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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附件4:

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1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

填报范围为上年粮食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粮食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1”。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填报本表的所有粮食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代码选择填列封面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粮管所[站](代码为“5811”)、粮库(代码为“5812”),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代码为“5813”)。

(2)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明细分类为商业企业包括军粮供应企业(代码为“6315”)、城镇粮食供应企业(代码为“6316”)、粮食贸易企业(代码为“6317”)、其他粮油商业企业(代码为“6318”);粮油工业包括粮油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代码为“3528”)、面粉加工企业(代码为“1311”)、大米加工企业(代码为“1312”)、油脂加工企业(代码为“1333”);饲料工业包括饲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代码为“1320”)、其他粮油工业企业(代码为“1394”);粮食运输企业(代码为“5221”);其他企业包括粮食主管部门开办的事业单位等(代码为“7413”)。

(三)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财会地年企补01-1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各项粮食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

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2)处理储备粮食差价补贴和处理储备食油差价补贴:

反映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国家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3)其他价格补贴:

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价格补贴。

 (4)国家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储备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

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5)国家储备食油利息、费用补贴:

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储备食油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

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6)最低收购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因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收购的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

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7)临时收储粮食、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分别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因执行国家临时收储价格而收购的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

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

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9)其他补贴:

反映应有中央财政拨付的仓库维修补贴、东北粮食入关费用补贴(含粳稻及玉米费用补贴),以及油脂加工企业执行国家油菜籽入市收购加工补贴等。

3.表内公式

  1行=(2+9+28+31)行;2行=(3+4+5+6+7+8)行;9行=(10+14+18+21+24+27)行;10行=(11+12)行;14行=(15+16)行;18行=(19+20)行;21行=(22+23)行;24行=(25+26)行;28行=(29+30)行;31行=(32+33+34)行;5栏=(1+2-3)栏;3栏≥4栏。

(四)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

(二)[财会地年企补01-2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粮食企业各项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

反映在政府规定的定购价格之外,企业因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价外加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的差价补贴。

  

(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

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3)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

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低于国家提价后的销售价或成本价的差价补贴。

  (4)处理陈化粮补贴:

反映按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的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处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

  (5)其他价格补贴:

反映表内已列各项以外的其他粮油价格补贴。

  (6)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反映地方财政在中央补贴标准之外追加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情况。

此项目区分利息、费用分别反映。

  (7)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

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

反映表内已列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9)粮食销售奖励款:

部分省(区、市)政府为鼓励粮食企业顺价销售而制定了奖励政策,此项目反映销售奖励款的拨付情况。

  (10)扶持性补贴:

反映财政拨补的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属于扶持性的各项补贴。

  ①经营性补贴项目,反映对给予正常补贴后仍发生亏损的企业,财政继续给予的过渡性扶持补贴。

  ②离退休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支单独给予的补贴。

  ③行政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通过“事业费”渠道之外的对粮食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补贴。

  ④其他补贴项目,反映表内已列各项补贴之外的扶持性补贴,但不包括对企业经营设施改、扩、建方面的拨款和借款。

3.表内公式

1行=(2+12+21+22+23+30)行;2行=(3+4+5+6+7+8+9+10+11)行;12行=(13+16+19+20)行;13行=(14+15)行;16行=(17+18)行;23行=(24+25+26+27+29)行;27行≥28行;5栏=(1+2-3)栏;3栏≥4栏。

  (五)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三)[财会地年企补01-3表]

1.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粮食企业的流动及长期资产、借款、挂账、粮油购销企业指标等的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处理陈化粮价差亏损:

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按规定的方式处理陈化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其中商品周转库存陈化粮价差亏损应单独列示。

3.表内公式

2行=(3+8)行;3行=(4+5+6+7)行;8行=(9+12)行;9行=(10+11)行;12行≥13行;14行=(15+16)行;16行=(17+18+19+20+21)行;21行≥22行;23行≥(24+25)行;26行≥27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36)行;32行≥(33+34+35)行;36≥(37+38+39)行;45行=(46+47+48+49+50+51+52)行;53行=(54+55+56+57+58+59+60+61+62)行;63行=(64+65+66+67)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2表]

  本表主要反映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收入、客货运输支出、工作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填报范围为上年铁路运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铁路运输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2”。

  (三)表内公式

  1行=(2+3+4+5+6+7+8)行;11行=(12+13)行;28行≥29行;31行≥32行;33行≥34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

三、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3表]

本表主要反映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流动资产、票证结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情况、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成本和客货运输周转量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民用航空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民航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3”。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国外销售费用:

反映企业派驻国外的销售机构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代理售票手续费:

反映应支付给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其中,支付给国内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四)表内公式

  10行≥(11+13+14+15+16+17)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

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4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工业、交通运输、邮电、民用航空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民用航空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4”。

(三)表内公式

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

五、邮政集团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5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业务经营指标。

(二)填报要求

表内数据分别按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填列,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5”。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邮政集团业务总收入:

反映企业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额,包括:

函件业务收入、包裹业务收入、机要通信收入、报刊业务收入、集邮业务收入、金融业务收入、速递物流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函件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销售通信用邮票(含纪特零枚票)和邮资封、片、卡、简,收寄国内函件、国际及港澳台函件,及提供其他函件附加服务取得的收入。

3.包裹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办理包裹业务取得的收入。

4.机要通信收入:

反映企业收寄各种机要邮件取得的基本资费收入、挂号费等收入,以及代发新华社“内参选编”等通过机要渠道发行的、按发行费率记收的密级刊物取得的收入。

5.报刊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办理报刊发行、订阅业务,零售业务等取得的收入。

6.集邮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销售集邮邮票、纪特邮资封片、集邮品及集邮用品等取得的收入。

7.金融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经营汇兑、储蓄、保险、对公和信贷等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和代理金融业务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8.速递物流收入:

反映企业经营速递和物流业务取得的收入。

9.其他业务收入:

反映企业经营代理电信业务、代理票务业务、代收款业务、信息业务、商品销售和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和音像制品等业务取得的收入。

10.营业总收入(邮政):

反映邮政企业经营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按照邮政企业利润表的营业总收入填列。

11.代理邮储银行业务收入:

反映邮政企业从邮政储蓄银行取得的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括储蓄业务、公司业务、信贷业务、国际业务等取得的利息净收入,以及办理个人结算、单位结算、银行卡业务、国际业务、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基金及代收付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代理速递物流公司业务收入:

反映邮政企业为速递物流公司提供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服务,结算取得的代理收入。

13.营业总成本(邮政):

反映邮政企业经营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按照邮政企业利润表的营业总成本填列。

14.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和利润总额按照企业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其中邮政储蓄银行按照利差口径填列。

15.函件业务量:

指邮政企业为用户传递以书面信息为主的邮件的业务量,包括信件、印刷品、义务兵免费信件、盲人读物和无名址函件等。

16.包裹业务量:

指符合包裹准寄范围,按包裹资例收取资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物品的业务量。

17.机要通信业务量:

指按照保密规定范围和手续收寄、处理、传递的机要文件、机要刊物和机要物品的业务量。

18.报刊业务量:

指邮政部门发行及销售国内外出版的各种报纸、杂志、图书,包括整订、破订、零售、赠送、交换、贴报的业务量。

19.汇兑业务量:

指邮政银行接受汇款人委托,将收汇的款项全额兑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量。

20.年末邮政储蓄期末余额:

指本企业(包括所属支局、所、储蓄点)在报告期末储蓄用户实际存留的储蓄款额。

包括定期储蓄余额、活期储蓄余额、定活两便储蓄余额和通知存款余额。

21.全年邮政储蓄平均余额:

指本企业在报告期内用户各种储蓄存款每天余额的平均数。

22.特快专递业务量:

由专人、专车和专门的作业组织实施和特殊处理,严格按照优化选定的路由和运输工具,以最快捷的传递方式,最短的处理时限发运、投递的邮件,并提供邮件全程信息查询服务的业务量。

特快专递按内件性质划分为文件型和物品型。

23.分销配送销售额:

指通过邮政渠道开展产品的代销、代购和配送所实现的销售额,即邮政部门自行开发上游客户(商品提供方)和下游客户(商品需求方)的各类实物产品的代理销售和配送项目所实现的销售额。

(四)表内公式

1行=(2+3+4+5+6+7+14+15)行;7行=(8+9+10+11+12+13)行;24行=(25+26+27+28)行;32行≥(33+34)行。

六、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6表]

  本表主要反映电信企业的通信业务收入、成本、存货和预收账款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电信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电信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6”。

  (三)表内公式

1行=(2+6+10)行;2行=(3+4+5)行;6行=(7+8+9)行;11行=(12+13+14+15+16+17+18+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

七、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7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农口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农垦、水产、农牧、森工、华侨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具体包括农垦所属的农业、工业、商品流通、运输、建筑、服务等企业;水产养殖、捕捞及水产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良种场、种畜场、渔种场、园艺特产场;畜牧部门直属的牧工商公司、兽医药械公司、畜禽厂、兽药厂、加工厂;森工采伐和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木材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供销等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农口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7”。

  2.表中指标应以2014年末或2014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专用拨款及社会性收支情况:

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各种专用拨款(除社会保障补助拨款)的拨付、使用和结余,以及企业办社会情况。

(1)年初结余数:

反映企业年初尚未转销的以前年度拨入的专用拨款的余额。

(2)本年增加数:

反映企业本年内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除社会保障补助拨款)、企业自筹及其他收入的金额。

“财政拨入”反映各级财政对企业的实际拨款金额;“企业自筹”反映财政项目配套和企业办社会补助等;“其他收入”反映企业办社会机构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和企业自筹以外的收入。

(3)本年支出数:

反映企业本年内发生的财政拨款项目和企业办社会的全年支出总额。

其中:

“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教育支出”、“专职政法支出”、“民兵值勤训练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社区支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支出”、“救灾支出”、“对农户补助支出”项目单独填列。

“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是指各级政府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财政项目支出;“对农户补助支出”是指国家补贴给农户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补贴等。

 (4)年末结余数:

反映企业年末尚未使用的专用拨款余额。

  2.应收家庭农场款:

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3.应付家庭农场款:

反映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4.家庭农场上交承包收入:

反映企业当年应收家庭农场上交的承包收入。

5.社会性收支差额:

反映企业当年社会性支出减社会性收入的差额。

6.营业收入、盈利企业盈利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中,“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外的工业”单独列示。

7.亏损企业亏损额:

亏损企业亏损额以正值填列。

8.全年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土地面积、粮食产量、天然橡胶产量和人工林面积应按统计口径计算填列。

(四)表内公式

4行=(5+6+7)行;8行≥(9+10+11+12+13+14+15+16+17)行;18行=(3+4-8)行;21行≥22行;23行≥(24+25+26)行;27行≥28行;27行=(20+21-23)行;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0+31-33)行;41行≥(42+43+44)行;45行≥(46+47+48)行;49行≥(50+51+52)行;56行≥57行。

八、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8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文教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文教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国有文教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中应填列“08”。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该项资金是为支持宣传文化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重新修订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表中指标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用宋体字表示,有关项目由基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列;第二部分用楷体字表示,由中央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填列。

2.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增值税:

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关于“十一五”继续实行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返还的增值税部分。

3.享受免缴优惠政策的增值税:

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关于“十一五”继续实行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增值税免税部分。

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按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缴与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

5.文化事业建设费:

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

6.报纸广告净收入:

反映报社当年已收到的广告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部分。

7.出版物千印张:

反映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本年出版的出版物总印张数。

8.出版社和报社全年耗用正文纸张数量(吨):

反映出版社和报社全年出版图书、报纸所耗用的正文纸的吨数。

9.出版社和报社应补定额补贴:

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由财政拨给印制中小学课本和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材的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补贴、大中专教材补贴、中小学教材纸张价格补贴、大中专教材纸张价格补贴,以及报社的纸张价格补贴。

10.电影发行公司全年拷贝费用实际支出数:

反映电影发行企业全年发行拷贝的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四)表内公式

  10行=(2+3-6)行;3行≥(4+5)行;6行≥(7+8+9)行;20行=(12+13-17)行;13行≥(14+15+16)行;17行≥(18+19)行;32行=(29+30-31)行;39行=(36+37-38)行;42行≥(43+44)行。

九、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09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9”。

  2.表中指标应以2014年度末或2014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填报方法

表中各栏项目按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分项选择填报。

(四)表内公式

7行=(1-2-3+4-5-6)行;12行=(7-8-9-10-11)行;1栏=(3+5+7+9)栏;2栏=(4+6+8+10)栏。

 十、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0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旅游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旅游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0”。

  2.表中指标应以2014年末或2014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汇编企业户数:

反映填报单位汇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

其中旅行社户数、旅游饭店座数、旅游车船公司户数、旅游商贸公司户数应单独列示。

  2.实现的外汇结汇收入(美元):

反映企业向银行实际结汇的外汇收入,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3.旅行社应收境外账款(美元):

反映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为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等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4.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

反映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5.旅行社营业收入净额和旅行社营业成本净额:

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成本总额扣除拨付的房、餐、车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净额。

6.饭店客房间数:

反映饭店可供出租的客房间数。

7.饭店客房出租间天数:

反映饭店客房实际出租的间天数。

8.饭店客房间数和饭店客房出租间天数应按统计口径填列。

(四)表内公式

1行≥(2+3+4+5)行;6行≥(7+8+9+10)行。

十一、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1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施工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施工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施工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1”。

2.表中指标应以2014年末或2014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填列表内比例指标时保留两位小数。

(三)主要指标填报方法

1.全年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原则上按照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价格计算。

2.全年非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反映企业分包、转包工程产值,原则上按照分包、转包结算价格计算。

3.营运收入:

反映施工企业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营业收入。

十二、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地年企补1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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