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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州

 

甘肃省甘南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维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6〕97号),编制《甘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简称《调整完善方案》)。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南部,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的过渡地带,是全国十大藏族自治州之一,也是国家和省列重点扶贫开发地区之一。

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对加强甘南州土地利用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生态功能区和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但是进入“十三五”时期,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发展、加强生态功能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和方式面临重大挑战,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亟需进行调整完善。

调整完善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遵循“总体稳定、优化布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基本原则,调整全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将为甘南州“十三五”期间的创新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和基础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及目的

(一)调整完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指标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面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任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保障“十三五”时期的建设发展用地,为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

(二)调整完善目的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连续变更至2014年数据和州、县(市)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围绕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立州、旅游兴州、文化撑州、产业富州、稳定安州”战略和生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调整落实全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调整县(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全面实现脱贫目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持续发展。

第二节依据与原则

(一)调整完善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国土资规函〔2014〕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5〕86号);

(6)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座谈暨培训会议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6〕96号);

(10)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6〕97号);

(11)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上报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6〕135号);

(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1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部令第72号);

(14)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标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函〔2016〕115号)。

3、技术标准与相关资料

(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3)甘南州及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5)《甘南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6)甘南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相关资料。

(二)调整完善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的指导原则、方针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与土地用途分区,局部调整完善规划调控任务,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重点做好生态屏障保护和建设,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建设用地安排,切实解决影响生态保护、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始终把握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格局。

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旅游发展、交通水利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

第三节调整完善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范围一致,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3659355.21公顷。

第四节总体思路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统筹兼顾、上下协调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全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一)突出生态优先,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

首先,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调查与评价,在生态安全屏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的核心空间,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任何非农建设开发活动;其次,将低山丘陵区内坡度25度以上、耕作层较薄、土壤贫瘠的耕地按规划退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再次,将城市周边和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与城镇周边山川、河流、森林等天然生态空间,一起形成城镇周边的绿色空间,确保甘南州域内城乡生态环境安全。

(二)坚守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底线。

严格落实省上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落实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

(三)保障“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

按照州“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好期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配置,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保障,落实好交通、水利、旅游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的用地安排。

(四)加大中心城区和县级城镇建设规模管控。

通过划定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遏制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倒逼城镇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发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章调整完善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与土地面积。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肃省南部,甘、青、川三省交界处,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0°46′-104°44′,北纬33°06′-36°10′之间,东与陇南市、定西市毗邻,南与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界,西连青海黄南、果洛两个藏族自治州,北靠临夏回族自治州,东西长360.7公里,南北宽270.9公里,土地总面积3.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8.42%。

2、地形地貌。

甘南州位于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处在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的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呈倾斜状;境内山峦迭障,沟谷纵横,地形错综复杂。

州境域内西南部有积石山山系,西北部有西倾山山系,南部有岷山—迭山山系,走向均由西向东蜿蜒伸展。

州境内平均海拔3000米左右,迭山主峰措美为群峰之冠,海拔4920米,境内最低处为舟曲县瓜子沟口,海拔1172米。

3、土壤类型。

境内土壤共分13个土类,27个亚类,40个土属。

其中耕种土壤有14个土属,45个土种。

主要有高山草甸土、亚高山草原草甸土、黑钙土、栗钙土、棕壤、褐土、淋溶灰褐土、石灰性灰褐土、草甸土等。

境内土壤以亚高山草原草甸土、高山草甸土为主。

平均冻土深度1.24米。

4、气候条件。

甘南州不仅具有大陆性气候特点,还具有一定的海洋性气候特点;不仅具有高原季风气候特征,而且兼有北温带、中温带、暖温带、北亚热带气候的气候区域。

主要气候特点为:

高寒湿润、气温年较差小、日较差大、雨热同季、垂直气候差异显著。

年平均气温1~13℃,日照时数2100~2500小时左右,年平均降水量在400~800毫米之间。

5、水文条件。

甘南州地处黄河、长江源区,河流较多,水资源丰富,黄河干流及其大夏河流经甘南州,洮河发源于碌曲县境,长江二级支流白龙江发源于碌曲县。

河流水源主要是降水补给,年际径流变化小,但年内径流变化大。

全州总水量254.1亿立方米。

其中:

自产水量有101.1亿立方米,入境水总量为153亿立方米。

6、生态资源。

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造就了甘南境内独特的高寒草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和高原湿地生态系统,为国家西部重要的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境内“一江三河”(白龙江、黄河、洮河、大夏河)等120多条干支流纵横分布,是黄河、长江重要的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境内草原面积达2325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63.5%,林地面积达104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8.5%,植被覆盖率高;广袤的草甸草原和森林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地位,是“一江三河”的重要水源涵养之地。

境内有典型的高原湿地集中区,泥炭湿地分布于各县市,其中玛曲湿地、尕海湿地是我国特有的高原泥滩沼泽型湿地,也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好、生态功能最完善的湿地之一。

7、矿产资源。

全州自北向南横跨三个成矿带,矿产资源较丰富,至2015年全州共发现各种矿产地290多处,已发现矿种45种,基本探明储量矿种23种,发现大型矿床15处,中型矿床41处,小型矿床58处,其余为矿点或矿化点。

金、铀、砷、汞、铋、泥炭储量居全省第一位。

铁、锡居第二位,铜、硫居第四位,银、磷居第五位,已开发利用的矿种:

金、银、铜、铅、锌、锑、铁、砷、煤、水泥用灰岩、石英岩、石膏、花岗岩、砖瓦粘土、矿泉水等15种,占发现各类矿产的33%,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超2000亿元,资源量可观,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8、旅游资源。

境内有自然景观56处,人文景观90处。

全州7县1市均有国家A级景区,主要景点有自然风景区达里加山,冶力关黄捻子、冶海赤壁幽谷、大峪沟、莲花山、则岔石林、石门峡、九甸峡、古迹明洮州古城、牛头城、阳坝城、温旗古城;革命遗迹腊子口、俄界会议会址;古刹名寺拉卜楞寺、禅定寺、郎木寺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行政与人口。

甘南州是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辖夏河、玛曲、碌曲、卓尼、迭部、临潭、舟曲七个县和合作市,境内有藏、汉、回、土、蒙等24个民族;2014年全州常住总人口70.18万人,其中:

城镇人口20.33万人,城镇化率29.0%,人口自然增长率7.9‰。

2、经济状况。

在国家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精准扶贫消除贫困,大力扶持藏民族地区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的历史机遇下,甘南州提出并全力实施“1522253”发展战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实施科教兴州、农牧互补、工业强州、开放带动、项目拉动“五大”战略,推动水电、旅游两大产业跨越发展,矿产开发和农畜产品加工两大产业加速发展,农牧业产业化和藏药及山珍野味开发两大产业稳定发展,同时搞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和非公经济发展五大建设,把甘南州建成甘肃重要的绿色畜产品加工、能源工业和特色旅游三大基地,全州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

甘南州是国家和省列重点扶贫开发地区之一,2014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114.9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8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8.3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0.72亿元。

人均生产总值16421元,固定资产投资178.2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21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589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47.1亿元,贷款余额169.6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3.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8。

3、交通条件。

截至2014年底全州公路总里程7682.1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8公里,二级公路727.22公里,三级公路773.49公里,四级公路4829.57公里,等外公路1283.86公里,公路密度17.1公里/百平方公里。

全州98%的乡镇和79.5%的建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

乡镇汽车站92个,建制村汽车停靠站(点)达到366个,覆盖全州93%的乡镇和55%的建制村。

4、历史与民族文化。

甘南历史悠久。

唐朝初年废郡置州,明代属陕西都司管辖,清乾隆时,州境大部属巩昌府,夏河由循化抚番厅管辖。

1913年废府设道,临潭县属兰山道,西固县(今舟曲县)属渭川道。

1928年建立夏河县、改属甘肃管辖。

1949年9月-12月,临潭、卓尼、夏河、西固相继解放。

1952年7月设立甘南藏区委员会,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区成立,1955年7月改为甘南藏族自治州。

州府设在合作市,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甘南州藏族特色文化资源丰富,南木特藏戏、甘南民歌、玛曲龙头琴弹唱、舟曲多地舞、夏河拉卜楞佛殿音乐道得尔等广为流传。

近年来,甘南依托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紧紧围绕“文化撑州”战略和“文化甘南”建设目标,加强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加快推进全州民族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步伐。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类型与规模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甘南州土地总面积3659355公顷,其中农用地3529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6.46%;建设用地22307公顷,占0.61%;其他土地107144公顷,占2.93%。

1、农用地

全州农用地3529904公顷,其中,耕地1325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2%,主要分布在临潭和卓尼县平原地区;园地面积1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4%;林地面积1044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53%,主要分布在境内东南部迭部县、舟曲县、卓尼县;牧草地面积2322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3.7%,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和北部地区;其他农用地294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1%。

2、建设用地

2014年全州建设用地2230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1%;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0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8%;采矿用地面积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3%;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0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0%。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6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7%。

其中,交通用地3756公顷,占0.10%;水利用地2626公顷,占0.07%。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

3、其他土地

2014年,全州其他土地面积107144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2.93%。

其中,水域面积28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7%;自然保留地面积78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1、农用地比重大以牧草地为主,耕地少地域差异明显

2014年甘南州农用地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96.46%,农用地中牧草地占65.79%,空间分布呈“西多东少”;而耕地仅占农用地的3.76%,空间分布呈“北多南少”。

2、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小,且以农村居民点为主

2014年全州城乡建设用地1506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达1099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3.01%,而城镇工矿用地比重为26.99%。

全州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20.57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

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过高和人均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州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后备资源潜力大,但不适宜实施耕地开发

甘南州其他土地面积为107144公顷,其中其他草地(荒草地)、沼泽地、沙地和裸地合计78866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73.61%,主要分布于西南高原区的玛曲县。

但由于甘南的高原气候、高海拔地势及土壤条件,因此后备资源均不宜用于耕地开发。

4、土地生态环境脆弱,治理改善难度大

甘南州生态环境地位十分重要但较为脆弱,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难度较大。

目前全州86%的草场出现不同程度退化,由于牲畜超载率高,导致牧草生产能力下降,覆盖度和密度大幅降低,部分草原出现水土流失、草地沙化、湿地萎缩等情况,黄河、长江上游的补给水量呈逐年减少趋势。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草原退化和水土流失趋于严重。

这是目前甘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州域西南部草原退化、沙化日趋严重,逐渐形成风沙荒漠区,同时不可食草和毒害草大大增加,草原呈现秃斑化,诱发鼠虫灾害,对黄河上游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西南部是黄河首曲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持和水资源涵养的功能定位明确,大力维护生态涵养,加大实施水土保持与治理,生态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2、耕地利用障碍因子多。

甘南州平均海拔3000米,高海拔中低山丘陵面积大,土壤主要以草甸土为主,土壤肥力较低,耕地土壤相对贫瘠。

高原气候高寒湿润,无霜期30~200天,部分地区无绝对无霜期,年平均降水量为400~800毫米,因此受地貌、土壤、气候、降水以及等多种障碍因子影响,耕地质量总体较低。

3、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难度大。

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局限,甘南城镇村庄大都位于交通沿线,分布零散,城镇规模效应得不到有效发挥,城镇内部闲置建设用地较多,农牧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则呈现“满天星”式的分布。

城乡居民点不尽合理的布局一方面造成土地资源利用较为粗放和低效,地质灾害多发;另一方面不便的交通设施,影响着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区域经济发展。

全州城乡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任重道远。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总体情况良好,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达到了规划的阶段性目标,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完成较好,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优化。

(一)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规划实施以来,甘南州立足区域生态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和省对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境内生态资源优势,不断加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易地搬迁工程、农牧村人饮安全工程和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项目,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牧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稳定提升。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较好

2014年全州耕地实有面积132582公顷,较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95491公顷,多37091公顷。

这个指标一是反映了现行规划所采用的耕地面积基础数据与“二调”成果的耕地面积数据相差甚大,二是表明现行规划实施以来耕地保护政策得到了较好的实施。

2014年全州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952.86公顷,比现行规划保护目标76400公顷多11552.86公顷(一部分为规划多划的预留基本农田,用于不确定项目的占补划),表明全州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保护责任,很好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设用地需求增长较快但未突破供给控制

规划2020年全州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3746公顷、14923公顷和4926公顷以内。

至2014年,全州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22307公顷、15060公顷和40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超过控制指标137公顷。

规划2020年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3644.88公顷、2934.20公顷和1066公顷以内。

至2014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2344.00公顷,为规划控制目标的64.31%;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241.00公顷,为规划控制目标的76.3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905.00公顷,为规划控制目标的84.90%。

(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从经济总量增长与土地资源消耗水平比较看,全州单位GDP耗地量从2005年的635.87公顷/亿元降低到2014年的194.10公顷/亿元,降低了69.47%;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方面,2014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39.31万元/公顷,较2005年(11.10万元/公顷)增长了259.58%。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第四节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州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较为严峻。

(一)现行规划已不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甘南州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期、经济发展的转型期、脱贫致富的攻坚期、基础建设的机遇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依法治州的关键期和从严治党的持续期,更是加快解决甘南生态脆弱区、灾害频发区、经济塌陷区、连片贫困区、稳定敏感区等突出问题的关键时期。

目前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正在实施,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有了重大调整,新一轮合作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已取得重要成果。

对照“十三五”的新发展战略和理念以及“多规合一”要求,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战略与用地安排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因此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融合贯通,合理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是适应甘南州“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缓解土地利用“瓶颈”制约的紧迫之举。

(二)现行规划用地指标已无法保障未来五年发展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甘南州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然而至2014年全州现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经突破控制指标,部分县(市)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难以继续满足建设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存在较大缺口,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瓶颈”制约日益突出。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解决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问题的力度加大,城乡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类重点项目用地的需求明显高于“十二五”时期,供需矛盾已逐步显现,因此亟需依据各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划对现行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进行调整,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下积极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为甘南州“十三五”转型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压力加大,可持续发展后劲待增强

甘南州地处高寒山区,气候变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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