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水电厂水工管理制度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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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水电厂水工管理制度守则

东江水电厂

水工管理制度

东江水电厂

2006年12月

核定:

审查:

校核:

编写:

1.水工建筑物及设备管理制度

2.水工维护管理制度

3.船闸管理制度

4.船闸船舶过闸调度规程

5.船闸安全管理规定

6.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公告

7.平板闸门运行操作规程

8.平板闸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水库调度管理制度

10.防洪渡汛工作管理制度

11.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制度

12.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13.防汛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4.防汛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5.防汛组织机构

水工建筑物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水工建筑物自身的安全运行,保障水库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利枢纽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厂水工运行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和设备管理范围、职责、权限与检查内容。

本制度按本厂现行生产组织结构及所辖水工建筑物及设备,并依照水电厂生产特点编制。

本制度适用于水工运行管理工作。

2、建筑物及设备管理范围、职责、权限

2.1水工建筑物及设备管理范围

2.1.1混凝土闸坝,包括坝体、坝上附属建筑物、坝上所有栏杆、坝上各闸门启闭机混凝土构架、进水口闸墩、导水墙、挡土墙、启闭机室、船闸航道方面的建筑物等等。

2.1.2主厂房、副厂房、船闸、变电站的屋顶、柱、梁、墙、楼梯、天车导轨混凝土部分、设备基础混凝土部分、排水系统包括排水沟、厂房边坡。

2.1.3拦污栅、进水口闸门、尾水建筑物、尾水边坡及上下游河道护坡。

2.1.421孔泄洪闸及闸门启闭机室混凝土结构,平板闸门启闭机室。

2.1.5上坝、进厂公路及相应桥梁、护坡、栏杆、灯具。

2.1.6备用柴油发电机、上闸首、下闸首闸门及启闭设备(包括机、电方面的设备)。

2.1.7闸门启闭机室、上闸首、下闸首等各班房照明设备,包括:

灯具、开关、熔断器、线路。

2.1.8水情测报系统(自动和人工)各站设施、设备。

2.1.9大坝监测系统(人工和自动)设施、设备(含各水准点)。

2.1.10船闸各机、电设备、设施、通航及收费各方面的管理。

2.2职责

2.2.1负责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包括一般外观检查、变形观测、渗透观测。

如:

上、下游水位、水流流态、流量、尾水淤积等观测。

2..22.负责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整编,分析观测值的变化规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防范措施。

2.2.3负责其它建筑物、公路、桥梁的巡视。

2.2.4负责泄洪闸及其它建筑物的维护、保养、渗漏处理、修补、加固和杂物、杂草清理。

2.2.5负责所辖建筑物排水沟、排水管道、排水孔的清理、疏通和门、窗维修。

2.2.6对所辖照明系统负责巡视维护、修理。

2.2.7负责泄洪闸、船闸闸门、清污机启闭操作。

2.2.8负责21个泄洪闸闸门、船闸闸门、液压系统、卷扬机及其启闭设备的巡视、维护保养、消缺、检修、调整试验。

2.2.9负责大坝观测设施、设备、水情测报系统各站设施、设备的使用,巡视维护。

2.2.10负责与水文局、水利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水情变化,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部门提供水文信息及资料。

2.2.11负责上、下游水位尺的检查、维护、校测,观测基准点的保养、复测。

2.2.12完成所辖建筑物和设备反事故措施、技术改进、更新改进任务。

2.2.13负责所辖建筑物及设备维护、检修所需的材料、备品备件管理,建立本部门及班组备品备件、材料台帐,定期清点,做到物帐相符,制订采购计划及时补充。

2.2.14负责水工建筑物和设备管理相关的技术管理(含软件、数据及其储存介质软盘、光盘等)和技术监督工作(金属监督、节能监督)。

2.2.15完成厂部交给的其它设备管理任务。

2.2.16执行本制度有异议时,由运行部负责协调裁决,运行部认为无法裁决的由厂部裁决,一经裁决水工人员必须执行。

在履行2.2.1至2.2.15条款职责时应依照相关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2.17负责依照本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法规制订水工建筑物和设备观测、巡视、维护保养、检修等管理和技术标准,经审批后执行,以确保本制度的执行。

2.3权限

2.3.1参加运行部和厂部召开的事故分析会。

2.3.2参加设备评级和水工建筑物评级。

2.3.3参加水工建筑物安全定检工作,落实各项定检任务。

2.3.4参加水工建筑物和设备消缺、检修、技术改造、更新改进讨论会、施工协调会、参与施工监督和验收工作。

2.3.5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技术方案有权拒绝执行。

2.3.6对未经批准改变所辖建筑物和设备结构,乱搭乱接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强行拆除。

2.3.7有权按相关标准要求向建筑物和设备主管部门和厂领导反映建筑物和设备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水工维护管理制度

1、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维护(简称:

水工维护)工作是保障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

进行合理、有效的水工维护工作,对水工建筑的使用安全和延长使用寿命有着重要意义。

2、东江水电厂水工维护范围包括:

主、副厂房、21孔泄洪闸、船闸、检修闸门、清污机、拦污栅、左岸挡土墙、上下游河道护坡。

3、水工维护工作应与水工观测工作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工程隐患,分析原因。

4、汛期巡检、维护工作

4.1汛前水工缺陷处理工作必须完成,并具备安全渡汛的要求。

4.2汛前检查上下游两岸边坡是否有滑坡、坍塌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厂部。

4.3泄洪闸工作区域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4.4汛前对坝区给排水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正常的排涝和供水。

5、水工建筑物隐患、缺陷处理工作

5.1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和水工观测工作是发现工程安全隐患的重要工作。

5.2对已发现的水工隐患、缺陷,应及时分析。

依据观测资料及原工程设计资料,进行初步判断。

5.3对发现的水工隐患及缺陷,应逐一建档,并通报设计单位。

5.4汇同设计单位做好问题的定性工作,协商处理方案。

5.5水工隐患、缺陷的处理,应严格遵循施工工艺要求进行。

5.6严格执行签证制度,保证施工质量。

5.7处理过的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或检查,并做好记录。

5.8对处理后符合设计要求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资料整理工作,进行总结,建立水工档案。

5.9对处理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部位,应进行内外原因自检分析;是处理工艺方案不当的,应及时更换方案,并做好总结归档。

6、水工维护资料整理收集工作

6.1日常的资料档案整理应做到:

分门别类、提取方便和履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2建立专门的水工维护技术档案,广泛收集处理技术资料。

6.3建立水工维护处理档案并编制目录,以便查找。

6.4资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按时向运行部及厂部报送有关资料、报表。

6.5非主管单位或主管人员,所存资料一律不准外借。

7、对水工维护工作所有的器材设备,应建立台帐,妥善保管。

8、水工维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地应配带安全帽,穿劳保衣物,遵守安全规定,有落水危险的应穿着救生衣。

9、水工维护工作应按水工维护规程要求,一丝不苟,确保施工质量。

船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船闸的管理

1.1船闸的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依据国家航道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东江水电厂的具体情况和上级对船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船闸的管理工作。

1.2东江水电厂船闸的管理部门隶属东江水电厂,负责对船闸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主要职责有:

1.2.1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1.2.2负责船闸的各项业务管理和船闸检修计划的制定。

1.2.3负责组织力量定期检查、观测船闸技术状态和机械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2.4参与船闸修理工程的验收。

1.2.5衔接和协调与港监、海事、航道、航运等部门的业务关系,共同搞好船闸的管理。

1.2.6负责船泊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费的征收工作。

1.3船闸运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东江水电厂船闸安全管理规定》、《东江水电厂船闸船舶过闸调度规程》、《收费员制度》、《东江船闸收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船闸管理的规定,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通航条件。

1.4船闸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要求做到:

1.4.1熟悉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4.2熟悉船闸的基本技术特性。

1.4.3熟悉船闸的机械、电气、液压设备的结构原理。

1.4.4掌握船舶的基本特性和船舶进出船闸的安全措施。

1.4.5掌握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5船闸运行人员应努力学习船闸运行的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掌握熟悉操作技术和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船闸运行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

2、船闸运行的岗位责任

2.1船闸操作由运行人员抽调,具体负责船闸的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2.2按照《东江水电厂船闸通航时间》规定,为确保通航时间,船闸运行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午15:

00~18:

00。

2.3船闸值班人员除完成正常通航的日常操作,还应对船闸进行维护保养。

其主要工作有:

2.3.1擦试清洁机械电气设备,保持设备的整洁,做到无锈蚀、无泄漏、无灰尘。

2.3.2对机械设备传动部件加注(换)润滑油。

2.3.3经常对船闸建筑物、机电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2.3.4经常检查液压油箱油位,上闸首各齿轮箱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达不到正常值时应及时换(加)新油。

2.3.5负责船闸周围环境卫生,营造优美舒适文明的工作场所。

2.4防洪期间如遇21孔泄洪闸开闸泄洪或上游水位低于通航水位,船闸应停止通航,停航期间,船闸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利用停航的时间做好船闸机械、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服从防洪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船闸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2.5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文明上岗、礼貌待人、热情为过往船舶服务,树立良好的东江水电厂形象。

3、船闸的维护和检修

船闸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具体由检修部门负责

3.1船闸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着力提高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以及船闸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为船舶通航提供保障。

船闸的维护和检修分类:

3.1.1例行保养

3.1.2定期保养

3.1.3故障修理

3.1.4年检维修

3.1.5定期大修。

(例行保养工作一般由船闸班完成,内容见2.3条中的主要工作项目)

3.2定期保养应在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检修维修人员进行,船闸运行人员协助,着重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和拆检、调整、调试,更换易损零件及排除设备故障等。

其主要工作有:

3.2.1电器设备可靠性测试。

3.2.2各电器设备整定值、设定值的调整。

3.2.3液压系统压力的调校。

3.2.4机械设备各部件配合间隙调整。

3.2.5机电设备各部件的检查、紧固等。

3.2.6存在故障隐患的消除。

3.3故障修理:

当船闸设备出现故障,影响船闸正常通航时,船闸运行人员应及时提出设备缺陷报告给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根据设备缺陷故障的情况,组织维修力量进行检修,只有维修人员无法修复时,应由水工部门上报领导组织力量进行修理。

3.4年检维修:

指对船闸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局部修理。

具体由水工部门根据船闸设备运行状况编报修理工程项目、检修计划和工程预算,报运行部领导审批后,由水工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3.5定期大修是指对船闸停航抽干水进行全面修理,大修期限应在船闸运行十年内进行一次,主要是对船闸水下部分的水工建筑、机械设备、金属结构进行修理。

大修工程计划由水工、检修部门、总工程师会同设计、施工单位编报,并提出大修工程预算、修理工期,报厂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施工。

3.6船闸大修或因其它故障修理,需要停航三天以上的,应提前发出停航公告,通知港监、海事、航道、航运等部门。

船闸大修停航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大修时间通常安排在枯水期进行。

4、船闸安全管理

4.1船闸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规程,精心操作。

4.2过往船闸的船只应服从船闸调度指挥,严格遵守《东江水电厂船闸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船闸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4.3当发现有危害船闸安全,扰乱船闸正常秩序的行为,船闸运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强令其停止进(出)船闸范围,制止无效时应报请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对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4认真实行定置管理和做好设备台帐分析工作。

4.4.1车间、班组建立定置图管理。

4.4.2设备定置管理到个人。

船闸船舶过闸调度规程

1、总则

1.1东江水电厂船闸是东江水电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过闸船舶统一调度指挥,确保船闸畅通和船舶过闸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在东江水电厂水域范围的一切过闸船舶。

1.3船舶调度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计划管理,经济合理地利用通航能力,保证船舶(队)安全、迅速地过闸。

1.4调度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文明礼貌为运输生产服务,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精通本职业务。

2、调度机构和职责

2.1东江水电厂运行部是总厂领导下管理船舶过闸运行工作的指挥机构。

2.1.1负责管理船舶过闸申请,综合平衡、编制船舶过闸作业计划。

2.2.2负责召集每日生产调度会议,检查分析上日计划执行情况,审议、发布当天作业计划,组织好船舶过闸衔接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及时调整、修改、发布、补充计划,落实安全措施。

2.2.3随时了解、掌握有关航道技术状况,调度指挥来往过闸船舶(队)安全通行。

对过闸船舶发生的海事和碰损通航设施等情况应及时向水工负责人和运行主管领导汇报,并通告有关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归口单位。

2.2.4负责编制船舶过闸的各项统计报表,作出分析说明,及时上报。

2.2.5负责将东江水电厂协调小组有关碍航、停航的决定、措施和要求及时通告有关单位。

2.3值班工作人员职责

2.3.1负责船舶过闸作业计划的实施,组织好船舶过闸的衔接工作。

2.3.2负责收集气象、水位信息,指挥船舶安全、迅速过闸。

2.3.3依据调度指令,及时准确显示信号,并随时了解现场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并汇报。

2.3.4准确、完整填写当班工作记录及各项文书、报表。

3、过闸作业计划

3.1船舶过闸作业计划,其内容包括闸次、船名、拖驳艘数、吨位、船舶主要尺寸、货种(危险品要特别注明)、流向、实际载货吨及计划过闸起止时间等。

3.1.1编制作业计划的原则:

3.1.1.1先重点任务船舶,后一般任务船舶。

3.1.1.2按到锚地先后顺序安排。

3.1.1.3装载一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其它特种船舶特殊记录。

3.1.2编制作业计划依据

3.1.2.1船舶闸室设备的技术状况。

3.1.2.2水文、气象报告及航道水位情况。

3.1.2.3船闸的通过能力。

3.1.2.4船舶类别及性能和货物种类、性质。

3.1.3闸调受理船舶过闸登记后,统一进行综合平衡,发布计划并由值班工作人员执行。

4、调度纪律

4.1船闸调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调度纪律:

4.1.1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守机密,秉公守法。

4.1.2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执行计划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4.1.3对上级发布的调度命令、指示、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及时汇报情况。

4.1.4汇报工作,简明、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借故延误。

4.1.5处理问题与联系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说话和气,平等待人。

5、调度文书

5.1船闸调度部门建立的调度文书,应准确地记录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必须记录的几个主要文书如下:

5.1.1调度工作日记。

5.1.2船舶过闸申请登记表。

5.1.3船闸运行记录。

5.1.4水位、气象情况记录。

船闸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护东江水电厂船闸设施和保证船舶过闸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船闸水域范围

1、上游界限标志上闸首为船闸的上游水域,上游导航墙及靠船墩,为上游船舶等候过闸停靠系泊的地点。

2、下游界限标志下闸首为船闸的下游水域,下游导墙及靠船墩,为下游船舶等候过闸停靠系泊的地点。

3、非过闸船舶严禁在船闸的上、下游水域内停靠系泊。

4、严禁在船闸水域内捕捞、电鱼、炸鱼。

第二条船舶的过闸申报规定

1、过闸船舶应自觉到船闸调度室如实填报本船的吨位、长度、宽度、吃水深度。

2、任何船舶、排筏不按本规定办理过闸申报登记者,一律不准过闸。

第三条船舶进出闸的规定:

1、服从船闸调度人员的指挥。

2、按过闸申报顺序慢速进闸,各船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越前船,严禁齐头并进。

3、在接近闸室时要做好预防擦碰措施。

4、一切进出闸室船舶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及足够的控制能力,留足干舷。

5、简易挖沙船通过船闸前,沙斗(水梯)在水下部分不能超出本船的吃水深度。

第四条船舶进入闸室内的规定:

1、服从船闸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备好防碰靠垫,在严禁在闸室爬梯上系缆。

2、严禁超截止闸室内上、下停靠线。

3、闸室冲泄水时,船只要派专人看管,发现船只不升或不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呼叫值班人员停止冲泄水。

4、严禁在闸室内装卸货物,投递物品及上、下人员。

5、严禁在闸室内丢抛沙石、垃圾杂物及排放油污。

6、船舶在闸室内掉落任何物品都必须报告船闸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7、在闸室内船舶严禁在甲板上燃烧明火及易燃物,严禁在闸室范围内燃放鞭炮烟花。

第五条装运危险物品的船舶过闸规定:

1、经始发港监部门签证出口,具有装运准运单或配载单,爆炸品还须附有公安机关的准运单。

2、严禁烟火、明火、电火和化学能源磨擦相碰起火。

3、桶装一级易燃品及化学品、剧毒物品应按规定装载,严禁渗漏,并应配足消防设施。

4、过闸前必须在上、下界限标以外停靠等候通知,严禁在导航墙水域及靠船墩系泊。

第七条对急运物资船、防汛指挥船、救护救灾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晚上须经船闸主管领导批准,结合船闸的具体情况,确保安全,尽力满足过闸要求。

第八条船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通过船闸:

1、严重漏水的船舶,包括船体腐烂严重。

2、机器发生故障影响通航安全的。

3、其他超过船闸设计标准的船舶。

第九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船闸停止运行:

1、雾大能见度差,天气突变复杂,危害船舶的安全。

2、洪水位超过了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3、船闸发生重大事故,危及通航安全的。

第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船闸的处罚规定:

1、船舶进出及停靠闸室过程中,发生碰坏船闸设备事故者,应立即向船闸值班人员报告,填写事故记录,肇事单位和个人签名盖章交水工管理部门。

2、视情节轻重,船闸管理部门有权给予下述处置:

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经济赔偿。

3、凡撞坏船闸建筑物或设备的船舶,须按修复的工程预算费,在规定时间内赔偿经济损失。

由此造成的碍船、停船由该船舶负责,情况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凡进出船闸的船舶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逃脱责任者,一经查实,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船闸水域内发生海事,一律由水工部门会同港监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安全进出闸公告

1、进出闸船、排必须听从船闸调度人员指挥;严禁盲目进出闸。

2、进出闸船、排必须按标示、标线行驶及停泊;严禁越线行驶、停泊。

3、进出闸船、排应按先后顺序行驶;严禁争先恐后。

4、严禁向闸室抛洒污、杂物;严禁在闸室中游泳及停留。

5、船闸主要规格:

5.1最大单列通航能力:

500吨。

5.2闸室有效宽度:

16米。

5.3闸室有效长度:

130米。

5.4上闸首门槛高程:

3.4米。

5.5下闸首门槛高程-2.0米。

5.6上下游导航墙及靠船建筑物顶高程:

上游14.9米,下游14.7米。

(注:

有关细则见《船闸安全管理规定》。

平板闸门运行操作规程

1、本规程充分考虑了水库上下游、厂房、进水口漂栏的安全等多方面因素。

2、防洪状态下的闸门开、关操作均必须争得水工负责人同意并报运行主管领导。

3、在启闭闸门前,均应观察坝上、下游水面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操作。

4、东江水电厂防洪或紧急状态下闸门开、关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5、防洪状态下开启闸门:

防洪时应严格遵守闸门开启以中心孔位为中心,两边对称的原则。

即:

右岸闸门以6、7号闸门孔位为中心,两边分别同步对称开启,(先开启6、7,4、9,2、11,然后开启5、8,3、10,1、12的顺序)。

左岸闸门以5、6号闸门孔位为中心,两边分别同步对称开启(先开启5,3、7,1、9,然后开启4、6,2,8)。

6、防洪状态下关闭闸门

关闭闸门时应采取与开启闸门相反的原则,右岸闸门以6、7号闸门孔位为中心,两边分别同步对称关闭。

(先关1、12,3、10,5、8,然后关闭2、11,4、9,6、7)。

左岸闸门以5号闸门孔位为中心,两边分别同步对称关闭。

(先关1、9,3、7,5,然后关闭2、8,4、6)。

7、闸门开启或关闭时相临闸门开度差以小于0.5米。

8、枯水期遇有机组停机故障时,为保障下游供水需求应开启闸门使下泄流量维持在257m3/s

闸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职责

1.1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安排在每个白班,由当班运值人员对设备进行清洁,包括除尘、去油,机房地面卫生等,对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1.2定期维护

定期维护每月进行一次,由检修人员牵头,闸门当值人员配合,对设备进行试机检查,调整设备工作状态,对设备跑、冒、滴、漏现象及异常振动、声响均应及时处理,对无法开启的闸门要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后做好记录。

1.3故障检修

班组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如无法自行处理,应由运行发现人详细填写设备缺陷单,报运行主管领导批示后,由专职检修人员处理。

故障排除后应与检修人员共同试机验收后签字认可。

1.4年度检查

设备年修,由水工部门报检修计划,由运行主管领导具体安排落实,年修应结合机组检修周期在枯水期进行。

2、运行维护制度

2.1闸门设备应由运行人员按调度要求操作,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2运行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和基本技术性能,对不具备上岗条件者禁止操作。

2.3检查人员应逐套对闸门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并记录系统工作参数。

2.4电气故障或闻到焦味时应及时停机,切断电源,并即时报告,在未排除故障前,严禁通电开机以免故障扩大。

3、故障检修制度

3.1闸门设备检修应配专职人员负责,检修人员须熟悉设备性能特点,对相应图纸资料应收集整理,并总结设备故障常见类型及排除方法。

3.2正常检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运行班组报缺陷单—主管领导批示意见—检修人员检修—运行班组验收。

事故抢修可先检修,事后应补报手续。

3.3检修过程及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档案上,具体内容有:

时间、参与人员、故障点、更换配件、线路更改等。

3.4卷扬式启闭机的检修应有计划地进行,检修周期可结合发电机组或闸门的检修周期安排运行。

水库调度管理制度

东江水电厂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防洪、供水的无调节水利枢纽工程。

洪水期间,为保证上游区域的安全渡汛,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和兴利的作用,必须切实做好水库水文调度管理工作。

1、水务值班制度

1.1水调闸门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每小时观测上、下游水位、流量及降雨量,并做好记录,每天9:

00前做好水库调度日报表,并抄送水工负责人。

1.2每天准时收听、查询惠州气象局对东江水电厂水库上游流域的天气预报并做好记录,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向厂级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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