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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安全交底

项目管理交底(安全质量环保部)

一、安全管理基础

1、规章制度

根据局、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管理规章制度应包含:

(1)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工种及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

(8)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0)临时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6)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管理机构体系

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兼职)安全员。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要求:

为了加强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分清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状态,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1、在工程开工前,安质部根据项目特点由安全总监(安质部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工程部技术员、安质部成员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涵盖目前施工项目的全部内容,是否存在漏项或超出范围项。

对漏报和超报内容要求及时更正,补充评价。

2、安质部将审核后的危险源清单,提供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队长、各部门负责人等根据危险源评价方法D=LEC的具体内容于每月25日前对下月即将施工的各危险源,进行评价,予以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进行控制。

评价要求有签到、评价内容发言纪要、照片等。

安质部按照项目部附表,记录发言打分情况,并根据结果进行分级(见附件1)。

3、根据评价分级情况进行分级监控,监控内容按照:

(1)四级重大危险源必须有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

(2)三级重大危险源必须有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案。

(3)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有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有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4、评价后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以拍照形式发送到公司安质部。

5、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项目经理和书记现场监控时间每月均必须在20天以上,但保证每天必须有1人现场监控。

安质系统人员按常规监督检查,并在每周上报周报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6、根据评价出的1-3级重大危险源,现场进行挂牌标识、告知。

针对危险源所编制的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要组织全体参战人员学习。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按照规定上报公司进行评审,并严格按照评审后的内容实施,严禁擅自更改。

8、定期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是否结合每月重新评价情况进行更新,已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是否及时拆除。

9、在现场危险源处设立告知牌的同时,对出入1-2级重大危险源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放危险源告知书,危险源告知牌应与危险源告知书内容相一致,措施要配套。

10、日常检查及每月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每周的交班会及每月安全例会上必须重点关注重大危险源监控、执行情况。

11、1-2级重大危险源每月的控制情况,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党委书记应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安全总监应向公司安全总监汇报;安质部长应向公司安质部长汇报;总工程师应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安质部周报中向公司安质部汇报时应有专项内容。

12、指定机械技术人员(无机械技术员时应指定材料人员或工程部技术员)编制危险岗位操作规程,编制后的危险操作规程应由工程部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3、对审批后的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应下发到现场操作层进行书面告知,并要求操作层签字认可。

14、施工人员进场后经培训合格后,安质部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将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以书面形式告知(见附件2)。

1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明确防火责任人。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明确工序动火作业和审批权限,将动火(明火、电气焊、其他货源使用)纳入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动火作业必须在办理动火许可证(见附:

3)后进行。

三、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检查要点:

1、项目安全检查基本内容

(1)项目部日常检查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安全操作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业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3)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每月、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安质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

不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根据项目施工生产情况,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安全员在项目施工生产期间,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填写日巡查记录.

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目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专业性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主管生产副经理及各工区主任、工班长在每日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

2、检查整改

要求: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由技术部门制订整改措施,按照“四定”(定整改人员、定整改落实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落实经费)落实整改,完成后由项目安全员进行复查,合格后进行消项并记录。

在局、公司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整改后报局或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死亡事故由所在地政府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调查处理,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参与事故调查。

2、重伤、轻伤事故,经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司领导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派员参加。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直接原因及主要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5、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发生事故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及工会等有关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或有关专家参加。

(1)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事故调查组接待事宜;

(2)事故单位提供事故伤亡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用工合同;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建造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调查组要求的证照;

(3)单位经营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合同;

(4)单位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图纸、施组、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记录;

(5)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供进场人员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交底记录等。

7、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事故单位上级子(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子(分)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影响较大或伤亡较大的按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7)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同时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备。

(8)要求事故单位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内部管理从严与规范的总体要求,在事发后17天内向公司提交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整改措施、现场复工情况及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告。

(9)事故单位在依法取得事故调查组批复的报告后,于报告批复之日25日内向公司安质部提报事故结案报告,含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全部经济损失说明、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的文件(必要时由公司行文)。

五、事故/事件的上报要求:

1、事故报告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公正、科学。

2、发生员工死亡事故、2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子(分)公司领导、安质部。

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视为迟报。

发生火灾事故、在道路上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要向安质部门报告。

发生机械设备(含非标设备)事故应向机械管理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安质部门。

既有线施工中发生影响行车安全或造成停车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逐级上报到公司安质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发后,事故单位应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见附件4)格式、连同不少于4张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的统计上报

(1)每月2日前,项目部向公司安质部报告上个月统计结果。

(2)交通事故按公安交管部门的裁决,由负主要责任的单位统计上报。

(3)驻勤、借用人员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告、统计。

(4)统计上报先用电话报告内容,之后可用电传、邮件、互联网上发送。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调查组提供时)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调查组提供时)

(5)物证、人证材料;(调查组提供时)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的要求:

1、安全教育

项目进场后,应根据危险源调查情况立即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个人安全职责以及施工现场其他方面的安全知识。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应先对作业人员按班组进行登记,并将作业人员生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考核的严禁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项教育等。

所有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留有相应资料备查,安全教育资料应包括:

培训台账、培训计划、签到表、教材(讲义)、照片资料、试卷(批改)、成绩统计表。

2、持证上岗

项目部持证人员应包含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所持的证件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机关培训后颁发的证件,并且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其他证明代替证书。

安质部应对所有持证人员造册登记,并将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七、安全文明标准工地、优质工程创建要求和措施

(一)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1、基本要求:

(1)参与“安全标准工地”创建计划的项目,在开工时填报“安全标准工地”的创建计划表(附件5),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公司安质部。

(2)申报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少于5000万元元;或工程标价不足5000万元,但施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知名度高、影响大的工程项目;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

实物工作量须完成50%以上,且满足业主要求。

(3)安全质量环保业绩突出。

项目自开工以来无因工责任死亡事故、多人负伤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铁路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无火灾和爆炸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资源配置合理,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岗位安全职责上墙。

(5)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其他人员(包括农民工等临时雇佣劳动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率100%,基础管理(培训影像、成绩单等)资料、台帐记录齐全。

(6)施工人员遵章守纪,作业标准,行为规范,安全、质量、环保意识和防护能力强。

(7)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工作满足要求。

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达标,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安全卫生、清洁舒适的作业环境;劳动保护、季节性防暑降温、保暖防寒用品按时实物化发放;女职工保护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8)施工的协作队伍纳入统一管理,协作队伍“四证一照”,尤其是“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并签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杜绝“以包代管”。

(9)内业资料规范齐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安全质量监控措施、安标工地创建实施计划、工程创优规划、重大安全防护方案、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技术措施等管理性文件编制齐全、审批手续齐备;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台帐、培训教育记录、安全投入台帐、安全质量事故台帐及奖惩记录等日常管理性工作记录卷宗齐全、记录详实。

(10)现场使用的机电设备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防护设施按规定配置完好有效;施工作业有序。

(11)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施工组织规范、科学、合理;内业数据真实,工程实体内实外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合格证齐全有效,检验试验记录齐全真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齐全,工程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有效,无明显质量通病。

(12)后勤保障有力,文化、生活、卫生等条件因地制宜,适度改善;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周围环境无污水、无垃圾,食堂整洁卫生、卫生制度健全。

(13)申报项目关键工序基本完成,形象进度必须完成50%以上。

2、申报与评选办法

(1)各单位按基本要求的申报条件,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推选2~5个项目,填写当年度“中铁上海工程局安全标准工地申报表”(附件6),并附2000字以内的创建工作总结,创建现场典型照片(电子版)不少于20张等材料,于每年2月15日前上报至公司安全质量部。

(2)公司将进行过程检查或复查,其结果作为年度“安全标准工地”考评的主要依据。

施工过程中未开展“安全标准工地”活动和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无证的不得评为“安全标准工地”。

(3)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4)对施工过程检查无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管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总分在85分以上的达到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低于85分不评为“安全标准工地”;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7。

(5)检查评分表单项满分100分,当单项检查评分有一项低于80分不得评为“安全标准工地”。

(二)优质工程

1、基本要求:

(1)局优工程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

上半年为3月5日前,下半年为8月5日前。

(2)参评局优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公司创优规划内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2、申报局优工程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铁路工程:

新建铁路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综合项目的一个施工标段。

一次建成的单线铁路(含增建第二线)整标段且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铁路整标段且连续长度不少于10公里。

新建、改建铁路枢纽、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动车段。

铁路桥梁工程:

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科技含量高的大桥;墩、台高度超过60米的大桥。

铁路隧道工程:

长度在15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或1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

铁路路基工程:

连续长度在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给排水工程:

铁路和沿线给水站5座及以上、铁路枢纽、大型客站及5万平方米以上生活区给排水工程。

“四电”工程:

(1)两个通信站之间的长途通信线路(包括光缆、电缆、明线及线路附属设备)且连续长度不小于40公里;

(2)一个运营区段的信号(包括中小站及区间),且连续长度不小于40公里;50组及以上道岔的站场信号;(3)一个枢纽的电力线路及设备;输电线路50公里及以上;电气化工程10公里及以上。

(2)、公路工程:

以标段划分,连续长度不少于5公里(山区公路连续长度少于5公里时,造价不低于5000万元);隧道工程长度不少于1000米;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公路路面沥青混凝土摊铺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3)、市政工程:

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1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城市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4)、房建工程:

一幢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种生产、生活房屋或其他公共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住宅小区或组团。

(5)、公共建筑工程:

(1)3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

(2)1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3)10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及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高尔夫球场。

(6)、上述各项未列出,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使用功能的项目。

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包括工程项目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

3、评选条件

(1)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符合工程验收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总体技术有所创新;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按期建成,没有超出批准的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

(2)申报局优工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创优规划,报公司备案,并列入公司创优规划。

施工中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资料真实、规范、齐全,工程质量监理、监督等手续齐备。

(3)申报局优工程的项目,必须确保施工合同兑现,必须达到责任成本各项指标。

(4)申报局优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已获得子(分)公司级优质工程,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均达到公司先进水平,并被评为局或以上级别“安全标准工地”的项目。

(5)申报局优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已经按照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进行了交工或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了交工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下列工程还须不少于一个冬、雨季的考验:

路基填方工程或路基挡护防护工程;

建在填土上的其他工程。

4、工程质量标准

评选局优工程的铁路项目,按照铁道部颁布的现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有关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房建工程按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其它工程按该工程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5、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局优工程

(1)竣工后主体工程大部分被隐蔽的工程、保密工程;

(2)竣工验收后超过二年的工程;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及加固补强的工程(改变结构形式造成永久缺陷);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工程;

(5)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工程;

(6)责任成本控制差,工程成本超过批准预算总额的工程;

(7)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6、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

《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工程交工验收证、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等资料复印件一份;

子(分)公司级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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