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管理守则4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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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管理守则4doc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4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
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十一)、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活动策划: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二)、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
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_规章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第一部分宗旨
第一条:
***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青岛开发区团委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社会志愿服务性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
第三条:
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全区群众参与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主题。
第五条:
本志愿服务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最高权力机关是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
第二部分组织内理事会
第一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设常务理事4名。
第二条:
各部部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三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部门干事通过公开招募、团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
第四条:
理事会或各部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理事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服务队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修改本志愿服务队章程;
4、选举产生本志愿服务队理事长、副理事长;
5、聘请志愿服务队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六条:
志愿服务队常务理事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3、执行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决定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
第七条:
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
理事会下设策划部、综合部、宣传部、服务部、四大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各部门职能依照《志愿者服务队各部职能细则》执行。
第四部分考核及表彰
第一条:
对志愿服务队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肯定和有效认证。
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组织人事任命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