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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控制爆破作业风险,明确爆破作业的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项目所属区域。

3定义

4职责

4.1健康安全环保部

1.负责制定与修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备案。

3.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工程管理部

1.负责组织爆破作业的承包商落实本办法要求。

2.负责组织审查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审批爆破作业许可证。

4.3PMT

1.负责所属区域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和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审查。

2.负责所属区域内爆破作业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4监理单位

1.负责审查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2.负责爆破作业许可证审签,并确认HSE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本办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5承包商

1.严格执行本办法,负责编制并审批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JSA),落实HSE措施。

2.负责按程序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

3.负责组织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爆破作业承包商的作业负责人、作业技术人员、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和保管员持有安全作业证。

5.1.2爆破作业承包商须在爆破作业前,将本单位爆破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手续报监理核查。

5.1.3爆破作业承包商进行爆破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并编制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查。

5.1.4承包商爆破技术人员和HSE管理人员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爆破作业人员了解爆破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5.1.5爆破作业承包商在爆破作业前需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

5.1.6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爆破施工通告,具体要求如下:

1.爆破作业装药前1~3天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

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

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2.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3.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提前3天通知公安部门、海事部门、港航监督部门发布公告。

4.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1.7陆域设立的爆破施工安全区域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海域设立的爆破施工安全区域须经公安、海事部门批准。

5.1.8海域爆破施工前做好爆破作业船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性能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危险区内的船只、设备、管线、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

5.1.9起爆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清场和爆破警戒工作,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能进行爆破。

5.1.10起爆体和药包的加工在专用场所进行,加工场所内严禁烟火。

5.1.11加强对爆破作业区杂散电流的检测,如电流值大于30mA,不得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大雾天和雷雨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风力大于6级不得进行水下钻孔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帽、鞋等工作着装。

5.1.12承包商按公安部门要求负责爆破用品的领用和退库管理,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进入施工现场需要办理危险物品入场审查批准单,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炸物品立即清理出广东石化区域。

5.1.13原则上现场不允许存放爆破器材,特殊情况下在现场临时存放的爆破器材,应设专人管理、看护,并满足下述条件要求:

1.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

2.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并且安全间距不小于25m;

3.存放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安全距离应满足附件3的要求,悬挂醒目标志(白天插红旗,晚上挂红灯);

4.爆破器材应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5.距存放场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6.临时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应超过2t,并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少于250m。

具体安全要求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5.1.14爆破作业安全完成后,承包商负责检查盲炮和危石,填写“爆破作业盲炮、危石处理记录”,经爆破现场负责人、承包商HSE负责人确认后,方能解除现场警戒。

5.2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5.2.1爆破作业承包商在爆破作业前应编制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并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爆破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方案上签字后,承包商将爆破安全专项方案送监理审查、报县公安局批准,并在市公安局民爆部门备案。

承包商将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送工程管理部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5.2.2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HSE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警戒范围、警戒方式和管理措施;

3.警戒信号的使用(包括预先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

4.统一联络方式;

5.明确起爆命令和起爆程序;

6.控制起爆飞石的措施;

7.火灾控制措施;

8.盲炮处理措施;

9.爆破后的场地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0.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包括现场储存)、搬运、加工、使用和退库的程序和安全措施;

11.应急救援预案。

5.3爆破作业过程管理

5.3.1爆破作业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的安全要求。

5.3.2装药要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从炸药运进现场开始,警戒线内禁止烟火;

2.搬运爆破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得冲撞起爆药包;

3.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装药工作;

4.装药过程使用的照明电压不高于36V。

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进入装药警戒区后,装药警戒区内要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5.不得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被后续药卷直接冲击;

6.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起爆药包放入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妥善处理,若在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使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7.不得在装药过程中拔出或强拉、踩塌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索;

8.不准使用拉细变形、管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9.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现象的导爆索;

10.船移位时要注意导爆管不要缠住套管或船舷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3.3填塞要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深孔爆破,不得使用无填塞爆破;

2.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不得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发现有填塞物卡孔,须及时处理。

5.3.4爆破警戒要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根据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要求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安排监护人;

2.监护人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3.确定安全爆破的距离时,要考虑爆破可能引起的石渣飞溅、爆堆滑移等次生有害影响并适当扩大安全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0m。

4.海域爆破除设立危险边界的警告标志外,还应设立禁船信号和警戒船。

5.3.5爆破信号包括预警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信号:

1.预警信号:

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区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

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监护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3.解除信号:

爆破后至少安全等待15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不得撤离监护人员,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

4.所使用的爆破信号要使爆破警戒区及附近人员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5.3.6爆破后,安排有经验的人员进入爆区检查并处理盲炮,盲炮的处理按照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执行。

5.3.7爆破作业负责人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5.3.8不准将爆破器材随意堆放或交他人看管。

5.3.9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填写爆破记录。

爆破结束后,爆破技术人员提交爆破总结。

5.4爆破作业应急管理

5.4.1爆破作业承包商应做好以下爆破作业应急管理工作:

1.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2.准备应急物资;

3.应急培训和演练。

5.4.2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爆破应急管理范围;

2.爆破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3.爆破危险源分析;

4.爆破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措施;

5.应急物资准备;

6.应急培训和演练;

7.应急响应;

8.应急恢复;

9.应急联络方式;

10.撤离路线及紧急集合点。

5.5爆破作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5.5.1爆破作业许可申请前的准备(作业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1.编制爆破作业JSA分析。

2.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3.安全专项方案须经监理、PMT、工程管理部的审查,报县公安局批准,并在市公安局民爆部门备案。

4.将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送工程管理部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5.5.2爆破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核

1.爆破作业负责人组织绘制爆破作业现场平面图,明确爆破坐标位置及警戒范围。

并按要求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申请栏。

2.作业负责人根据安全专项方案的安全措施和JSA的要求,制定并在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申请栏信息,报承包商HSE负责人审查。

3.承包商HSE负责人根据爆破作业内容现场审核安全措施,提出补充措施,符合要求后在承包商HSE负责人栏签字确认。

4.承包商负责人在审签栏签字确认,然后报监理单位审查。

5.监理单位根据爆破作业内容现场审核安全措施,提出补充措施,符合要求后在审签栏签字确认。

6.PMT根据爆破作业内容现场审核安全措施,提出补充措施,符合要求后在审签栏签字确认。

7.工程管理部确认流程及措施符合要求批准作业许可证,并在批准栏签字。

8.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持审批后的爆破作业许可证到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9.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所有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护人员核实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在现场作业监护人栏签字放行,爆破作业许可证生效。

5.5.3许可证的关闭

1.爆破作业结束后作业申请人确定此项作业已经安全的完成,未在施工现场留下任何隐患,在关闭栏签字。

2.工程管理部确认该作业已按照要求全部完成,在关闭栏签字关闭许可证。

5.5.4许可证取消

爆破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由于工程变更等各种原因须取消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申请人应在许可证取消栏注明原因,并签字,报批准人签字批准取消。

6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

《土石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1-83

《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粤府〔1996〕67号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7.1本办法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废止。

8附录

8.1爆破作业许可证

8.2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居民区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8.3爆破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附件1:

爆破作业许可证

爆破作业许可证

申请栏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区域):

现场负责人:

电话:

作业人员及证号:

作业时间: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遵照执行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作业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申请人(爆破作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时

安全措施

作业条件确认(必须在作业前满足)

确认人

1、爆破作业单位及具体操作人员均具有相关资质与资格

2、作业前进行了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并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已对爆破中心爆破振幅所波及到地下范围的管道、电缆等进行确认

4、已对爆破飞落物范围内的人、物清移并划出警戒区

5、各项方案已获得审批,并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6、检查爆破区域的安全围栏

7、已检查PPE配备情况(工作服、防护眼镜、安全帽、工鞋、手套、安全带、耳塞等)

8、已按要求发布了通告、通知和公告

9、已按应急预案进行了应急准备

10、其它补充措施:

承包商HSE负责人确认签字:

年月日时

签栏

承包商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时

监理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时

PMT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时

相关单位签字:

年月日时

我已在现场确认该作业票的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以落实。

批准人(工程管理部)签字:

年月日时

监护栏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信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

现场作业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时

备案栏

备案意见:

健康安全环保部签字:

年月日时

备案意见:

相关部门:

年月日时

关闭栏

此项作业已经安全的完成,未在施工现场留下任何不安全隐患。

申请人:

年月日时

我已确认该作业已按照要求安全的完成,申请表关闭。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取消栏

因以下原因,申请表取消:

申请人: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备注:

1、附安全专项方案、工作前安全分析(JSA)、爆破作业现场平面图。

2、本许可证共五联,现场公示、申请单位、PMT、工程管理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各一联。

(第联)

附件2:

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居民区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地面爆破器材库或药堆至居民区边缘的安全允许距离

存药量/t

≤200

>150

≤150

>100

≤100

>50

≤50

>30

≤30

>20

≤20

>10

≤10

>5

≤5

安全允许距离/m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a表中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到下列几种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适当增减: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3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10°~250°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10%~30%;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的山脚下布置,山的坡度为25°~35°,爆破器材库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可适当减小3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0°,沟宽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在一个山沟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沟的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的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

 

附件3:

爆破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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