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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

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

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八、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十、各种收费及常见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

十一、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

十二、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十三、按规定认真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十四、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具备法定职业资格。

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

3、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

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

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10、各种收费及常见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

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

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13、按规定认真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室职责

1、运用适宜的中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2、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求救。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等疾病预防与防治工作。

4、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5、开展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6、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8、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送医送药上门。

9、积极支持新型农合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10、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1、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12、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档案。

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

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凭处方发药。

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场所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场所的法人代表为本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按规定配置各类灭火器材,并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位置,灭火器材定期保养和检查,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电器设备正常,无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现象,应急照明设备正常。

四、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营业期间,不封堵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通道出口装有完整的中(英)文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场所内,场所内禁止吸烟和明燃。

六、管理人员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七、实行专人值勤班制度,经常检查巡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家庭医生工作制度

一、优化组合家庭医生服务成员,合理安排家庭医生的服务量、做到分片负责,责任到户。

二、家庭医生应根据团队内部人员的技术特长,合理分配工作和下乡时间。

三、家庭医生应定期掌握团队人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的满意率和利用率。

四、记录电话访谈或咨询内容。

凡家庭医生电话随访或接受村民咨询时应及时登记在电话咨询记录本。

五、记录家庭健康档案完成和输机数量。

家庭医生应动态掌握管辖区域人户数量、完成建立档案人户数量和输机人户数量,每月将工作进度上报公共卫生科。

六、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建立病人回访登记本,首诊医生必须认真填写病人住址和联系方式,及时记录回访结果。

七、回访病人原则上应上门回访。

八、在回访病人时,家庭医生应该指导病人合理就医、健康教育和康复,做到服务到家,病人满意。

五、药房管理制度: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

对需临时炮制 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

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

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

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为防范医疗纠纷与差错,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五、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村民健康档案是村卫生室进行卫生报检业务与交流病学调查的基础资料,是村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村民健康档案是在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指导下,为村民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全程服务的动态记录。

对村卫生服务的评价、科研、医学教育及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3、村医应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等随意涂改。

如有改动,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4、村民健康档案由村医负责填写,做到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以便查阅。

并应逐步输入计算机进行系统管理。

5、村民健康档案具有医疗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6、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鼠咬,并妥善保存。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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