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59《高级财务会计》考纲2第二章 所得税会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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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9《高级财务会计》考纲2第二章所得税会计

第二章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所得税会计概述

⒈识记:

⑴会计利润

答:

会计利润又称为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等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⑵纳税所得

答:

纳税所得又称应税利润,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或投资而获得的继续性收入,扣除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

⑶所得税会计发展的三个阶段

答:

所得税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其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①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共同发展时期。

②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逐步分离时期。

③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时期。

⑷所得税会计

答:

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专门处理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

⑸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答: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观,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确定两者之间的差额。

两者之间的差额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此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程序

答: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为:

①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③确定暂时性差异。

④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额或转回额。

⑤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⑥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⒉领会:

⑴所得税的性质

答: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在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关于所得税的性质,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①收益分配观。

其认为:

企业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金,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样,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是企业的一项利润分配。

其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区别在于国家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利润分配的所得。

②费用观。

其认为:

企业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金与企业其他支出一样,均属于费用性质。

⑵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原因

答: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之所以分离,主要是税法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会计的反作用日益明显。

在对相关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上,税法与会计产生了差异。

主要表现在:

①目标不同。

会计的目标是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以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合理决策;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

②依据不同。

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税法的处理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而税法则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混合计量所得,许多情况下以现金的实际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为标准。

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意义

答: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观。

一方面,按资产负债观确认的收益既考虑交易因素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因素的影响,因而,比按照收入费用观确认的收益更为全面,对使用者也更为有用,能够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恰当的评价,提高预测价值;另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确认和计量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对未来所得税流入或流出的影响,即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能较为完整地体现资产负债观念,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

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⒈识记:

⑴资产的计税基础

答: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使用或最终处置时,依据税法规定,可以作为成本或费用税前列支而不需要缴税的总金额。

即: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成本—该项资产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所代表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时,有可能需要纳税,产生应税收益。

而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收益时可以抵扣的部分,即不需纳税的金额。

⑵负债的计税基础

答: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其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亦即某项负债在未来支付时不能抵扣的税额。

即: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时,有可能需要抵扣应税所得,产生可抵扣费用。

而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收益时不可抵扣的部分。

⑶暂时性差异

答: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答: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⑸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答: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⒉领会:

⑴暂时性差异的分类

答:

暂时性差异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不同影响,可分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其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企业未来期间的经济利益流出即应交所得税额,因此,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将其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企业未来期间的经济利益流出即应交所得税额,因此,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将其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⑵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情况

答: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表明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依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相应减少应交所得税。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表明企业在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从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情况

答: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表明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要交税,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②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表明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意味着其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应调增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额。

因此,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⒊应用:

⑴资产计税基础的计算

答: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可以按以下情况计算:

①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许税前扣除。

②在持有期间,其计税基础则为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金额后的余额,此余额表示依据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仍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⑵负债计税基础的计算

答:

①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影响损益时,其计税基础就是账面价值。

②负债的确认与偿还影响损益时(如预计负债),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扣除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⑶资产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计算

答:

资产负债表中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的资产项目及其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主要有: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或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处置成本后,其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故该类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间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其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期末其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上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故某一会计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③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要做出相应调整,同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而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成本计量且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故在某一会计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

④投资性房地产的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待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可以采取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⑤固定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在初始取得时,会计准则确定的入账价值与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通常情况下相同。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和税法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方面处理规定不同,可能导致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暂性差异。

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取得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依据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扣除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不同导致的差异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般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此外,会计准则规定,折旧年限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行合理确定,而税法则对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同,将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如果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际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发生变化,由此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⑥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除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而税法上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规定研发支出按150%加计扣除,即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仅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加成50%的比例扣除。

故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其计税基础在以后期间为0。

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取得之后,应根据其使用寿命是否确定,分为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类。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但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中没有界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从而导致该类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如果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提取发生变化,由此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⑦其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除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当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估计可变现净值以及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也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计提减值准备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

而依据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故资产的计税基础不会随着减值准备的计提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

⑷负债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计算

答:

通常情况下,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

其计税基础也就是其账面价值。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使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①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对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于销售商品当期确认预计负债,同时确认相关费用;而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则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发生的相关支出全部准予税前扣除情况下,其计税基础为0;如果税法规定对于相关的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则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因其他事项确定的预计负债,应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

如果某些事项所确认的预计负债、相关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税法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②预收账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预收客户的款项,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

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定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末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某些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收款当期就纳税所得额,则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因为该预收账款在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了所得税,未来期间确认时可全额税前扣除。

③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可参考第六章相关内容。

税法上,合并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

实行应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实行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基于会计与税法的不同规定,对企业合并中的有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可能产生差异。

⑸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计算

答:

①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因不符合会计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会计上的资产或负债,但依据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则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②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补亏,从而产生税款抵减。

尽管其不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此,应将其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三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

⒈识记:

⑴递延所得税资产

答: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企业当期和以前期间已支付的所得税金额超过应付的金额,则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预期应返还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⑵递延所得税负债

答: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如果未支付,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预期应交纳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答: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不属于企业合并的交易,且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企业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不同时具备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以及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两个条件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利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扣减时,不应确认或全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⑷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答: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③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转回时间且预计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⒉领会:

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的意义

答: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核算,体现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以及会计核算基础。

首先,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导致未来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从而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发生变化,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

其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遵循了权债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

依据权责发生制,交易或事项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与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也应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这样同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才能相互配比,从而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⑵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注意的问题

答: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②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为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③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④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或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余额。

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注意的问题

答: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②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⒊应用:

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与转回的计量和账务处理

答:

资产负债表日,当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的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X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增加或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首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或按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账户,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影响应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

确认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时,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影响应调整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商誉”等账户。

⑵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与转回的计量和账务处理

答:

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和本期发生额的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X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或减少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首次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按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应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影响应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

确认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借记“商誉”等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

第四节所得税费用

⒈识记:

⑴当期所得税

答: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金额。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⑵递延所得税

答: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应有余额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

其计算公式: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⑶所得税费用

答:

企业利润表中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构成。

用公式表示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⒉领会:

⑴所得税费用的两个构成部分

答:

⑵纳税调整项目

答: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除了暂时性差异外,还有其他的纳税调整项目:

①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则给予免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②企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税收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

会计上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上不允许抵减纳税所得。

③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会计上对利息支出据实列支,税法上规定了计税的开支标准。

④公益性捐赠支出。

会计上对公益性捐赠支出据实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一定比例以外部分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额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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