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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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亮化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标准.

2进度目标

施工总工期10日历天,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3安全生产目标安全文明施工,无安全生产责任及伤亡事故.

4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施工,无安全生产责任及伤亡事故.

5环境保护目标严格按环保法、水保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施工,注意扬尘、汽车尾气、噪音、污水、大气等环境综合治理采取责任承担法科学组织管理,使场容场貌、料具堆放、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及职工生活等均符合规定要求,争创环保文明样板工地.

五、工程质量施工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措施

1.1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本工程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有关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全部责任.

1.2质量管理职责

1.2.1建立质量岗位责任制.

1.2.2搞好安全、质量岗前培训教育.

1.2.3项目经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1.2.4施工中坚持以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的质量“三检”制度和工前试验、工中检查、工后检验的试验工作制度.

1.2.5实行“三个服从、五个不施工、二个坚持”制度:

三个服从:

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

五个不施工:

施工图没有会审不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善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监理工程师未下达指令不施工.

二个坚持:

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坚持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

1.3过程质量控制

1.3.1加强对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逐级做好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熟悉本工程情况、主要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作业,使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3.2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和管理措施:

1.3.3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检定、维护保养、保管和质量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均应执行程序文件的规定.

1.3.4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整理、编织工程质量竣工文件.

1.3.5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1.3.6建立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责任制,明确责任,工作到位.

1.3.7开展工前检查,做好技术复核工作,对重要的操作工序进行检查和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如管沟、管线的测量定位.

1.3.8突出抓好施工工序控制,实行“停止点”检查制度,确定工序控制点,明确各个工序控制点应该达到的质量目标,按规定对工序控制点的质量进行检测,并找出质量差距及产生差距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以清除差距,防止发生质量问题,决不让上一道工序不合格品转入下一道工序.

1.4质量保证体系图

签定包保责任状

制定奖罚措施

y奖优罚劣;

TQC

教育

质量保证体系

-明确创优项目

•制定创优措施

-检查创优效果

济任q」经济法规厂经责焉

完善计量支付手续厂

优质优价

应用新技术工艺

测量复核

「质量计划

」技术交底

1熟悉图纸掌握规范—

」岗前技术培训

现场QC小组活动

厂质量工作检查

制定教育计划

下道工序是用户

为用户服务

质量第

反馈

质量评定

实现质量目标

加强现场试验

1.5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进行自检互检交!

i

」定期不定期质量陀血

接受业主和监理匝皿

 

各工程施工队在每一道工序过程及完成后,由质检员按设计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工程填写质检申请表,经质检组核实后报质检部审查,质检部确认自检组的检查有效并签字报送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唯有监理工程师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1.5.1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学习国家道路照明技术规范,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交底,对工程质量的每个环节进行控制,实行程式化管理,使全体人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1.5.2尊重和绝对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下施工,并如实地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1.5.3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灯具施工的各项控制,并确保各工序、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

1.5.4每一批施工设备材料进场,需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型号及性能,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以避免由于施工设备而影响工程质量.

1.5.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禁止采取不成熟和不能保证质量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1.5.6定期检查、校正、标定检测仪器,避免由于检测仪器的误差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影响.

1.5.7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当质量与进度等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质量后进度.发生质量问题,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酌情赔偿一定比例的损失.对于关键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采用双控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后再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5.8采取各种途径,提高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利用雨天和施工间隙,请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讲授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操作方法,组织技术比赛,并适当派员外出学习,及时掌握高等级照明系统建设中新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1.5.9如出现质量事故,由总工程师或质检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缺陷修复方案和质量整改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事故责任者将予以经济处罚,通报批评,直至限令其离开工地,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6工程质量检测方法根据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及已制定的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实施措施,以创优工作小组为核心,建立本工程在实际施工操作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方法、制度,强调“以人为核心”、“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质量验收规程、规范为依据,从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开始,到施工中间每一分项的质量检测直至施工完成,进行现场全过程的质量检测.

1.6.1现场质量检测的内容

1.6.1.1开工前的检查,即检查本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1.6.1.2工序交接时的质量检测,即对本工程重要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量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1.6.1.3隐蔽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凡是属于隐蔽工程的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1.6.1.4停工后复工前的质量检测,因某种原因停工如节假期停工后复工时,也必须经过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1.6.1.5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即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每一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6.1.6已完项目成品保护检查,即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对其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1.6.2现场质量检测的具体方法

1.6.2.1目测法:

即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或触摸、敲击,可采取看、摸、敲、照四种手段.对难于看到的地方可采用镜子或灯光照射来检测.

1.6.2.2实测法:

即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测.可采取靠、吊、量、套四种方式.

1.6.2.3试验检测:

即通过试验的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测方法.

1.7保证材料质量的技术措施

1.7.1检验和试验措施

1.7.1.1质量员对物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和实验方法有所了解,对分批进场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在一段时间内未有检验和实验报告的,要求及时提醒有关人员.

1.7.1.2对分项分部工程检测,必须按照检测要求,数量进行检测.

1.7.1.3重视质量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使质量否决全.

1.7.1.4建立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班组自查,轮番抽查,专职质量员专检,使施工质量达到优质等级,消除不合格产品出现

1.7.1.5对检验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都要正确归档工程资料中,对非工程资料的质量记录和信息应归纳质量员管理台帐中收集,便于必要时证明工程本来面貌.

1.7.2检验与试验状态控制

1.7.2.1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建立进场数量,质量情况的检查,做好台帐,并对抽查中反映的质量问题要跟踪反映最后结果.

1.7.2.2对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要求验收后反映到下道工序的醒目标记或通知有关部门落实修改,整改后再验收.

1.7.3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1.7.3.1重视对物料、半成品进场时抽查出的质量问题反馈处理.

1.7.3.2重视次品,半成品的返工后重新验证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跟踪监督返工,整改工作.

1.7.3.3对返工整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次品质量员必须行使质量否决权.

1.7.3.4对不合格品拒绝整改的单位,应根据不合格品大小,采取发罚款处理并要求其继续整改.

1.7.4搬运,储存,防护和交付

1.7.4.1材料进场,选用合适的搬运设备和工具,采用相应的措施,易燃易爆不能混放,采用特殊搬运措施,维护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防止污损和丢失.

1.7.4.2所有材料和半成品进场后,均按事先规划适当的位置停放,集中储储存备用.

1.7.4.3具体措施

1.7.4.3.1零部件在运输、储藏和装卸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一切可能的伤害.金属件出厂后,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与业主审定的方式加以保护,直到接到业主通知之后拆除.金属件表面要清洁,没有污斑、刮痕或其他缺陷.

1.7.4.3.2所有物料应作保护包装和装箱,在运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以防止在运送中损坏.

1.7.4.3.3所有物料之运送到工地上都应在正常之工作时间,在给予工地合理之预先通知和与承包方安排后才运送.

1.7.4.3.4破碎、穿洞,开裂和损坏之物料都不会被接受,任何物料不符合批准样本之品质标准的,或被设计单位认为不适当的物料,都会被拒绝接收和应立刻搬离工地.

1.7.4.3.5所有物料都应适当地存放在工地上,其包装、堆积应整齐平直和水平的置于木架和应作适当防风雨、防虫和任何之损坏.物料不应受弯曲、变形或受过度之应力.

1.7.4.3.6储藏在工地,或邻近工地上建造的货棚,或如获设计单位和业主批准,可置放于施工场地不会使用到之部分.无论任何情况下,储藏地点应完全不透风雨,和适当之通风,和应在未使用时加以锁上.

1.7.5产品保护措施

1.7.5.1管理措施

1.7.5.1.1为防止发生互相污染破坏,须制定执行正确的施工程序,制订每一部位的施工工序流程,将预留、安装各专业工序相互协调.

1.7.5.1.2在施工过程中对易污染、易损坏的成品、半成品标识“正在施工,注意保护”的标牌.

1.7.5.1.3施工人员要认真遵守现场成品保护制度,注意保护成品、设备以及各种设施.

1.7.5.1.4对成品有意损坏的要给予处罚.

1.7.5.1.5各专业施工遇有交叉现象发生,不得擅自拆改,需经设计、甲方及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1.7.5.1.6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对职工进行交底,提高职工产品保护意识.

1.7.5.2对成品及设备部件的保护技术措施

1.7.5.2.1保护管理:

采用“护”、“包”、“盖”、“封”等保护措施,对成品、半成品进行防护,并由各分包责任专人巡视检查,发现有保护措施损坏的要及时恢复.

1.7.5.2.2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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