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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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混砂浆
干混砂浆相关知识
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文件名称
1.国家颁布的政策文件
(1)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2)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3)《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条款内容。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2008年),对加快发展预拌砂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浙江省、市颁布的政策文件
(1)《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2)《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散办[2010]10号)
(3)《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技术条件》(浙商务联发[2010]92号)
(4)2009年9月21日,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转发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81号};
(5)2007年7月2日省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联合转发了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禁现砂浆”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344号),并对各市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从2008年起,全省发展预拌砂浆工作已列入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办工作目标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6)2008年6月26日,省散装办印发《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推荐标准》{浙散办[2008]20号};
(7)2008年9月20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预拌砂浆定额》的通知{浙建站计[2008]30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我市各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适用本办法。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管理机构要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和实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凡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四、建设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采供预拌砂浆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形式、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检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要求及有关规定,持《杭州市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到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对其生产的预拌(干混)技术(产品)进行登记。
六、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的使用要求,确因特殊工艺要求需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七、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
招标文件备案时,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
八、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使用预拌砂浆,并按规定做好预拌砂浆的进场复验和试块检验工作。
九、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对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并做好记录。
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
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制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依据,定期发布预拌砂浆价格信息,以满足各建设主体工程计价的需要。
十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并作为文明施工单位评比、工程质量评优的依据。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建设工程需使用特种砂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生产供应条件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十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和责任主体1-2分的信用扣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工程文明工地、质量评优资格,同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9〕4号)规定,暂停其参加政府项目招投标资格3至6个月:
(一)建设单位未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或明示、暗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或未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未予制止、未及时报告的;
(四)设计单位对应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使用要求的。
十四、对未按规定采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交警部门对工程使用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
十五、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令第190号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十六、支持和鼓励各有关单位开展应用预拌砂浆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工作。
对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用预拌砂浆。
十七、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预拌砂浆基本知识
什么是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是指: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由胶凝材料、细集料、矿物外加剂、各类砂浆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类粉状或膏状混合物。
按形态可分为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
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的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也称为干拌砂浆。
湿拌砂浆是指:
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的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使用预拌砂浆的优越性
1、品种丰富
可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开发相关产品,满足各种建筑应用需求。
2、质量稳定
工厂化生产,精准计量,均匀混合,避免人工配制差异造成的质量波动和缺陷。
3、性能卓越
经料学配制的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全面超越现场配制的砂浆,解决施工中常见的裂缝、剥落、空鼓等弊端,整体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降低后期维修护成本。
4、节能环保
与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可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石场废料等生产机制砂,替代天然河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5、易存易用
通过包装或散装形式送达工地后,定点存放,随用随取,灵活方便。
干混砂浆可垂直运输至指定楼层,加水搅拌即可使用。
湿拌砂浆可通过泵送管道直达作业现场,配合喷枪实施机械作业。
6、省工省料
优越的施工性能,可降低工作强度和难度,显著提高施工效率,高保水性的预拌砂浆,可实现干法薄层施工,施工用料显著减少,落地灰少,可降低材料耗损,并减少对工地的环境污染,有利于文明施工。
7、适合采用机械化方法进行施工,可使施工效率达到传统施工效率的4~12倍,节约了施工时间和劳动力,减少浪费,降低建设工程综合成本。
常用干混砂浆的施工方法
一、砌筑砂浆:
1、砌筑施工流程:
基层处理——>拌和砂浆——>砌筑施工。
2、预拌砌筑砂浆保水性对各种砌块的适用原则:
预拌砂浆保水性
适用砌体
高(≥98%)
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多孔砖等
中(≥94%,<98%)
混凝土砌块、陶粒砌块等
低(≥88%,<94%)
页岩砖、灰砂砖等
3、砌筑干混砂浆使用说明:
(1)施工前清除基材表面灰尘、油渍、松散物等。
于适当容器或搅拌机中加入约16%的洁净清水,再加入砂浆搅拌均匀(约5分钟)至适宜稠度即可使用。
(2)砌筑时应上下错缝,平直度和垂直度的校正必须在砂浆初凝前进行,对砌块不得用瓦刀砍劈。
(3)砌筑施工厚度约为6~12mm,水平厚度不得大于15mm,垂直厚度不得大于20mm,勾缝随砌筑随勾缝。
(4)推荐采用机械涂抹或齿形抹刀进行薄浆干砌工艺,灰层厚度约为3毫米,以提高砌体平直度,降低砂浆用量。
(5)已拌好的砂浆应在3小时内使用完毕,不得将干固的砂浆再加水搅拌使用,不得与其他砂浆混合使用。
(6)存储于干燥、阴凉不受潮或专用砂浆储罐内,保质期3个月。
4、注意事项:
(1)采用自然养护,在特别干燥情况下才能浇水养护。
(2)砌筑前不得浇水润砌块,采用干法作业,避免墙材因干湿循环而出现开裂、脱落、渗漏等问题。
(3)砌筑砂浆饱满度不得少于80%,不能假勾缝,否则会降低砌体强度,并容易出现开裂、渗漏等现象。
二、抹灰砂浆:
1、抹灰施工流程:
基层处理——>拌和砂浆——>机械喷涂或人工抹灰——>刮尺搓平—>抹平收光。
2、预拌抹灰砂浆保水性对各种砌体墙面的适用原则:
预拌砂浆保水性
适用砌体墙面
高(≥98%)
加气混凝土墙面、烧结多孔砖墙面等
中(≥95%,<98%)
混凝土砌块墙面、陶粒砖墙面等
低(≥88%,<95%)
灰砂砖墙面等
3、抹灰干混砂浆使用说明:
(1)清洁基层至无灰尘、油渍或其他污垢,混凝土墙面应作正确“打毛”处理,不同基材间要作拉网处理。
(2)在搅拌机中加入约16%~20%的洁净清水再加入砂浆搅拌约5分钟至均匀没有块状、适宜稠度即可使用。
(3)墙抹灰施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抹灰打底,待硬化后第二天再进行抹灰找平施工。
(4)抹灰厚度超过10mm必须分两次抹灰施工,待第一次抹灰层干燥后进行第二遍找平压光。
(5)严禁用抹子沾水后对抹面进行压光或在抹面浇水压光,否则容易使表面泛白、起粉和龟裂。
(6)对大模板混凝土墙面抹灰施工前,应预先使用专用清洁剂喷洗基面,再用界面剂打底扫毛后,方可进行抹灰施工。
(7)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在底层砂浆与中间层砂浆之间安装防开裂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少于100mm。
(8)已搅拌好的砂浆应在凝结前使用完毕,不得将已经干固的砂浆再搅拌使用,不得和其他砂浆混合使用,不得人为加入水泥、砂或其他材料混合使用。
(9)存储于干燥、阴凉不受潮或专用砂浆储罐内,保质期3个月。
(10)采用自然养护,在特别干燥情况下才能浇水养护。
4、注意事项:
(1)搅拌时加水过多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