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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上总的要求与共同遵循的事项,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车间。

1.2.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司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1.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决定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现代管理水平。

1.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党、政、工齐抓共管,逐步健全“五个体系”,即:

以总经理为中心的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领导体系;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的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部门和车间为主管部门分管负责的业务系统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工会主席为主的各级工会组织参加的群体监督体系;以班组长为核心、每个员工参加的自我防护体系,实现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1.5.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1.6实行安全否决权,严格考核。

凡是发生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的部门、车间、班组以及因隐患不进行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一律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严重的违章行为的干部和员工一律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1.7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工伤事故。

公司要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及强迫命令、瞎指挥所造成的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严肃处理。

1.8建立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

1.9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实现业务保安。

1.10健全安全生产协调组织,公司设立公司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车间设立车间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公司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车间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各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平衡、综合处理安全上的重大问题。

2.安全管理通则

2.1一般规定

2.1.1凡是公司的新旧员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及参观人员,必须经过本公司安全技术教育,否则不能进入生产现场。

2.1.2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自觉遵守上级安全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1.3公司员工应熟记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1.4新员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外来参观人员要有专人负责。

2.1.5上班前及工作中,严禁饮酒、在生产现场吸烟。

2.1.6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所悬挂的一切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的内容要求,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

2.1.7生产现场的电气开关、旋钮、管路阀门、操作手柄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2.1.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

2.1.9每个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保持服装清洁无尘,保持鞋外清洁无泥。

2.1.10在生产现场内行走,注意上下、两边的危险物,要走人行道、安全桥,不准跨越设备和安全栏杆。

2.1.11严禁在吊物下面行走,听到行车铃响应立即避开。

2.1.12生产现场严禁打闹,高声喧哗、离岗、串岗、闲谈。

操作时,不准追笑、争吵,要思想集中,不准打瞌睡,不准看书报、手机、杂志。

2.1.13生产及检修现场,一切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警告及警示灯。

2.1.14发生人身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

2.1.15工作中、操作时,没有技术质量部和设备部的同意,不准变换操作方法及工艺方案。

2.1.16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机械、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立即切断电源。

2.1.17机械、电气设备在旋转时,不准戴手套,不准用手去摸转动部件,加油时用长嘴油壶。

2.1.18工具材料、物件,不准上下、左右抛掷及任意放滚。

2.1.19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必须停车,断开电源,开关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挂好接地线。

2.1.20交接班时,必须将本班的设备运转情况,及需处理事项,记录在交接班本内。

2.1.2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和工具,严禁违章作业。

2.1.2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现场照明要符合安全要求,设备管理完好,保证无跑、冒、滴、漏。

2.2生产现场

2.2.1生产场所保持整齐、清洁,为生产所设置的坑、沟、池要有盖板或围栏,并要平稳牢固。

2.2.2机器设备转动的长轴及皮带轮要有防护罩。

2.2.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料架、备用辊、吊具、专用工具等按指定区域堆放,废料要及时清理。

2.2.4生产现场的人行道、装卸区,保持畅通,任何车辆和物件,不得妨碍操作。

2.2.5通风设备,照明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2.2.6生产车间、配电室的厂房不得漏雨进尘。

2.2.7生产现场的灭火装置、消火栓、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处于良好状态,并有专人负责。

2.2.8不准私自拆除或停用安全装置及通风设备、照明等。

2.2.9凡是上下两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防护网或其它隔离设施,下层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否则禁止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指公司对车间或车间对工区、班组以及班组对在生产中安全状况进行安全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3.1安全检查内容

3.1.1安全生产管理

3.1.2安全生产行为

3.1.3安全生产状态

即检查各级人员遵章守纪行为、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隐患等情况。

3.2安全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和领导,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副总带队检查,专业检查按职能部门的分管范围进行,由分管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工区、班组自查也应由主要负责人带队进行检查。

3.3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分类登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单位、日期及负责人,限期解决。

3.4对安全检查查出来的问题,凡整改不力以致造成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5日常检查

3.5.1公司、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安排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3.5.2车间主任实行日检制,即每天应检查一次车间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

3.5.3班组实行“三检”制,即班前、班中、班后分别检查一次。

3.5.3.1班前:

根据生产任务对工作地点、使用机械与工具进行细致检查,将安全问题处理后,确认安全时再进行作业。

3.5.3.2班中:

检查作业中安全情况的变化,将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3.5.3.3班后;检查交接班时应交清的安全事项与存在的问题。

3.5.3.4班前检查必须由交接班双方在工作地点共同进行,不能同时进行时,必须口头交待清楚,并将交接事项记入交接本内,互相签字。

3.5.3.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在当班解决,如当班确有困难不能解决时,必须详细交待给下班,由下班解决,下班力所能及而拖延时间不去解决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下班负责。

3.5.3.6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想办法安排处理,未解决前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详细记入交接本内。

3.5.4操作工人对运行的机械和有关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必须时刻检查,防止失灵、失效,如失灵时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停止使用。

3.6季节性与定期性检查

3.6.1专业性检查公司每季一次,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

3.6.2根据季节特点,需要进行下列检查:

3.6.2.1春夏秋冬以防火中心的安全检查。

3.6.2.2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防暴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3.6.3公司、车间、班组停工两日以上,在开工前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进行生产。

3.6.4因各种原因停产后恢复生产和逢法定假日开始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3.7专业检查

3.7.1对关键机台、重点部位(轧机、油库、过滤器、天车、磨床、退火炉、纵切、横

切、拉矫)日常检查外,还应组织专业性定期检查。

3.7.2专业性定期检查由设备部、生产安全部、消防部门参加,对要害部位作重点检查,对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3.7.3专业性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并对所检查的问题逐一项落实并做好记录。

4.设备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检修(维修)中的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促进检修(维修)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4.1在检修(维修)前,根据工作情况,由车间、工区或班组,详细交待检修(维修)项目时间,现场的安全情况,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明确班组岗位的安全负责人(二人以上参加的工作项目,必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对危险部位的工作项目,车间领导必须亲临第一线,而且事前要对参加工作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2检修(维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检修(维修)操作规程、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要做到领导不违章指挥、员工不发生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4.3凡是从事危险作业时,事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登记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生产安全部领导认可,审批后方可实施。

4.4检修(维修)工作开始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仔细检查检修(维修)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合乎要求、完好,同时对现场情况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不准进行检修(维修)。

4.5涉及到危及人身安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检修(维修)项目的现场应有明显的标志和范围,工作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6检修(维修)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动用火管理制度。

4.7检修(维修)现场用的氧气瓶、乙炔罐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要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罐放置避开人行道。

4.8在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质设备、管线上检修,必须切断电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箱、风道等密闭器或通风不良的检修时,应该两人以上监护,当有毒气危险害时,应事先通风换气,经检查后方可进入。

4.9进入检修(维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规定的开、关位置。

因维修工作的需要,可根据情况进行局部停送电。

4.10在一般场所检修时的临时照明应用36伏安全灯,容器内使用12伏安全灯,在条件比较差的地方应使用6伏安全灯泡(潮湿),在易燃、易爆场所检修(维修)除照明灯具电压符合外,还应具有防爆功能。

4.11电气设备、线路检修(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检修(维修)前必须详细检查,确认无电采取了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维修时必须坚持双岗制: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12在检修(维修)工作中,使用起重设备时,要有专人指挥,他人不得参与指挥,各种起重机械、吊具绳索不准超负荷,任何人不得在起重吊物下停留、行走。

4.13因检修(维修)工作需要,而临时拆除的防护罩、盖板、栏杆,在检修后(投产前)必须及时恢复,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14在检修(维修)设备时,生产班组必须有人值班,进行相关的操作、配合,禁止机、电人员操作设备。

4.15外单位进入车间进行检修设备时,必须出据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方案,经公司设备部与生产安全部认可后,方可开始作业。

6.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5.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5.2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5.3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逐级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应保护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经公司生产安全部同意后,才能清理。

5.3.1微伤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班组负责组织。

5.3.2轻伤、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

5.3.3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生产安全部有关规定执行。

5.4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按要求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5.5事故调查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6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5.6.1责任事故:

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5.6.2非责任事故:

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

5.7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的事故的原因,进行事故责任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

5.7.1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5.7.2主要责任者:

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5.7.3领导责任箸: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者。

5.8确定责任事故者的原则

5.8.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5.8.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5.8.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5.8.4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8.5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5.8.6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5.8.7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车间领导负责;车间无力解决已呈报公司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

5.9凡发生下列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9.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意可循的。

5.9.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公司及车间有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员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5.9.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5.9.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不匹配,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9.5劳动组织不合理,加班加点作业,员工因过渡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5.9.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9.7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5.10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5.10.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的。

5.10.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

5.10.3发生事故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5.10.4事故发生,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技术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10.5滥用职权,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11事故发生后,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

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5.11.1轻伤事故由车间审批,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5.11.2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批。

5.11.3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资料、登记表、报告收及处理意见的批复等一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中妥善保管。

5.12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按公司规定办理。

6.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6.1新进公司员工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1.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其时间、内容由公司生产安全部安排。

6.1.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负责。

时间不少于2天,内容:

6.1.2.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6.1.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6.1.2.3车间历年发生事故的教训。

6.1.3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其内容:

6.1.3.1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6.1.3.2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6.1.3.3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公司员工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新员工到岗后,仍需在师傅的带领下才能上岗操作。

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的教育。

车间内调换工种人员或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需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作业征后,方可从事作业。

6.3车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6.4坚持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做到有布置、有内容、有要求、有记录、有检查,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公司每季向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车间每月向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6.5公司每年要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汇入档案,具体要求:

6.5.1对公司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应由公司领导组织进行。

6.5.2对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安全部门会同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

6.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者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学习。

学习时间一般为1~3天,对所犯问题认识不足者,将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天数,学习期间将扣罚人20~100元的考核工资,在接到安全部门的离岗学习通知后,应准时前来报到,不按时报到或不来学习者,将加重扣罚。

6.7车间必建立员工教育登记本,对员工安全教育的情况进行登记。

6.8公司、车间、班组应订出年、季、月安全教育计划,每年要组织员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6.9必坚持班前教育,员工在交接前由班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内容为:

6.9.1上一班的安全情况。

6.9.2当班预防事故的措施要求。

6.10车间、工区或班组应根据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生产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知识教育,如举办学习班、训练班、安全技术讲座,召开事故现场会、经验交流会。

6.11特殊工种在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下,每两年复验一次。

6.12离开工作岗位三周以上的员工在恢复工作前必须经本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方能进入工作。

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7.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是指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和各项措施。

7.2新建、改建、扩建、继建和重大技术改造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工程项目之中,按“三同时”规定解决。

7.3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对其必须解决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应作为该项的技术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及时予以解决。

7.4安全技术措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动力消耗与其它设备同样处理。

7.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

公司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也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项目的选定由车间提出,报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总,经公司论证,编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7.6经公司和车间审核确定的安全措施项目组织实施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7.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

7.7.1安全部门要准确掌握项目的进度,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

7.7.2部门、车间在检查月、季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时,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7.7.3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凡需改变项目内容时,要专题报告车间和生产安全部。

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任意改变。

7.7.4需追加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追加手续。

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7.7.5安全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和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鉴定。

7.8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费用按规定使用。

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1公司员工上班有迟到、早退、旷工、串岗、睡岗、喝酒上班、打牌、玩游戏机、做私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8.2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者处50元罚款。

8.3员工在生产现场打光膀子、穿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者,处以20~100元罚款。

8.4在生产岗位上,严禁操作工违章操作,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8.5在生产过程中,严禁违章指挥,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事故处以200~500元罚款。

8.6各车间员工在作业时,应对设备、吊具、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生产,严禁粗检、漏检,甚至不检开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处以200~500元罚款。

8.7天车工作业时,起吊不打铃,吊物从人头上通过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9.1危险作业范围

9.1.1离地面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在高空中有固定平台栏杆、操作室的除外)。

9.1.2有触电危险的带电作业。

9.1.3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9.1.4特大、超高、起重件的吊运、危险物品吊运。

9.1.5在跨蹋可能的土石方作业和深井作业。

9.1.6一般作业因条件变化而转为危险的作业。

9.2危险作业的审批原则

9.2.1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消防关,防护措施要符合国家劳动保护作业法规和本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9.2.2对突然发生的危险情况,来不及审批的危险作业,须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逐级报告车间安全员、主任等相关领导。

9.2.3已审批的危险作业,在执行中如遇到有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审批人报告,待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完备后,才能继续作业。

9.2.4日常必须进行的频繁危险作业,按施工计划编制的安全措施和有关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进行。

9.3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

凡属危险作业,必须以执行作业任务部门为主,会同下达任务部门认真研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申请单在安全部审查),安全防护措施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要逐一落实并进行汇签,然后交生产安全部审查,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个别危险较大的,车间又无力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经报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作业。

《危险作业申请表》送交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9.4危险作业有关部门答员的责任

公司、车间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操作员工,都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执行危险作业申请表中的责任要求,有关主管的领导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

10.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0.1车间领导组织生产要加强对通风、防毒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10.2制定车间安措计划时,同时计划防尘、防毒项目,通过制定规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10.3切实保障操作者的个人防护用品,车间应根据设备产生尘、毒的实际情况,为操作者配备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进行个人防护。

10.4车间应加强宣传教育,向操作者说明生产性尘、毒对人体的危害性,同时讲清职业中毒是可以防止的,切实增强操作者的卫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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