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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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正文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正文

第一篇: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报年月:

年月申报批次:

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代码: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均使用本表。

(三)表内各项填写说明

1.本表“申报年月”是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时间;“申报批次”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时间内第几次申报。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海关代码”指外贸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编号。

4.本表“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5.本表“申报日期”指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日期。

6.表内各栏次内容根据现行退税审批政策相关规则填写。

第二篇: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一、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8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2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22〕1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22〕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批申报单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加盖外汇管理部门已收汇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1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提供)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提供)

7、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

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原材料的购销合同、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22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2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22〕1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2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22〕9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

5.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提供)

8、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二

9、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10、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料件复出、进料成品复出、进料深加工、来料加工等贸易方式需提供)

11、海关合同核销结案通知书复印件和企业核销申请表

12、生产企业外购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还需提供:

珠海市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申报审批表、珠海市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企业明细表、珠海市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台账、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

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

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申报应该在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成。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一、业务概述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1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22]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2〕11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一)办理备案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

(二)申报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办理备案登记

1、2022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国产设备:

(1)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验资报告;

(6)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次及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凭设备购销合同和设备说明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22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需持以下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退税

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22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22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4.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5、付款凭证(2022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6、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2022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5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7、登记手册封面及其中相关登记内容的复印件(2022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

8、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办理备案登记

2022年7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国产设备备案应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申请;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或2022年7月1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申请。

(二)申报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手续。

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一)办理备案登记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复核,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报退税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22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第三篇: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表说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表说明

1、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之和,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1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2、第2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第3栏)和单证齐全部分(第4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

为第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3、第3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4、第4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5、第5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2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6、第6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本表第4栏与第5栏的合并数相等。

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视同出口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的人民币销售额;

7、第7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根据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情况及出口电子信息统计测算填报;

8、第8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5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

9、第9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12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相等;

10、第10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12栏合计数相等;

11、第11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8栏-(第9栏+第10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填报;

12、第12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第9栏+第10栏>第8栏”时本栏等于“第9栏+第10栏-第8栏”,否则按0填报;

13、第13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6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退税率的合计数相等;

14、第14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17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5、第15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11栏合计数相等;

16、第16栏“免抵退税额”按“第13栏-(第14栏+第15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填报;

17、第17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第14栏+第15栏-第13栏”大于0时本栏等于“第14栏+第15栏-第13栏”,否则按0填报;

18、第18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相等;

19、第19栏“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按(第18栏-11c)计算填报;

20222022当期应退税额”为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出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批的应退税额;当第16栏>第19栏时,第202219栏,否则第202216栏;累计数反映本初到当期应退税额的累计;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12个月内当期应退税额按0填报;

21、第21栏“当期免抵税额”为第16栏“免抵退税额”与第2022当期应退税额”之差;累计数反映本年初到当期应免抵税额的累计;

2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进行调整。

第四篇:

501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审批工作范本

出口退免税工作范本十五编号:

501

5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审批工作范本

一、工作流程:

受理核批

县市区局办税厅综合办税岗受理纳税人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发放《XX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于1个工作日内转出口退税复审岗位,复审岗位1个工作日内审核转出口退税终审岗位,终审岗位于1个工作日内审批后转分管局长签批,分管局长于1个工作日内签批将所有资料转出口

退税复审岗位,由复审岗位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料报烟台

市局退税部门办理,烟台市局审批后将返还资料转出口退税复

审岗。

复审岗1个工作日内将1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

报表》转综合办税岗位,由综合办税岗位于1个工作日内转纳

税人并收回回执转复审岗位,复审岗位将资料于次月5日归档。

二、纳税人提报的文书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原件)或远期收汇证

明(原件);

3、出口发票(退税联,原件);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5、出口消费税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8、《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

9、《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

10、退税电子申报软盘。

三、审查核批形成的文书资料

附件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附件2: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附件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企业代码:

XXXXXXXXXX

企业名称(章):

xx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附件2: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五篇: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流程图

珠海市出口退(免)税申报流程图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图

出口退(免)税认定――每次货物出口后尽快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将关单信息提交税局――企业在申报系统录入基础数据――退税预申报/反馈处理――退税正式申报-―做好单证备案工作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流程图

出口退(免)税认定――每次货物出口后尽快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将关单信息提交税局――企业在申报系统录入基础数据――到退税部门免抵退税预申报/反馈处理――进行纳税申报――到退税部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做好单证备案工作-―月末到退税部门取回审核结果/反馈处理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免税申报流程图出口退(免)税认定――每次货物出口后尽快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将关单信息提交税局――企业在申报系统录入基础数据――到退税部门预申报/反馈处理――纳税及免税申报――到退税部门免税核销申报-―做好单证备案工作-―月末到退税部门取回审核结果/反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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