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新社科联字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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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新社科联字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新社科联字[2006]17号

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州、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活动。

本届评奖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进行。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组建申报点和初评小组的相关工作,完成好第七届新疆社科奖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规定年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本届评奖的申报时间是200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乌鲁木齐地区的参评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学会或单位申报,也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各地州市的参评人员请向地州市社科联申报(没有成立社科联的向地州市党委宣传部申报)。

《评奖办法》及《实施细则》、申报表、申报点设立情况等将在新疆天山网(http:

∥)和新疆社科网(http:

∥)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可查阅下载。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联系(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金银大道新闻大厦九楼;邮政编码:

830001;联系电话:

8553059、8558323;传真:

8558925;电子信箱:

sklpjb@)。

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届评奖活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3月11日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进行。

2.本届评奖系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活动,简称“第七届新疆社科奖”。

原“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称不再使用。

3.新疆社科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是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类政府奖项。

新疆社科奖评奖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4.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联)负责新疆社科奖评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每届评奖活动设立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七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经自治区社科联提名,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3月20日正式组成。

6.评委会全权负责评奖活动的评审工作;自治区社科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科联评奖办)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7.评奖工作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本届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把奖励与充分调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与鼓励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人才结合起来,与促进理论成果更充分地运用于党和政府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重点奖励对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以引导、激励我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创新,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社科联依据《评奖办法》制订,经自治区社科联常委会和评委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10.评奖活动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1)本届评奖活动的启动通知由自治区社科联下发,《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并向社会公布。

(2)在《新疆日报》刊登活动公告;在新疆天山网(Http:

∥)和新疆社科网(Http:

∥)刊登活动《通知》、《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公告、资料。

二、评奖范围和对象

11.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1)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规定年限为:

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公开发表、内部发表、结项)的成果。

(2)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过评奖的2001年和2002年的成果,经时间和实践证明确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也可补充申报。

12.参评成果的成果作者规定。

(1)自治区区内的公民或组织(包括兵团系统、军队系统、武警系统、驻疆企事业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治区区外的个人或组织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2)与区外的个人或组织合作的成果,由我区作者担任主编、第一作者或半数以上为我区作者完成的成果,可以以全部成果参评,否则只以我区作者完成的部分参评。

13.参评成果的类型和内容规定。

(1)以下五大类成果均可申报:

①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普及读物等;②在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内部资料、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③不宜或尚未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查研究、政策研究专题报告,在国家和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立项并已结项的课题成果;④属于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但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且未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研究成果;⑤内容属于社会科学的音像制品。

(2)凡属于以下情况者不属于申报参评范围:

①文学艺术作品;②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回忆录等非社会科学成果;③原著属非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3)个人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非同一专题的个人论文集和非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一般应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14.参评成果的其他规定。

(1)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2)具有保密性质的成果原则上不能参评。

若要参评,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上一级保密委员会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奖励的成果再提出申报参评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评委会终审,直接授予本届评奖的荣誉奖(不占奖项比例)。

15.参评成果的回避规定。

(1)凡受聘担任本届评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复评组组长职务的,其个人成果不申报参评。

(2)在职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申报参评。

三、奖项设置和评奖标准

16.奖项设置。

(1)本届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青年佳作奖和优秀奖。

必要时可设荣誉奖和特别奖。

(2)获奖总数控制在实际参评成果总数的20~25%。

(3)一、二、三等奖和青年佳作奖、优秀奖在总奖项中的基本比例分别为10%、20%、30%和10%、30%。

(4)荣誉奖和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两项合计不得超过本届总奖项的2%。

由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直接授予本届评奖荣誉奖的,不占总奖项比例。

17.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3)有良好的社会效益;(4)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8.各等级奖项的基本评审标准。

(1)一等奖:

选题有重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较大突破或填补国内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特别重大作用;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区内有重大影响。

(2)二等奖:

选题有较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突破或填补区内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贡献;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重大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区内有较大影响。

(3)三等奖及青年佳作奖:

选题较有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作出富有新意的理论概括和阐述;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较大作用;在区内有一定影响。

(4)优秀奖:

选题有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作出理论概括和阐述;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参考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应用有作用。

(5)荣誉奖:

成果已获得自治区或国家省部级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基本达到优秀奖标准,而且有一定理由对成果作者从事社会科学活动给予特别表彰的。

(6)特别奖:

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在学科发展或某一领域的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填补空白;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在国外有较大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19.获奖项目评选应当坚持的相关原则。

(1)科学、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宁缺毋滥原则。

①在坚持既定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如果优秀成果不足,实际获奖成果总数可以低于参评成果总数的20%,但不低于15%。

②严格掌握一等奖和二等奖的评选标准,如果达标成果不足,一等奖和二等奖名额可以空缺。

高等级奖项空缺的指标,可以调剂到低等级奖项中使用。

(3)突出重点原则。

①为体现“重点奖励对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的指导思想,获奖项目中应用性研究成果应占较大比例。

②为体现“鼓励创新的原则”,在掌握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中,要突出“坚持理论创新”和“鼓励原创”的精神。

(4)适当兼顾原则。

①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等不同性质类型之间要兼顾。

②专著、论文、专题报告(调查研究、政策研究)、译著、工具书等不同形式类型之间要兼顾。

③各学科、各研究方向之间要兼顾。

④研究单位、教学单位、实际工作部门等不同成果作者单位要兼顾。

⑤地方、兵团、军队之间要兼顾。

(5)同等优先原则。

在不降低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作者、青年作者和基层人员的成果优先入选。

20.少数民族作者的成果获奖比例。

少数民族作者的成果获奖数占其参评成果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总获奖比例。

21.青年佳作奖的评选。

(1)青年佳作奖获奖作者的年龄界限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系指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作者。

(2)青年佳作奖为等同于三等奖的独立奖项。

达到三等奖标准,但因指标所限未能入选三等奖的青年作者的成果,纳入青年佳作奖评选范围。

评定三等奖时,以质定等,不因设有青年佳作奖而影响青年作者的成果入选。

四、评奖程序和方式

22.奖项产生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1)新疆社科奖实行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制度。

(2)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均实行定量评分、署名评审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新疆社科奖评奖的基本流程是:

①申报;②登录;③资格审查;④初评;⑤复评;⑥终评;⑦公告;⑧复核;⑨政府批准;⑩表彰。

23.参评成果申报点的设立。

(1)自治区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各学会)原则上均应设立申报点。

(2)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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