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几点设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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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几点设想

关于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几点设想

李发生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东济南,250031)

次文由刘桂法推荐

近年来,全国交通运输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公路交通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已成为社会交通运输的主体。

随着社会、经济和道路交通的飞速发展,我国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事故成为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交通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增添了新的不安定因素,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上升趋势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面对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剖析原因,总结经验,研究探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思路和新机制。

本文简述了我国交通事故伤亡的严重性和防范交通事故的紧迫性,提出用系统观点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并对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浅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现状

道路交通是一个完整的动态系统,它包含了人、车、路及环境等因素,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系统各因素间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交通事件的增加,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交通参与者的伤亡。

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状况为例,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统计指标显示的数字在不断增加。

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为667507起,死亡104372人,伤494174人,直接经济损失为33.7亿元。

虽然主要指标有所下降,但总量和死亡人数仍位于世界各国的前列,这一状况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亟待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四项统计指标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趋势,今年虽然由于主客观原因略有下降,但总量依然居高不下。

死亡人数在11年间(1991-2001年)从53292人增至105930人,受伤人员从1991年的160,219人增加至2001年的546,485人,从死亡人数及其增长速度来看都是世界上不多见的。

许多发达国家虽然也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但伤亡人数能够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上,例如,美国从1991年至2001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1,000人左右,受伤人数控制在3,200,000人左右,没有较大的浮动。

我国的受伤人数虽然从总量上低于美国,但近几年的万车受伤率(1万辆机动车对应的受伤人数)处于上升趋势,而美国近些年万车受伤率呈下降趋势(参见图2)。

从万车死亡率(1万辆机动车对应的死亡人数)、死亡人数与伤亡总数的比值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交通安全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交通事故的万车死亡率虽然在11年间呈下降趋势,但从其平均值仍然是美国的十几倍;从死亡人数与伤亡总数的比值来看(参见图3),我国也是美国的二十多倍。

日本的汽车保有量7000多万辆,去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8000人。

去年中国的汽车保有量2400万辆,去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10万多人。

汽车数量只是日本的三分之一强,死亡人数却是日本的十几倍。

中国的汽车保有辆占全球的2%,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全球的15%。

从上述指标不难看出,我国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比例相对较高,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和影响是相当严重的。

图1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图2万车受伤率对比

图3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伤亡总数的比值

二、道路交通事故系统因素分析

对于一个系统而言,它是由若干个相互关联、制约、作用的组成部分所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根据系统科学的观点分析,道路交通是人类为满足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需要,由人、车、路、环境等交通元素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

人、车、路、环境等几个互不相同的要素,在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道路交通系统整体时,它们之间就产生了互相依赖、相互作用的特定而不可分离的联系,因而具有系统性。

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要素的行为或性质的变化都不再具有独立性,每一个要素对道路交通系统都有影响。

可见,道路交通是一个涉及人的行为和自然环境的复合系统。

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的发生与系统各因素都有一定关系,各因素之间的不协调状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人与车的不协调、人与路的不适应、车与路的不协调都会诱发交通事故,严重时会造成人员的伤亡。

另外,道路交通系统的动态性,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一旦管理上出现失误,会通过道路交通系统各因素的不协调而显示出来,间接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人员的伤亡。

对于我国道路交通来说,事故状况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参见图4)。

一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较差,突出表现在驾驶员安全素质的平均水平较低,骑车人和行人违章现象严重,对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护能力不够;二是,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欠缺,人为地降低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如车辆带“病”上路、车辆超载问题等等;三是,在道路规划与设计方面应充分考虑人与交通的协调适应性问题,特别要注意道路安全设施的设计、道路线型设计、标志标线规划等方面。

四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护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健全救护机制,完善救护装备,全面提高的现场快速救治能力。

 

图4交通事故伤亡致因示意图

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

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管理。

人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同时又是交通事故的最大受害者。

通过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等形式,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起着决定性作用。

提高驾驶员安全素质的对策。

据美国安全委员会的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交通事故与人有关;英国一项长达四年的调查,对2130起交通事故的研究表明,道路使用者(包括驾驶员和行人)单独或共同引起的交通事故近95%;芬兰保险信息中心对1193起交通事故搜集的资料表明,在89%的交通事故中,主要原因是驾驶员的错误;在德国的640起交通事故中,有77%是由驾驶员造成的;而我国通过大量的统计表明,8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直接原因造成的。

从我国驾驶员队伍的整体情况来看,文化层次普遍较低、技术水平不高、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较差。

一般来说,在文化层次上,城市比农村高。

据粗略统计,受过高中教育及相当层次教育的占13%左右,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0%左右,小学的占20%左右,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占8%左右(大部分是兼职驾驶员)因此,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且要了解、懂得驾驶员的心理生理特性与行车安全的关系。

驾驶员安全素质的提高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每年因驾驶员的违章或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80%,因此,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和严格考试发证是目前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笔者认为应重点通过以下措施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1)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员充分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和正确驾驶车辆,有利于交通安全。

驾驶员在严格培训和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特别是通过管理让违法驾驶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不安全行为,将对社会、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高度重视驾驶员的再学习。

通过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在复杂情况下防范事故的能力,积极消除行车中的危险因素,最大限度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把预防群死群伤的特大恶性事故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

(3)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采取严格的控制管理措施。

例如,制定法规,对连续驾车超过一定时间的驾驶员,要求必须停车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通过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科技手段强化监控管理,在依法处罚违法驾驶员的同时追究所在公司行政管理责任。

对酒后驾车、超速行车、严重超载的驾驶员进行严格监控,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从全社会预防交通事故的角度看,笔者认为以下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

我国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交通安全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这对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和损失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法规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在此方面可以借鉴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

例如日本在1970年交通事故达到最高峰(此年死亡16765人),为此,政府确定了交通安全五年计划与目标制度,每五年制定一次交通安全规划与目标,到1998年,尽管机动车数量增长了2.1倍,但交通事故却减少了45%,死亡人数控制在9000人左右。

在每个五年计划中把公众交通安全教育列为重要的实施内容,对不同年龄段的公民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其效果是显著的。

(2)提高交通事故救援与急救技术水平。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卫生与事故救援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置与救护,对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损失是十分必要。

这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

事故的实时监测、事故发生地点的准确定位、报警系统的快捷便利,各部门的配套联动、交通事故现场快速救援、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技术装备的合理配置、以及救护车在紧急情况下的畅通无阻等,采取上述措施,有利于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和减少现场受伤人员的死亡。

(3)重视交通事故的调查与研究。

政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特点及其普遍性规律、肇事驾驶员的安全水平的调查和研究,应给予高度重视。

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科学的调查统计系统,包括医疗、保险、交通、教育、工商、技术监督、安监、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

把所有交通事故调查数据集中到国家主管部门的统计分析中心,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源共享,其中包括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的调查统计系统,为客观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供可靠依据。

(4)从提高车辆技术性能方面减少交通事故。

据统计,我国交通事故车辆正面碰撞和侧面碰撞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总数的60%。

可见,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减轻交通参与者人身伤害的有效技术措施之一。

例如强化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更严格的车辆检验制度、为车辆配备制动防抱死系统和安全测距装置以及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等等,此外,为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对驾乘人员的伤害,在车辆上尽可能配全安全带和安全气囊。

目前正在蓬勃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ITS)把人、车、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道路交通事业发展到新的水平。

我国在这方面应加强国际合作,加快车辆安全智能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车辆发生碰撞后对交通参与者的伤害。

(5)重视人与道路环境相适应的问题。

探讨和掌握人与交通环境的协调特性,依此改善交通环境(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对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适应能力和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有积极作用。

在道路建设方面,应充分考虑人与道路相适应的问题。

这主要包括人对道路几何条件、光线照明条件的适应性以及安全设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对各种道路交通条件是否符合驾驶员安全行车进行系统地研究,采取科学有效措施。

如有些发达国家对事故多发路段采用不同颜色,设置警示标志等,警示驾驶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另外,城市道路的行人通道标志、标线应鲜明醒目,方便驾驶员和行人的观察识别。

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建议

交通事故虽然难以完全消除,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可以实现的,要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应立足于系统工程的观点,把教育、技术、法制、卫生、管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交通事故预防体系。

根据我国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需要,建议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或交通安全办公室,综合协调全社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省和有条件的市建立交通安全科学研究机构,如交通安全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研究所、中心等,专门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工作,为政府指导交通安全工作提出科学对策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中长期目标规划,如定期制定交通安全五年规划、三年规划等,使预防交通事故工作走上科学化轨道,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作者简介:

作者系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山东交通学院交通工程系客座教授,长期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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