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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必知的五大热点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必知的五大热点

  

  热点专题一加强和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

总的来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同时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在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

党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自身历史方位和中心任务的变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取得巨大成就。

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

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主要是:

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

  全党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

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以上这个总体要求,提纲挈领、要言不烦,覆盖了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从根本上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对这个总体要求,应当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尤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握好“四个着眼于”的党建着力点。

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党的十七大主题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党的建设要“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党的建设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的主题,为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决定》提出党的建设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就是要求党的建设要始终把握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不动摇;“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是要求党的建设要着力激发和增强全党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奋斗的政治热情和内在动力;“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要求党的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这“四个着眼于”,点明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着力点,体现了党的建设同党领导的事业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二,把握好“五位一体”的党建总体布局。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决定》重申了这个总体布局。

在这个总体布局中,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为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党的组织建设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和肌体健康,既为党的建设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又反映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成效;党的制度建设为党内生活提供运行机制,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实施这个总体布局,要求我们在部署党的建设工作时要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党的各方面建设,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既突出重点、又整体推进,从总体上提高党的建设工作水平。

  第三,把握好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

《决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个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这是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归根到底是要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最根本的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指导党的建设,深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总结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党建理论创新。

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进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最根本的是既要继承和发展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党的建设成功方法,又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包括探索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借鉴外国执政党建设的有益做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第四,把握好党的建设总目标。

《决定》提出:

“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这个总目标,鲜明而集中地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思想路线、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符合我们党的党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总目标,都要聚焦于这个总目标,都要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而奋斗。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

  《决定》在把握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的原则,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重要任务。

建设学习型政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任务。

《决定》围绕这个任务,突出强调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以此为抓手带动党的思想理论建设。

《决定》重点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这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提出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任务。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决定》重点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任务。

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决定》重点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这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提出了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重要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抓基层、打基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

《决定》重点从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这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提出了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任务。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

总结这些年的实践经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必须多管齐下,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突出问题,这样才能切实抓出明显成效。

《决定》重点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这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提出了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决定》重点从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

  《决定》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思想理论上、政策取向上、工作部署上提出了不少新要求新举措。

这里列举30条重要的新要求新举措。

  

(一)提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新要求新举措。

强调做到三个“准确把握”和一个“及时总结”(即:

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围绕“四大问题”(即: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增强理论说服力和感召力,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提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党员领导干部要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的新要求新举措。

强调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

中央委员和省部级领导干部要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著作,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三)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新要求新举措。

强调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划清“四个重大是非界限”,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四)提出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党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新要求新举措。

强调加强对全党学习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理论宣讲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重要依据,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五)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新要求新举措。

强调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热点专题二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

  从根本上来说,行政问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满意的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

责任政府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进行有效控制的制度安排。

作为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政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的责任控制机制,强化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

  一、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就是对于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拥有清晰的责、权、利,合理地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真正发挥行政问责制的作用。

由于目前我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当前我国党政关系错综复杂,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

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

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三个方面:

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在一些地方成了副职问责制。

  

(二)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时下的问责实践,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更多停留在行政领导体系中,努力贯彻对上级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制度化,而在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权利负责的努力上有所欠缺。

从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追究了一大批行政官员,一些重大事故问责了相应的行政首长。

但总的来看,我国的问责范围太小,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问责仅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对影响力、破坏力大的所谓“小事”却不问责。

二是行政问责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却不问责。

三是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

四是问责只是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

五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很不完善。

虽然行政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条例比较有党的条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法规,但这些规定大多责任标准过于笼统,存在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认定和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处罚与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况,不够科学;问责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问责的决定权掌握在行政领导手里,容易受个人好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责任追究弹性较大,存在畸轻畸重、责罚不相适应的问题。

这种缺乏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的行政问责,最终可能导致问责流于形式。

  (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

  推行行政问责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做到整体推进。

当前由于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行政问责制的顺利贯彻落实。

如行政公开程序缺乏制度保障;缺乏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被问责的行政主体救济与保障机制不完善等。

  二、行政问责制现存问题成因分析

  

(一)问责制度不够完善

  行政问责制度是行政问责的前提,是开展行政问责的依据,也是问责成效的根本保证。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缺少统一性。

目前我国适用于行政问责制的有关法规、条例比较多,散见于各级党组织、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中,这些规定在问责的对象范围、惩处的尺度诸方面都不尽相同,缺少统一性和连续协调性。

二是缺少操作性,导致实际执行难。

问责制度设计上条条框框较多,但对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处罚尺度等方面界定不明确,规定模糊、笼统,特别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界定不清晰,导致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

  

(二)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实施行政问责制需要两个前提:

一是政治透明度;二是健全的舆论监督。

目前,我国的行政公开透明度虽然已经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行政公开程序缺乏制度保障;行政官员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的方式简单落后等。

而目前生活中的外部监督,即使是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仍然会遇到种种阻力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公民维权意识淡薄

  公众也是问责的主体,然而“官本位”是中国人意识结构中的主导价值观,导致了民众对权力的崇拜产生畸形依赖,表现在政治参与上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政治淡漠感。

公民的权利意识仍然很淡薄,对政府行为漠然视之,对政府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行政行为的参与程度不高。

从客观上看,人民手中拥有的知情权的确有限,缺乏合理的反馈渠道和机制保障。

这就造成了外部监督乏力、问责动力不足的尴尬处境。

  (四)官员普遍责任意识薄弱

  从我国当前实施官员问责的实践来看,被问责官员大都是被动地接受上级机关或领导的问责,很少见官员主动请辞,更少见其在公开场合向公众表明“愧疚”之意。

官员们还缺乏权责对等的责任意识。

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官员问责制就只能是一种事后的责任惩罚。

由于官员的责任意识淡薄,这样就很难让官员主动承担责任,官员问责的真正目的也难以实现。

  三、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一)界定行政问责的主体

  首先要加强人大的问责力度。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享有对政府的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以及罢免权。

而人大因为不同于党政系统和行政系统,与之较少有利益关联,因此人大问责相比同体问责而言更加有效。

其次要充分调动公民监督政府的积极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长期以来由于公众对政府有畏惧心理,以及没有合适的表达意愿的机制,所以对政府的问责一直只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已。

因此,为了调动公众监督政府的积极性,应该建立一套可以使公众畅所欲言,表达自己意见的机制,使公众对政府的问责不再停留在纸上而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行政信息透明化

  虽然我国目前已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仍然存在着政府公布信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可以杜绝腐败滋生,因此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信息应当切实向公民和社会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做到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

政府公布信息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或者政府办的报纸、年鉴等出版刊物以及简报、专栏、布告等途径公开,这样,公众通过所了解的信息可以及时发现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将政府切实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三)加强多种形式的问责,拓宽问责的范围

  实践中主要的问责形式是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这类问责基本都是事后问责,这样的问责形式对行政机关的工作的监督起不到很好的效果。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就是行政部门在产品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管严重失职而导致最终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事后多名官员被行政问责,但此时的事后亡羊补牢显得为时已晚。

因此应当加强多种形式的问责如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行政处分等,多种形式的问责对行政部门平时的日常工作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监督警醒作用,使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减少甚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对问责的范围不应仅仅局限于重大安全事故,其他如行政违法等范围也同样应当被问责,因为这些现象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与恶劣影响,并不亚于突发的重大事故,并且之所以有突发的重大事故,也是因为在此之前对行政机关某些官员的玩忽职守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没有问责,听之任之,最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热点专题三突发群体性事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复杂,突发性群体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必须正确认识当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尽快建立健全预防和调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运行机制,探索正确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爆发的,有一定参与人数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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