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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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沈阳市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做好我市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照省《通知》中改革试点的528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推进改革;2020年下半年,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2、自贸区改革全覆盖试点(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

1.实施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2.编制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分级实施清单。

各部门要比对厘清省《通知》中改革试点的528项行政许可事项与自贸区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梳理出本部门市、区两级实施的审批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汇总编制《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分级实施清单》,清单要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每年进行调整更新。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中)直相关部门,自贸区管委会)

(二)分类推进涉企许可事项改革,细化改革举措。

对照省《通知》中改革试点的528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

各相关部门、地区要按照“进四扇门”方式,逐项细化改革举措,采取最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1.直接取消审批(中央层面设定13项)。

取消审批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主管部门不得将其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

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中央层面设定8项)。

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推行备案事项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前提。

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能够满足监管需求的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实行“多证合一”,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主管部门。

确需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企业备案后,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3.实行告知承诺(中央层面设定60项,地方层面设定2项)。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对市、区两级实行审批的告知承诺事项,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包含:

实行告知承诺的依据、承诺标准、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撤销流程等。

4.优化审批服务(中央层面设定442项,地方层面设定3项)。

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一是要下放审批权限,将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贸区所在地主管部门。

二是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

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

三是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

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

四是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

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对市、区两级实行审批的优化审批服务事项,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包含:

下放审批权限依据,审批要件和环节规范,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依据,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方式等。

(责任部门:

市(中)直相关部门、自贸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归集共享。

1.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条目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经营范围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精准推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2.归集共享涉企经营信息。

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有关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信息中心、市(中)直相关部门)

(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各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对市场主体的统一身份认证。

(责任部门:

市营商局、市信息中心、市(中)直相关部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证照监管业务联动全覆盖。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从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起即负有监管职责。

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原许可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

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定,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主管部门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

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责任部门:

市(中)直相关部门)

三、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0年下半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于2020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1.做好自贸区事项全覆盖改革经验总结。

在扎实做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做好改革经验总结,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中)直相关部门,自贸区管委会)

2.夯实全市事项全覆盖改革推开基础。

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依据职责分工和改革推进要求,提前做好承接改革准备,制定落实方案,做好培训宣传等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夯实基础。

(责任部门:

市(中)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全面梳理区(县)级涉企审批事项。

各区、县(市)政府在“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区(县)级涉企审批事项,逐项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本条线改革的承接落实工作。

(责任部门:

市(中)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依法推进全市事项全覆盖改革实施。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依法取得上级部门授权后,于2020年下半年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开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需在“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步骤和具体对应分工,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协调指导支持各区、县(市)政府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中)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改革试点负总责,成立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秘书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设立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反馈改革推进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自贸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市市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方案(计划)制定、事项清单梳理、证照关系理清、涉企信息归集等工作。

市营商局负责具体改革事项实施方案备案、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督察督办。

市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自贸区做好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工作。

市信息中心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

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共同开展对相关部门改革落实情况的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和沟通,切实做好本部门的审批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指导区级部门做好自贸区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中心、市(中)直相关部门,自贸区管委会)

(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部门例会制度,每月20日前召开例会,总结本月改革推进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建立改革情况月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每月26日前,将当月改革推进情况和改革情况报表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各部门需密切跟踪本部门改革试点推进情况,随时将改革中遇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改革推进情况汇总,形成改革推进专报上报省“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自贸区管委会、市(中)直相关部门)

(三)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各自条线工作人员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全面、精准掌握政策,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社会上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

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直相关部门、自贸区管委会)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将“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相关部门和自贸区落实改革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问责问效,形成评定意见,按月在改革推进专报通报有关情况。

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及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部门:

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

1.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情况报表

2.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改革方式

事项对应清单序号

审批环节(个)

提交材料份数(份)

办理时限(天)

网上审批(选择)

本月

共办理

本月

办结数

改革前

改革后

改革前

改革后

法定时限

实际时限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承诺告知

优化审批服务

填报时间范围:

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注:

网上办结情况需根据实际系统建设情况选择A全流程网上可办理;B部分流程网上办理;C网上不可办理。

附件2

沈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成员名单

组长:

李松林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陈佳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曲向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继阳市营商局局长

王知非自贸区管委会主任

宋坤赤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向来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玉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东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于浩市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刘耀国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副巡视员

卢娜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义清市科技局副局长

关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曹政东市民族和宗教局副局长

许树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苏磊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徐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

赵英魁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单伟民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宁生市城乡建设局副巡视员

石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晓明市水务局副局长

崔颖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晓军市商务局副局长

闫守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丛雪枫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谢辉市应急局副局长

曹洪市体育局副局长

卫丽莹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志峰市金融发展局副巡视员

牟莉市人防办副主任

申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巡视员

张大伟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建华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健雄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郭玉昌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张伟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工会主任

二、联络员名单

石涛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

刘恩仲市营商局审批协调处副处长

李金龙自贸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三级调研员

宁洪泉市司法局经济立法处处长

刘铁岩市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处处长

张志杰市委办公室机要密码管理处处长

田焕成市委宣传部出版处处长

吴彦章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处长

王文喜市委网信办网络管理与社会工作处副处长

刘兴元市军民融合办国防科工处一级调研员

李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王洪明市教育局民办管理处处长

王海燕市科技局人才处处长

廖晓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规处副处长

吴长权市民族和宗教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李众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孙利涛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宋建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王海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梁睿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

金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处长

吕伟军市城乡建设局法规处处长

吕新民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处处长

刘伯超市水务局法规处处长

杨宏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处长

孙雪冰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江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吴际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处处长

宋广辉市应急局审批处处长

田建芬市体育局法规处处长

魏国市统计局执法处处长

吴广田市金融发展局金融监管二处副处长

宋云飞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处副调研员

万宝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处处长

陈乃权市信息中心大数据应用部部长

姚树明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姚维威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副处长

张宁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孟繁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支付结算处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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