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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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宝清县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水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宝清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宝清镇所辖的西山矿区、小城子矿区、岚峰矿区、朝阳矿区一些矿井地面有季节性河流、靠近山体可能有桃花水、地表裂隙、有废弃矿井、关闭矿井等可能发生水灾和透水事故,还有矿井周边有采空区都可能引发透水事故。

在煤矿井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轻则造成矿井停产,重则可能淹井,将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并危及井下人员生命安全,煤矿水灾事故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1.1地下水:

当井下巷道穿越含水层时,地下水就会涌入矿井,如果含水层内水量较大,导水性能良好,就有发生水灾的可能。

1.2地表水:

如果矿井处在地表水体的影响范围内,这些地表水就会沿着裂隙渗入井下。

1.3老空积水:

在巷道掘进中有时会遇到原小窑巷道、采空区及老溏,接近或遇到老空区,里面的水便会涌出,造成涌水和塌方。

当水突然涌出时,由于水中携带着煤岩碎块,有时还会有有害气体涌出,而且来势凶猛,会造成人员伤亡和淹井事故。

1.4大气降水:

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源,大气降水是矿井的间接水源,通过裂缝进入井下。

1.5管理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井下发生水灾事故后,救援人员要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离、救人优先”的原则救灾。

2.1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水量、静止水量、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以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2及时掌握突水灾区范围。

如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通道。

2.3按涌水量组织强排,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必要时注浆堵水。

2.4加强排水与抢险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一切火源,防止沼气和其他有害气体聚集和涌出

2.5排水后,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

2.6搬运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统一指挥)

总指挥: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电业局、煤矿所在乡镇、双鸭山市矿山救护队等单位或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发生事故的煤矿。

当总指挥不在的特殊情况下,依次由副总指挥担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1.2为了加强对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

组员:

现场指挥调度、技术组、抢险施工队、机运队、材料组、政工劳资组、财务组、保卫组等组室负责人及成员。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3.2.1.1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

组织编制和修订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并组织演练和实施,检查和督促完成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2.1.2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保持联系;发布和实施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提供应急救援所需基础技术资料与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组织和配合有关部进行事故调查;完成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2.1.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

组织指挥全矿井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现场指挥部调度: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负责事故处置时各施工地点的调度工作及事故时用车调度。

技术组:

负责事故处置时现场的相关技术工作。

各队队长:

负责核查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组织撤离灾区和安全条件下的救灾工作,负责向调度详实的汇报灾情、性质、范围、及灾害采取的行动,

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为处理灾害所下达的命令。

材料组: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机运车辆准备和供应工作。

政工劳资组:

负责事故处置时人员的配置及伤亡人员的档案归类、接待工作和安置工作。

机运队:

施工用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并清楚运输车辆运行道路上的各种障碍,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将抢救用的材料、设备及器材迅速安全的运送到指定地点。

3.2.1.4结合掘进巷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下设5个救灾小组。

1.通讯、供电组

①熟悉井下各条供电线路,并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

②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一旦井下发生事故,能保持正常通讯联系。

2.通风、防爆组

①负责日常的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②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执行并落实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③完善必要的局部反风设施,确保重点地段能进行局部反风。

3.安全撤退组

①负责按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清点汇总人数等工作,并及时汇报。

②要求各施工单位撤退前切断相关区域的动力、局部通风机电源,并保证可靠闭锁,同时关闭供风、供水阀门。

4.后勤保障组

①供应所需物资、设备,并且保质保量。

②负责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工作。

5.安全保卫组

①参加抢险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保证井口附近无水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根据煤矿现场提供的资料,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建立动态监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4.1.2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4.1.2.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变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有关部门发出报警,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4.1.2.2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成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业队伍,配置专用探放水钻机,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

要建立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和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必须查清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各煤矿要配齐应急物资装备,防排水设施、设备等要齐全可靠,排水设备运行状态要保持良好,水仓容量、配备的排水管路和水泵的排水能力等要满足矿井排水需要。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预报预测、逢掘先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探放水措施,及时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应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探水设计,井下探放水施工要有专项设计。

煤矿企业探放水工作要严格实行“三专”,即:

专用钻机、专业管理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

要建立探放水记录和牌板,在施工现场配备测量孔深工具,并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和其他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要具体规定。

4.1.2.3在探水后掘进中,各施工队在掘进工作面执行交接班时,必须交代清楚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严禁超越。

4.2预警行动

4.2.1技术部门要根据生产进度,及时做好水文地质预测工作,施工队要做好每班探空、探水记录。

4.2.2掘进巷道打眼时,如果发现炮眼异常出水、温度聚高聚低、有大量沼气涌出、岩石松动、岩石挂锈挂汗、发生雾气、顶板淋水加大、地板漏水或其它异状时,都是接近老巷、老溏的预兆,要立即停止打眼,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切不可随意放炮,若情况危险时要立即撤出人员。

当井下发生突然淹水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尽快营救遇难人员,恢复被淹井巷。

5信息报告程序

煤矿企业调度室接到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煤矿企业矿长、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向县煤炭局调度中心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等。

通知顺序如下:

事故发生地点—→矿调度室—→煤矿企业矿长—→县煤炭局调度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煤矿企业领导接到水灾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煤炭局调度中心报告。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煤矿企业调度室接到矿井水灾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煤矿企业领导,并上报县煤炭局调度中心,县煤炭局调度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专项应急预案。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具体如下:

6.1.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6.1.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6.1.3发生较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6.1.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至2人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至2人死亡,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当发生灾情时,井下作业面由带班队长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6.2.2安检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迅速赶赴现场,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其主要任务是:

1.评估事故规模,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规模、人员伤亡情况及灾情的处理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详细汇报。

2.确定安全撤离路线,命令井下相关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

3.要求作业队清查井下作业人员,并核清处于受灾区域的人数、具体方位,向指挥部随时汇报。

4.负责安全转送伤员和寻找失踪人员。

5.建立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点。

6.立即下令采取有关防治水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缩小水灾范围。

6.2.3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到现场全面负责事故的救援工作和实施。

1.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水灾事故,是否需要应急救援。

2.根据井下涌水情况,圈定受灾区,并下令立即撤离井下无关人员。

3.根据井下涌水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双鸭山市矿山救护队,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积极实施被困人员营救方案。

5.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

6.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

6.2.4当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下达撤离指令后,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待命。

6.2.5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的最新进展,紧急召急救援队及其他非现场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6.2.6应急指挥部根据被困人员的人数及所处方位,确定营救方案和路线。

6.2.7具体下令启动排水系统,必要时新增排水设备与设施,以最大的动力为原则。

6.3处置措施

6.3.1在接近老巷、采空区、老溏掘进时,由于地质情况和老溏情况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会引起透水淹井、冲没设备、威胁人员安全,所以掘进接近上述区域时要坚持“有疑必探、探掘结合、先探后掘”的原则。

6.3.2在探空、探水时,要通知其他施工人员,全部升井,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探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线路,并疏通排水管路后,方可开始探水钻进工作。

6.3.3探空、探水时必须使用专用液压钻机进行探水,每个工作面探孔不得少于三个,其中一个必须垂直工作面,位于工作面中心,另外两个分置该孔两边,对称布置,孔底指向工作面前方外缘。

探空深度均不得低于20米,控制侧孔与中心孔的内夹角使其孔低不得超过3米。

6.3.4若发现孔内岩石变软,眼钻杆向外流水时钻工应立即停钻,旋紧套管防止有害气体、积水喷出,不得将钻杆抽出除现场留专人监视险情外,同时立即报告,等候处理。

6.3.5根据巷道设计,在掘进过程中要对特殊地段进行分析研究,并确定探空、探水方案措施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6.3.6经初次探空、探水后工作面岩石性质仍不明确,难以判断水情时要进行多次探空、探水工作直至工作面险情消除。

6.3.7如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安全地点。

6.3.8在通过含水带、积水压、防水巷和突然可能涌水的巷道里因在行道的一侧悬挂绳子或利用管道作为扶手并在岩石稳固的地点建筑由闸门的防水墙,闸门要向来水方向打开。

防水墙的位置、数量及结构由设计决定。

6.3.9为预防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逸出伤人,在进行探空、探水的工作点要加强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照明,如发现有害气体和有毒气体逸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6.3.10在探水时,工作面要配备排水设备,应有多台同类型水泵组成,其中任意一台水泵排水能力必须在20小时内排除一昼夜的矿井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如果矿井最大涌水量大于2倍正常用水量时。

可增加水泵数台,但至少有一台备用,其余水泵要保证在20小时内抽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当矿井发生突然透水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尽快营救遇难人员,恢复被淹巷道。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煤矿企业在各要害岗位投放不同数量的消防器材,煤矿企业材料库要配齐救灾用的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电气开关等。

在井下材料硐室配备相应的原材料,如水泥、沙子、石料等。

7.2应急装备保障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报请双鸭山市矿山救护队、宝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宝清县人民医院,并提请宝清县公安局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基础应急通讯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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