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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的安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学校安全制度如下: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对口负责、层层把关。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安全制度要上墙,同时加强宣传落实,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加强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作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交通工具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学校校舍管理工作。

每年暑假组织专人对学校教学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房及时维修,对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解决。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

杜绝在校学生吃零食现象。

有专人检查,如发现吃零食现象则严肃处理所在班级班主任。

六、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

场地、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七、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

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危险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危险药品专人管理,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社会。

八、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

加强学校用电管理。

 

门卫制度

一、学校应当建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

门卫人员要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既礼貌待人,又按章办事。

二、做好来访登记和验证,并填写会客单。

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

来访本校员工,应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

三、机动车进出校门要减速,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外来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四、严禁在校门口乱停车、设摊。

确保校门的道路畅通。

五、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入校门。

学生在上课期间离校必须由认可教师在学生离校单上签名才可离校,门卫凭单放行。

家长凭入校证进校接学生。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

凡将学校财产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出门证。

七、定期对校园内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巡逻,并认真做好检查巡逻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确保其完好有效。

九、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十、外来务工人员不得带无关人员进校。

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室。

注:

[火警:

119;匪警:

110;急救中心:

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2、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3、变配电间、锅炉房;

4、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5、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

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四、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五、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

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设施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期间及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六、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九、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部门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十、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与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二、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三、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五、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六、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

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

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

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氧气瓶、液化气钢瓶库房,应当坚固、锁门、下部通风、屋顶使用轻质材料、并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九、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十、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

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总账目,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每学期核查帐物,做到帐、物、卡与及数据库完全符合。

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四、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电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五、对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应定位定柜整齐放置。

六、实验室应配置相应齐全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并经常通风,保持干燥,避免仪器设备受潮、霉变。

七、实验前,教师应当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程序。

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应当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八、管理人员应当对实验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九、学生在做完实验后,试剂、溶液、仪器等按规定交纳处理。

经教师检查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十、对实验室设备损坏、试剂丢失的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

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

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

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

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

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

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体育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使学生在掌握运动技术要领的同时懂得自我保护的方法,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

体育教师应与卫生教师密切配合,对患病与体弱的学生进行指导使其参加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课、课外活动应当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教师、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

四、学生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时,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

不得违规攀爬有关体育设施。

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在进行跳山羊、单双杠等教学活动时,必须设有沙坑、海绵垫加以保护。

五、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保证安全,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体育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和娱乐设备。

六、在体育课、课外活动中,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卫生教师应及时处理,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治疗,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协调工作。

同时查明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体育教师上课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网由区(县)教育局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造,并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校外用户不得进入校园网,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二、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校园网管理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校园网不得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的行为。

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学校网络主要用于与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不能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不能下载并传播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不得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不得利用工作沉迷网页、玩游戏、炒股票或做私事等。

五、管理员为每台计算机统一分配IP地址,其他人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需要须报管理员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及删除软件,不得擅自装拆或更换计算机配件。

六、学校建立校园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作为校园网管理机构。

校园网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网络安全。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

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

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

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

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

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

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校内车辆及教师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会车辆

1、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

2、因公来校社会车辆由门卫安排,原则上停放在行知堂以南的区域。

超出该区域由总务处安排。

3、因公来校送货车辆由门卫联系到相关人员后,通知其到校门囗核实并且在车辆前引路以避开师生。

满足上述条件后门卫才可准许车辆慢速驶入(课间休息时间一般不让车辆驶入)。

当车辆卸完货后再由相关人员引导车辆慢速驶离校园。

4、逢开家长会学校不提供停车位.

5、逢会务和教学活动,未经申报批准,则上不提供车位。

二、接送学生车辆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

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

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2、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3、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

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

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

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

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三、本校教师车辆

凡驾车来校上班并且车辆要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必须做到:

1. 向总务处提出停车申请。

2. 总务处根据场地允许情况核准并通知申请教师后,车辆才能停放,申请人必须填写安全承诺书。

3. 办理好上述两项规定后,在指定的停车位泊车,车位设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

4. 车辆在校园内必须慢速行驶,不踩油门,摇下车窗便于观望,避让师生为先,切勿抢道。

5. 车辆仃放于行知堂南侧,不允许驶过行知堂进入学生活动区域。

6. 一旦发生因车辆驾驶而引发的伤害事故,由驾车人承担一切责任。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学校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

4.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8.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安全检查由学校领导以及安全员带队。

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安全检查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三、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门应当每日进行防火防盗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公众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有寄宿生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学校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安全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岳海峰(校长)

副组长:

海日古丽(政教主任)

组员:

李海斌、朱洪江、张田、艾则孜、赵康

二、安全责任划分

参见本手册《第二部分:

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三、安全工作目标

1、学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2、所有活动都有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各个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各种计划、总结中突出体现。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4、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5、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在工作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

1、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与评优、奖金以及年终考核相挂钩。

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工作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不能完成以及发现存在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凡学校发生应由学校承担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的师生非正常伤害事故,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追究分为整改、批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赔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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