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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XXXXXXXXX

备案号:

xxx-xxx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xxx-xxxx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MaintenanceandRepairSpecificationofLeveeProject

(征求意见稿)

2002-xx-xx发布

2002-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1 总则 1

2术语 3

3堤防工程检查 5

3.1一般规定 5

3.2检查分类和次数 5

3.3检查项目和内容 5

3.4检查方法和要求 9

4堤防养护 10

4.1一般规定 10

4.2堤顶养护 10

4.3堤坡养护 10

4.4护坡养护 10

4.5防洪墙(堤)、防浪墙养护 11

4.6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 11

4.7护堤地养护 12

5堤身修理 13

5.1一般规定 13

5.2堤顶修理 13

5.3堤坡修理 13

5.4护坡修理 13

5.5防洪墙(堤)、防浪墙修理 15

5.6防渗及排水设施修理 16

5.7堤身裂缝修理 16

5.8堤身隐患处理 17

6穿、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19

6.1一般规定 19

6.2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19

6.3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养护修理 19

7堤岸防护工程养护 20

7.1一般规定 20

7.2坡式护岸养护 20

7.3坝式护岸养护 20

7.4墙式护岸养护 20

7.5护脚养护 20

7.6排水设施养护 21

7.7其他型式护岸养护 21

8堤岸防护工程修理 22

8.1坡式护岸修理 22

8.2坝式护岸修理 22

8.3墙式护岸修理 22

8.4护脚修理 23

8.5排水设施修理 23

8.6其它型式护岸修理 23

9堤防工程抢修 24

1.1一般规定 24

1.2防漫溢抢修 24

1.3堤防渗水抢修 25

1.4管涌(流土)抢护 26

1.5堤防漏洞抢修 27

1.6堤防风浪冲刷抢护 28

1.7堤防崩塌抢修 28

1.8堤防滑坡抢修 29

1.9堤防裂缝抢修 31

1.10堤防跌窝(陷坑)抢修 31

1.11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的抢修 32

1.12坡式和坝式护岸坍塌抢修 33

1.13堤岸防护工程滑动及倾倒抢修 34

1.14坝垛溃膛抢修 34

10土质堤防动物危害防治 35

10.1一般规定 35

10.2灌、狐及鼠类危害防治 35

10.3白蚁危害防治 35

11生物工程养护修理 37

11.1一般规定 37

11.2林带养护修理 37

11.3草皮养护修理 37

12管理设施养护修理及抢险料物养护 38

12.1一般规定 38

12.2防汛抢险设施养护修理 38

12.3观测设施养护修理 38

12.4交通道路养护修理 38

12.5通信设施养护和修理 38

12.6其他管理设施养护修理 39

12.7抢险料物养护 39

附录A电法探测隐患 40

A.1 一般规定 40

A.2夕卜业探测及验证 40

A.3资料分析 40

A.4报告编写 41

附录B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 42

附录C裂缝调查记录表格式 45

附录D堤防灌浆 46

D.1 一般规定 46

D.2 充填(锥探)灌浆 46

D.3 劈裂灌浆 47

附录E反滤导渗沟 49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51

1总则

1.0.1为规范堤防工程养护修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用,延长工程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1、2、3、4级堤防工程的养护养护修理,5级及其以下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可参照执行。

1.0.3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必须坚持“日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的原则。

1.0.4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逐步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1.0.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做好养护工作,宣传、执行堤防工程管理的法规、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堤防工程,侵占防汛料物。

2堤防工程发生损坏,应及时修理。

日常养护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岁修中解决;堤防工程发生较大破坏,修复工作量大,技术复杂,应进行大修;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抢修。

3修理可按工程损坏调查、修理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四个程序进行。

1.0.6堤防工程修理应遵守以下报批程序:

1岁修工程项目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岁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

2大修工程项目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申报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设计、施工。

3抢修工程属临时性工程,时间紧迫、情况复杂,必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发现险情及时抢修,视险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速度可采取边抢修边报告或先报告后抢修的方式。

1.0.7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1.0.8堤防工程修理的施工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岁修工程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承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也可自行承担,但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2大修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应按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进行。

31、2、3级堤防的大修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286-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和《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的规定,大修工程验收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执行;4级及其以下堤防可参照执行。

4涉及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1.0.9堤防工程的检查、观测、探测、养护、修理等各项技术工作,均应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进行存档。

1.0.10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工作,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术语

2.0.1堤防工程leveeproject

堤防工程包括堤防及堤岸防护、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

2.0.2堤防工程养护maintainofleveeproject

通过对已建工程的日常防护保养,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功能。

2.0.3堤防工程修理repairofleveeproject

堤防工程修理分岁修、大修和抢修。

岁修是通过每年进行有计划的整修来解决堤防运行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日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

大修是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存在较大缺陷时,修复工作量大,技术复杂,或抢修后未作永久工程处理的整修工程。

抢修是当发生危及堤防工程安全的各种险情时,所采取的抢护措施。

2.0.4堤防levee

沿江河、湖、海、渠道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的挡水建筑物,包括堤身、堤基、临背河俄堤、防渗导渗工程。

按其修筑的位置不同,分为江堤、河堤、湖堤、海堤(塘)以及水库、蓄滞洪区、低洼地区的围堤等。

2.0.5堤身leveeproper

指临、背水堤脚线之间地面以上建筑的挡水体,是堤防的主体。

2.0.6堤基leveefoundation

堤身底部所在的岩土地基。

它承托堤身,为堤防的基础。

2.0.7堤岸防护工程bankprotectionworks

是指为防止堤岸受水流、风浪、潮汐侵袭、冲刷而造成破坏所采取的平顺护岸、丁坝、顺坝、短坝(矶头)等防护工程措施,包括护岸工程和控导(护滩)工程,可选用坡式护岸、坝式护岸、墙式护岸或其他防护型式。

2.0.8堤防工程管理范围managementareaofleveeproject

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土地利用情况确定的堤防管理区域,一般应包括堤防及临背河护堤地、堤岸防护工程及其管理用地、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2.0.9堤防工程保护范围protectionareaofleveeproject

又称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

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在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依法划定的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域。

2.0.10警戒水位warningwaterlevel

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

大江大河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

2.0.11堤防渗水leveeinfiltration

汛期高水位下,堤身背水坡及坡脚附近出现土体湿润或发软,有水渗出的现象,称为堤防渗水,也叫堤防散浸或泅水。

2.0.12管涌与流土pipingandquickcondition

在渗流作用下无黏性土体中的细小颗粒通过粗大颗粒骨架的空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致使土层中形成孔道而产生集中涌水的现象,称管涌。

在渗流作用下,黏性土或无黏性土体中某一范围内的颗粒同时随水流发生移动的现象,称流土,土壤中有时成块地被渗透水掀起冲走的现象也称流土。

抢修中难以将管涌和流土严格区分,习惯上将这两种渗透破坏统称为管涌险情。

2.0.13堤防崩塌leveesloughing

堤防临水面土体崩落的重要险情。

2.0.14堤防滑坡leveeslide

堤坡(包括堤基)部分土体失稳滑落,同时出现趾部隆起外移的现象,称为堤防滑坡。

2.0.15坝垛溃膛caving-inofdykeslope

坝垛土心被水流冲刷,形成较大的沟槽,导致护坡块石陷落的险情。

2.0.16柴石搂厢fascine-stoneworks

又名柳石搂厢,是以柴(柳、秸或苇)石为主体,以绳、桩分层连接成整体的轻型结构,主要用于堤防崩塌和坝垛坍塌等险情的抢护。

2.0.17生物工程biologicprotectionengineering

种植树、草等植物用以保护堤防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工程措施,包括防浪林带、护堤林带、草皮护坡等项目。

3堤防工程检查

3.1一般规定

3.1.1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人员或指定专人,进行例行的和特别的堤防工程检查。

3.1.2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3.1.3堤防工程检查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

3.1.4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外,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部位详细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单位。

3.1.5堤防工程检查除常规性项目和内容外,应针对本堤段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

3.1.6对堤防上已建的穿堤、跨堤建筑物及设施,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程和设施,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3.2检查分类和次数

3.2.1经常检查:

主要指外观检查,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单个堤段的检查,或进行多个堤段的联合检查,护堤员对所辖堤段1〜3天巡查一交;基层堤防管理单位每5〜7天检查一次;上一级堤防管理单位1〜2月组织检查一次。

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3.2.2定期检查:

汛前、汛期、汛后、大潮前后及凌汛期间应进行堤防工程定期检查。

一般情况下,汛前、汛期、汛后、大潮前后各检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凌汛期间,当河面出现淌凌或岸冰时,对流冰密度及岸冰长度、宽度等每天观测1〜2次,当出现封河时,对封河段每天观测不少于1次。

3.2.3特别检查:

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和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

3.2.4防汛期巡堤查险:

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社会各部门应按防汛指挥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准时到达各自的责任段,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2.5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对险工、险段或重要堤段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

3.3检查项目和内容

3.4.1经常检查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和内容

1堤身外观检查:

1)堤顶:

高度、宽度和堤顶结构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平顺。

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

土质堤防是否因沉降与硬化堤顶脱离,硬化路面是否损坏。

2)堤坡:

是否平顺,坡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浸。

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化情况等。

3)堤脚:

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4)混凝土有无溶蚀、侵蚀和冻害、破损、老化等情况。

5)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2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电法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

电法探测隐患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应尽量与钻探结合进行。

3堤基、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检查:

1)堤基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沟。

2)堤基防渗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溶蚀,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3)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4)护堤地及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有无取土、开渠、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开采地下资源、钻探及其他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等活动。

4堤岸防护工程检查:

1)坡式护岸:

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缝紧密及填料密实程度,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

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

2)坝式护岸:

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

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护坡有无损坏。

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灌狐洞穴。

3)墙式护岸:

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

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排水孔排水是否畅顺。

4)护脚:

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度是否平顺,护脚体下部有无冲动、走失。

5)河势流向有无较大改变。

5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

1)防渗设施:

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断裂、损坏、失效。

2)排水设施:

排水沟进口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

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

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

排水体内有无淤泥、杂物及冰塞。

6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

1)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是否影响堤防的管理和防汛运用。

2)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

3)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

4)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无阻塞现象。

5)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6)上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7)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8)各种穿堤闸涵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

7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检查:

1)观测设施检查:

①各种观测设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进行观测。

②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损坏、丢失。

③有无动物巢穴。

④对专门性观测设施,应进行特殊检查。

2)交通与通信设施检查:

①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符合标准要求。

②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

③未硬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管护措施。

④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⑤堤防工程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⑥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

⑦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8防汛抢险设施检查:

1)险工、险段或重点堤段是否储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

2)1、2级堤防的重要堤段及险工堤段是否备有防汛抢险的固定照明设施及便携式照明设施。

3)1、2级堤防是否配置有防汛抢险需要的各种探测仪器和载重车、越野车、机动船、快艇等运载交通工具。

4)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9生物工程的检查:

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缺肥现象。

2)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3)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芦苇、茅草、艾蒿、霸王蔸等高杆杂草或灌木。

10其他维护管理设施的检查:

1)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牌、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

2)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

3)3级以上堤防沿线的护堤屋(兼作防汛哨所)或管理房的面积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3.3.2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

1汛前检查:

堤防应检查堤身内部有无隐患,外部有无水沟、洞穴、裂缝、陷坑、堤身残缺,防渗铺盖及盖重有无损坏,以及影响防汛安全的违章建筑等。

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汛前河势查勘,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2汛期检查:

汛期应对重要堤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新建、改建及除险加固而未经洪水考验的堤段,及其他可疑性堤段进行重点检查。

3汛后检查:

堤身应检查在汛期被洪水冲损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保管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

堤岸防护工程应检查洪水后发生的沉陷、滑坡、崩坍、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4凌汛期检查:

除按汛期要求进行巡堤查险外,应对淌凌、岸冰、封河、冰盖等情况进行观测。

5大潮、台风前后的检查:

大潮、台风之前应检查工程标准和坚固程度能否抗御大潮水、台风,大潮、台风后应检查工程损坏情况及最高潮水位的观测记录。

3.3.3特别检查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

1事前检查:

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应对防洪、防雨、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

2事后检查:

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料物及设备动用情况。

3.3.4防汛期巡堤查险应按防汛抢险指挥部门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进行。

3.4检查方法和要求

3.4.1堤防工程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

重要的检查应由上级主管单位参加或主持。

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3.4.2检查有外形观察和内部探测两种方法,外形观察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和相应的仪器、工具进行;内部探测应用相应的探测技术和设备对工程内部隐患进行探测。

3.4.3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形成书面报告,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格式。

裂缝调查记录表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格式。

3.4.4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整理分析观测、监测资料,了解堤防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4堤防养护

4.1一般规定

4.1.1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或堤防工程养护企业)应对堤防进行日常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表面缺陷,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

4.1.2堤防养护人员应及时制止各种危害堤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4.2堤顶养护

4.2.1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4.2.2堤顶养护应做到饱满平坦、堤线平顺,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llllo

4.2.3堤顶应保持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保持在2%〜3%

4.2.4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宜植草防护。

4.2.5未硬化堤顶的养护应做到:

1堤顶泥泞期间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及时对堤顶坑凹进行补土垫平、夯实。

2旱季应对堤顶洒水养护。

4.2.6硬化堤顶的养护应做到:

1及时清除堤顶积水和杂物,保持堤顶整洁。

2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结构完好。

4.3堤坡养护

4.3.1堤坡养护应达到以下标准:

1堤坡应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等。

2俄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高度差符合设计要求。

4.3.2堤坡、俄台(平台)出现局部残缺和雨淋沟等,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恢复,所用土料应满足筑堤土料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4.3.3堤脚线应达到界线明确。

4.3.4上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严禁切堤为路。

4.3.5土质堤坡宜植草覆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养护应按本规程11.3的规定执行。

有景观功能要求的绿化工程,可按园林标准养护。

4.3.6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的养护,应按本规程4.4的规定执行。

4.4护坡养护

4.4.1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保持坡面清洁完好。

5.4.2散抛块石护坡的养护应做到:

1坡面无浮石,无明显凸凹现象。

2出现沉陷,应及时抛石修整排平,恢复原状。

4.4.3干砌石护坡的养护应做到:

1及时填补、整修变形或遭受损坏的块石。

2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块石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4及时修补勾缝的脱落处。

4.4.4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坡的养护应做到:

1护坡表面保持清洁平整,定期清理表面附着物。

2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洗干净。

3浆砌石的脱落灰缝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将缝口剔清刷净,修补后洒水养护。

4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垫层被淘刷、砌体有架空现象,应填充石料作临时性填塞,岁修时进行彻底整修。

5排水孔堵塞,应及时进行疏通。

6护坡局部出现裂缝时,应加强观测,判别裂缝成因,据情进行处理。

4.4.5混凝土网格护坡的养护应做到:

1混凝土骨架破损,及时用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并及时填平混凝土骨架与土基接合部的冲沟。

2应及时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水,草皮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

4.5防洪墙(堤)、防浪墙养护

4.5.1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4.5.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对出现老化的止水橡皮应及时更换;浆砌石防浪墙出现勾缝损坏应及时修补。

4.5.3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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