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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公司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井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井下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公司企业各部门、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此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专业领导小组,以公司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部、地测部、通安部、机运区、调度指挥中心及采掘区队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专业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4条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公司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协调;做好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管理;对各区队的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5条总工程师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主要技术责任。

1、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2、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3、组织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

4、组织开发和推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6条生产副经理对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检查和督促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做出决策和指令。

2、组织对监测出的隐患进行排除。

第7条安全副经理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8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9条有关职能部门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部是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要监督责任单位按规定开展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拿出分析意见。

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责任单位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加强顶板管理措施

2、地测部要及时查清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除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外,对可能或已出现的地质构造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出合理建议。

对贯通巷道要及时下达预透通知单,协助生产部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

3、调度指挥中心要按时调度各类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后分析出的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各生产区队生产现场素描的收集。

4、通安部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

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

组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对工人进行关于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所涉及的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5、机运区、供应部要保证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

要求各支护材料及设备仪器必须有合格的煤安标志。

6、各生产、辅助区队按照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范围,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锚喷巷道出现顶板、巷帮开裂、爆皮、底鼓,锚梁网巷道出现锚杆、托牌、钢带变形、断裂,顶板下沉、底鼓,架棚巷道工字钢棚梁、棚腿弯曲变形严重等问题,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支护方案,并组织安排实施。

第10条区队干部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1、有采掘单位设立专门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并记录,并要求采区技术员每旬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交由生产部审批签字。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2、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二合顶、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或遇托伪顶回采、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巷道新开门、大断面施工、巷道扩修、回撤及顶底板松软破碎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

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

3、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岔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重点,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4、严格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各标准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11条采区技术员及跟班技术员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直接责任。

1、按照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组织监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篡改现场监测资料或遗漏监测。

2、按规定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出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汇报跟班管理人员并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采区汇报。

3、具体组织人员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制度和责任。

第12条验收员、班组长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兴隆县平安矿业有限公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及各项措施的规定,客观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按标准进行观测,客观填写各项监测记录,监测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3、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的结果,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向班长、跟班管理人员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4、有权利和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第四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制度

第13条公司利用每月召开一次的顶板管理会议,总结交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经验教训。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现场及内业资料检查。

区队每天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部室部门,相关部室部门提出解决的方案进行处理。

第14条采掘单位与地测、通防、掘进、调度、安监、机电、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应通过协调会、上级领导协调或签审批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15条严格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

采掘工作面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由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经理组织分析。

第16条建立健全汇报制度。

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现场监测人员必须按周期要向区队汇报。

区队必须根据按周期向相关部室汇报。

相关部室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及时向采区反馈,需采取卧底、加强支护等措施的要及时安排到采区。

第17条采掘单位提供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资料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

第五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8条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由公司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副经理组织,各专业副总负责实施,技术业务部门主管。

业务部门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

第19条 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

第20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新采工作面、新采煤层采煤工作面或地质条件有异常变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规律研究,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与部研部门合作,掌握矿压显现规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第21条 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

采掘区队按规定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测工作;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切实做到面面实施监控,使监控工作走向部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体系,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管理人员应亲自抽测、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

第22条采掘单位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评估。

第23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

区队监测人员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上报采区及技术业务部门,审阅后有采区技术人员存档管理。

第24条采掘单位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MA标志、检修日期记录要齐全。

由生产部材料管理员对相应归口管理材料建立相应台账并负责调配管理。

第25条单体支柱入井前、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8个月的支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有生产部负责对单体支柱使用情况建立台账。

第26条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材料(包括备用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其中:

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和坑木各不少于20根)。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巷道式采煤等淘汰的设备、工艺。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综采工作面一般采用单面布置。

第27条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棵棵穿柱鞋,保证其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第28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第29条采掘生产过程中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出现地质构造等,采区技术人员要及时向公司技术业务部门汇报处理。

第30条 坚持“初撑力第一”观点,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技术上、装备上重视矿压监控,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31条采掘工作面所用支架、支柱要确保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

在用及备用的液压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第32条采掘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工字钢、坑木、锚杆、钢筋网等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二节、支护质量规定

第33条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监测。

工作面所有支架(支柱)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

第34条采煤工作面支架(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

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5﹪,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的80﹪;缸径100mm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达到“三直一平”(“三直”是指煤壁直、溜子直、支架直,“一平”是指顶板平整,无明显台阶)。

第35条严禁空顶作业。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等大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36条坚持每小班一次对工作面及沿途的顶板情况和支护质量进行检查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若发现有顶板整体下沉、压力骤然增大,锚杆断裂、锚杆托盘崩出或锚索断裂,工字钢棚梁、棚腿弯曲变形严重、棚梁滚肩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补打锚杆、锚索、架设抬棚或支设单体支柱加强支护。

第37条所有支护锚杆及锚索全部进行捆绑。

具体要求如下:

1、捆绑铁丝规格不小于14#铁丝。

2、在锚杆丝杆或锚索锁具以下,铁丝缠绕不少于2圈。

3、铁丝与帮部或顶板菱形网联接网扣不少于1扣,铁丝与帮部双抗塑料网斜交,联接网扣不少于2扣。

菱形网一个网扣为两个铁丝交汇点,塑料网一网扣为一个十字交叉点。

4、铁丝回头自拧不少于3圈。

5、必要时可在人行道侧顶帮上加挂防护网。

第38条两巷内架设工字钢棚区域,应将工字钢两端分别使用双股8#铁丝与巷道顶部金属网固定在一起,以防工字钢梁掉落伤人。

第39条 所使用单体支柱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对单体支柱严格进行班班二次补液,确保全部达到初撑力。

第40条 严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压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并保留不少于300mm的活柱伸缩量。

第41条 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对于松软底板,应采取防止支架钻底措施,确保顺利移架。

第42条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均不得小于0.7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围内,要采取带帽单体支柱加强支护,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料等安全生产要求。

第43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必须接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

替棚、移端头支架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4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要使用端头支架或其它有效支护形式,其使用范围、支设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45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超前加强支护。

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现场实际,特殊情况下必须加大超前支护长度。

支设单体柱阀方向要与巷道走向一致,同路支柱成一直线并棵棵拴防倒绳。

正常支设单体支柱要垂直顶底板,倾斜巷道支设单体必须有3-5°迎山角,并支在实底上,间排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且偏差控制在+50mm以内。

单体支柱规格必须适应巷道高度,当单体支柱活柱行程低于200mm时,必须用合适高度的单体支柱更换。

支柱必须棵棵穿铁鞋,钻底量不应大于100mm。

第46条当端头及顺槽受压力影响变形严重,致使宽度、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编制措施及时进行扩帮卧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顺槽超前支护及端头支护形式时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7条随时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状况,及时处理歪斜、挤帮、不够行程的单体支柱。

一旦出现死柱或不卸载现象,应采取卧底方法处理。

处理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拴好防倒绳,并检查顶帮安全情况,确认无问题,然后进行卧底,通过升降活柱或借助倒链将单体支柱回出。

第48条掘进工作面迎头空顶、空帮距离的规定。

根据省、市、集团公司、矿业公司专家建议,结合我公司实际,对掘进工作面空顶、空帮距离规定如下:

放炮前空顶距离不得大于200mm,空帮距离不得大于实际排距的一倍;放炮后空顶距离不得大于实际循环进尺加200mm;空帮距离不得大于实际循环进尺加实际排距的一倍。

当空顶、空帮距离超过规定时,顶板按实际排距或补打锚杆的方式进行支护,帮部按实际排距进行支护,支护工作完成前严禁继续向前掘进。

第49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帮和支护情况,发现隐患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第50条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第51条要加强贯通巷道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分析。

对围岩破碎,顶板不好,压力较大的巷道,应缩小支架间距和最大临时控顶距,并加强临时支护。

要提前排除被贯通巷道内的积水,瓦斯,提前支护台棚,防止贯通时倒棚冒顶。

第52条锚喷、锚杆、锚梁、锚网、锚网梯及锚网梯加锚索等巷道支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说明书,在对设计巷道工程附近巷道变形和破坏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巷道围岩变形和控制原理,利用矿压观测资料和围岩稳定性分类成果,运用锚杆支护理论和巷道围岩松动圈测试数据,经综合分析研究,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计算法和实测法等方法,作出该巷道锚杆支护设计。

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要进行支护选型及强度校核计算并叙述计算过程和支护参数选取的根据。

2、锚网、锚索、锚杆杆体材料应采用作业规程规定的材料;锚杆杆体的屈服载荷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其锚杆托盘、螺母应选用配套的标准托盘、螺母,强度与杆体相匹配。

3、树脂锚杆锚固剂药卷符合MT146.1-95标准,根据设计锚固力的大小,可以作端锚、半锚或全锚。

4、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及配比、速凝剂的掺入量、水灰比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要求执行,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砂子和石子要用水洗干净。

5、锚喷、锚杆支护巷道要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设计断面形状施工,坚持画线点眼,实行光面爆破,拉线喷浆。

锚杆位置、角度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锚杆的间排距不超过设计的+100mm,孔深不小于锚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角度应垂直煤层顶板或巷道周边,偏差不大于15°。

喷体厚度超过200mm时必须再补打锚杆、挂网后喷浆。

6、锚网支护巷道,两网片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并按设计要求连网,网片要拉紧,并要与巷道周边岩石密贴,应将两网片搭接处压于锚杆托盘和钢筋梯之下。

为便于网片搭接和连网,靠迎头的第一排锚杆可只铺网,不上钢筋梯,待下一片网铺上连好后,再上钢筋梯,并上紧托盘。

7、锚杆安装应使用锚杆钻机或风煤钻一次完成,锚杆螺母的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使锚杆具有初锚力。

锚杆托盘要紧贴岩面,有网梯时要压紧网梯不松动,锚杆尾部外露15-50mm。

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打钻前、挂网前,要将危岩活石及时处理掉。

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9、购进的树脂药卷,必须是经过有关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不准采购。

失效的药卷严禁使用。

10、每安装300根锚杆或独立工程少于300根的,至少要选一组(3根)作锚固力检测,对重要工程要适当增加检测组数。

要求检测的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为合格,如检测其中一根不合格,需再抽查一组(3根),再达不到要求,由分管公司领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

施工单位负责检测,并现场记录,建档备查。

11、施工现场必须至少保持有一个合格的扭矩扳手,对螺母扭矩进行检测,要求每班至少检查一组(3根),由班组长负责检测,跟班验收员要班班抽查。

12、生产技术部要定期对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的厚度进行检测,应用钻眼法测量,凡独立工程每50~100m、大型硐室每10~25m需检查1个点,每点至少检查3个检查孔,当全部检查孔的喷层厚度75%以上符合设计规定,其它检查孔厚度不影响安全使用,且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50%,该检查点为合格。

如达不到要求,要采取复喷处理。

喷射混凝土强度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其检测数据要存档备查。

第53条采用锚杆、锚喷支护的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顶板离层仪安装距离应符合本制度规定,观测记录齐全、真实;记录牌板应标注安装日期、初始读数;当根据顶板离层仪显示数据顶板离层变化较大有冒顶危险时,要及时采取架棚或其它加强顶板支护的措施。

第54条临时支护要符合以下要求:

1、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要采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前探梁可用圆形钢制作。

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一个,采用吊环连接。

巷道新开门时,如不具备使用前探梁的条件时,喷浆巷道采用初喷的方式进行临时支护,架棚巷道及锚网巷道采用打点柱或架棚的方式进行临时支护。

3、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2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前探梁的根数,当棚顶净宽在2.5m及以下时用两根,大于2.5m时前探梁间距不大于1.0m,均匀布置。

4、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荒宽小0.4m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

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5、炮掘迎头外10m内的支架,除了撑杆(拉杆)外,还要有其他有效的防倒措施。

因放炮打倒打歪的棚,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6、在移动、支设前探梁时,要从外向里,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7、巷道坡度大于25°时,要制定临时支护特殊措施。

第55条砌碹巷道,要尽可能采用锚喷做临时支护。

在围岩松软、压力较大或巷道支架变形严重处砌碹,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其它临时支护措施。

第56条新开门口的位置,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避开断层带、岩石破碎带、老巷、三叉口以及实体煤与老空的交界处。

第57条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抬棚,抬棚要同时托住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少于一架原棚梁。

抬棚与棚梁、插梁间的空隙用木楔或木座要加紧、加牢,但不得重楔重座。

第58条锚喷及锚杆支护巷道的开门口,要有加强支护的措施。

跨度较大、压力较大的地点,如用锚索加固时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及布置方式。

第59条两巷道立体交岔净岩帽小于6m时,要制订专门加强支护的措施。

第60条对巷道门子口、交岔点,加强管理,落实好维修单位,严格执行挂牌管理制度。

第61条断层带顶板、两帮松软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小支护锚杆间排距,并适当加密支护锚索间排距。

第62条煤岩交界处施工注意事项:

1、顶板煤层破碎时仅爆破掏槽眼,用风镐支刷帮的方式刷至巷道设计断面即可。

2、在放炮、割煤、排矸以后,必须及时进行围岩支护工作。

3、煤与岩石结合部顶板易冒处,采取超前锚杆支护,每排打φ18×1800mm(或φ20×2400mm)超前锚杆,间距300mm作为超前支护,锚杆与巷道顶板成40°~45°仰角。

超前锚杆不合格或不起作用的锚杆必须重打。

第63条巷道扩修、维护换棚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独头掘进巷道必须撤出迎头工作人员,严禁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

2、施工前要将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支架全部进行加固。

3、整修换棚严禁先回后支。

修复更换一架棚子,要先支设点柱或使用前探梁控制顶板。

当巷道倾角较大时,还必须加支趄柱、护身柱等。

在控制好顶板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换棚作业。

具体控制顶板方法,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4、整棚只准一人操作,一人配合,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棚子两侧同时操作。

每次只处理一架棚子。

严禁用手拉葫芦等工具违章整棚。

5、为方便支棚、整棚和处理漏顶,每个掘进头应配有2~3棵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

井下工具房必须备有扁钎、撞楔等专用工具材料。

第三节、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内容及附表

第64条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内容。

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研究内容主要有:

支架阻力观测、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围岩表面位移观测、巷道围岩表面位移观测、支护质量动态监测及工作面顺槽顶板离层观测。

一、工作面支架阻力观测

1、利用支架压力表,观测支架前、后立柱工作阻力的变化情况,压力表每架安装一组,观测支架的初撑力、工作阻力。

2、数据观测由当班验收员或跟班技术员负责,每班一次。

验收员井下填支架压力记录表,经跟班副区长签字,上井后交区技术员整理,然后将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报表每月报生产部一次。

具体监测记录表格形式见附表。

二、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阻力观测

分别超前支护范围内每班检查所有单体支柱的工作压力并各抽查记录5个单体支柱,超前支柱以外的单体支柱每班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进行二次供液,确保全部达到初撑力。

具体监测记录表格形式见附表。

四、巷道围岩表面位移观测

在轨道顺槽、皮带顺槽分别每隔100m布置有顶板离层仪,分别监测顶板情况,现场设记录牌板。

要求每周有跟班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观察一次并记录。

顶板离层总量累计达到100mm或一日离层量达到2mm时,说明顶板离层加剧,存在冒顶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支设单体带帽点柱或架设工字钢棚等措施进行维护顶板,并迅速汇报生产部、公司总工程师。

具体监测记录表格形式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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