合同有特殊规定,属双方的特别约定。
2.当涉及本合同的有关书面资料和文件因故不能或无法直接送达对方时,送交一方将该资料或文件邮寄至本合同注明的单位地址即视为送达。
如单位地址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3.合同终止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即:
本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乙方对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由于施工质量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劳保费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万元整,达到±0层后十日内无息退还50%,封顶后无息退还余款。
签订合同后,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6.本工程开工日期:
以甲方或监理签署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为。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