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现用Document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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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现用Document资料

2015年度矿井综合防灭火专项技术管理措施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检验结果,我矿8#、13#煤层煤的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I级,自燃发火期为4—6个月,为了进一步抓好矿井防灭火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度矿井综合灭火管理措施。

一、成立矿井防灭火领导机构

组长:

李子琛

副组长:

徐立忠、杨茂符

成员:

李亮汤启光许晓林王利平吕涛赵启聪

职责范围:

负责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全面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二、矿井防火措施:

(一)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影响井下安全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主、副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矸石山火炉灰场设在主、副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的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严禁在主、副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焚烧任何物质。

4、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5、地面设置专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必须始终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消防管路、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必须始终保持完好。

6、主、副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

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行和人员通行,并定期检查、维修。

7、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8、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进行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有机电、通防、安监等部门审查,再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9、井上消防材料库有轨道直达井口,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每季度对井上消防设施、防火门、消防材料设备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主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

12、进风井口地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执行,隔断烟雾和火进入井下,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13、若烟火短时不能控制并持续进入矿井,必须立即启动矿井反风系统,将烟火排出矿井,撤出井下受危及人员。

(二)各种外因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所谓矿井外因火灾,就是由外部火源而引起,发生在井下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但危害到井下安全的火灾,又称为矿井外源火灾。

它一般发生在井口附近,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等。

1、煤矿井下外因火灾主要有以下形式:

(1)明火:

吸烟、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灯泡及电焊、气焊等。

(2)违章放炮:

明火或动力线放炮、炮泥不足或炸药变质。

(3)机械摩擦和撞击:

带式输送机托辊、胶带过热、采掘机械截割矸石及顶板,斜巷运输断绳、跑车等。

(4)电气设备失爆、电路短路或漏电。

(5)瓦斯、煤尘爆炸。

2、预防矿井外因火灾的措施:

(1)预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

(2)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3)预防放炮引火。

井下不准使用黑色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时间长,有使瓦斯引燃或引爆的危险。

井下只准使用矿用安全炸药。

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预防电气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5)预防摩擦生火。

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6)预防火焰蔓延。

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等。

  2、火灾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可能进行直接灭火,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说明着火地点、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领导等有关人员,立即向上级汇报,立即召集辅助救护队,立即停止灾区供电。

  

(2)火灾时期风流控制是关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灾区人员未撤出前不准减少灾区风量,以免灾区出现贫氧或引起瓦斯爆炸;负责火区排烟的主要通风机绝对不能停转;当火区瓦斯浓度上升,达到或超过1.6%时,要立即增加灾区风量,否则撤出救灾人员;在进风井口附近,进风井筒或井底车场及其硐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命令主要通风机反风,在条件允许时,也可让火灾烟流短路到回风井排出等。

  (3)在瓦斯矿井处理火灾时,首先应制定避免瓦斯爆炸的措施,与此同时制定直接灭火方案和封闭火区的方案。

3、矿井外因火灾的处理

  

(1)电气火灾的处理

  1)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切断电源,再选用不导电的器材如砂子、岩粉和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来扑灭。

  2)用砂子、岩粉扑灭电气火灾。

砂子、岩粉不导电,把它们撒向燃烧着的物体,使燃烧物体与空气隔绝,可以扑灭电气设备和电缆火灾。

  3)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该灭火器材的机体内盛四氯化碳溶液,用时抽动泵将溶液抽射到燃烧物上,它接触到火焰受高温作用后生成比空气重四倍的气体,将燃烧物包围使其与空气隔绝,使燃烧的火焰被闷熄。

四氯化碳溶液不导电而且对金属物不锈蚀,所以它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或机器火灾。

但溶液挥发后具有使人麻醉的毒性,故在空气不流通的地方使用后,应立即离开,以防中毒,它不适于在井下使用,对高处的火灾使用也不能奏效。

  4)用二氧化碳灭火机灭火。

将二氧化碳高压液化后装入容器,同时只要打开开关,二氧化碳即从喇叭管中喷出。

液态二氧化碳喷出后变成气体时吸热冷却,并降低空气中的氧含量而使火焰熄灭。

二氧化碳不导电对机器也无腐蚀作用,故适用于扑灭电气或机器火灾。

  

(2)硐室火灾的处理

  1)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先将雷管运出,然后运出炸药。

如因高温运不出时,则关闭防火门,退往安全地点。

  2)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或将矿车放到下方车场,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3)电机车充电硐室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4)硐室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防火门,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幛控制入风,积极灭火。

  5)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让火烟短路。

位于采区进风道时,若条件具备可采取短路通风或局部反风。

  (3)采煤工作面火灾的处理

  在处理采煤工作面火灾时,极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整个灭火工作除一般要在维持正常通风情况下进行外,还必须做到:

  1)要有效地利用灭火器和防尘水管,从进风侧灭火。

  2)极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可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汽伤人;也不得在火下方灭火,防止灭火区塌落物伤人;而要从侧面即工作面煤壁或采空区方向利用保护台板和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

  3)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烧时,要增大工作面风量,并利用干粉灭火器、砂子、岩粉等灭火,灭火人员要分布开。

扑灭上隅角瓦斯燃烧时,要谨防将火焰逼入采空区。

  4)从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应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

  5)下行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工作面风量,保持回风系统畅通等避免风流逆转。

6)当矿井火灾发展到不能直接扑灭时,应迅速隔绝,即迅速在通向火区的巷道中建筑密闭墙,切断向火区的供风。

(三)自然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1、煤层自燃倾向性类别

根据本矿井8#、13#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8#、13#煤层属自燃煤层(自燃倾向分类为Ⅱ类)。

2、煤层自燃的一般规律和预兆

(1)煤层自燃的最初预兆

1)温度、气温和水温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2)附近的氧气浓度降低。

3)附近巷道中湿度增大。

4)附近巷道的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称“煤壁出汗”。

5)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

6)巷道空气中出现煤油、汽油等气体的气味。

(2)人体感觉识别煤炭自燃火灾

1)视力感觉:

由于氧化生热生成部分水蒸气,在巷道中出现雾气和水珠,称“煤壁出汗”。

2)气味感觉:

煤炭从有热到自燃,氧化产物内有多种碳氢化合物,并产生煤油、汽油及焦油等气味。

3)温度感觉:

煤炭在自燃过程中要放出热量,故此流出的水和空气的温度比正常时高。

4)疲劳感觉:

煤炭在整个自燃过程中,产生并释放出多种有毒有害气体(一氧、二氧)等,导致有时人会感觉到头痛、闷热、精神不振、不舒服、疲劳等现象。

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此等情况其中的任一项必须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以待观察,进行防治。

3、开拓开采技术措施

(1)必须选择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布局,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方式和支护方式,预留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封闭位置。

(2)工作面进、回风巷道联络巷要避免形成直角和锐角通风,以降低通风阻力,防止煤柱(体)漏风引起自燃。

(3)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要与采空区留设煤柱,净煤柱要大于10m,在靠近采空区一侧要加强支护。

(4)永久型主要巷道施工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一条对使用不燃性支护材料的规定。

(5)煤巷或半煤岩巷禁止长期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用不燃性支护材料充填接顶,或在巷道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少于0.5m做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掘进巷道处理冒顶时,必须用不燃材料对冒顶空洞进行充填,以防止自然发火。

(7)对喷体脱落或压坏、压垮的煤巷,技术科要及时安排进行返修、加强支护和喷浆。

(8)验收时所打检查孔和探煤厚所打的探孔、吊挂眼必须及时用水泥封堵严实。

(9)采用合理的回采工艺,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

(10)工作面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控制工作面尾巷悬顶长度,不得超过3m,一旦超过规定必须强制放顶或用沙袋封堵严密。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4、通风防火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2)加强通风管理,风门、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要求选择正确位置。

采空区两巷之间的联络巷及失修的煤巷严禁建筑通风设施。

(3)加强通风设施的质量,保证通风设施坚固可靠。

加强通风设施维护力度,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长期不用的巷道要及时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

(5)各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采空区,砌筑密闭原则上工作面两巷停采线各建两道注浆密闭,形成对采空区的封闭,再在巷道门子口以里建盲闭一道,形成封闭段,两道注浆密闭之间填黄土或注黄泥浆灌实,避免漏风造成浮煤自燃,密闭之间及密闭外同采空区之间设置注浆管路。

(6)采空区的通风压力应尽量做到与周围巷道均衡。

回风侧密闭的防火检查要检查氧气浓度,并安设U型压差计以便随时检测密闭内外的气压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气相色谱化验,化验结果由通防科长、通风副总审签。

(7)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和废旧巷的密闭状况(压裂、漏风、留孔封堵、反水池有无水、反水池是否漏风等情况),同时现场附近闭内外气体组分、气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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