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教学大纲.docx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学》教学大纲.docx(8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法学专业本科生
使用教材: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教学课时:
72课时
编写说明:
《经济法学》是属于教育部审定的法学专业课程目录中的必修的十四门核心课之一。
本经济法学教案,立足于全面,紧密配合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来编写。
本教案的内容共有以下几部分:
教学编章节、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纲要、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教学进程设计、复习思考题、参考书目等。
《经济法学》中的有些组成部分还属于我校全日制法学专业单开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如企业和公司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劳动法等,其相关内容在本教案中比较简单,由各个相关课程的教案来具体反映。
本教案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针对性强,是针对法学专业72课时教学计划编写的;
第二,注重经济法理论的系统完整性,突出内容的实用性;
第三,注意内容安排合理,详略得当,使学生有重点的掌握该课程的内容,并能具体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既突出了经济法自身的特点,又做到了使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以及相关经济学、管理学更好的衔接。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领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结构体系、历史发展及其研究方法。
教学内容纲要: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2、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
3、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4、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重点: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教学难点: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课时分配:
2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经济法学简介;
二、大学学习及生活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Ⅱ:
讲授内容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课堂讲授法)
我们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以经济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法律现象。
这一研究对象由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五个基本要素组成。
二、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课堂讲授法)
(一)构建经济法学体系的理论要求
(二)一般而言,经济法学的体系由绪论、总论、分论构成。
三、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课堂讨论法)
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1978——1986年阶段
(二)1986——1998年阶段
(三)1998——2000年阶段
(四)2000年以后的阶段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课堂讨论法)
(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
(二)实证分析法
(三)比较的方法
Ⅲ:
教学内容总结
绪论部分主要讲述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以及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核要点:
通过学习,必须领会和重点掌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结构体系与研究方法。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领会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三方面涵义,了解中国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大致历程。
教学内容纲要:
1、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2、经济法部门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与展望
教学重点:
经济法概念的形成、经济法部门产生的原因
教学难点:
经济法部门产生的原因
课时分配:
2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历史与逻辑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上节课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结构体系与研究方法。
二、几乎所有的经济法教科书都设有“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或“经济法的兴起”等章节。
研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是研究经济法的起点。
Ⅱ:
讲授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研究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方法
二、研究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方面
研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同时进行:
1、经济法概念的形成。
2、经济法部门的产生与发展。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经济法概念的形成
一、摩莱里关于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二、德萨米关于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三、蒲鲁东关于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四、赫德曼关于经济法概念的使用
第三节经济法部门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兴起的经济原因
(二)经济法兴起的政治原因
(三)经济法兴起的法律文化原因
(四)经济法兴起的部门法原因
(五)经济法兴起的理论原因
第四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
(一) 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二)我国的经济立法
(三)我国经济法的前景展望
Ⅲ: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本章内容主要讲述了经济法概念的形成与发展、经济法部门产生与发展的原因以及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与前景展望。
考核要点:
通过学习,必须领会和重点掌握经济法概念的形成、经济法部门产生的原因。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领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准确把握经济法概念的定义,了解中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进行界定的各种主流观点,深刻理解与把握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
教学内容纲要: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地位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
教学难点:
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
课时分配:
2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比较分析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上节课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三方面涵义、摩莱里、德萨米、蒲鲁东、赫德曼如何使用经济法概念以及现代经济法部门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认知的前提和研究的起点。
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法学家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都无一例外地依据自己对经济法的认识,给经济法作过不同的定义。
Ⅱ:
讲授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定义的方法
二、经济法的定义
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揭示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干预经济关系。
2、经济法是由众多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法律调整概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
一、经济法地位的含义
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三、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我们知道,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1、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具体内容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明确而又相互区别的。
Ⅲ: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本章内容主要讲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进行界定的各种主流观点以及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
考核要点:
通过学习,必须领会和重点掌握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
第三章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领会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教学内容纲要:
1、经济法的本质
2、经济法的特征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教学难点:
经济法的本质
课时分配:
2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比较分析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上节课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是经济法重要的理论问题。
Ⅱ:
讲授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二、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三、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律
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
在分析了经济法的概念、对象和本质的基础上,再将经济法的特征总结如下,以便对经济法这一新型法律现象和部门作到进一步全面深刻的理解、把握。
一、经济法具有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经济法具有政策性
三、经济法具有政府主导性
四、经济法具有综合性
Ⅲ: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本章内容主要讲述了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考核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必须领会和重点掌握我国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把握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与意义,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以及我国经济法究竟应当确立那些基本原则。
教学内容纲要:
1、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教学重点: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教学难点: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依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课时分配:
2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比较分析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上节课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重要的理论问题。
Ⅱ:
讲授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
二、研究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
三、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我们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个:
一、社会本位原则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Ⅲ: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本章内容主要讲述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点:
通过学习,把握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与意义,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以及我国经济法究竟应当确立那些基本原则。
第五章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把握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产生变更终止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教学内容纲要:
1、概述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教学重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与保护
教学难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课时分配:
4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比较分析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上节课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产生变更终止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二、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Ⅱ:
讲授内容
第一节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应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
(二)社会组织
(三)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
(四)个体户与承包户
(五)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研究思路
1、“事物是什么”的研究。
2、“事物分(表现)为什么”的研究。
(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有形物。
2、物质财富。
3、经济行为。
(四)客体、标的、标的物的异同
第三节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一、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概述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
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二、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
(一)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经济管理的职能对社会生产总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时所享有的权利。
经济职权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决策权。
2、协调权。
3、命令权。
4、监督权。
此外,国家机关的经济职权还包括批准权、确认权、禁止权、免除权、审核权和许可权等。
(二)财产所有权
(三)企业经营管理权
(四)请求权
三、经济义务
在我国,经济法主体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计划的要求;
3、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
5、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缴纳税金;
6、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
7、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意义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模式
三、经济法律责任制度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法律责任即指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作为社会责任的最高形态,与其他责任形态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律的规定性。
2、国家的强制性。
3、义务的违反性。
4、因果关系性。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原则
法律责任这一资源在各法律部门之间进行配置时,一定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资源共享原则,
2、合理配置原则。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1、从责任目的上来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是经济法律责任的第一目的。
2、从归责原则上来看,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公平归责,而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则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
3、从责任形式来看,限制或剥夺经营性资格和经济补偿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
2、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3行为的违法性。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五)经济法律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律责任分为追究经济责任,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类。
四、经济法律奖励制度
奖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遵守法律成绩显著或为非法定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所进行的鼓励。
奖励可分为物质奖和荣誉奖两类。
Ⅲ: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本章内容主要讲述了经济法律关系的有关内容。
考核要点:
通过学习,把握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构成要素、产生变更终止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二编经济法分论
第六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构成及其具体内容。
教学内容纲要:
1、经济法主体体系
2、经济管理主体
3、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教学重点: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教学难点:
中间层主体
课时分配:
2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比较分析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总论的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二、开始分论具体制度的学习。
Ⅱ:
讲授内容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经济法主体体系
一、经济法主题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一)“政府”——“市场”框架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在我国'三层框架”已经通过立法进入相关的体制设计。
三、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又称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资格。
第二节经济管理主体
一、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三、经济管理主体的双重身份
(一)现代各国的经济管理主体,都有着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简称所有者)双重身份。
(二)双重身份分开的方式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公共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分有机关分开和规则分开两种思路。
第三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特征
1、地位的法定性
2、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3、权责的统一性
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
三、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职权又称经济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经济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
经济职权特征
第四节企业法律制度
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二、企业的种类
企业基本法律形态的分类:
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3、公司
三、企业法的概念、特征和企业法律体系
Ⅲ: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本章内容主要讲述了经济法主体一般原理。
通过学习,掌握经济法主体体系。
(留3分钟时间答疑解惑)
第七章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掌握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构成及其具体内容。
教学内容纲要:
1、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特点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教学重点: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教学难点: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社会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的分离
课时分配:
2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比较分析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总论的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二、开始分论具体制度的学习。
Ⅱ:
讲授内容
讨论案例:
“环保风暴”与电力危机
问题:
1、试以本案为例,说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特征。
2、说明国家环保总局的专业类别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
3、对本案所体现的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进行评述。
4、对于本案中所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疑问进行评析。
第一节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和特点
特点:
(一)地位的法定性
(二)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三)权责的一致性
第二节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
(一)宏观调控主体
(二)专业和行业经济管理主体
(三)经济监督主体
(四)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Ⅲ:
本章教学内容总结
本章内容主要讲述了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一般原理。
通过学习,掌握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种类和职权。
第八章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领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公司的区别;把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模式、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的设立条件。
教学内容纲要:
1、企业法概述
2、合伙企业法
3、个人独资企业法
教学重点: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公司的区别
课时分配:
4课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比较分析法、自学辅导法
教学进程设计:
Ⅰ:
授课导入
一、回顾上一节课的重点理论问题,巩固主要知识点。
二、开始企业法具体内容的学习。
Ⅱ:
讲授内容
第一节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的一般定义是: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企业的本质特征是:
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组织。
2、企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4、企业是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3、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
4、涉外企业与非涉外企业。
三、企业法的概念与体系
(一)企业法的概念
所谓企业法,就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现代企业的法律形态及其立法体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与分类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的类型主要分为:
1、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2、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3、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企业的特征包括:
1、由各合伙人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3、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适用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合伙的出资。
(2)合伙企业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四)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2、合伙人在合伙事务执行中的义务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在合伙企业中,为弥补合伙人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的缺陷,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有两项:
(1)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2)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我国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包含以下内容:
1、以所有合伙人都拥有对外代表权为原则;
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4、如果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七、合伙的终止
(一)合伙企业解散
(二)合伙企业清算
八、法律责任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伙企业的区别
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者的法律形态截然不同。
(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2)组建方式不同。
(3)投资人与公司或者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现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和部分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独资企业,也不包括外商投资的独资企业。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出发,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比较简便易行。
其具体程序是:
1、申请。
2、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
3、审查与登记。
4、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