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宣讲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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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宣讲提纲
十大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宣讲提纲
一、十大扶贫政策措施解读
(一)开展村级道路建设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
列入市县两级精准扶贫的54个贫困村。
2、帮扶原则:
(1)坚持项目倾斜原则。
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村级道路建设计划的30%,安排贫困村村级道路建设。
(2)坚持优先实施原则。
贫困村村民自筹资金到位后,优先安排建设计划。
3、帮扶标准:
(1)建设标准:
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厚度不低于0.18米,抗折强度4mpa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具备完善的排水功能,每公里设5个会车道。
(2)补助标准:
每公里x万元。
4、帮扶办法:
一是项目申报。
村委会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办法组织群众筹资;自筹资金达到每公里至少10万元并存入县农建办专账后方可提出申请。
村委会凭自筹资金存款单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状调查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核。
县政府审核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下达计划。
二是项目实施。
村委会在乡(镇)政府、乡(镇)纪委、片区纪工委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由县交通局、项目业主、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质量监督。
开工前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
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项目业主、县交通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组织抽检。
工程完工后,乡镇会同村两委、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出交工检测申请,待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完善后,交通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乡镇、村两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开展教育扶贫行动解读
1、资助对象:
xx县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我县境内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含职高)、初中生、小学生、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为教育精准扶贫对象。
2、资助标准:
一是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
学费:
全日制在读贫困本科生学费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全日制在读贫困专科生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
生活费:
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本、专科生基本生活费,按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xz、海南)x元/人·月、中西部地区(四川、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xq、广西、内蒙古)x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
二是县内职高在校贫困寄宿学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我县职高在校贫困寄宿学生,按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是县内普高在校贫困学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县内普通高中阶段在校贫困学生,按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是县内义教阶段学校贫困寄宿学生:
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寄宿制学生,除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外,再给予x元/人·年的生活补助。
五是县内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儿童:
享受国家“三儿”(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即对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贫困儿童,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保教费资助,保教费每月不足100元的按实资助。
六是县特教中心贫困残疾学生:
对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除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补助政策外,县上再给予16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每月发放一次。
(办理流程见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3、办理办法:
可到乡镇咨询。
4、办理时限:
在校贫困大学生。
在校贫困大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于每年4月20日、11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及五种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办理,于对应的4月30日、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到学资中心。
过时不予受理。
在我县境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
在校贫困寄宿学生本人或家长于每年4月20日、11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并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校,学校于对应的4月30日、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学资中心。
过时不予受理。
在我县境内就读的高中(含职高)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国家下拨助学金后随即安排发放。
(三)开展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解读
1、特惠对象:
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人口。
2、特惠内容:
(1)在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6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
(2)对贫困残疾人按低档缴费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补贴。
(3)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
(4)上门为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
3、办理办法:
(1)在特殊学校(特教中心)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的办理:
由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中心)提供在校学生花名册和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县残联汇总→专题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审查批准→县财政划拨资金→县残联划拨生活补助费到学校→学校发放生活补助费给残疾学生。
(2)对贫困残疾人按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贴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
每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缴费期间:
由贫困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村(社区)提供残疾人证(重度一二级)复印件→村(社区)核实后报乡镇政府→乡镇复核办理参保手续→报县社保局和县残联审核→专题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审查批准→县财政将资金划拨到县社保局。
(3)关于贫困残疾人申请免费辅助器具的办理程序:
贫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出具贫困证明→乡镇审核签注意见→县残联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发放辅助器具。
(4)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瘫痪在床的肢体重度残疾人委托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到残疾人家中进行残情调查,提出办证建议意见,经县残联审核后办理残疾人证。
具体程序如下:
乡镇和村(社区)干部一起到残疾人家中→调查残疾情况并与残疾人合照生活照一张→乡镇和村(社区)分别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县残联审查填写残疾人证→市残联审核发证。
(四)开展就业创业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
xx县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
2、帮扶内容:
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帮助贫困对象实现就业脱贫和创业脱贫。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窗口和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专门的创业服务,并且为退伍5年内的退役军人和5年内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为贫困对象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行劳动维权法律扶贫。
3、帮扶办法:
一是就业扶贫。
(1)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咨询就业信息或申请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
(2)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每年通过“春风行动”即春季劳动用工现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及xx公共招聘网等多种形式提供政策咨询及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推荐和职业指导,帮助贫困对象实现就业脱贫。
(3)大力推广xx公共招聘网等新形势网络就业工具,收集、整理、提供劳务需求信息。
乡镇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引导用工企业和求职对象在网上注册登记、发布信息,帮助贫困对象进行注册求职,实现“足不出户便能就业”的新模式就业。
二是创业扶贫。
(1)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帮助贫困对象掌握一技之长,进行创业帮扶、指导,帮助实现创业脱贫。
(2)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可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由县就业局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持报审材料到县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担保公司审核后签署担保意见,申请人持报审及担保材料,向指定的贷款主办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规定审查后发放贷款。
(五)开展救助扶贫行动解读
1、救助对象:
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
2、救助内容:
医疗救助。
全县所有经审核认定精准的贫困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由乡镇将救助对象名单信息汇总后报县民政局,民政局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此类人员中患病住院人员经县民政局在医保系统中标识,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此类人员在xx县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结算时医保报销和民政救助部分直接扣除,个人只需缴纳自己应该缴付的部分。
经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大的贫困户,按《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xx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
“救急难”救助。
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家庭通过“救急难”实施救助。
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发。
临时救助。
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乡镇在县财政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抚慰金”救助。
对因自然灾害、火灾、车祸等造成人员死亡,且未享受任何赔偿、补偿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贫困户,家庭人员为三人以内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抚慰金;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家庭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特困人员供养。
对患重病(尿毒症、白血病、癌症、重度精神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矽肺病三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脏器移植后药物排斥反应等)、重残(一、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按程序审批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低保救助。
凡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或家属)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低保:
一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癌症、重度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矽肺病三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脏器移植后药物排斥反应等重特大病患者;二是贫困户家庭中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三是持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各乡镇按低保相关规定申报。
3、办理办法:
1、符合以上六类救助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后,经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
3、乡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材料,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所有救助资金由金融机构直发。
(六)开展产业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
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且具有一定劳动力,适宜发展种、养产业,且自己有意愿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
2、帮扶内容:
物资帮扶:
每年安排不少于x万元,用于提供贫困户发展产业所需种子、化肥、农膜、仔猪、鸡苗、鸭苗、草种等帮扶物资。
技术帮扶:
对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无偿提供种植、养殖的技术指导,对发展养殖业的贫困户无偿提供畜禽消毒药物、疫苗等防疫物品和技术服务。
3、实施办法:
资金计划下达:
县农业局根据各乡镇贫困户户数占全县贫困户总数比例初步拟定分配帮扶资金计划,报县精准扶贫办公室同意后,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帮扶对象确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贫困户的意愿,结合帮扶责任人指导意见,在资金计划内确定本年度产业发展贫困户,并填报《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产业发展户统计表》。
物资采购与发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帮扶户的实际需求,集中统一采购帮扶实物,并组织相关人员将实物发放到户,原则上物资价值不超过400元每户,并完善相关手续。
资金划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局递交产业扶贫资金划拨申请和物资发放名册等资料,县农业局根据帮扶资金计划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技术服务:
县农业局成立“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行动专家组”和“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联片包乡技术骨干”,对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相关人员名册和联系方式附后。
(七)开展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扶贫行动解读
1、贷款范围对象及条件:
贷款的范围对象。
经县级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认定按程序审定,且尚未脱贫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
借款人的条件。
(1)男18—58周岁(含)、女18—48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较好”(含)以上,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有具体的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创业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始启动实施。
(4)贷款只能用于贷款人发展产业和创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它用途。
2、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制度,全县总规模不突破xx万元,每户贫困家庭贷款额度不突破2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3、贷款方式及程序:
(1)贷款方式。
县政府在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300万元的扶贫专项基金,为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创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
(2)贷款程序。
贷款的申请及认定。
驻村帮扶工作组要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条件,客观评估其还款能力,并帮助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和还款计划等,填写《xx县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审批表》(附后),经驻村扶贫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贷款的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审查把关,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和申请人所在乡镇负责人共同审核,确定放款对象。
反担保。
放款对象确定后,采取资信担保的方式,由帮扶工作组成员单位、放款对象所在乡镇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为其提供资信担保或三户以上农户联户联保。
贷款的发放。
金融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驻村帮扶工作组会同村委会提出的贷款发放额度完成贷款发放。
4、贷款利率及贷款贴息:
(1)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1)利息补贴。
在审批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由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全额利息补贴,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由借款人一次性归还本金。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每季度将经批准的贷款审批表、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借据原件、贷款发放及利息结算花名册和清息凭证送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复核无误后,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季度在每季末25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5、贷款的管理:
驻村帮扶工作组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做好收贷工作。
(八)开展“家庭病床”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
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本县、被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对象,其所患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
(一)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二)患恶性肿瘤疾病晚期且行动困难的;(三)肝硬化失代偿期到医院就诊有困难的;(四)其他批准的特殊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症肌无力、联席会议确定设立的)。
家庭病床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由设床医院提出,报县医保中心备案。
家庭病床原则上设床不超过一年,逾期需继续设床的,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设家庭病床期间不得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办理住院。
2、帮扶内容:
对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到医院就医的贫困群众,特殊情况及时上门,一般情况每季度上门巡诊,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诊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3、帮扶办法:
(一)凡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凭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初审,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
(二)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审查确定享受“家庭病床”对象。
(三)由卫计部门确定的具备家庭病床设置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家庭病床”患者签定服务协议,报医保中心备案。
(四)已脱贫、已病愈、已外迁、已死亡的,应撤销“家庭病床”。
撤销家庭病床时,由设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提出撤床理由,经医院负责人同意,在家庭病床病案中明确记载后,予以撤床,并报县医保中心备案。
已脱贫的,由乡镇政府书面告知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医保中心。
(九)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
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具备条件修建农田水利的贫困户。
2、帮扶内容:
我县计划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原则。
(1)新建蓄水池规格100方<容积≤200方、水窖10方<容积≤20方,按150元/方进行补助。
(2)整治囤水田,防渗体高度不低于80公分,按45元/米进行补助。
(3)安全饮水工程,对主管网两侧200米范围内具备供水条件的贫困户免收开户费。
3、帮扶办法:
(1)精准扶贫对象需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初审上报乡镇,乡镇审查公示后汇总,每年9月前上报县水务局办公室。
(2)县水务局审核后,根据全县汇总情况,分批次安排建设计划到乡镇,由乡镇落实到帮扶对象。
(3)帮扶对象在乡镇和片区水务管理站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建设,项目完工后,由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务局抽查。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财政补助资金。
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十)开展“户户通”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
xx县“户户通”规划区域内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户。
2、帮扶内容:
(1)对有线不能通达或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不能覆盖的村组,在芭沟镇、马庙乡、泉水镇等8个乡镇进行了实地规划,并与镇、村组进行了工作衔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目前,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1OOO户贫困户进行户户通卫星接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预计8月底前可望全面竣工投入运行,对设备设施费全免。
(2)已与川广网xx分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有线电视2OOO户贫困户接入,设备设施及安装费全免。
3、帮扶办法:
xx县“户户通”规划区域内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户,由户主申请,报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李静处备案,交由川广网络xx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十一)开展住房保障工程扶贫行动解读
1、帮扶对象:
xx县各乡镇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农村D级危房户。
2、帮扶标准:
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户,资金来源为上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
3、帮扶程序:
(1)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
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发改、财政、民政、政府办(扶贫移民局)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
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政府办(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5)验收。
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自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向住建局提出抽查验收申请,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6)档案管理。
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纸质档案管理。
档案内容应包括:
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网上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7)监督检查。
由县督查室、审计、监察、财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宣讲团结合联系乡镇实际从现状、存在问题、下步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