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46》最新版本新增功能说明023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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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46》最新版本新增功能说明0235
目录
1、增加当前使用数据库信息,并保持和当前企业类型颜色一致1
2、增加五类企业的企业状态1
3、五类企业类型企业编码、企业重金属、军工涉密标志设置2
4、基本信息、申报数据按指标双击填写说明3
5、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处理厂增加重点类型基本信息4
6、国控企业关联5
7、核定管理增加当量数显示6
8、小型三产排向污水处理厂特征值不计费7
9、污水、废气当量单价保留四位小数9
10、核定管理排向污水处理厂企业增加缴纳污水处理费选项9
11、修正建筑施工不按照系统设置单价计征水、气排污费问题11
12、非建筑施工企业计费时将不取污水排口处超标加倍数作为计费加倍依据11
13、非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一般工业企业计费12
14、导出时国控企业类别,现包含固体废物处理厂国控13
15、修正排污申报核定年报只有特征值时2-1不等于2-2与2-3之和14
16、增加操作员管理处自定义用户特定类企业功能权限全选功能14
1、增加当前使用数据库信息,并保持和当前企业类型颜色一致
软件下方显示当前软件所连接数据库名称,并且显示颜色与所选的企业类型颜色一致。
可直观看到当前登陆的数据库名称
图1
2、增加五类企业的企业状态
企业状态功能是为企业设置目前状态及企业属性,其中包括
⏹企业的状态设置,企业状态包括:
正常、关闭、季节性停产、全年停产、永久性停产、废弃、未投产,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完工状态;年度国控校验时根据企业所选择状态检查申报数据相应指标填报情况,
⏹企业的属性设置,包括:
重金属、军工涉密企业的设置、企业编码的填写修改
操作步骤:
⏹基本信息录入点击【企业状态】按钮
⏹弹出企业状态维护界面,对于本级录入的企业初始的默认状态是正常
⏹如企业现在非正常情况点击【新增】按钮增加企业目前状态或勾选企业的重金属、军工涉密类型,修改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既可
注:
状态中每做一次修改均新增一条状态记录
注意:
升级前已录入的本级企业升级过程中会自动设置默认的正常状态,新录入的企业需要手动设置企业状态
图2
3、五类企业类型企业编码、企业重金属、军工涉密标志设置
设置企业的唯一标识,多级联管企业、总分厂企业或与其它系统关联时通过该标识建立关联关系;操作步骤:
⏹基本信息录入点击【企业状态】按钮
⏹弹出企业状态维护界面,对于本级录入的企业初始的默认状态是正常,初始的企业编码为企业录入时数据库所记录的唯一编号
⏹需要设置或修改需点【新增】按钮增加修改状态改变记录,完毕保存既可(注意:
每新增一条记录时,企业状态中正常与关闭交替,所以在修改其中的企业属性时企业状态是否正确)
注:
该企业编码是建立与其它系统(国控公示平台)关联、企业多级联管时、总分厂企业录入时设置唯一的编码
图3
4、基本信息、申报数据按指标双击填写说明
涉及国控企业校验的指标项均可在软件中双击说明缺漏问题,其中涉及申报表1-1到申报表1-9,今年国控校验中不再使用国控校验工具说明问题,且指标说明可以复用,操作步骤:
⏹双击要说明的指标项,可在基本信息录入中亦可在申报数据录入表中
⏹弹出指标填报说明窗口,选择说明类型,填写说明文字保存既可
涉及指标项:
申报数据录入模块中表1-1中45项指标、表1-3的3、4指标、1-7、1-8、1-9的污染物排放量可双击说明
图4
5、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处理厂增加重点类型基本信息
国控名单中所列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处理厂可在基本信息中设置为国控重点类型,年度国控校验中解决所有污水处理厂需被校验及固体废物处理厂不能被校验问题。
操作步骤:
⏹纳入国控名单中的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要设置为国控重点企业
⏹基本信息录入中排污者信息中重点类型选择为“国控重点”
注:
重点类型为国控重点的企业在年度国控校验中被检查,解决往年固体废物处理单无法校验及未列入国控名单的小型污水处理厂被校验问题
图5
6、国控企业关联
将国控校验时国控关联整合此处,且建立多年关联数据,简化国控校验工作,操作如下:
⏹企业基本信息录入中点击【国控关联】按钮,弹出国控结果分析窗口
⏹勾选一号窗口中的申报数据与二号窗口中国控名单中的国控企业
⏹点击【数据关联】将以上所选择的一一对应的企业关联到下方的数据关联窗口
注意:
国控企业必须设置企业状态才可在国控关联1号窗口中显示
图6
7、核定管理增加当量数显示
核定计算窗口中核定结果栏中增加当量数显示,多种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可方便直观的看到当量数高的前三项收费污染物
8、小型三产排向污水处理厂特征值不计费
解决小型三产企业以特征值计费且污水排向污水处理厂不计费问题,对于无监测的小型三产企业以特征值申报的情况下,需给该小型三产企业添加一个且只有一个排向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口,核定计算时排向污水处理厂的小型三产特征值不再计费,操作如下:
⏹基本信息录入中添加一个污水排放口并设置排放去向为污水处理厂,如图8.1
⏹申报数据录入表2-2-2污水排放特征值月情况表,如图8.2
⏹核定计算时,特征值则计费为0,如图8.3
注:
污水排放口必须只有一个且排向污水处理厂时特征值计费才可为0
图8.1
图8.2
图8.3
9、污水、废气当量单价保留四位小数
解决30万电厂收费单价每千克收费转换为当量收费时只能输入两位小数,导致排污费少计算问题,如下图:
图9
10、核定管理排向污水处理厂企业增加缴纳污水处理费选项
该功能解决某些重点流域地区对排向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同样需收取污水排污费问题,对于排向污水处理厂且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不计算污水排污费,操作如下:
⏹设置污水排放口排向污水处理厂,如图10.1
⏹核定管理界面点击【设置是否缴纳污水处理费标记】,弹出设置界面
⏹勾选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月份,如图10.2
⏹核定计算后对于排向污水处理厂且设置了缴纳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计费为0,未排向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计费按正常计费
注:
⏹【设置是否缴纳污水处理费标记】只限于有排口排向污水处理厂企业,且只针对于监测值,对于排向污水处理厂的小型三产以特征值计费的企业是无效的。
⏹对于排向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不勾选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正常排向的企业计算排污费
图10.1
图10.2
11、修正建筑施工不按照系统设置单价计征水、气排污费问题
建筑施工污水类的COD、氨氮,废气类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征收标准中单独设置的价格计算排污费
12、一般工业企业等非建筑施工企业计费时将不取污水排口处超标加倍数作为计费加倍依据
解决非建筑施工企业的污水排放口中的超标倍数设置为0时,污水类污染物如有超标污染物计算排污费为0问题,如图12
注:
修改后的污水排放口的超标加倍数设置对污水污染物不起作用,污水污染物会正常计费
图12
13、非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一般工业企业计费
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污水处理厂收费不同的问题,新水法中规定污水处理厂达标不收费,超标不加倍;而部分地区的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达超标均收费,与一般工业企业的收费标准一样问题,另外对于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氨氮、总磷均收费
⏹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录入中集中处理厂类型设置为【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装置】的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置为【污水处理厂】的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如图13.1
⏹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费计算时按照一般排污者的计算方式计费,如图13.2
a.污水达、超标均计算排污费,不加倍收费
b.氨氮、总磷均收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污费计算按照原计算方式
a.达标排放不计费,超标收费
b.氨氮、总磷不收费
c.COD、BOD以进水口浓度的60%和50%作为标准值判断是否超标来计算
图13.1
图13.2
14、导出时国控企业类别,现包含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厂国控
年度国控上报时在导出窗口可单独导出国控企业,其中包括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厂三种企业类型基本信息中重点类型设置为【国控重点】的企业
15、修正排污申报核定年报只有特征值时2-1不等于2-2与2-3之和
解决申报核定年报表中发现部分省份的区县企业只有小型三产企业且只有特征值数据,年报统计时对此类数据在表2-1中统计,但未在表2-3中统计,导致年报表2-1与表2-2+表2-3的数据之和不等的问题
16、增加操作员管理处自定义用户特定类企业功能权限全选功能
系统设置—操作员管理中添加自定义用户时各类型企业的功能模块的勾选可以全选,如图16.2;
该版本以前新增自定义用户时功能权限默认为不勾选的状态,如图16.1
图16.1
图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