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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能源商业模式重构

分布式能源商业模式重构

近10年,为应对日益紧迫的气候环境挑战,提升能源自给率水平,全球已掀起了绿色、低碳发展的能源转型浪潮,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将清洁能源技术作为未来能源转型的方向[1-2]。

分布式能源作为一种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开发和利用模式,符合世界各国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战略(2016—2030)》,提出要推动能源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不断提速,已从启动阶段转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7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加速发展,全年新增装机1944万kW,同比增长3.7倍,累计装机达2966万kW;发展模式也从单一模式向综合模式过渡,试点示范也更突出多能互补、多元融合和供需互动;随着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分布式能源将获得更充分的市场化地位,2017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鼓励分布式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经济性是分布式能源项目方案考虑的首选因素[3];但是,目前分布式能源项目正常盈利更多还是靠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项目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在未来补贴逐渐退坡总体形势下,分布式能源发展面临巨大压力[4-5]。

分布式能源具有前期投资成本高、回收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强等特点,导致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不足[6-7]。

一些大型企业在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方面创新动力不强,对产业规模和能源价格依赖性较强,对小型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优化设计理念和意识较为薄弱;而同时,一些小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计灵活性和商业模式创新性方面虽然有所建树,也不乏成功的商业运营案例,如中农绿能的生物天然气+有机肥模式,但受资质、规模、品牌等因素制约,项目融资难度大、利率高,项目经验难以有效推广和规模化应用。

此外,具有多能互补特征的分布式能源项目组成结构复杂、边界条件众多,项目的设计和运营受应用场景和用户需求的影响较大,往往需要一事一议,难以进行标准化设计和复制推广,这也增加了评估和考核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融资的难度。

因此,推动分布式能源产业化发展亟需从投融资模式、建设运营模式、业务发展模式等方面创新,通过成熟的商业模式打造分布式能源经济新蓝海。

本文首先分析目前分布式能源在投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现状,并提出未来发展新模式,构建分布式能源新型商业模式;之后,选取两个典型项目分析其在现有补贴政策等条件下的收益率,提出商业模式发展方向。

1分布式能源商业模式重构

1.1投融资模式创新

在推动分布式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等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投融资等金融服务相关政策。

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出台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能新能〔2013〕312号),提出“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即统借方),国家开发银行向融资平台提供授信”。

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提出“鼓励示范区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提出

“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

这些政策对提振分布式能源市场信心、完善分布式能源投融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国开行重点配合的是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大型项目,因此仍难普及到其他类型的分布式项目。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项目融资主要依赖国内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还包括部分政府补贴、股票市场融资、企业自筹,但传统的融资机制存在投资形式单一、银行融资渠道限制多、资本金成本高等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为分布式能源提供所亟需的资金支持,分布式能源企业需利用自身行业特点创新融资模式

[8]

1)多元、绿色、市场化的融资体系。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积极推进企业绿色金融债券,在第5类“清洁能源”中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分布式天然气区域能源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设施建设,以及交易平台等能源管理系统建设运营。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清洁能源类项目单独设立了分布式能源这个子类,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利发电等并列

“绿色、清洁”是分布式能源一大特征,大力开拓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等绿色融资渠道,可为分布式能源发展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

2017年1—9月,我国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1340亿元,占全球发行量的24%,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截至2017年2月,21家主要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51万亿元,占全部信贷比重的8.8%左右,而且还涌现出绿色指数等创新型产品。

除银行外,2017年起非银行机构也逐渐加入到绿色金融债的发行人序列中[9]

2)“以租代买”的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代买”的模式,对企业资信要求没有银行要求那么高,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中小型分布式能源企业与它合作,只需分期偿还租金就可更新设备和改造技术,大大降低初期投资成本;制造商可以数倍拓展客户,并一次性回笼货款,自己专心搞生产;银行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在发达国家,租赁业已成为继银行贷款之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我国租赁渗透率仅为1.5%,发达国家渗透率超过30%,其融资租赁业几乎渗透到所有行业各种类型的设备[10-11]。

3)优质企业金融担保模式。

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但由资信度高的大型企业作为担保,可大大降低贷款成本。

分布式能源属于新兴产业,资金市场对其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分布式能源的担保公司,导致分布式能源项目担保难找且费用较高,直接推高了分布式能源融资成本。

德国通过政策性银行在资本市场的优质信用评级为分布式能源项目获得低成本融资,值得我国中小型分布式能源企业借鉴,由政策性强的金融机构或基金提供一揽子担保来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增信[12],比如类似亚洲开发银行、清洁发展基金这样的带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可为中小型分布式能源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此类金融机构信誉较高,担保服务并不需要直接投入大笔资金,但提供的担保服务可使银行大大降低风险溢价,贷款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此外,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由于资信度高,也容易在银行获得低成本贷款,也可提供担保服务。

目前在园区、新城镇和新农村应用场景中,已经逐渐形成了旨在提供包括前期开发、投融资、工程总包建设(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创新商业模式框架一一“绿色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

由高水平项目总承包单位(如大型央企)为项目建设提供品质保证,并进行项目投融资;由技术及应用型中小型民营企业负责项目前期开发。

二者实现优势互补,完成项目落地。

4)能源合作社模式。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提出“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为促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丹麦在大型太阳能供热利用方面建立了独特的“消费者合作社”模式。

供热公司通常由社区或消费者拥有,因此所有公司都有很强的兴趣在一起合作,为本地用户找到最具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13]。

例如在Gram,GramFjernvarme是该区域的供热公司,大约为1170户本地居民提供生活热水和供暖用热,这1170户本地居民拥有这个供热项目的产权。

这种模式值得我国分布式能源建设借鉴,在农村地区引入能源合作社模式,通过村民联合自治,解决供热等问题,降低用能成本。

5)互联网平台融资模式。

在整个金融产业不断与互联网结合的大环境下,分布式能源企业与互联金融的战略合作是产业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产物,也是创新金融投资方式和创新分布式能源发展模式的重要突破。

近期市场上已经出现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众筹资金来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众筹模式通过设定一定的认购份额,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参与电站开发,降低投资门槛,面向大众。

2014年2月19日,全球首个互联网众筹的1MW级分布式太阳能电站项目落户深圳前海新区。

作为第1个众筹的光伏电站,采用股权众筹方式,仅限100名认购者,每份10万元,发起企业将协助第1期项目完成并网,确保电站的长期稳定收益;国家开发银行为资金管理方协助项目公司开设众筹监管专户;项目EPC承担带资建设、全程负责,从而确保施工质量和发电量。

1.2业务模式创新

随着能源革命升级、电改深入推进、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分布式能源产业形态、业务模式呈现出新趋势,产业链逐步向上下游延伸,业务向多元化方向拓展。

企业基于自身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建立不同经营形态的商业模式:

1)发售、发配售一体化模式

该种模式主要是在电力市场化改革驱动下,售电市场和增量配电投资放开后,拥有分布式电源的发电企业遇到向配电、售电业务延伸的新机遇,成为发售一体化企业或发配售一体化企业。

同时,随着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推进,分布式发电业主可直接“隔墙卖电”,拓宽了交易范围。

售电侧放开后,发电企业拥有售电业务后成为发售一体化企业,可直接卖电给用户,而非直接上网,卖电收入增加的同时获得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增量配电放开后,发电企业投资增量配网后成为发配售一体化企业,不但能获得配网收益,而且可能成为保底售电公司,使得收益有保证。

此外,还掌握了用户数据入口,获得庞大数据资产,为数据增值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奠定了基础。

2016年5月1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支持深圳国际低碳城分布式能源项目参与配售电业务的复函》(国能电力〔2016〕138号),支持深圳国际低碳城分布式能源项目参与配售电业务,该项目成为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内首个参与配售业务的分布式能源项目。

2)多能源供应的区域能源互联模式。

该种模式是协同多种分布式能源,融通电网、热网、气网,将燃气、冷、热、电一起销售给用户,有利于多种能源协同优化,降低成本[14],典型的有新奥泛能网、协鑫分布式微能源网。

新奥2012年提出泛能网概念,将冷热、燃气联系起来,开发分布式冷热电联产项目在工商业园区、用能企业、建筑等建设泛能站。

新奥目前在整个山东区域已有20多个大大小小的泛能网潜在客户。

协鑫的分布式微能源网按照“六位一体”模式实施:

将天然气热电冷系统、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储能技术、节能技术、低位热能结合为一体,提供多种能源服务

3)“互联网+”能源模式

“互联网+”时代,平台服务与数据价值凸显。

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云平台,以服务为导向,将能源产业所有参与者关联起来,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

比如国家电网光伏云网、远景能源阿波罗光伏云平台等,提供电站智能监测、智能运维、信用评级等多样化增值服务,实现了光伏产业链上的设备商、业主、用户、投资商等市场主体的供给需求匹配、利益共享。

另外,有一些能源企业与互联网开展合作,比如国家电网、中石油与阿里巴巴合作,主要是利用国家电网或中石油信息渠道和数据入口获取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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