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工作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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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
一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要班班查对、每日总对。
查对内容包括医嘱单(长期、临时、电脑医嘱)、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和隔离标识等)。
设“医嘱查对登记"本,记录总对医嘱者姓名。
单线班处理的医嘱由下一班负责查对。
2、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核对并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另一人核对方可执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记录执行时间。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完毕,需请医师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方可执行。
(二)、发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发药、注射、输液等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1)三查:
备药时与备药后查,发药、注射、处置前查,发药、注射、处置后查。
(2)八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药品有效期。
(3)一注意:
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备药时要检查药品有效期及药品质量,如药品过期、标签不
清晰,水(片)剂变质、安瓿及注射液瓶有裂缝、密封铝盖松动、注射
液瓶(袋)漏水、药液浑浊和有絮状物等,均不得使用。
3、备药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准确无误,且无药品质量等问题后
方可使用。
4、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确认
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床号、姓名、主要药名、剂量,
并留下空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三)、输血查对制度
1、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及患者血型化验单上的床号、姓名、
性别、年龄、住院号。
(2)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仅1名护士当班
时,由值班医师核对)。
(3)抽血前须在盛装血标本的试管上贴好写有病区/科室、床
号、住院号、患者姓名等的条形码,条形码字迹必须清晰无误。
(4)抽血时对化验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师重新核
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如发现错误,应重新填写化验单和条形码,
切勿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条形码上直接修改。
2、取血查对制度
取血时,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编号、输血数量、血型
等是否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相符,确保准确无误。
检查血液有效期及外
观,符合规范要求。
3、输血过程查对制度
(1)输血前患者查对:
须由2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
上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
血型;核对供血者与患者的交叉相容实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
名、编号、血型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查实相符后方可进入
下一步程序。
(2)输血前血液及用物查对:
检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血液有
无外渗及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未过期、无溶血、无凝血、无变质后方
可使用。
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3)输血时查对:
须由2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
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询问患煮姓名及血型,查看床头卡。
确认受血
者无误后方可输血。
(4)输血后查对:
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核对医嘱,患者床号、
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编号、供血者姓名、采
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
将交叉配血报告单粘贴在病历中,将血袋
冷藏保存24小时备查。
(四)、无菌物品查对制度
使用无菌物品和一次性无菌用物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干燥、清洁,灭菌日期、有效期、灭菌效果指示卡是否达到要求。
若发现物品过期、包装破损、不洁、潮湿、未达灭菌效果等,一律禁止使用。
1、使用已启用的灭菌物品,应检查开启时间、物品质量、包装
是否严密、有无污染。
2、消毒供应中心发放一次性无菌物品的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
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
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3、病区/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无菌物品的领取与保管,定期清点,
分类储存,及时补充,确保产品外包装严密、清洁,无菌物品无潮湿、
霉变、过期现象。
(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患者查对确认制度
(1)患者接入手术室前:
手术室接患者人员与病区当班护士依
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
患者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
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
物过敏试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
同时,必须与患者或不清醒患者的
家属再次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等。
(2)患者进入手术室后:
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
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
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进行
核查并签名。
由麻醉医师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
"),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填写核查表。
实施手术安全
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洗手护士应全
部到位,每一步核查无误,并三方签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
提前填写核查表。
实施手术安全
核查的内容如下:
A、麻醉实施前:
三方共同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
等)、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知情同意情况,麻醉安全检查、
皮肤完整性、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
前备血情况,患者过敏史、假体、体内植入物及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此次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无麻醉医师参加由手术医师主持),三方核
对无误后均在核查表上签名。
B、手术开始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等)、
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此次核查由主刀
医师主持,三方核对无误后均在核查表上签名。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
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C、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
龄等)和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及手术用物的清点情
况,检查皮肤完整性及动静脉通路和引流管,确认手术标本及患者去
向等内容。
此次核查由巡回护士主持,三方核对无误后均在核查表上
签名。
2、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1)清点内容:
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点:
手术开始前、
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
洗手
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师。
(2)清点时,洗手和巡回护士对台上每一件物品唱点2遍,准
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3)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师不得开始手术。
(4)关闭体腔前,手术医师应先取出体腔内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5)向深部填入物品时,主刀医师应及时告知助手及洗手护士,提醒记忆,防止遗留。
(6)术中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拿出、拿入手术间。
(7)进入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
有显影标记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
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8)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手术台上失落的物品,应及时放于固定位置,以便清点。
3、术中用药的核对
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巡回护士负责核查。
4、手术标本的核对
手术取下的标本,洗手护士与手术医师核对后,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并进行登记与交接。
二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的工作时数与护士长安排的班次,不得擅自减少、变动值班时间。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十不"(不离岗、不违反护士礼仪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区吃东西、不私自会客和做私事、不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不打瞌睡和闲聊、不与患者及陪护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礼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3、按医嘱和患者病情需要对其进行治疗和护理。
勤巡视,及时掌握患者动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了解患者心理状态,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4、建立病区护理交班志和用物交班记录本。
护理交班志内容包括:
病区工作动态(患者人数、入院数、出院数、手术人数、危重患者数、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人数等)、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结果等。
凡另有护理病历记录的病例,护理交班志上只填写索引。
用物交班记录内容包括:
器械、仪器、特殊药品、常用物品数量与状态等。
5、值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处理好使用过的物品,并为下班做好用物准备。
做到“十不交接"(衣帽穿戴不整齐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入院、出院或死亡、转科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本班医嘱未处理好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数目不清楚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做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用物准备不交接,交班志未完成不交接)。
6、对所有患者进行床旁交接。
交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着装整齐,认真交班,需下一班完成的治疗、护理,必须口头、文字交代清楚。
接班者必须认真倾听,必要时做好记录。
接班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7、晨间集体交接班,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和手术患者病情、诊断及治疗护理情况,参会人员必须着装整洁,认真聆听,晨会时间≤15分钟。
三执行医嘱制度
1、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按规定正确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按照医嘱的内容和时间,正确执行正确的医嘱。
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及时向医师提出,不得盲目执行或修改。
需取消的医嘱,应由医师用红笔写“取消"字样并签名。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和给药原则,防止缺陷事故发生。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有文字记录。
4、医嘱执行后,由执行者签执行时间和姓名。
观察效果与不良反应,必要时及时与医师联系并作好记录。
5、手术、分娩应停止术前、产前医嘱;手术、分娩后执行术后、产后医嘱。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抢救患者和手术中需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需大声复述一遍,经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事后督促医师据实、及时(6小时内)补开书面医嘱。
7、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处理并记录。
8、护士一般不得擅自给患者用药。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的生命,护士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9、长期医嘱执行时间一般安排如下:
Qd8:
00
Bid8:
0016:
00‘
Tid8:
0012:
0016:
00
Qid8:
0012:
0016:
0020:
00
Q4h4:
008:
0012:
0016:
0020:
0024:
00
Q6h2:
008:
0014:
0020:
00
Q8h8:
0016:
0024:
00
四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决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开具医嘱,制定诊疗方案。
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诊疗方案,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各医院应根据本制度内容,结合临床实际,细化分级护理项目内容,在病区醒目位置公示并落实到位,不依赖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护理患者。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