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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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1.0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2.0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在没有触发之前是潜在的,常不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辨识。
a.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系统的分析,界定出系统的哪些区域、部分是危险源,其危险的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事故触发因素等。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理论方法主要有系统危险分析、危险评价等方法和技术。
表1列举了部分系统分析方法的目的、分析结果、所需资料和特点。
实际中可根据生产系统特点由表1选用合适的分析方法。
2.1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程序和内容
图1危险源辨识程序图
表1系统分析方法的目的、分析结果、所需资料及特点
安全检查表
目的
主要用于确保有关规定和标准得以实施,某些情况下,将检查表分析方法与其他安全分析方法结合起来去发现只用安全检查表分析可能无法发现的危险。
分析结果
分析人员确定标准的设计或操作以建立安全检查表,然后用它产生一系列基于缺陷或差异的问题,所完成的安全检查表包括对所提问题的回答,分析结果将作出与标准或规程是否一致的结论。
此外,安全检查表分析通常提出一系列提高安全性的可靠性的可能途径。
所需资料
一份适当的安全检查表、工程设计程序和操作方法,待分析系统的基本知识。
特点
方法简单,用途广泛,没有任何限制。
事故树分析
目的
识别导致(设想)事故的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的组合。
分析结果
发现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人、环境和部件等方面)以及相互关系,从而(可定性和定量的)得出系统失败的可能方式和防止事故的可能措施(途径)。
所需资料
详细的装置或系统功能图、工艺图和操作程序,以及各种故障模式和它们的结果;系统和富有经验的分析人员。
特点
使用布尔逻辑门产生系统故障模型来描述事故的各种原因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简明形象。
FTA非常适合高度复杂性的系统。
原因后果分析
目的
同时识别潜在事故的原因和后果。
分析结果
描述事故顺序图和对潜在事故的定性说明。
所需资料
可能导致事故故障的工艺过程的波动知识;影响事故后果的安全系统和紧急处理预案资料;产生所有故障的原因。
特点
将FA和ET组合而成的分析方法。
可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原因-后果图显示事故发展(后果)与它们的基本事件之间的关系。
2.2分析系统的调查
在进行危险源调查之前首先确定所要分析的系统。
2.3危险源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有:
①施工生产情况:
施工生产设备的固有缺陷,所使用的材料种类、性质、危害等。
②作业环境情况:
安全通道情况,施工生产设备的结构、布局、作业空间布置等。
③操作情况:
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工人接触危险的频率等。
④事故情况:
过去事故及危害状况,事故处理应急方法,故障处理措施。
⑤安全防护:
危险场所有无安全防护措施,有无安全标志,煤气、物料使用有无安全措施。
2.4危险区域的界定
既划定重大危险源点的范围。
在确定危险源区域时,可按以下方法界定:
①按危险源是固定还是移动界定。
②按危险源是点源还是线源界定,一般线源引起的危险范围较点源的大。
③按危险作业场所来划分危险源的区域。
如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等。
④按危险设备所处位置作为危险源的区域。
如锅炉房、油库、氧气站、变配电站等。
⑤按能量形式界定危险源。
如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和其他危险源等。
2.5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
一定数量的危险物或一定强度的能量,由于存在条件不同,所显示的危险性也不同,被触发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也不同。
存在条件分析包括:
储存条件(如堆放方式、通风等),物理状态参数(如温度、压力等),设备状况(如设备完好程度、设备缺陷等),管理条件等。
触发因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人为因素包括个人因素(如操作失误、不正确操作、粗心大意等)和管理因素(如不正确管理、不正确的训练、指挥失误、错误安排等)。
自然因素,如气候条件参数(气温、气压、湿度)变化、雷电、雨雪、地震等。
2.6潜在危险性分析
危险源转化为事故,其表现是能量和危险物质的释放,因此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可用能量的强度和危险物质的量来衡量。
具体分析可根据使用的危险物质量来描述危险源的危险性。
2.7危险等级的划分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危险源分级实际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等级划分的原则是突出重点,便于控制管理。
(注:
在实际工作中,应采用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有关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来判定。
)
a.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收集设备、设施的设计、运行与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数据,依据科学理论的方法进行严谨的评价。
找出其中的缺陷、人机失误的因素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