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城区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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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城区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项目采购需求

鄞州城区(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项目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有河道保洁或养护的经验(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合同上没有体现项目负责人,则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证明其为项目负责人也可)。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项目概况:

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3.37元/年/平方米;子包一最高限价:

1485971.00元;子包二最高限价:

1352883.00元。

2、项目概况:

标段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

后塘河以北包括后塘河在内的25条河的河道保洁

合同签订后一年

河道面积约为440941平方米,委托范围及具体服务要求详见后款

后塘河(不含)以南包括毕家河等25条河的河道保洁

河道水域面积约为401449平方米,委托范围及具体服务要求详见后款

(二)养护面积

子包一:

共计25条河道,长度约27371米,水域面积440941平方米,具体详见《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明细表(子包一)》,数据以最终测量结果为准。

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际养护面积按实结算。

子包二:

共计25条河道,长度约22814米,水域面积401449平方米,《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明细表(子包二)》,数据以最终测量结果为准。

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际养护面积按实结算。

(三)保洁船、人员配备及养护要求(适用于子包一、子包二)

*1.人员配备和养护设施配备要求

1.1子包一、子包二均要求配备以下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1人(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包含开标前3个月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要求熟悉分管区域情况,并具有良好沟通能力。

合同履约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如在合同履约阶段采购人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本职工作,采购人可要求中标方及时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②所需一线保洁人员数量:

至少18人(含)(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的要求:

5万平方米/2人的要求配备);

另需配备专职巡查考核员2名、机修工1名,电工1名,安全员1名;

④另需至少配备4名或以上应急机动人员(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的要求:

水面保洁作业区域面积超过300000㎡以上的,承包单位应至少配备4名或以上应急机动人员)。

注:

以上所有人员均要求为男性,出生日期要求在1960年1月1日之后。

*1.2子包一、子包二均需要求配备以下养护设施:

①所需船只数量至少9艘双体保洁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的要求(5万平方米/艘)配备);

②所有船只均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配备船只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1.5米),并安装GPS(投标人安装的GPS需与鄞州区城管局现有的配套设施良好兼容,能良好运行及使用);

另需至少配备2艘以上应急机动船只(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的要求:

水面保洁作业区域面积超过300000㎡以上的,承包单位应至少配备2艘或以上应急机动船只);

④配备的船只的使用年限应该在4年以内的,从发票的开具时间到开标时间止,不得超过4年,并保证能正常投入使用。

*2.中标后(以中标通知书上日期为准)中标人必须在30天内按上述条款的要求完成船只、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一线保洁人员、考核员、机修工、电工、安全员等)的配备以及GPS的安装,但其中未移交的河道允许移交后再配备人员和船只,未移交清单以合同签订时为准,中标人需将满足上述人员、设施配备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含船只、身份证复印件等)递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签订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更改、更换需报采购人同意。

如中标人无法在30天内按要求完成船只和人员配备的,采购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后中标人在人员配置过程中对岗位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按要求配齐全部人员。

持证上岗人员要求如下:

安全员必须具有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机电工必须具有电工证或高配证,如未达到上述持证上岗人员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4、为保证保洁工人作业的熟练操作程度,要求持有作业培训证书的保洁人员数量比例至少达到30%及以上,而且人员队伍调整中,保洁人员必须梯度调换(梯度更换比例不大于10%),不得一次性全部更换原有保洁人员。

5.具体养护要求:

(1)清理河面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上浮底泥,杂草、油污等),范围为生态护岸河道清洁至河两岸一米的护坡面积,重力式护岸河道清洁至压顶为止。

(2)及时清理木桩、沉船、福寿螺、地笼网箱及其它影响河道通行、河道景观的所有障碍物。

(3)有效控制水生植物蔓延。

(4)垃圾上岸及运送至指定地点。

(5)防台防汛抗旱期间、浮萍水草旺发及秋冬落叶季节等应急保障。

(6)拦草坝安装、维修。

(7)加强每日巡查,如驳岸墙、栏杆等河道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水质黑臭等异常现象,不按规定排污、排泥浆等违章情况等,及时记录、上报,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处理措施。

(8)河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9)劝阻钓鱼、河道内非法养殖等行为。

(10)活动保障。

(11)业主指定的其他突击性任务(超出保洁范围的费用另计)。

6.码头及水面保洁管理用房要求:

(1)各保洁养护投标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上岸及保洁船停靠码头,同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

中标后,码头统一向采购人租赁,须支付租赁费用,采购人提供的码头如不够使用,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养护单位须根据相关规定保用码头并保持码头整洁。

码头必须配备相应的垃圾起吊设备、电气设备及清洗场地等。

(3)其他:

经采购人同意,保洁公司才可在码头养犬,且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须符合《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的相关规定。

7.垃圾处理措施:

(1)提供每日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处理的措施及方式。

(2)垃圾清运处理的上路车辆必须符合现行全市统一要求的车型。

2、(四)其他相关要求(适用于子包一、子包二):

*1、投标人已经在鄞州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从事园林绿化、道路保洁、市政养护和其它养护工作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本项目人员配置中不得出现上述的园林绿化、道路保洁、市政养护和其它养护工作的人员,河道保洁养护过程中不得出现人员窜岗现象。

2、由中标人承包养护的项目应达到《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承包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照城市内河保洁养护操作规程及城市内河保洁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河道保洁养护管理任务。

具体河道保洁养护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

3、河道保洁养护内容不考虑河坎及挡墙维修,但在承包期间内如因中标人原因使河坎或挡墙发生人为损毁的,中标人应予以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4、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文件,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和每月工资单、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金)、人身意外等其他保险等资料,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并入册存档。

5、中标人在搞好日常保洁养护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采购人参加市、区、局布置的各项节庆和各类活动保障及其他临时布置任务。

*6、中标人须为全体员工购买社保(五金)或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河道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中标人按照环卫标准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弃、焚烧垃圾。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河道保洁养护项目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9、承包期内中标人需按规定对自购、租赁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的费用包含在养护经费内,采购人原则上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中标人须配备必要的垃圾上岸设备,直接用于河道保洁养护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完成河道保洁养护内容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均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配置(除码头有特殊约定外),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适用于子包一、子包二)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采购人处。

合同期限内,中标人不得把履约保证金作任何抵押或扣除。

如中标人按约履行的,合同期限界满时,采购人应予以全额无息返还。

2、中标人所承包的河道保洁养护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明显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3、合同期间,中标人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因内部管理不力造成员工群体性事件的且性质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人违反有关约定,擅自收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清退;造成采购人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中标人应给予赔偿。

6、采购人、中标人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另一方有权进行追索。

7、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严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考核验收(适用于子包一、子包二):

1、区城管局、内河处、第三方辅助考核单位每月不定期采取检查保洁要点、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对中标人的河道保洁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此外市级相关业务处室、区文明办、城管义工等外单位对河道保洁情况的业务考核也计入每月的考核成绩。

2、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鄞州区城区内河水面保洁考核细则》,采购人具有根据河道保洁需求调整考核内容的权力。

(七)养护经费的核拨(适用于子包一、子包二):

根据考评结果按月进行核拨。

具体考核及经费划拨标准详见附件3、《鄞州区城区内河水面保洁考核细则》。

(八)其他项目要求

项目

要求

投标响应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2、质量要求

(1)全部保洁水域应达到水面保洁相应标准。

(2)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抗旱期间、浮萍水草旺发、底泥上浮及秋冬落叶季节等应急事件应具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3)河道保洁标准详见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

3、管理体系要求

(1)体系完整:

总负责人下设:

专职人员→河道班组长→巡查员(兼安全员)→保洁员

(2)责任明确:

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明确

4、制度体系要求

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5、付款方式

项目养管费按月考核,按月拨款

6、履约保证金

详见后款五、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7、考核办法

详见后款附件3《鄞州区城区内河水面保洁考核细则》

(九)投标报价及费用要求

*

(1)本项目的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本项目河道保洁养护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含:

项目负责人、考核员、机修工、电工、安全员、保洁人员等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金)、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人员所使用作业工具等各类耗材费,管理费(包括人员培训费、码头及办公管理用房相关费用、其他管理费),机械作业设施设备使用费,垃圾清运处置费,拦草坝维护修理费,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应急保障费用、其他设施相关的费用,税金,利润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河道保洁养护有关的一切费用。

*

(2)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2018年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最高限价(预算):

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费用按实际保洁面积×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但如发生河道保洁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另计的费用,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或季度中。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附件

附件1、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明细表

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明细表(子包一)

序号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河道长度(米)

河道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柴家漕

长塘河支流

201

2124

2

后塘河

南北河

世纪大道

3381

116093

3

后西漕

后西河支流

256

2507

因部分在污水处理厂内部,暂不保洁,实际养护100*8=800平

4

后西河

后塘河

甬江(印洪碶)

3508

70044

5

吉庆河

明一河

长塘河

384

4988

6

李家河

后西河

后西河

1044

18196

7

林励家河

长塘河支流

146

1487

8

陆家河

甬江大道(中水回用处)

桑家河

783

10841

市内河处课题结束后再养护

9

明一河

薛家漕

后西河

1554

18494

10

南北河(北段)

后塘河

中后河

1882

24063

11

南余河

直落河

甬江(长塘河2号出口)

675

8293

12

牛郎河

后西河

明一河

839

12328

13

戚隘河

后西河

世纪大道

2352

26554

(戚隘河支流)

汪家河

规划道路

255

3825

14

桑家河

世纪大道

李家河

1292

12247

其中陆家河至闸门由市内河处养护,现状实际养护面积880米长,8996平方

15

史魏家河

史魏家村

后塘河

370

5594

16

下张河

凌波路西

陆家河

488

4997

17

夏虞河

江南村

后西河

360

2530

18

徐家河

曙光北路(徐家河翻水站)

长塘河

1656

13776

徐家河支流

南北河

惊驾路

350

3500

19

薛家漕

直落河支流

117

1487

20

长塘河

中后河

甬江(长塘闸)

2359

32187

21

直落河

明一河

后西河

1367

14397

22

中后河

长塘河(中兴路)

后塘河

1242

20339

23

朱家河

福明路

李家河

105

1500

24

庙桥漕

后西河支流

105

1050

还未开挖

25

汪家河

通途路—世纪大道

300

7500

待移交

合计

27371

440941

目前实际保洁面积

416592

原江东片区河道保洁明细表(子包二)

序号

河道名称

起点

终点

长度

(米)

河道面积

(平方米)

备注

1

毕家河

毕家村

前塘河

574

9208

2

仇毕河

仇家漕

童王河

330

530

3

仇家漕

仇毕河

仇家村

314

6323

4

大朱家河

长丰河

天童北路

508

5080

目前暂由原鄞州北区保洁

5

顾家漕

中塘河支流

247

7153

6

黄鹂河

黄鹂新村内

196

1892

7

前塘河

新河

甬台温铁路桥

1251

39336

8

盛家河

童王河

前塘河

927

16973

9

童乐河

中塘河

游龙河

1454

9664

桑田路南北向段477米,4000平方,游龙河至桑田路东西向段977米,5664平方

10

童王河

宁横路

福明南路西侧道路

567

15465

11

卧彩河

前塘河

奉化江(道士堰)

1307

36316

12

游龙河

自来水公司

前塘河

1860

43537

13

邹家河

长丰河

卧彩河

1267

18020

14

矮柳河

中塘河

后塘河

1400

17366

15

东柳漕

中塘河支流

54

664

16

东柳坊河

中塘河

后塘河

1136

14951

17

罗家河

中塘河

后塘河

1290

14622

18

宁东河

中塘河

后塘河

1029

12119

19

闻江岸河

中塘河

后塘河

1177

9986

20

中塘河

甬港南路

百宁街

2114

58136

21

新河

甬港南路

奉化江(大石碶)

1605

35812

22

徐家漕

长丰河支流

121

1298

23

林家漕

邹家河支流

150

3806

待移交

24

南北河(南段)

中塘河

后塘河

1066

12792

25

沧海河

昌兴街

后塘河

870

10400

合计

22814

401449

目前实际保洁面积

392563

注:

子包一、子包二实际养护面积以移交养护清单为准。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河道水面保洁作业管理规范

1 范围

鄞州区城区河道东至甬台温铁路(世纪大道),南至绕城高速,西至奉化江,北至甬江。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面保洁

对河道水面保洁范围内的水面漂浮物及岸边垃圾的清理作业,清理方式包括船只保洁及人工作业清理。

2.1 水面漂浮物

指所有漂浮于河面的各类水面垃圾、浮萍、上浮底泥、落叶、绿藻团块等。

2.2 重力式护岸

指主要依靠自身重力来维持挡墙平衡、稳定的护岸类型,目前在我区城区河道范围内主要采用的形式有浆砌块石、干砌块石、黄石等。

2.3 生态护岸

生态护岸指的是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对河道坡面进行防护的一种护岸型式。

其形式主要有自然原生态型及人工构造等。

2.4 水面环境突发事件

指浮萍、底泥上浮、绿藻等情况的大面积爆发以及因自然灾害和各类不可抗力导致的河道水面情况突然变化。

2.5 底泥上浮

指河底沉积物中的黏土、泥沙、有机质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因物理、化学及生物等作用上浮于水面的现象。

2.6 水生植物

是指那些能够长期在水中正常生长的植物。

3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范围与等级划分

3.1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范围规定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范围规定

河岸形式

保洁范围

重力式护岸

挡墙两侧之内的水面和护岸立面,不包括压顶。

生态护岸

生态护岸两侧之内的水面及常水位以上坡面直线距离100㎝范围内的生态护坡。

3.2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等级划分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鄞州城区河道水面保洁适用于水面保洁一级标准。

表2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等级划分

水面保洁等级

划分条件

一级

1)城区景观河道;

2)流经区域主要为建成区的河道;

3)主要行洪通道的河道;

二级

1)除一级保洁等级河道以外的其余河道

4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质量要求

4.1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感观质量要求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感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感观质量要求

水面保洁等级

水面垃圾

浮萍、底泥、落叶

河坎立面

保洁次数

一级

巡回保洁时段内无大面积水面垃圾;零星水面垃圾停留时间≦30分钟。

河道内基本无大面积浮萍、底泥、落叶集聚现象;集聚的浮萍、底泥、落叶应于1日内清理干净。

保持河坎立面整洁,无垃圾、污渍,河坎立面垃圾、污渍应于1日内清理完毕;福寿螺数量控制在每10m河坎少于5只。

1天4次以上

二级

巡回保洁时段内大面积水面垃圾停留时间≦30分钟;零星水面垃圾停留时间≦60分钟。

出现大面积浮萍、落叶集聚现象时,应于2日内清理干净;河道内有专人清理集聚的底泥。

保持河坎立面整洁,无垃圾、污渍,河坎立面垃圾、污渍应于2日内清理完毕;福寿螺数量控制在每15m河坎少于14只。

一天3次以上

备注

0.25㎡以上的垃圾集聚为大面积水面垃圾。

浮萍、底泥、落叶等漂浮物集聚区域超过该条河道河面面积3%的为大面积集聚现象。

4.2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作业时间要求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作业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作业时间要求

月份

首次保洁完成时间

末次保洁完成时间

4月~6月

8:

00

18:

00

7月~9月

7:

30

19:

00

10月~3月

8:

00

17:

30

5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作业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区河道水面保洁工作采用巡回式动态保洁方式进行,保洁覆盖率应达到100%。

因季节性原因产生落叶、底泥、浮萍及市里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应酌情增加巡回保洁次数。

5.1.2 城区河道保洁清捞的各类垃圾应当天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弃置于岸上。

垃圾的后续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5.1.3 遭遇水面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城市河道水面保洁应急预案。

5.1.3.1浮萍大面积爆发前,应提早做好预防措施,发现有浮萍生长后,应及时隔离,并立即清理。

发生大面积浮萍爆发后,应当在2日内清理完毕。

5.1.3.2城区河道中出现底泥上浮、绿藻集聚等现象时,应及时打捞。

还可以采用水泵冲击、船只巡回行驶等方法消除。

5.1.3.3城区河道水面上有较多落叶时,应加大保洁频率,及时清理。

5.1.4 如遇台风影响,应及时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服从内河管理部门防台防汛统一指挥,组织相关人力物资,保障城市河道台汛期的安全,根据风力情况,在台风登陆时可暂停城市河道水面保洁作业工作。

台风过后一级河道的清理工作应当在各区域放水结束后1日内完成,二级河道3日内完成。

5.1.5 当沿江碶闸排水时,应停止离碶闸口1000m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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