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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工作方案8篇

2014年畜牧兽医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畜牧强市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转型提质,突出质量安全,以整治、提升、监管为重点,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规模养殖治污力度,全面优化畜牧业发展,推进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1、产品产量目标。

生猪出栏82万头,肉牛出栏2.4万头,山羊出栏35万只,家禽出笼600万羽,禽蛋产量6000吨,畜牧业产值增长10%,完成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1.41亿元。

2、疫病防控目标。

重大动物疫病依法强制免疫密度达到部、省规定标准,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猪、牛、羊、禽发病死亡率分别控制3%、1%、4%和8%以内。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质量安全目标。

畜产品“瘦肉精”、三聚氰胺、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合格率均保持100%;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分别达到90%以上、100%;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污染减排目标。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在消化养殖源新增量的同时,确保畜禽规模化养殖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上年基础上得到稳定削减。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围绕建设全省畜牧强市目标,统筹兼顾公共卫生、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强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快优化畜牧产业结构。

立足生猪保稳定、牛羊抓突破、禽类出特色,调优畜牧业内部结构。

抢抓牛羊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逐年稳步攀升、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的机遇,积极发展节粮型草食畜禽。

发展特色生态养殖,提高有机、绿色、无公害畜产品比重。

二是深入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加大对畜牧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畜牧业加工值与产值之比达到2.5∶1。

重点抓好正大畜牧、清江肉联、金旸畜牧、现代牧业、祥旺畜牧、佳宏农牧、九鼎牧业、喜洋洋、壮圆等骨干企业壮大和品牌建设。

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

巩固畜牧强市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成果,扎实开展“四级联创”活动,推广家庭式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力争全年新创25个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其中市级以上突破10个,新增标准化养殖模式50栋以上。

四是继续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信息网络工程。

以能繁母猪存栏200头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力争年内信息网络工程示范场达到10家,以信息化提高畜牧业管理水平。

五是精心培育专业合作组织。

引导养殖业主、加工企业按照“民主、自愿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组建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健全组织、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开拓市场、协调纠纷的作用。

(二)着力实施规模养殖污染减排工程。

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实现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到100%,在消化养殖新增量的同时,确保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一是全面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持久宣传,组织规模养殖业主开展专项培训,使养殖污染防治的各责任主体明确法规基本原则、相关职责、建设要求、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

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指导各地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养殖者污染防治责任。

积极稳妥地推进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实施工作,加强控制管理。

三是完成60家规模养猪场污染减排治理。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规模猪场污染治理减排工作方案》,按照设计治理模式,逐场确定治理内容,签定治理责任书,年内完成60家规模养猪场污染治理。

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180万元,对实施治理的猪场经验收合格后,按治污工程量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

四是大力开发生态养殖技术。

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标,引导以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为主体,积极探索绿色生态养殖模式。

大力推广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技术,力争年内新建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以上。

办好老屋里畜禽专业合作社生猪发酵床养殖技术示范点。

五是加强日常运行监管。

对已经治理或正在实施的规模养殖场,所有治污设施监督其全部投入使用,及时进行维护,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实施法律监管,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三)着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探索完善防疫机制,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一是制订《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本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代市政府起草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经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讨论修改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是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年活动。

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提升“六大能力”为重点(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动物发病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显著降低,动物防疫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是完善防疫机制,提高防疫质效。

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动物防疫工作从“畜牧兽医部门包办”向“激活主体、群防群控”转变。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散养户及时开展“代行免疫”,对技术力量不足的中小规模场提供防疫指导和服务(指导免疫),对大型规模场督促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督促免疫)。

全面落实“规模场挂牌防疫员责任制”、“散养农户防疫员包片责任制”,细化防疫员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和工作纪律。

在提高春秋两季强制免疫质效的基础上,通过村级报免(检)室、场(户)主动申报,推进免疫常态化。

四是积极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以“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厂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大型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物安全示范区建设、市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市乡村及防疫环节多层次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完善”为载体,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质量和检测能力,提高检测频率,扩大检测面,力争覆盖所有村、防疫员。

五是加强应急指挥和预警体系建设。

运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完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力争正大畜牧、清江肉联、佳宏农牧三家数据库与信息平台联网,加快信息化建设。

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科学、规范处置动物疫情,对感染重大疫病或疑似染疫的畜禽和同群畜禽,坚持“露头就打”,做到处理有序、彻底、安全、有效。

(四)着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常态监管、例行监测、重点监控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处置的原则,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监督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执法立案率80%以上、结案率100%,病死畜禽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

一是抓实基础监管。

重点抓好投入品监管、养殖环节监管、屠宰环节监管和贩运环节监管。

坚持抽样监测、拉网排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面达到100%,每月抽检兽药、饲料等产品不少于2批次。

严格执行畜禽进入屠宰场(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法定程序。

二是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系统。

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首期在畜禽定点屠宰场、中心检疫申报点、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年内联网并投入使用,实现24小时无缝隙监管。

第二期逐步向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延伸,实现从养殖、交易、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

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拉网式”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违禁添加物、违规兽药经营使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专项整治,确保畜产品安全消费。

四是探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根据农业部、省局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全市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年内依托万头猪场建2-3个区域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统一购置设备、各场配套相应设施的办法,探索运行管理机制。

同时,选择部分行政村,进行村级无害化处理试点示范,建设村级集中处理场和收集体系,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五是有序做好畜禽屠宰管理职能交接工作。

理顺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规范行业管理。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完善屠宰场(点)布局,严厉打击私屠乱宰,严格履行监管职能。

(五)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严格落实各级关于转变作风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全系统的执行力和效能建设,积极倡导清廉、高效、务实、为民的行业新风。

一是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加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镇兽医队伍建设。

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系统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服务机制,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相对稳定。

加强装备建设,建设畜牧业数据信息平台,逐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远程监控体系、畜牧业市场监测预警系统,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型规模养殖场(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是全力抓好项目争取和实施。

完善充实项目储备库,大力度对接争取,力争当年实施项目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向倾斜。

高标准抓好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是全程优化服务。

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全年组织培训30场次、1万人次以上,印发技术资料2万份,培育畜牧科技示范户300户。

全面落实国家惠牧政策,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环节公正、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一人带五户、全程搞服务”活动,实行“四到”:

责任到人、目标到项、联系到户、服务到场,为养殖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机关干部深化“五联”责任制,即联乡镇、联项目、联发展、联推广、联执法,强化绩效考核,推进效能建设。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结对帮扶和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

第二篇

为加强兽药市场管理,进一步巩固我市兽药“GSP”创建成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市场监管,以兽药GSP后续监管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为重点,全面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建立兽药质量追溯制度,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兽药监管,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建立兽药质量追溯制度;兽药经营门店GSP达标100%,按《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改造达标100%;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记录建档率100%。

三、工作内容

1、加强宣传培训,摸清市场信息。

利用宣传单、新闻媒体、网络,加强对相关企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梳理收集兽药经营市场的生产厂家、供应商、销售门店等信息。

2、强化执法检查,扩大抽检范围。

全面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经营销售伪劣兽药、生物制品、规模养殖场用药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大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兽药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强化GSP达标兽药经营门店规范管理、兽药购销台账(电子)的检查督办力度;全面施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完成兽药经营门店的改造达标;完成兽药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扩大抽检的范围,增加抽检的频次,力争对所有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做到全覆盖,完善专项检查、检测的结果通报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局成立以党组成员、总畜牧师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结合部、省、市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市场整治行动,以保障我市兽药质量安全。

2、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进一步深化兽药“GSP”后续管理工作,开展兽药市场清理规范活动,督促兽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采购合同制度。

重点对不按GSP管理规定经营兽药和经营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不按规定建立兽药购销台账或台账不完善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是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

检查畜禽养殖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使用情况,推动落实自行采购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申报、备案制度,查找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兽用生物制品的相关线索。

三是开展兽药打假行动。

组织清缴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012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人用药,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售假行为和造假窝点进行曝光。

四是加大无证经营的打击力度。

针对无证经营兽药、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活动的不同特点,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3、按照要求,全面施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一是加强宣传,使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二是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培训,督促张贴《办法》全文。

三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管理制度,《办法》施行之后生产的兽药产品,必须按照《办法》规定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兽用处方药”或“兽用非处方药”字样,方可销售。

四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兽药经营企业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在储存仓库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实行分区或分柜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五是严格执行兽医处方权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应当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买卖,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4、进一步加强抽样检测工作。

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送检任务基础上,加强辖区内的兽药经营门店和养殖场巡查,提高兽药抽样检测的比例和抽检工作的频次,督促指导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规范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执行国家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用药水平。

5、加强整治,严查重处。

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抓源头、端窝点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调查取证活动。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办案力度,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严格按照程序立案查办,一查到底。

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兽药门店强化整改,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取缔其兽药经营资格。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经营有序、管理规范、优质安全的饲料市场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饲料市场监管,严把饲料市场准入关,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1、生产环节:

加强企业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生产主体档案、《饲料标签》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三无产品”或未按法定程序非法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2、经营环节:

深入开展饲料经营门店主体资质检查行动,对于不具备法定经营条件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健全饲料经营管理档案,督促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清查和打击拆包分装、再加工、“前店后厂”和各有关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行为。

3、使用环节:

加强养殖户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户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

重点检查自配料养殖户和在饲喂中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养殖户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使用、记录情况,检查自配料使用范围。

规范自配料管理,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资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

为加强对饲料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成员、总畜牧师为组长的饲料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组建饲料监管工作专班,认真开展饲料监管工作。

工作专班要积极联合农业、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中心等相关单位,实行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机制,协作配合,群策群力,进一步规范我市的饲料市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为饲料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组织辖区内饲料生产厂家、经营户、规模养殖场集中学习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提高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市场摸底,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电视等途径加大对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宣传学习,为饲料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深入开展饲料市场的清查摸底工作,严格执行饲料的市场准入备案制度。

饲料监管涉及生产、销售、使用三大环节,关系到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的切身利益,饲料市场监管要从饲料使用环节清查摸底入手,实行“倒查”。

通过调查,掌握各地使用的饲料品牌和来源,采取边摸底边宣传,准确掌握我市饲料市场的品牌数量、经营规模、经营网络等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形成方便查询、随时更新、有利监管的饲料管理信息平台,为建立饲料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饲料市场监管提供信息和服务。

同时,严格执行饲料产品的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依法明确我市的饲料市场准入条件和登记备案程序,把好饲料的市场准入关口。

4、认真开展饲料经营门店条件审核工作,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和饲料质量抽检。

饲料经营门店是饲料监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饲料经营条件是保障饲料产品质量的客观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对达不到相关规定的饲料经营门店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生产厂家和市场的巡查和质量抽检,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对日常巡查和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

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篇

一、考核内容

1、畜牧生产。

主要考核生猪、肉羊、肉牛、家禽出栏(笼)、禽蛋产量、无公害认证、示范场建设、养殖档案建设。

2、动物防疫。

主要考核“两瘟四病”的防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畜禽死亡率、村级报免(检)室建设、职业技能鉴定。

3、动物卫生监督。

主要考核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肉食品案件的投诉。

4、信息、报表。

主要考核按照“公益性服务合同书”和各科室站所的要求及时上报。

二、考核办法

1、畜牧生产(30分)。

由畜牧科负责考核。

生猪、肉羊、肉牛、家禽出栏(笼)、禽蛋产量五项指标每项4分;示范场建设、养殖档案建设各5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动物防疫(30分)。

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科负责考核。

按照春秋两季防疫工作检查结果,春季防疫考核占35%,秋季防疫考核占35%;平时补免占20%,主要考核村级报免(检)室规范建设及运行,职业技能鉴定10分。

3、动物卫生监督(10分)。

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考核。

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肉食品案件的投诉处理及时得满分;造成不良后果和上访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畜产品质量安全(5分)。

由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负责考核。

辖区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一起的该项不得分。

5、信息、报表(10分)。

由各科室站所负责考核。

按规定上报的得满分;未按照规定上报,一次扣0.5分,瞒报、误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3分。

6、党组考核(15)。

主要考核突发性事件处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特色工作等。

各科室站所、党组对乡镇的考核得分交局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党组、局长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目标考核奖:

市局从动物防疫专款中按每乡镇提取1200元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基金。

根据考核依据和方法评分,按平均得分每增加一分加200元,每下降一分扣200元。

2、对考核获得前三名的乡镇中心,在全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3、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当地政府。

4、以下三项取消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1)因项目实施和管理出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

(2)出现动物疫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3)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五篇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依法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使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兽药饲料市场经营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非法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非法使用”瘦肉精”、替硝唑、阿奇霉素、金刚烷胺、病毒灵、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兽用抗生素药物销售使用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稳中有升。

三、工作内容

(一)兽药方面

1、非法制售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畜禽养殖企业和个人转手倒卖兽用生物制品、制售假劣兽药黑窝点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2、滥用抗菌药物、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的行为和经营及使用禁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

3、经营、使用人药和过期、变质、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药。

4、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等假劣兽药。

5、兽药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行为和畜禽养殖企业无兽药使用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6、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将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推向深入,将实施兽药GSP后续监管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强化经营环节全面深入执行兽药GSP,坚决清理整顿非兽药GSP单位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

(二)饲料方面

1、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重点查处无证、无文号、自编文号、套用文号、套用外包装自行生产等行为和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饲料国家标准不符或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饲料产品。

2、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重点查处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和超过有效期的饲料产品以及未按备案和未建立饲料购销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行为。

3、加强饲料生产及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政策,为开展兽药饲料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组织力量,深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门店)和畜禽养殖企业,尤其是边远山区乡镇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广泛宣传国家兽药饲料行业管理法规、政策,避免兽药饲料监管出现盲点、死角。

三要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养殖户识别真假兽药饲料的能力。

四要加大假劣兽药饲料案件、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开兽药饲料打假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加强领导,组建专班。

局成立以局长孔凡超同志为组长、总畜牧师王勇同志为副组长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扩大抽检范围,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是实施兽药饲料产品质量重点监控,采取集中整治抽检与日常不定期抽检相结合,抽查检验与感官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国家公布的违法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坚持实施兽药饲料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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