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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规章制度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提高院校友会部内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院校友会的整体工作效率,促进院校友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现就院校友会成员活动及会议的考勤、工作情况等方面制定《上海外国语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条公平客观原则:

校友会各部部长由常委会考核评分,校友会干事考核评分由组织部与各部部长共同完成;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第二条民主公开原则:

在考核中,各部部长认真记录好每次各部干事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

考核的结果将在学期末校友会全体会议上公布。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院校友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校友会成员基本要求

(一)、校友会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校友会人员要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三)、校友会人员带头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

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校友会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校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学校完成的各项任务。

(五)、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校友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校友会成员需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七)、校友会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八)、校友会成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刻苦,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校友会工作人员应爱护校友会徽章,维护校友会尊严。

第七条考核目的制定本章程,对校友会成员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起到一定的监督、督促、鼓励作用。

第八条考核内容校友会成员考核内容分为考勤制度和部长评定两部分,分别占总评的40%与60%。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校友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常委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常委会由校友会会长及常委会委员组成,会长、常委会会员及各部部长实行例会制度,定期举行,主要负责讨论和审查校友会的工作。

第二条校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常委会委员。

临时常委会设立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临时会长及临时常委会委员在正式会长

及常委会委员投票选出后,自动取消其职责及义务)。

下设部门有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和财务部。

主要负责各部门日常事务。

第三条校友会实行会(部)长负责制,组织和审查本部门开展日常活动.

第四条校友会干事由校友会统一笔试,部长面试后选拔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五条校友会正式会长及正式常委会委员由毕业生代表及校友会部长、干事们选举产生,任期暂定两年。

第六条校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依照校友会有关规定,使用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对校友会领导层具有选举权以及监督权

(三)对校友会工作具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校友会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维护本章程,支持校友会各项工作

(二)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三)不做任何有损校友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校友会成员的会议、活动出席情况由组织部负责考勤,该部分考勤分数在考评总分的40%校友会成员任务完成情况由部长评分,该分数占总分的60%。

(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校友会所有。

第三章部门职能及职责

1.组织部分为活动组和文字组。

组织部具有为加强校友会成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

2.活动组职责:

(一)策划校友会的主要活动,并上交策划书。

如干事所策划活动被采纳,需执行改活动。

(二)统计每次会议及活动的参加人数,实到人数和未参加的人数。

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并且轮流负责每次活动工作组的签到。

(三)校友会活动需要租用教室时,统一由组织部上报至上级管理老师处,进行教室的租借。

3.文字组职责:

(一)撰写、更改校友会各部部长及干事考核的章程以及校友会会员章程。

在每次校友会活动结束后的5天内文字组同学轮流上交活动的新闻稿及照片。

由组织部统一存档。

(二)凡校友会会议,由文字组同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整理并备案。

(三)每学年结束前上交总结报告,以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交由会长审阅。

4.为了公平及培养干事们在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活动组与文字组以学期为单位互换。

即第一学期为文字组的同学,第二学期为活动组;第一学期为活动组的同学,第二学期为文字组。

1.成为校友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2.配合学校招生毕业办公室收集、跟踪校友信息。

3.外联部成员有义务为校友会筹集必要资金,以维持组织正常运作。

4.外联部干事有义务联系外界企业来我院召开校园招聘会,或协助招生毕业办公室召开校园招聘会。

第三条宣传部主要工作内容

1.校友会宣传部下设三个小组:

手工绘画组、电子海报组和网站维护组。

手工绘画组主要负责绘制手绘海报和板报。

电子海报组主要负责制作电子海报、宣传单和电子幻灯片。

网站维护组主要负责素材收集和网站维护。

2.负责校友会会徽设计工作

3.负责校友会活动的布景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日常活动经费和上报大型活动预算、经费报销、审核结算工作,做好校友会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各部门年度、学期财务预算和财务结算,每学期期末公开本学期的财务情况。

2.财务部向校友会常委会以及校友会指导老师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篇二:

校友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海南校友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校友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校友会的良好形象,特出台了一下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第一条请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部门或个人

使用者请做好清洁工作。

第二条因校友会办公室的隔壁是政教部主任室,请保持办公室安

静,不要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与学习。

第三条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聚餐、同学聚会、酗酒等非办公活动。

第四条请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请负责关掉电灯、音响、

电脑设备,锁好门窗。

第五条所有成员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来爱护办公室的所有财务,任

何人不得把集体的办公用品据为己有。

第六条办公室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

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不得随意乱配钥

匙及随意借予他人。

第七条如外人需借办公室公干,必须由负责人同意,否则不将钥匙

借出。

第八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如有借出,可先报负责人,经同意,方

可借出,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填写办公室财产

使用登记表。

第九条因本办公室存放有其他部门的物品,其他部门若需取用其物

品时,提倡在值班时间取用。

如有急用,必须经过会长同意,

并填写校友会办公室使用登记表,否则不将钥匙借出。

第十条海南校友会使用电脑需本着必要和效率原则,严禁私人使

用,损坏电脑要赔偿。

电脑只用于办公、查询资料,不能用

于私人聊天,玩游戏;发现电脑有异常情况出现,要采取果

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校友会办公室是海南校友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

海南校友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

二、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六早上8:

00-12:

10

下午14:

30-17:

50

第二条值班要求

1、值班采用负责人制。

2、值班人员:

参照《校友会办公室值班表》如确实有事必须提前一

天找好其他干事替班,并向秘书处请假,必要时进行人员调整。

3、请值班人员务必保持办公室清洁,每次请做好下列清洁工作:

(1)整理室内物品;

(2)扫地,擦桌椅;

(3)其他机动任务。

(4)最后一班值班人员,将垃圾桶内垃圾清理干净。

4、值班钥匙:

由前一天第一班值班人员转交到次日第一班值班人员

手中,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5、请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值班登记表》,内容包括:

1)当天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内工作的负责人,时间和地点。

2)发生在办公室里的一切情况。

6、如有来访者,请值班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

海南校友会办公室2012年3月篇三:

xx校友会章程

xx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隶属xx大学校友总会,是由xx创办的非营利组织机构。

第三条xx大学校友会的宗旨是:

继承和弘扬xx大学的优良传统,搭建校友、学校、企业与社会的交流平台,使会员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人际关系和财富的增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驻会地址设在xx。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与各地校友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二)开展项目开发、事业合作、学术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三)组织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四)推动学院及相关单位的校友工作;

(五)接受校友捐赠,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

第三章校友会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理事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

个人会员应是xx学位班在读、已毕业的学员;单位会员是学员为主要负责人的企业,且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单位;荣誉会员是对校友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党政领导、著名企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理事会员是从会员中推举产生的。

第七条校友会对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的xx大学历届学员和

在读生自愿申请加入、符合入会条件的,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单位会员提交申请表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校友会理事会的秘书处是受理会员申请的机构,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经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交纳会费。

第九条校友会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校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有权对校友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四)个人或单位会员可在其相应的资信材料中标示会员资格;

(五)有权了解、查询或质询校友会财务状况或财务资料;

(六)享有校友会持续开发的其他服务。

第十条校友会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遵守本章程及校友会其他有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西南财经大学和校友会的声誉;

(三)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信息,以便校友会与会员联系;

(四)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校友会明示的其它费用;

(五)未经校友会同意并授权,会员不得以校友会的名义对外发布培训、论坛、咨询、招商等信息或组织相关商务活动并谋求利益;

(六)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捐资捐物等。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行为,校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校友会章程、规章制度损害校友会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破坏工作秩序,妨碍校友会正常运营的;

(二)两年内不参加校友会活动且无任何联系的会员暂停会员资格,直至恢复联系经会员重新申请并交纳会费后方可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连续两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单位会员一年未交会费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职责

第十三条校友会设顾问委员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顾问委员会是校友会的顾问机构。

顾问委员会成员由西南财经大学领导、教师及部分专家组成,由mba教育中心推荐、校友会聘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理事会是校友会开展活动的管理和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校友会秘书处是校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xx,秘书处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业务开拓。

第十七条校友会理事会由会长、荣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

第二届常务理事由各班级班长担任,每班1名,理事由各班级推选担任,每班不少于1名。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每班不超过2名常务理事。

第十八条校友会的一切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议,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校友会章程,审议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审议校友会的发展计划、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决定机构设置;

(四)确定常务理事、理事的人选;

(五)决定校友会主要行政和工作人员的聘任及薪酬等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由会长和执行会长召集主持,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两次,负责讨论、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必须是10人以上的理事到会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理事表决才能生效;

(三)如遇突发重大事宜,可由会长决定提前或推迟,或召开临时紧急会议;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和理事任期三年,期满举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会长(理事长)的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校友会服务;

(二)召集和主持校友会会员大会及理事会;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审议校友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制定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五)代表校友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审批校友会会员的加入;

(二)负责收集、管理校友会会费及赞助费;

(三)报告校友会年度会费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

(四)策划、组织各种活动的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会实行会籍管理制,会员须按规定交纳会费:

人民币1000元/年/人;

(二)校友或其他社会组织资助和捐赠,募捐参考信息如下:

1、推荐拟任副会长级不低于人民币x万元/届;

2、推荐拟任理事级不低于人民币x千元/届。

第二十三条校友会设专户对会费进行管理,校友会经费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经费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况应公示报告给各会员。

第二十五条校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会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行政办公费:

日常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等行政性开支;

(二)事业活动费、会议费、资料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xx校友会理事会另行修改、制定,以校友会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校友会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不能代表校友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校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校友会的终止须经理事会一致决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xx校友会理事会。

篇四: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唐山班校友会(以下简称"华师唐山校友会"

或"本会"),英文全名为alumniassociationofcheungkonggraduateschoolofbusiness,英文缩写aack。

第二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性质:

由所有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在校同学和毕业校友,包括高层

管理教育短训班同学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经学院同意,由同学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宗旨:

弘扬"学以致用、超团队文化、社会责任感"的华师文化;

聚集各界精英,建立交流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风格:

精诚团结,真情互动、无私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工作原则:

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使命:

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学院、同学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议事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大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八条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基本任务:

统筹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每年主办至少一次全体参与的大型活动;促进各地校友会和行业俱乐部、兴趣俱乐部的成立和完善,促进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分享,敦促各组织按照各自章程进行换届改选或增补,以保证各组织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并承担与校外机构交流与合作的任务。

第九条华师唐山校友会与学院、地方校友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及同学之间的关系:

;各地方校友会或同学会(含分会)、各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均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华师唐山校友会的统筹和协调,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在成立之时须向华师唐山校友会秘书长报备,自动成为华师唐山校友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华师唐山校友会由以上会员单位和相关成员组成,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为全体会员服务,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华师唐山校友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前者为地方校友会(含分会)、行业或兴趣俱乐部等团体,后者为未成立地方同学会的同学。

第十一条尚未成立地方校友会的省份,如果当地同学人数在十人以上(含十人),应尽快成立;如果人数少于十人,可与周边省份联合成立区域性校友会或挂靠已成立的相邻地方同学会。

第十二条会籍管理

一、入会:

凡符合本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同学,承认本章程、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同意每年按时交纳会费,可以通过本人所在的华师唐山校友会(同学会)地方分会或行业、兴趣分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后,可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会籍自动成立。

二、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华师唐山校友会或各组织利益的行为,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如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应书面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如果未交会费,在三个月内,经两次提醒仍未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补缴会费后,可恢复会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一、制订和修改本章程以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校友会的会长;

三、根据当选会长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处人选;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各地校友会(同学会)、各行业和各兴趣俱乐部主要负责人、班委代表、其他同学代表协商、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方式,体现跨区域、跨行业和跨届别的广泛性原则,如果各分会负责人改选,则由新当选的负责人自动替代原理事席位;

第十六条理事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六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所做年度工作报告;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

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会工作制度;

二、确定设立本会的职能机构;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向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六、向各地校友会及行业、兴趣俱乐部及全体校友通报半年度工作报告;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年度大会或临时大会;

九、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的入选原则是:

有热情、有时间、有能力为同学服务的理事代表,常务理事由当选会长与各届、各地区、各行业理事代表充分沟通后提名,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产生,人数初定为十五人(视发展情况酌定),常务理事一届任期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任;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电话、专人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联络、协调各地方校友会秘书处工作对接,领导各职能机构的各项日常工作。

名誉会长

第二十条华师唐山校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原则上由长江商学院院长出任。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目的是扩大华师唐山校友会在社会上更广泛的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

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校友会会长,由新的会长酝酿新的常务理事,向理事大会提名,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的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四条会长是本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督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五条副会长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

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华师唐山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常务理事会选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指导协调各地方校友会和其他行业及俱乐部工作;

四、负责校友会资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五、其他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二十六各位常务理事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各地、各行业、各兴趣分会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五、负责与长江商学院内、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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