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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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推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学术氛围,特制定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获奖资格

凡申报时属于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和学生均可成为奖励对象。

(二)获奖成果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他依托学校立项的科研成果,获得的部分社会力量奖,学校必须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且凭北京工商大学荣誉证书原件等材料办理归档登记(北京工商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通过)后,学校将给予奖励。

2.科研项目奖励:

对于由学校人员主持获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且项目纳入学校科学技术处管理,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学校将给予立项奖励。

3.国家社科文库、研究报告奖励:

对于由学校人员主持获批的国家社科文库、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研究报告,学校将给与奖励。

4.论文奖励:

论文第一单位署名需标注北京工商大学,且学校人员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科技期刊正刊、人文社科期刊正刊、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被指定的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在办理论文归档登记(北京工商大学科研管理系统通过)后,学校将给予论文奖励。

5.职务知识产权奖: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学校将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奖励对象。

科研项目以科学技术处登记的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或合同书)为准;获奖的科研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证书为准;被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论文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每年度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发表的论文以《北京工商大学核心期刊分级要目》为依据;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二)同一科研成果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已奖励过的成果获得更高层奖项时,继续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四条 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主要从学校事业经费和学校科研项目综合管理费(全部)、科研基金(部分)中划拨。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具体奖励办法

第五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学校对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一次性支付给课题组,由课题组进行再分配。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1.学校为独立完成单位,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项目按表1奖励

表1学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级获奖奖励(浙江工商、北方工大)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国家技术发明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50

2.学校为合作完成单位,并有北京工商大学荣誉证书的获奖项目按表2奖励

表2学校为合作单位的国家级获奖奖励

奖励金额(万元/项)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

一等奖

6

4

2

二等奖

3

2

1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1.学校为独立完成单位的,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项目按表3奖励

表3学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2.学校为合作完成单位,并有北京工商大学荣誉证书的获奖项目按表4奖励

表4学校为合作单位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奖励

奖励金额(万元/项)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

一等奖

1

二等奖

三等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学校为独立完成单位的,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项目按表5奖励

表5学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完成单位的省部级获奖奖励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特等奖

8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1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重大科技创新奖

8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1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

特等奖

8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2.学校为合作完成单位,并有北京工商大学荣誉证书的获奖项目按表6奖励

表6学校为合作单位的省部级获奖奖励

奖励金额(万元/项)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

一等奖

1

二等奖

三等奖

(四)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经贸)

1.学校为独立完成单位的,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项目(表7)

表7学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完成单位的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

二等奖

三等奖

2.学校为合作完成单位,并有北京工商大学荣誉证书的获奖项目按表8奖励

表8学校为合作单位的其他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奖励金额(万元/项)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

一等奖

1

二等奖

三等奖

(五)社会力量奖

1.依托学校立项的科研成果,获得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标的社会力量奖(学校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2.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钱端升基金会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

每项奖励万元

第六条 科研项目奖励

(一)纵向项目奖励办法(表9)

表9纵向项目奖励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

国家重大

重点项目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大专项

5%到校经费(封顶20万)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到校经费(封顶20万)

3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点研发计划

5%到校经费(封顶15万)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4%到校经费(封顶15万)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到校经费(封顶10万)

6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4%到校经费(封顶10万)

国家级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及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万元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应急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部主任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主管单位变更为北京工商大学且项目经费2/3以上转入学校的国家自然基金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万元

省部级

重大项目

9

教育部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万元

1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万元

注:

1.奖励项目均以北京工商大学在职人员为唯一项目负责人。

研究经费指按任务书(合同)下达的到校经费(不包括批准经费预算中需要转给合作或协作等外单位的项目经费)进行奖励。

2.承担横向委托的科技类项目当年累计实到总经费50万元(含)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当年累计实到总经费20万元(含)以上,按研究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需要转给合作或协作单位的经费)的4%进行奖励。

第七条 国家社科文库、研究报告奖励

1.国家社科文库奖励按表10奖励

表10国家社科文库奖励

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

奖励金额(万元/项)

8

3

1

2.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的研究报告

每篇奖励5万元。

注:

拟奖励的研究报告必须出具加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徽章为准)的采纳意见证明,或部长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第八条 学术论文奖励

(一)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论文奖励20万元。

(首都师范大学10万)

(二)ESI热点论文

每篇论文奖励15万元。

(三)ESI高被引论文

每篇论文奖励6万元。

(三)H指数≧10的论文(理工类采用WoS数据库,社科类采用CSSCI数据库)

理工类每篇论文奖励5万元,社科类每篇论文奖励3万元。

(四)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SSCI收录期刊论文/A&HCI收录期刊论文/1类SCI收录期刊论文

每篇论文奖励1万元。

(五)一级论文(除四所述期刊以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每篇论文奖励万元。

(六)二级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每篇论文奖励万元。

注:

论文第一单位署名需标注北京工商大学,且学校人员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奖金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分配。

被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论文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图书馆每年度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若一篇论文被多个检索机构收录,只按最高奖励级别一次给予奖励(或补差)。

论文分类参照《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

第九条 知识产权奖励(表11)

表11知识产权奖励

项目类别

状态

奖励(万元/项)

发明专利

授权

1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九条 学校每年年初对上一年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成果进行奖励。

(一)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需附上论文,获奖成果奖励证书,《科研经费到位表》,专利证书等有关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初审,统一报科学技术处。

(二)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将奖励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在校园网)。

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三)科研奖励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分配;如果论文第一作者为学校学生,若有通讯作者由通讯作者分配,若没有通讯作者,奖金由本校第一教职工分配。

科研奖励收入的所得税由受奖励者个人承担。

(四)由学校在校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按教师奖励金额的25%发给学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按本办法计算的年度科研奖励总额应控制在每年学校下拨的奖励总金额以内,若按本办法计算的年度奖励总额超过学校当年下拨的奖励总金额,获奖者实际奖励金额则按照比例下发。

第十一条对于已获科研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校科研奖励的,经查明属实,由科学技术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学校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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