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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工作管理制度

教务工作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部分教学管理规定

一、教学计划、大纲管理

1、教学计划、大纲由国家卫生部、卫生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制定颁发,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令性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应严肃认真地执行。

2、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参照部颁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在征集学科组及课程组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教务副校长审查签署意见,交办公会讨论,由校长批准执行。

3、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学时分配,不得随意变动。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需经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4、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出的各课程教学纲要。

阐明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的时间分配和具体安排;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该课程的指导性文件。

5、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临床课一律执行部颁教学大纲,无统一教学大纲的,由教务处组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的内容用统一的格式编制,经教务副校长审定批准后执行。

6、教学大纲如需进行调整,应由课程组在开课前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经教务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调整教学大纲可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可以撤换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改变授课顺序,但不能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课时的比例,不得降低课程要求。

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每年6月和12月编制下达,其内容包括下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寒、暑假安排及开学、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专业、班级教学周数和时间分配、学期教学进程表;按班级编制课程一览表;下一学期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等项目。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学期的起止时间,并考虑学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拟定,其中各专业、各班级开设的课程及教学时数,起着向学科组和课程组下达教学任务的作用,应认真校对,不得出现差错。

3、各学科组应根据学期教学计划要求及时组织教师讨论落实,按规定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4、校历是学校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管理的总进程表,根据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总的时间安排。

学校各部门应根据校历准备安排和协调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

5、校历从学期开始到学期结束按周编制,同时应规定本学期教学工作的起止时间和寒暑假起止时间。

校历由教务处编制,校长批准执行。

作为学期工作计划的附件同时下达。

6、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编制,是对学校一个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的具体安排。

学期教学进程表按周次、日期具体规定各专业、班级、课程及任课教师,实践性教学、考试考核、劳动、军训等活动的起止时间,并以此下达教师任课通知书。

7、学期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在期末编制下一学期的,由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作为学期工作计划的附件同时下达。

三、学期教学授课计划管理

1、学期教学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

每学期开设的各门课程,均要求任课教师认真编制。

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按学期教学进程表安排执行。

2、学期授课计划应包括专业、科目,单元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使用教材及教材增、删的情况及理由。

用表格填写周次、讲授顺序、课时数,按单元节次安排教学进程并提出科目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作业、实验、实习和考试考查的具体安排。

3、不同专业、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内容、课时和进度相同时,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但需复制);内容、要求和课时不一致的,应分别填写。

4、学期授课计划任课教师制定后经学科主任审阅,于开学前一周或开课一周内送交教务处审定,经教务主任批准后执行。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学科主任、教务处各一份。

5、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般每学期、期中检查一次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并填写学期授课检查表,分送校长或教学副校长。

6、学期授课计划一旦批准,应严格执行。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增删课时及教学内容,特殊原因需做适当调整的,必须报教务主任批准同意。

四、课程教学管理

1、制定课表

(1)课表根据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按节次和任课教师名单安排各班一周内的教学进程,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

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重要作用,应认真编排,严肃执行。

(2)课表应根据各个专业、班级、教师、学生及各门课程的教学规律要求,考虑不同教学过程和实践环节特点、教师工作和学生保持均衡的需要、教学条件和教师条件等因素,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为教师的时间分配和教研活动提供方便。

(3)课表由教务处编排,应于本学期开课前排出,经教务主任审定后执行。

(4)课表排出后,教务处应编制总课表、班级课表和任课教师课表,作为学期工作计划的附件同时下达,送交各有关处室,各教学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5)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按时上课,一般不允许变动,从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应由教务主任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课表时应同时更换总课表,班级课表和任课教师课表。

2、上课管理

(1)上课管理是对教师执行教案,具体实施课程教学过程的指导、监督、评价。

上课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

因此教学人员要明确认识到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教师必须认真上好课。

(2)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体系和要求上课,不得任意删减教学内容,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上好每堂课。

上课时要有规范的教案或课件。

(3)教师上课要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

调动好学生参与学习的主动性。

教学中目标要明确、讲授内容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文字规范,组织严密。

要注重学生的智力发展以及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4)教师上课要组织好教学进程,体现出严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为此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第一、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并提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缺课、旷课,上课时严禁接打电话、抽烟、不随意离开课堂。

对违反规定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教师上课应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要简明、准确、易懂,切忌讲课时带口头语。

第三、教师上课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举止端庄大方,不得穿拖鞋上课。

第四、教师上课板书文字符合国家文字规范,字迹工整、布局合理、设计美观,准确体现要点和教学进程。

第五、教师上课使用多媒体教学,应提前约定,应严格按使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完毕后应检查是否关机和关闭电源,并按时归还摇控器和钥匙。

第六、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和侮辱学生。

(5)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具体要求:

1)学生上课前要做好准备按顺序坐好,上课时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敬,教师还礼后师生相互问好,学生方可坐下。

2)学生上课应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课堂,不得在教室内吃零食。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不讲小话、不发出异常响动、不睡觉、不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书籍。

4)课间学生要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学生在询问问题时应举手示意,教师同意后起立回答。

课堂上师生应使用普通话。

5)教师宣布下课时,学生全体起立,师生互致再见,等教师走出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6)以上要求由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负责向学生宣讲、并在日常教学中督促做到,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学生,教师有责任给予指正、批评教育。

3、布置与批改作业

(1)布置与批改作业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对学生适时的布置课内、外作业。

通过作业练习达到巩固所学知识、形成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的重要方法。

(2)教师应注重作业练习,精心准备,找准知识要点。

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时间要求,深度、广度、数量要适中。

(3)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并作批改记录,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改进教学的参考。

(4)教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作业和批改情况,并纳入教学质量评估中。

(5)教师每次授课均应有作业或预习提纲。

不得无故拖延批改作业。

4、课外辅导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因材、因人施教,改进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给予学生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因此要找准问题,对症下药。

采取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多种形式进行。

(2)辅导要以学生独立钻研、自学为主,教师点拨为辅。

突出知识点,讲清难点,避免简单重复课堂教学内容。

(3)教师辅导时间为正课时间的1/4,一般安排在课余或晚自习。

具体由教务处督查。

晚自习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相应规定处罚。

五、命题、考试管理

1、命题

(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

1)严把试题质量关,要紧扣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目的和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能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质量标准用四项指标衡量(信度不低于0.6,效度0.8左右,难度适中,区分度要求在0.3以上)。

2)试题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数量适中,一般按2小时时间计算。

期末考试和结束考试要求覆盖教学内容的90%以上。

既要有主观性试题(以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为主),也要有客观性试题(以填空题、选择题为主),其比例应根据不同科目和内容多少确定,原则上主、客观试题的比例为2:

4。

3)要注意考核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试题要有一定的难易梯度(区分度),以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2)考试科目实行教考分离,由教务处从题库抽题组卷或下达命题计划由教师按命题规则命题,同一科目应出两套以上,且重复率不得>20%,同时配有标准答案。

命题完成后由教务主任审查批准后印制。

(3)命题教师不得对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明示考试内容。

严禁漏题或向学生发放与试题内容相同的习题资料,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4)试题于考试前两周送交教务处查验后由文印室打印,教务处在考试前组织好试卷印刷、核对、分封和保管工作。

2、考核

(1)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对学生学业的考核实行德、智、体综合测评。

以下规定特指智育考核。

(2)理论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科目由教务处在学期末统一安排,按百分制计分;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通过平时作业、提问、测验等方式综合评定,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折算成百分制分数评定。

(3)理论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等形式。

实践操作考核,按规定的基本操作项目采用现场抽题操作、口试等方式进行。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教务主任同意,可免考或补考。

(4)考试分为平时测验、期中(课程结束考)、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

每次期中和期末考试一般不超过三门。

平时考查每学期每门课程可以单元或章节进行测验,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3、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考试的组织、考场规则和监考教师职责等详见考试管理有关规定。

(2)阅卷及学生成绩管理:

1)阅卷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严格按标准评分。

2)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并换算成百分制计分。

3)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各占一定的比例,所占比例由教务处确定。

4)考试结束后采取以课程组为单位的流水作业形式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三天内评定成绩,并进行统计分析,将试卷和成绩册、统计结果交教务处。

5)教务处应及时组织汇总和测评,分送分管校领导、学生处和班主任,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年度应向家长和学生本人发放成绩通知书。

6)学生处收到成绩单后应及时登入学生学籍档案。

(3)补考

1)考试或综合测评不及格者,考试前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者,允许在次学期补考。

因作弊和无故缺考的学生,次学期不得补考。

可在毕业前根据学生表现并写出补考申请,经同意交补考费后给一次补考机会(每科20元)。

对毕业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可在毕业半年后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补考,费用同上。

2)补考应在下一学期开始后三周内进行,补考试题难度和广度与正常考试试题相同。

补考卷面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为及格“记补考及格”字样,达不到者应注明“补考不及格”字样。

3)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补考科目由教务处决定。

4)经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提出意见,报经教学副校长审定,校长批准后,学生处执行。

(4)试卷分析

1)考试结束,任课教师要写出试卷分析报告,经教研组审核后交教务处。

2)试卷分析内容包括试题构成、学生成绩分布情况、不同类型答题情况,卷面反映出来的教和学的问题,改进教学的意见。

3)教务处应综合各科试卷分析,做出考试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分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

4、学生成绩综合评定、升留级

(1)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分为学期成绩,毕业成绩。

学期成绩评定:

平时成绩(含平时作业、单元测验、学习态度、纪律)占1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无实践操作考核的科目,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毕业成绩评定:

毕业理论成绩占60%(含平时单科成绩占40%、毕业考试成绩占60%),实践考核成绩占40%(含平时实验、实践操作考核、军训、社会实践、教学见习占40%、毕业实习占60%)。

(2)学分制班级按学分制评定标准评定,对成绩优秀提前修满学分的可提前毕业。

(3)学业毕业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科目修完全部课程,并达到毕业应取得的综合考核合格成绩或毕业学分。

(4)凡学期考试科目、毕业考试科目综合考核一科不及格或考查科目两科不及格,实习考核不合格者或达不到毕业学分的不予毕业。

半年后可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安排补考或补实习(本人联系)至合格或重修课程。

经补考及格经认定后,通知学生处办理毕业证书。

(5)留级:

学期内考试科目两科(经补考)不及格或考查科目三科不及格者、补考两科以上或无故缺考者,留级到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学习、不愿留级者可申请退学或劝其退学。

六、教学质量及评价管理

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教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灵魂。

1、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各学科组、医教室主任负责经常性管理工作。

教学质量管理,通过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课程建设、毕业生追踪调查四大方面构成:

2、教学检查:

主要是对教学各个环节的督查,以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教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

(1)教学检查要列入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分为行成性检查和终结性检查,实行定期的、经常性的、专项的、综合性的全面检查,收集情况和信息,为促进教学工作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2)经常性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督导、学科组进行,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方面。

重点是课堂教学的检查与评价,学科主任应随时了解本组教师备课、教案、讲课质量、辅导、作业批改、实验实习带教、演示和教书育人的情况。

组织本组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或观摩教学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教学检查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学年度分四次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1)期初检查内容为:

教室、实验室、教材教具准备情况,课表、学期授课计划、教师备课情况以及开学后的教学秩序,新生入学后的状况和新生质量特点;

2)期中检查一般在学期的第十周进行。

主要针对教学程序的监控:

教学进度计划,单元、课时计划,学科组工作,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质量,实习工作,学生学习状况的检查。

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对教学工作的意见,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期末检查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进行,主要检查内容为:

教师教学计划、课程完成质量情况,考试命题质量,考试的组织工作,阅卷及成绩登统,教学质量分折上报。

学生的升学、毕业、结业、留级名单,通过学期总结,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4)学年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主要结合学校年初制定的教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各学科组工作完成情况、医教室教研、科研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情况,各教辅部门服务于教学情况、师德师风和学生德育教育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下一年工作重点。

5)根据目标考核要求和教学需要,还应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督学检查、校长检查、教务处检查、医教室检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单项工作的检查。

6)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深入课堂教学,了解掌握教学情况,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校长、教学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务正副主任、学科正副主任、医教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听课时要有所准备,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客观地分析评价课堂教学情况,与讲课教师交流,提出改进建议,任课教师要虚心听取、正确对待。

7)不定期组织教师校外听课进行教学交流学习。

3、教学评估:

(1)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标准制定的评价体系,按照评估标准以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教师综合素质、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方法。

由医教室具体组织实施。

(2)教师综合素质的评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教学能力素质和个人品质素质的评估

(3)教学评估主要针对教师课堂教学,教师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是对教与学双方情况的评估,内容包括:

教学目的、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基本要求以及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学生课堂反应情况各个方面。

(4)评估主要采取学生评估与教师评估,专家评估与教学管理人员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的形式。

进行抽查、问卷调查、测评、座谈、测验等方法,每学期或学年度一次。

(5)教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4、课程建设:

学校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

课程建设是改革创新、完善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有计划、有重点的改善和优化课程结构,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以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建设要以骨干专业为重点,突出专业特色和优质课程。

(1)我校课程分为一、二、三类。

(2)一类课程(优质课)标准是:

有适用的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及必要的学习指导教材;有试题库;教师结构合理,有学科带头人;教研活动经常开展,教学中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同行好评及专家认可;有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各种教具,多媒体课件、专业图书资料及影像资源齐全,实验开出率100%。

(3)二类课程的标准是:

有适用的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及必要的学习指导教材;有能进行教考分离的一定试题量;教师结构基本合理,教研活动开展较好;整体教学法方法好,有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同行反应好;实验出率95%以上。

(4)凡不具备二类课程条件的为三类课程(第二课堂课程):

第二课堂课程原则上在课余时间开展。

但必须有教学计划(含安排时间、生源数、教学内容、课时数、教辅材料)经教务主任审批同意后实施。

(5)经评估,由医教室提出建设一类课程的意见,由学校核准后,在经费,教学资源配置,教学条件给予优先考虑,经验收达到一类课程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给予奖励。

(6)骨干专业一类课程应达到2—3门。

5、毕业生追踪调查:

(1)毕业生追踪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调查毕业生就业率及用人单位使用情况,采取召开会议,问卷调查等方法。

了解毕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工作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状况。

为学校培养人才适应市场需求提供参考。

(2)毕业生调查结果要进行整理、分析、分送相关领导,以衡量教学工作的得失,指导和改进教学工作。

七、学校体育工作及军训管理

1、学校体育工作:

(1)学校体育及军训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体育工作及军训列入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体育教学要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教学目标。

达标测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定期对学生进行达标测定。

(3)达标测定原则上在一、二年级中进行,对学生体育技能、身体素质、健康状况综合测评,测评按标准评分。

体育组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册。

二年级完成后交教务处存档。

(4)体育课应根据教学计划大纲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根据学校现有场地、设施、体育器材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体育课及训练科目要有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使学生能熟练掌握一、二项运动技能,同时对学生进行体育健康基本理论教育,运动医学内容的教育。

(6)体育课应根据专业、性别特点开展教学,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注意运动保护,防止事故发生。

(7)早操、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训练、组织,班主任进行检查,学生会体育部协助督查。

(8)每学期开展一次运动会,以检验体育教学成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运动会的筹备,由体育组在开学后三周内提出开展项目,经同意后由教务负责实施。

(9)体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指定或专人负责,每学期或学年度根据器材的使用情况和所开展的项目,做出器材购置计划,经教务审核后采购。

并建立使用情况帐目。

(10)体育器材由专人保管,上课时统一使用,保证教学需要。

有领取、归还、报损记制度,体育器材不得私借。

(11)每个教学班每学期配备篮、排球各一个,羽毛球拍两付,跳绳五付,由体育组报计划按班级发放。

2、军训

(1)军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及学藉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接受一次军训,作为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纪律性,锻炼意志力和培养吃苦耐劳和集体主义精神。

(2)军训工作由教学副校长负责领导,在一至二年级班级开展,时间安排在暑假期末进行,军训前成立军训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负责军训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军训结束,由军训教官、班主任给学生做出鉴定,报教务处记入成绩给相应学分,并记相应操勤分。

凡无故不参加军训或中途退出的不得该项成绩和学分。

八、实验教学

1、实验课应严格按部颁计划、大纲及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实验教学必需有学期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2、任课教师在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时,必需把实验教学计划在内,并报实验学科。

实验学科根据科目对各实验室下达任务,做好实验物品、动物准备,按计划时间开课。

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实验课时间的,需提前2—3天通知实验人员或协商另择时间。

但不得随意取消。

3、实验开出率要达到教学计划、大纲规定要求,实验课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学生实验分组必须合理;即要保证大多数学生的动手操作、练习;又避免分组过小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原则上每实验课时,班级分组以2-4组为宜(除个别特殊科目外),带教人员2-4人为限。

4、实验教师应努力提高业务理论水平,一专多能,对本学科实验应掌握原理,熟练规范技术操作。

带教两门以上实验科目的,应先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跟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带教。

5、学生进入实验室,教师必需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规则,按实验操作规程要求不操作。

实验课前应讲明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实验预习和实验报告要求及注意事项。

6、教学中示范操作应规范正确,对学生耐心指导,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动手能力。

课程结束前进行总结,布置课后练习,清点物品、搞好卫生。

每月统计上报一次实验登记。

7、对学生在上课操作过程中损坏的器具、器皿、器械,教师应视情况按规定让其赔偿。

第二部分教务管理规定

教学设备管理规定

教学设备仪器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其管理制度如下:

一、现有硬件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具体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所有教学设备专供教学使用,不得作非教学或私用;不得外借;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占为己用;不得带家属或其他外来人员使用。

三、所有教学设备、仪器在教学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主观原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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