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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依照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

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

专门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

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

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

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刻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

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

如因其他缘故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4、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公文应及时送局长批阅,紧急公文应随收随送。

原则上,急件当天送阅;一般文件传阅限2天之内完成。

如遇局长公务繁忙一时不能批阅时,应注意及时提醒。

对局长批阅后的公文,要按照“谁送谁退”的原则及时退文,不得横传,以免泄密或丢失。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依照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

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同意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既对上周工作进行小结和本周工作进行安排,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体活动由综合侨务科负责安排。

2、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图书阅读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习要有打算、有记载、有笔记、有心得。

3、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

4、集中学习和图书阅读实行签到登记制度,综合侨务科每季度对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

5、全体工作人员应保证集中学习时刻,出勤率应达95%以上。

 

印章使用治理方法

1、印章由综合侨务科专人治理,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2、未经局长签批,印章治理人员不得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时,印章治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1)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印章,应经局长同意。

(2)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党支部印章,应经党支部书记签批。

4、印章治理人员应履行签批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簿》,同时留存审批原价及用印件式样备查。

5、使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

印章治理人员应亲手操作,不得让他人代理。

6、印章治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对审批使用印章的原价及用印件式样,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

 

财务管理制度

1、外侨局财务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治理,资金实行集中核算。

财政划拨的专款和自主争取的其它资金,均应纳入“区外侨局”账户,由外侨局统一治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勤俭节约,不得另立往来账户,设置账外账;外侨局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尽量实行转账结算,零星现金支出,能够提取备用金,但不得突破备用金额度。

2、外侨局财务开支实行局长核签、分管负责人审签制度。

原则上当月开支,当月核签、审签完毕。

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基层或企业摊派,报销条据。

3、财会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合理有效地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付,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全面的会计账簿要及时纠正,并定期进行账目核对。

4、财会人员非经局长同意,严禁私自借款,因公出差借用公款的,须经局长签批。

工作人员借款履行公务后财务人员应督促其于公务结束一周内及时结帐。

不按时结帐,从其工资中扣除,并在每季度末报告一次借款归还情况。

专门情况报经局长同意,结帐时刻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5、外出学习、考察及其它公务,由局长决定按要求参加,所发生的差旅费、考察费、培训费和其它费用开支,以学习、考察通知为依据按财务治理规定报销,住宿费用除单位要紧负责人外原则上每晚不得超过300元,同时要求注明住宿标准和住宿时刻。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常用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人员负责购买;大型办公用品经单位要紧负责人同意后实行政府采购,按需配发。

综合侨务科对单位固定资产建立统一台账,对可移动固定资产明确责任人,对获赠获奖资产实行申报登记,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理登记。

7、外侨局原值500元以内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有偿转让,由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由综合侨务科负责办理;500-10000元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由班子会议决定;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报请区财政局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

严禁个人私自处置办公室固定资产。

凡调出人员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集体财务,应先办理移交手续,由综合侨务科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8、探望病人或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事等,一次性开支费用在500元以内,由综合侨务科在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

9、财会人员每月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并书面报分管负责人和要紧负责人。

每年对形成的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并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对形成的会计档案非经本单位要紧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借出。

接待治理制度

1、外侨局日常工作性接待由综合侨务科专人负责安排,相关科室人员陪同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

500元以内的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超过500元的报经局长同意。

区级工作性接待每桌50元/人;用酒不超过两瓶、每瓶标准操纵在100元之内;烟不超过两包、每包标准操纵在30元之内。

3、客餐陪同人员一般为2人,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能超过3人。

4、区外来客、区级领导、会议就餐经局长同意后由综合侨务科视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5、午餐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6、加班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地点进餐,标准为20元/人。

餐后详细注明加班人员、加班内容。

7、平常接待、会议用品必须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侨务科专人统一安排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等。

8、日常工作性接待,分管机关负责人必须在事前报告局长知晓。

 

请假报告制度

1、局长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应事先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同时,报告区委办公司、区政府办公室。

2、副局长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应事先报告局长同意。

3、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半天以内经副局长同意,超过半天的同时报告局长同意。

4、请假时刻1天以上的还应书面申请并按以上程序报批,经批准同意请假外出的,必须及时告知分管机关的负责人及综合侨务科,综合侨务科做好请假记录。

5、除法定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病假及直系亲属病、丧假等及其它天灾人祸)外,请假时刻从年休假中抵扣,一年累计请假时刻抵扣年假后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车辆治理制度

1、车辆治理

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或治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办私事。

车辆除执行公务外,必须将车辆入库。

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造成车辆丢失的,当事人应赔偿保险以外的全部费用。

经查,发觉人为丢失车辆的,除全额赔偿外,还应视情况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车辆使用

车辆调度的原则:

优先保证局长和机关公务用车;工作人员因公跨区用车向局长报批;综合侨务科负责机关驾驶员、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治理,驾驶员不服从治理和调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属聘用人员的经班子会研究决定能够解聘。

3、车辆维修、配置

(1)车辆的维修、配置,统一在采购办定点厂家进行,在途车辆因故确需及时维修的,驾驶员及时报请局长同意后就近维修。

(2)车辆维修前,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报请综合侨务科负责人确认审核,确定维修目录和价格费用预算清单,然后报请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即可修理,维修费超过1000元需报经局长同意后修理,车辆维修后的废旧配件由综合侨务科统一收回,集中处理。

(3)车辆维修条据,需经综合侨务科负责人签字,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4)随车配置设施、工具、资料等,综合侨务科要统一登记造册、建档,车辆移交时如数清点,并做好移交手续。

4、车辆加油

(1)车辆使用的燃油由综合侨务科统一治理,定点加油。

(2)每月底对车辆燃油、里程、充值卡余额进行核对登记、通报,月初对车辆统一充足燃油预备金。

5、车辆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爱护好现场,立即向交警报案,同时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综合侨务科负责人报告并请求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同时负责车辆保险索赔及事故善后事宜的协调处理。

(2)因公发生交通事故的,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除保险赔偿以外,交通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损失在1000-5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15%计加;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超过部分3%分段计加;负全部责任的,予以双重赔付,但最高赔付额不超过3000元。

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除保险赔偿以外的所有损失并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发生车辆严峻损坏或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综合侨务科应将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的情况报局长、副局长,依照班子会议研究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发生严峻交通事故,负要紧责任、全部责任或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6、驾驶员治理

(1)驾驶员要治理好车辆配备设施,不损坏、不丢失、不随意外借。

如人为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2)驾驶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3)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车辆驾驶和保养技能。

(4)驾驶员要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洁净整洁、爱车护车,发觉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5)驾驶员每天要提早对车辆进行常规的例行检查,发觉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违章车,严禁酒后驾车。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持请销假,不得擅自出车办私事,局长外出时,司机必须按照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到机关报道上班,保证机关用车随叫随到,非经局长同意不得随意外出。

(8)廉洁自律,不得以外侨局和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不得索要或变相索要各种物品,一经发觉,严肃处理。

(9)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泄密,不打听,不乱议论,不传播小道消息。

 

考勤制度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刻并签到,所有人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工,不准不假而不或逾期不归,不准代签到,上班时刻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违者作旷工处理。

原则上,考勤签到情况实行每周一开会通报、每季度汇总通报,由综合侨务科执行。

 

环境卫生治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参与机关文明创建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2、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办公室内外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洁、美观。

3、做好安全保卫及花草维护、治理工作。

4、每周五下午对室内外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综合侨务科不定期进行清洁卫生检查。

 

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方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区外侨局工作,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失职失误责任追究是指对我局工作人员在通讯值班、办文办会、行政服务、车辆治理、工作协调、执行纪律等方面出现的失职失误,进行登记、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三、成立办公室失职失误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其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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