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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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总 则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 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
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
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一、生产技术科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生产准备、生产计划、采掘设计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2.执行技术政策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了解掌握采掘接续关系、开采程序,坚持合理布局,做到安全生产。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处理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决议。
3.组织编制、会审采掘安全技术措施、采掘作业规程,根据地质构造、煤层结构和顶板岩性合理选择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
4.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技术政策、技术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追查责任。
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了解和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矿领导汇报。
5.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掌握矿井高温火点、瓦斯、巷道贯通、综采安装、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巷道贯通和水患等变化情况,并督促各有关区队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参加采掘工程的移交验收,并严格掌握质量标准。
7.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组织季节性安全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防寒、防汛和假日检修工作
8.参与灾害事故调查分析与追查处理。
2、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采掘安全生产、对生产和安全负技术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熟悉各作业项目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督促规程和措施的落实。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权制止和追查责任。
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对于重大问题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4.组织全科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其避灾路线。
6.参加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工作。
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生产技术科采掘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对分管的采煤、掘进、设计、计划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采、掘设计、计划方面的安全技术政策和规定。
3.组织制定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把施工设计的安全关,凡属特殊条件(断层、破碎带、含水层等)的设计,在说明书中要写明安全措施和工程计划,;并参与审查。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设计执行情况,如遇地质条件变化,要及时修改设计,确保安全。
参与生产和各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对安全、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建议。
对违反规程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追查责任。
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5.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及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参与编制灾害预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并组织落实。
6.参加生产事故抢险救灾、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生产技术科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从事采掘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
2.掌握和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掘采掘工作的安全规定,以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3.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兑现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了解和掌握生产条件及地质变化,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安排区队解决或向部领导汇报。
4.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进展情况的检查。
做好采煤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5.根据领导安排,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并做好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6.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5、生产技术科矿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副科长做好掘进及设计的安全技术工作。
2.掌握和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掘进、设计工作的安全规定,各项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生产技术条件和地质变化,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编制生产计划,负责编制全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参加中、长远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矿井生产接续。
5.参加掘进质量标准化验收、掘进动态安全质量检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进展情况的检查。
6.根据领导安排参加掘进事故分析会议。
7.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6、生产技术科资料员(统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统计和计算机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对本职业务安全负责。
2.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各项数据、资料,不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布。
3.做好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的防火、防盗工作。
4.保持机房安全性,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上机,以免损坏机器。
5.禁止携带烟、火、磁性物质、污染物、易燃品进入机房,保证机房适宜的工作条件。
7、矿压观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通知、指令、通报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对专项观测还必须执行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
二、根据矿年度矿压观测计划,对所需要仪器、仪表及其它观测用具进行检修、调试,对所存在问题及时向科领导反映,协助解决,确保矿压观测顺利进行。
三、负责一切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及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观测器具,不允许下井,并有权拒绝任何人下井使用。
四、矿压观测工对观测资料要依据观测结果,按要求认真填写,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五、矿压观测工要不断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六、深入现场,掌握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状况,开展顶板动态监控和矿压预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二;生产技术科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
二、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3、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4、由专人做会议记录。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及法规,结合我科的具体情况,切实加强现场的管理工作,促进全矿的稳定和发展,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二、安全工作的宗旨:
做到与时俱进,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并进
三、安全工作目标:
1、狠抓安全工作重点:
采掘、顶板、地测防治水、矿压观测等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
2、狠抓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和培训工作,以条例及法规和三大规程为契机,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按章操作,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做到生产让安全,达到安全为天,警钟长鸣,人人皆知。
3、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察力度,严格执法,对“三违”人员决不心慈手软,做到制度过硬,人人平等。
4、加强《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强化安全意识。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消除隐患,消灭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实现安全年而奋斗。
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科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做到安全工作必须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知难而进,以严务实抓好安全工作。
抓现场,指导和督促规范化生产和现场操作。
狠抓“三违”和事故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前。
6、落实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科长每月深入现场井下不少于15天。
分管副科长每月深入现场不少于18天。
其它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天。
每月依照调度考勤和记录,每少一天处罚100元。
7、抓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不仅是安监站和领导的事,是要靠全体职工共同来参与的工作。
所以,要求全体科员必须按科的安排布置,努力搞好份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科每月监督检查各分管口每周安全会议和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搞好职工一年一度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违规职工的停工安全教育。
2、与采、掘、运各队组织职工学习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
3、各分管口要按时组织召开每周的“安全会”和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考勤。
对未参加者罚款20元/次。
4探水队班、组长入井前如期开好班前会,布置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抽背有关安全知识。
逐步提高每个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达成到按章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稳步向前发展。
五、实行安全结构风险工资
(一)参照公司及矿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
四、实行目标考核
1、凡是出现追查处理的,按追查处理,同时又按本规定执行(自然灾害除外),造成重大事故按法规论处。
2、造成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25%由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赔偿,
3、上级有关领导来科安全检查,查出隐患每条处罚50——100元,造成重大隐患的每条隐患处罚200—500元,其中部门负责人负40%的责任,其他人员负60%的责任。
4、出现违章指挥每次处罚200元。
5、出现违章作业每次处罚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将按法规论处。
六、安全管理重点人员按月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检查管理制,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做到有奖有罚,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矿制定办法执行。
四;领导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生技术科科室管理人员及入井带班规定
(一)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入井跟班,不得迟下早上。
(二)科室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三)科室管理人员,必须完成每月规定的入井次数。
对于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严格按调度室排班表入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
五、对各级管理人员值班、带班、跟班及入井情况的考核
(一)迟下早升井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弄虚作假、虚报入井者,扣除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每月入井少于规定次数的,每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原因。
(四)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卡,一次不填写罚款100元,填写错误一次罚款50元。
(五)入井必须按规定次数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
(六)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应的工作记录,一次不填写罚款100元,填写不合格罚款50元。
(七)管理人员每月完成带班次数且现场能够帮助区队解决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且无安全事故的,由科建议上级部门予以奖励。
五、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责任,依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充分体现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改进技术管理,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好地发挥部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创效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总则
1、矿井在开工、生产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矿井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各系统、各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审批。
2、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负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布的规程、制度及标准。
2、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及职业危害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3、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矿成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领导组
组长:
张志利
副组长:
李春有王座文魏立新
成员:
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辅助运输科及各队负责人、主管技术员。
四、审批内容
1、各采掘队组作业规程经矿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辅助运输科及各施工队负责人、主管技术员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阅。
2、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收、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他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辅助运输科及各施工队负责人、主管技术员等业务部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3、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4、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5、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7、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要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9、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0、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1、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度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2、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3、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4、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5、巷道贯通措施(包括贯通各类硐室、采空区、各类安全技术边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6、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采用串联通风,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7、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8、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9、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2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方案。
2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处理。
23、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需报公司审批的除外)。
2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6、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7、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8、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9、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一般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采区采后地质总结。
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30、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1、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3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3、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34、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排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35、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接近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临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36、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7、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8、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39、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0、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41、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42、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规程编制程序
(1)、地质测量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出地质报告说明书。
(2)、地质测量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出水文地质说明书。
(3)、机电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出设备布置、机电系统、排水及管路系统等图纸和说明。
(4)、通风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出通风系统、网络系统和一通三防示意图纸及措施说明。
(5)、编写规程前由生产生产技术科提出该工作面的主要技术参数、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安全技术等要求。
(6)、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接到生产技术部门的通知书应到有关部门领取所需资料,然后由该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作为编写作业规程的主要依据。
(7)、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在编写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时,应根据上述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程序进行。
(3)、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各业务生产技术科室依照各自业务范围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报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30天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文件形式报公司,同时呈报对口业务部门。
3、外委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生产单位组织审批和报批。
4、矿自行制定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初稿编制出来之后,先由队长审阅签字,然后交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
(2)、编制的规程、措施初审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审批领导组进行会审、审批、签字加注意见,审定签字定稿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查,加签字后生效。
(3)、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修改和补充,由队长和技术员提出修改意见,递交生产技术、安监、调度、机电等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4)、审批的技术规程、措施由施工队长和技术人员在工作面开工前一周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全面贯彻学习并考核。
(5)、当发现规程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如遇断层带、破碎带、压力增大,采掘机械更换,采掘循环进度变更,巷道断面及支护方式改变等,应由技术员负责修改、制定补充规程或措施,并报审批领导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生产实际中发现瓦斯突出、瓦斯释放变化较大时由通风部门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并按上述程序审批执行。
(7)、生产实际中发现矿井涌水量增大,排水困难时,制定得力有效措施,并按上述程序审批执行。
(4)、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职责、权限和义务
1、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编制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的贯彻。
3、编制、审批人员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凡发现安全技术措施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