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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体系演变以及未来探讨

中国行政体系演变以及未来探讨(转井底望天)

自从秦始皇帝统一中国后,关于采取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是一个最主要的争论。

当时廷尉李斯力排众议,舌战群官,对那些腐儒提议以秦始皇诸子,仿照周制到各地封国为王,从而控制这些边远地区的提议大力反对。

李斯认为,周封诸侯并未能防止天下混乱,主张实行郡县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

有趣的是,当看到封侯无望的六国旧贵族,后来就发动了反秦起义,导致郡县制的秦朝,很快短命,比之分封诸侯的周朝的几百年,真是自惭形秽。

秦朝的政治制度基本是三级,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的郡和县。

既然不能以诸侯作为地方上的领袖,改为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就面临着两个大问题:

一是如何任人唯贤唯能,提拔适当的人选担任地方郡县的官员;二是如何对这些官员进行监督,尤其是在古代交通不发达,信息传递慢,天高皇帝远的情况下,考察地方官的政绩,扬善惩恶,防止地方势力坐大,都是需要在制度上的考量。

秦朝的做法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官员是三公,除了处理政务的宰相,和军务的太尉,就是监察官员为主要功能的御史。

这时的御史和后来的不同,地位极高,享受副宰相(即今天的副总理)的待遇。

在官员的选拔上,则采用选拔的方式,在各类人才中和低级吏员中提拔。

汉朝基本在制度上采取了秦朝制度,虽然不得不照顾起来造反的各路王孙,恢复的封国制,就形成了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度。

当时的汉朝下属大致54个郡,但在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只有15个,其余39个则是由分封的诸侯王国管辖。

在15个郡里,实行了郡县制,但就没有在诸侯王国里推行。

当时的15个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区域是大致围绕首都长安的河东郡,河南郡,河内郡,云中郡,广汉郡,南阳郡,汉中郡,南郡,巴郡,蜀郡,陇西郡,北地郡,上郡,上党郡,和内史郡。

这些郡大致是今天的陕西,四川,河南,山西一带,但其他地区,如山东,河北,在汉高祖刘邦除去了异姓王后,分封的9位刘姓王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长沙,则拱卫着京都,其土地大致为前六国的封地,其面积和人口都大大超过了中央政府的规模。

当初因为血缘关系,这些诸侯还没有造成干弱枝强的问题。

但随之而来的吕后专权,到文帝时地方势力羽翼渐丰,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势力的冲突。

汉景帝即位后,则采纳了晁错的削藩策,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法,将诸侯大国分散,比如将齐王一国,分成了7个小国。

当然这个做法最后就导致了7王之乱,当时领头叛乱的吴王,其属地包括今天的江南富足之地,盛产铜(可以铸币,好似今天的货币发行权),和盐这个基本民生物资(好似今天的石油)经济富足,可以不征民税,得到人民的一致拥护,可以和中央政府叫板。

这种地方势力强于中央政府的情形,到了汉武帝时候,才彻底扭转了过来,可以说如果不是强藩被削,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使国家变成了干强枝茂,汉朝是无法在军事上和强大的匈奴对抗。

而唐朝最后的衰亡,即是源于中央政府权威丧失,地方节度使坐大。

虽然没有了王爷的虚名,但那些节度使和汉代的诸王在权力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同样的现象在清朝时,就是康熙皇帝削三藩的成功,带来了康雍乾之治。

而在同治中兴后,依赖于地方势力如曾国藩集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为一身的救急方案以应付太平天国起义,就摧毁了传统上将这几个权力严格分开的惯例,最终导致了北洋军阀的兴起,和1949年中国再次恢复中央政府权威之前的军阀混战。

1949年后新中国成立,以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为主体,解决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但就造成了地方自主性被限制而一抓就死,导致了各地经济发展的停滞。

毛泽东在1956年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也看到了必须扩大地方的权力,给予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当然中国的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权问题,本来就是一个几千年都未能解决的大问题,不光牵涉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力,还涉及中央各职能部门在地方上的利益冲突,和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利益博弈。

即使在地方上,不同的省份之间,同一省份的城市和地区,县之间,都有同样的分权和利益分配问题。

毛泽东自己也承认当时的领导人们,对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缺乏经验,和想法不成熟。

在建国初期,中央政府采取了大区制度,即以刚开始各野战军占领的地盘,成立军政一体的区域政府。

这个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全国各地百废待兴,各地政府行政人才极度缺乏,中央政府对各地的具体条件了解较少,必须依赖第二级的领导力量,发动主导性和积极性,稳定局势,和发展经济。

当时的大区域分为东北区,西北区,华北区,西南区,中南区和华东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确实存在着区域经济的联系和融合。

但如果将其以政府行政体制固定下来,自然就会对中央集权体系增加多一层结构,而导致中央权力的继续衰弱。

而且增加的政府的中间机构,自然就会造成中央政府对基层政府情况的不了解,而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对中央大员和钦差大臣在视察民情上的忽悠,对地方舆论的捂盖子,以防备民怨上达,最终就会形成一个“上梁正,中梁平,下梁歪,底梁烂”的局面。

中国历史上的行政体制,在地方上基本是以州和县,或者郡和县,两级体制。

东汉时,汉光武帝刘秀,将用于监督郡县官员的刺史一职实权化,变成了州,郡和县三级制。

到了隋朝的隋文帝,又简化成两级,改为州和县,后又改州为郡,但到了唐朝,恢复到州县制。

唐朝的州总共有358个,比汉武帝高潮期的郡总数要多两倍多。

唐朝的县在唐玄宗时为1573个,比汉朝要多200多个。

为加强中央权威,唐朝的地方长官权力要远低于汉朝,因此影响了地区的建设。

在安史之乱之前,地方组织比较完善,中央宰相集体领导制度和政事堂议政制度比较开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处理得还行,加上以科举制为主的干部遴选制度,都使地方行政尚属良好。

但当中央政治开始失效,安史之乱后变成了节度使横行的地方割据局面。

和今天的情况比较,中国现在有31个省市(直辖)区(自治),不计台湾,香港和澳门,大概省级市和地区级市的总数,基本上和唐朝相似,但人口却比唐朝的5千万多出了近30倍,显然对政府行政部门的能力要求更高,而当前的人才储备却严重不足,因此在管理上,自然会出现“蜀中无大将,廖化充先锋”的场面,而一些本来因为管理不善而下台的官员,就因为人才缺乏,又在另一个地方回收出任官职。

从秦汉以来,中国政府的官员监察制度一直就未能固定。

在唐朝时,采取了24个都督府以统天下诸郡县,由中央政府派使巡察地方。

后来因为“权重难制”而取消。

之后又将全国分为十道派出按察使(曾叫巡察使,及存抚使),根据全国地理特征分为关内道(治西京,即陕西西安),河南道(治汴州,即河南开封),河东道(治蒲州,即山西永济),河北道(治魏州,即河北大名),山南道(治梁州,即陕西汉中),陇右道(治鄯州,即青海乐都),淮南道(治扬州,即江苏扬州),江南道(治洪州,即江西南昌),剑南道(治益州,即四川成都),和岭南道(治广州,即广东广州)。

这十道在唐玄宗治下,又从关内分出京畿道,从河南分出都畿道(治河南府,即河南洛阳),将山南分为山南东道,和西道(治襄州,即湖北襄樊),江南分为江南东道(治苏州,即江苏苏州),西道和黔中道(治黔州,即重庆彭水),成为天元十五道,并派出固定的监察官员按察采访处置使。

但又是4年后取消,8年后复置,10年又放弃,17年又重立,总之屡罢屡置,屡立屡废,对官员的监察一直就是一个难解的困局。

这个困局在于如何界定对地方官员的权力,和中央的处置权。

一方面要发挥地方官的自主性,解决地区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另一方面又要监督官员操守,防止贪污腐败和地方势力坐大。

中央权限太大,对地方官员太多制肘,样样以已成之法和祖宗之制对其限制,就会令官员不思进取,不敢负责,只是贪图但求无过,不求有功的懒散行为。

而对官员过于放任,也造成胆大妄为之徒,置国法不顾,鱼肉乡民。

这个尺度的拿捏本来就难,在加上官场中的党同伐异,集伙营私,也是造成监察之职有时沦落为党争的工具原因,因此不难理解其立而又废的反复。

就会这种对官员的监察,历代在官员监察上,大多最终走上了歪路,即利用外戚和宦官力量,来限制官僚的滥权,在明朝时,就发展成了锦衣卫,东厂,西厂和内行厂的宦官特务组织,导致了政治体制的崩溃。

而当时明朝因为宦官和官僚内斗,产生的东林党和阉党之争,不光在李自成起义和努尔哈赤坐大之期间,杀过你死我活,甚至在两派官员都降清后,仍然在顺治皇帝面前大打出手,弄得新皇帝啼笑皆非。

中国一个值得幸运的历史经验是,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一个调节社会再分配的角色,每当地方豪强强取豪夺,农民失去耕地的时候,中央权威可以对过度的贫富差距,进行均贫富。

而由于中国是一个传统的以农为本的社会,这个功能就体现在平均地权上。

在中央权力衰落的时候,这个功能不再有效,其伴随的是地方势力的坐大,和地方经济的瘫痪,然后就是盗贼蜂起,民不聊生,群雄揭竿而起。

然后在大混乱中,玉石俱焚,荡污除涤,给一个新兴的领导集团重整河山,再行均田提供良好的机会。

当然这中间对社会的破坏,尤其是生灵的涂炭非常严重,造成人口大幅减少。

但在某种程度上,又保证了资源分配的宽裕,使社会发展可以休生养息。

结果在几十年后,又再次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而中华民族历经多次战乱,仍然枝繁叶茂,人口众多。

当一个地方势力,可以做到民富太平,其企图也是如何夺取中央政权,而非独立建国,就防止了中国走上欧洲那样越分越细,保持了一个统一国家的面貌。

比如明惠帝削藩失败就是一个例子。

唐朝没能解决的官员监督问题,经历了几朝几代,到了今天,似乎还是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而以唐朝的十五道监察使为基础,经过金朝的临时“行中书省职权”政策,在元世祖忽必烈治下,变成了一直影响至今的行省制度。

忽必烈的省级制度,解决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州政府的距离过大,减轻了中央政府的管理压力,将单一的监察功能,延伸到了整个政治权力,是中国政府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变更。

当时的元朝因为幅员辽阔,民族众多,采取这个变更是大势所趋。

元朝的行省制度沿用至今,因为省既是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又是中央派出机构,本来应该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而且在行省的区域划界上,又考虑到互相牵制,通常不以自然屏障的天险为界,以增加独立控制的难度。

但同样的由于权力的集中,就为地方势力的崛起造成了基础,加上中国人口的庞大,任何一个大省在人口和经济上,都可以和世界上的一些国家相比。

元朝的省份是11个,分征东省(朝鲜),陕西省(陕西,及甘肃和内蒙部分地区),甘肃省(宁夏,甘肃大部,内蒙一部),辽阳省(辽宁,吉林,黑龙江,俄罗斯远东),河南江北省(河南,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四川省(四川大部,陕西和湖南部分地区),云南省(云南,及四川,广西部分地区,泰国北部和缅甸北部地区),湖广省(湖南,贵州,广西大部,及湖北,广东部分地区),江浙省(浙江,福建,及长江以南的安徽和江苏地区,和江西部分地区),江西省(江西,广东两省大部分地区),和岭北省(外蒙古,俄罗斯西伯利亚,和新疆阿尔泰地区)。

除此之外,河北,山西,山东和内蒙一部分,称为“腹里”,由中央政府的中书省直接管辖。

其他为建省的如吐蕃(藏区)和畏兀儿等地区,则由宣政院和大都护府统领。

明朝在行政上的变动并不是太大,只是成立了以11行省为基础的13个布政司,分管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北,山西和云南。

在元朝时,由于忽必烈对宋朝官僚的重浮夸,轻实干的腐儒作风不满,因此元朝的官员选拔制度,科举制没有得到真正的恢复,而是以照顾贵族阶级为主的怯薛入官制,和提拔能干的吏员的吏员出职制来解决官员的选拔问题。

从能干的吏员中,提拔官员,让这些具有实干经验的老吏们处理日常事务,保证了地区的稳定,但是由于吏员在一个地方任职过长,加上缺乏儒生的道德修养,导致的地方政治的腐败,造成了元朝政治长期难入轨道的恶果。

明朝的政治改革,在于有感于宰相的权力过大,造成了元朝皇权的衰落,和因此引发的猛烈内斗,遂取消了宰相制度,以皇帝亲自行宰相之权,主管六部。

这个制度在英明皇帝的统领下,如明朝的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清朝的清圣祖康熙等治下,相当成功,但在解决不了无法保证皇帝的治国能力的情况下,这个体系就从客大欺店(强势皇帝,弱势官僚)演变成了店大欺客(弱势皇帝,强势官僚),然后由于无人统领,出现了各部之间互相扯皮,政令难出的问题。

与宋朝皇帝盛产大画家和大书法家相比美,明朝皇帝盛产大木匠家,创出了艺术造诣高不可攀的明朝家具文化,但在治理国家方面,基本是交了白卷。

清朝同样延续了明朝的制度,只是在雍正年间,成立的军机处,将正常的官僚体系晾到了一边,为皇帝处理急务摆脱了繁文琐节的限制,与美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颇有相似之处。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则是把明朝建立的中央官员临时下地方的总督和巡抚固定化,建立了16个省的巡抚,主管民事,在其基础上又建立的主管军事,涵盖数省的8个总督。

后来在台湾,新疆,和东北建省后增加至23个省。

1911年辛亥革命后,南京建立的中华民国采取了总统制,由总统直接领导各部。

但在孙中山不得不让位于袁世凯,将首都由南京迁往北京后,为了限制总统权力,改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院总理领政,把总统便成了一个虚衔。

这也是袁世凯后来取消国务院,并企图恢复帝制的一大原因。

当省级机构形成了与一个独立的势力集团,在中央权威衰落的同时,要求地方独立,或者是实际上独立的联省自治的呼声就变得越来越强烈,连青年毛泽东也一度是这个主张的鼓吹者。

好在毛泽东后来成功的重新统一了中国,不然以他的才干,搞联省独立,估计也会搞得有声有色。

而在新中国建立的大区域制,则很快在1954年进行了削藩,将各路诸侯东北局的高岗,华东局的饶漱石,西南局的邓小平,西北局的习仲勋,和中南局的邓子恢等5位地方重臣,调入北京,增加中央政府的实力,并取消了大地区制度。

但在改革开放,以向地方放权为特征的政策下,由于各地区经济整合的需要,不时会传来重新建立这个六大地区的呼声。

当然如何打破省级界限,防止各地画地为牢,进行经济上的同类恶性竞争,导致地区性行业分工的不合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但是笔者认为,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还是应该以经济因素为主导,避免继续使用行政主导的方法。

为本来就已经繁复的官僚机构,增加一个重要环节,似乎是一个错误的路向。

将今天的中国政府在兵法上,做一个比喻,就像一字长蛇阵的长蛇,首位不能相顾。

当中央政府这个龙头,不知道民间的具体疾苦,尤其是边远地区的人民的诉求,这个头就难领好了。

再加上龙的身子里的地方各级政府,给你个南辕北辙,龙头往左,他往右,其结果就是可想而知。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笔者的思路是,第一个将龙头和龙尾相连,变成一个圆形,即由中央政府自己走到民间,绕过所有中间阶层的干扰,自己处理基层的问题,以治理现在的底梁烂的局面。

在这个行政改革路线之争方面,自然会出现两派之争,一是中央继续放权,让地方尤其是省级政府处理这些地方上的事务。

这种主张似乎忽视了现在的基层,尤其是县一级发生的民众针对地方政府的群体事件。

例如在贵州瓮安和云南孟连的官民冲突,不光是省级政府毫无知觉,而且是更下层的市级政府难逃玩忽职守的责任。

另一种思考的方法,则是笔者支持的加强中央权威的做法,利用中央政府在普通民众中的高度威信,强力介入地方的施政弊端。

笔者曾经将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美国的政治体制进行了一个比较,发现中国的中央政府和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各自国家民众的心里,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一个美国人认为不公平的事情,会一直打到高等法院,讨一个公平的说法。

而中国人认为不公平的事情,比如在征地上的利益冲突,不会到地方政府控制的法院里讨个说法,而是会千里迢迢的走到北京,到中央政府那里告御状,而中央政府现在的做法,基本上是守株待兔,等着苦主2万5千里长征后,到中南海大门口,击鼓撞钟,显然是一个太被动的姿态。

这种不求进取的姿态,如果上纲上线的话,令人怀疑有种得过其过的消极思想,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积极精神。

中央政府的行为应该是走出去,到民众中去,上山下乡,拿出过去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打成一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他们的实际苦状排困解难。

那么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在中国进行的任何政治改革,如果在没有一个替代权威出现,来接收人民对中央政府的信任,任何以削弱中央政府权威的政治改革,尤其是所谓多党制下的民主选举,只会导致中国社会的大乱和国家的分崩离析。

从理论上来看,建立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体系,来取代中央政府的权威是一个方向,但除非这个理论假定,可以变成社会现实,光是在名词上兜来兜去,在实践中于事无补。

如果把中国中央政府和美国联邦法院做一个类似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制度的一个大缺陷。

美国的联邦法院在全美国有12个地区上诉巡回法院,下属74个联邦地区法院,管理全美国的事务。

所以说,一个美国平民可以很容易的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而针对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款寻求公正,不需要坐灰狗巴士,风尘仆仆的去华盛顿特区。

相比而言,一个中国老百姓,就没有这么容易向中央政府诉苦,要求申冤。

不要说冤民可能会风声走漏,被当地政府派出的打手一阵暴打,拖回去。

即使千辛万苦走进北京,还可能在火车站被本省的公安堵回去而前功尽弃。

就是最后找到了国家信访办公室,递个状子进去,那些京城的官老爷可能只是大笔一批,发回原地处理,有时一件简单的问题,就要拖个几年,除非等到胡锦涛和温家宝一个批示,才可以解决。

以美国作为例子,和仿效中国历代王朝的经验,在中国各地,尤其是天高皇帝远的边远地区,设立中央政府办事处,把信访工作搬到地方,似乎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相对于中国人口4倍于美国人口的规模,成立50个中央政府办事处地区常驻机构,和300个地方办事点,看来符合中国的国情。

那么这个办事处应该办些什么事呢?

最主要就是调解地方和地方之间的纠纷,和地方政府同百姓之间的纠纷。

本来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功能,是解决地方中民众的利益冲突,但是民众和地方政府和官员之间的冲突,却缺乏一个调解机构。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大多的冲突可以归结到官员的问题,但也不排除有些情况是民众理亏。

但由于没有一个权威性的仲裁机构,民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说法,表示怀疑,都必须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调解这些冲突。

当然如果这个机构造成对当地政府部门正常施政的干扰,就会重韬唐朝监察制度的覆辙。

对该机构的职能应该严格限制,才可以使其起到职尽其能的作用。

笔者认为这个机构应该首先专注于4个大问题:

一个是基层政府官员滥用警力,与黑社会勾结,鱼肉乡民;第二是基层政府官员,与不良商人勾结,抢占强卖,侵吞民众的利益和国家资源,造成群体纠纷;第三是地方重大安全隐患,如山西屡屡发生的矿难,和重大环境污染隐忧;第四是地方食品安全问题,如工业甲醇酒,大头奶粉和三鹿事件等。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各地的政府,包括省级政府,在事情发生后的反应上来讲,还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

但是问题是为什么同类的事情持续发生,屡禁不止?

而这些省长大员们给笔者的感觉是有点疲于奔命和力不从心。

在中国民间流行的顺口溜,把省级和以下的各级官员归结为“中央是恩人,省里是亲人,市里是好人,县里是坏人,乡里是恶人,村里是仇人”,形象地表达了人民对中下基层的官员,尤其是那些和民众接近,但私人利益开始困扰其执政能力的干部,极其不满。

其实如果设身处地的为这些官员考虑一下的话,出现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的。

为什么?

因为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人民和各级官员(包括俺们省长大人)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即使是一个一心为公的人,都有太大的难处,更何况大家都是凡人,还有那小鸡肠子里,要按一按计算器呢!

试想一下,以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如果一个省的人口太多,自然对省长而言,同样有天高大臣远的困境,加上城市是省里的重头,自然精力需要放在那里。

当以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省和全国的人口分布一样,即优秀人才向大城市集中,就形成了从大城市,到中城市,到小城市,到县里,政府执政能力逐渐下降。

结果就是越边远和偏僻的地方,政府执政能力越弱,而正是这些地方的群体冲突屡屡发生,导致了官民关系的紧张,要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应该从为省级政府大员卸担子,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可以暂时放开管理水平尚可的城市,而把精力集中到县城一级。

那么看一下中国各省的人口,你就会有个比较清晰的画面:

中国50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省份,共9个,分别是河南(9613万),山东(9082万),四川(8673万),广东(7859万),江苏(7381万),河北(6735万),湖南(6629万),安徽(6338万),和湖北(5988万)。

从3000万到5000万人口的大省共11个,分别是广西(4822万),浙江(4647万),云南(4333万),江西(4222万),辽宁(4203万),贵州(3837万),黑龙江(3813万),陕西(3674万),福建(3466万),山西(3294万),和重庆(3107万)。

从人口在1000万到3000万的中等省份共8个,分别是吉林(2699万),甘肃(2593万),内蒙古(2379万),台湾(2227万),新疆(1905万),上海(1625万),北京(1423万),和天津(1007万)。

最后小省人口低于1000万的小省共6个,分别是海南(803万),香港(686万),宁夏(572万),青海(529万),西藏(267万)和澳门(44万)。

从这个数据,似乎就可以看出一点端倪。

首先让我们和其他的一些国家比一比,当然印度在人口上最具有可比度,但以其政府管理水平的低劣,似乎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我们可以先比比一下管理得比较好的国家,比如美国,日本和一些欧洲大国。

中国大陆的人口是13亿,划分成31个省级单位,而美国人口是三亿,划分成50个州级单位,在加上首都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和其他不计的关岛,美国维京岛,北马里安那岛屿和美国萨莫阿岛,这样一看就大不一样。

在美国的50个州中,人口最多,唯一超过3000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3655万)。

与中国中等省份相比,从1000万到3000万的州有6个,是德克萨斯州(2390万),纽约州(1930万),佛罗里达州(1825万),伊利诺州(1285万),宾夕法尼亚州(1243万),俄亥俄州(1146万),和密歇根州(1007万)。

其他的所有州都要低于1000万,最小的怀俄明州,人口是52万。

那么再和日本比较一下,日本的人口是1.27亿,分为47个县。

最大的单位是首都东京都,1237万人,超过1000万。

日本500万到1000万的县有8个,分别是大阪府(883万),神奈川县(868万),爱知县(716万),埼玉县(703万),千叶县(602万),北海道(565万),兵库县(558万),和福冈县(505万)。

其他县中,有10个县在200万以上,21个县在100-200万之间,最小的县是鸟取县,61万人。

而我们把注意力移到欧洲,除了俄罗斯的1.4亿人口外,超过5000万的国家(相比于中国的省)有5个,分别是德国(8221万),土耳其(7058万),法国(6447万),英国(6058万)和意大利(5933万)。

我们3000-5000万的大省欧洲有3个,乌克兰(4639万),西班牙(4520万),和波兰(3811万)。

而中等省份从1000-3000万,有7个,罗马尼亚(2232万),荷兰(1640万),希腊(1114万),葡萄牙(1060万),比利时(1044万),捷克(1024万),和匈牙利(1007万)。

这么一比,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中国的省长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州长要难当,因为他们所管理的地方,几乎相当于人家的一个国家。

也就是欧洲的一个国家总统或总理,放到中国来也不过是省长的才干而已。

那么以中国现在的人才储备,要想领导这些特大省份,比如说河南和河北等,我们有没有像德国那样的领导人呢?

估计答案是否定的,以中国当前的省级领导的能力,要培养出如此大批的高素质领导人,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而无论一个国家的政策多么合理,最后还是要交给人去执行,没有一个适当的人才队伍,任何好的政策都是空谈,而执政水平的低劣就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大障碍。

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来看,中国的省级单位显然是太少,一个省长负担的责任似乎太重,难怪给人力不从心的观感,如何将中国的行政区域合理化,似乎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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