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和保障政策政策问答之生育保险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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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和保障政策政策问答之生育保险篇

人力资源和和保障政策政策问答之生育保险篇

二十二、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正常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以及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与监督。

(二)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国家对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男职工上生育险有什么用?

北京市各企业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不论男女,也不论是否已经生育。

值得一提的是,男士也可以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夫妇一方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

男职工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假,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照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加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男职工也可以享受。

非本市户口人员生育待遇如何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非本市户口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第142号令)有关产假工资支付的规定执行。

(三)生育保险缴费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职工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市对生育保险缴费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市规定,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怎样确定?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生育保险手续

女职工需要进行孕前检查,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女职工需要进行孕前检查,应当向用人单位出示卫生部门的建议,按用人单位的规定请假。

需要休产假,也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请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应当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报销医疗费用。

(五)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女职工所在企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生育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计划生育规定。

包括计划内的正常生育、二胎生育、多胞胎生育、死胎、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的流产或引产,怀孕7个月以上的引产;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复通手术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女职工均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国家规定的生育待遇主要有哪些?

(1)产假。

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

(2)生育津贴。

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失去工资收入,有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提供的现金生活费用。

(3)医疗服务。

是指为女职工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谁支付?

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其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由谁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劳动部1994年12月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

 (六) 产假、陪产假、哺乳假

国家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可以提前或推后使用吗?

  

一般不可以提前或推后使用,但是如果生育职工提前生产,则可将产前产后的休假天数合并使用;如果其推迟生产,则可将产前超出的休假天数按照病假处理。

产假假期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吗?

产假假期均应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内。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应当怎样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产假正值寒署期间,是否能延长寒署假休假时间?

教师产假正值寒署假期间,能否延长寒署假的时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国家对陪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对陪产假没有规定,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规定,应当从其规定。

国家对哺乳假是怎样规定的?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

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享受晚育奖励假?

申请享受晚育奖励假时,需出示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放的红色《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男女的晚婚年龄各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增加的一周婚假内,工资、奖金照发。

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晚育奖励津贴怎样申请?

由谁来发放?

晚育奖励津贴是由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发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为什么男方应该享受的生育津贴要打到女方帐户上,既然是男方申请的为什么不能打到男方帐户上?

晚育奖励津贴是根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文件规定,女职工享受的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可以由双方单位分别支付给男方或者女方。

如何确定职工是否难产?

生育保险所称的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七)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怎样发放?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北京市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由所在单位按照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

4、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的地区,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哪些项目?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哪些项目?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何处理?

已经建立地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没有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围产期的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

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退休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退休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界定吗?

生育保险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支付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什么方式结算?

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住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分娩方式的定额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报销生育费用有何不同?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计划生育、产前检查、分娩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只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支付产前检查、分娩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

报销生育报销费用,对与生育保险的缴纳期限是否有要求,是否是需要缴够几个月?

凡缴费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均能报销。

夫妻双方只有男方缴纳生育保险了,女方发生的生育费用能否按生育保险报销?

夫妻双方只有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的规定,女方发生的生育费用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什么是人工干预分娩?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

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人流前检查费用及术后用药是否可以在计划生育中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人流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支付;由于疾病需人流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假如参加了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生什么方式结算?

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的限额支付。

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定额支付。

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方法支付。

如果围产期内终止妊娠,按照什么标准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围产期内终止妊娠,可以按照终止妊娠时间可以按以下限额标准享受待遇: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

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

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

1200元。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6、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谁支付?

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属于按照有关规定开支以外的必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又患其他疾病医疗费由谁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又患其他疾病的,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医疗费用怎样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由谁负担?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如果围产期内终止妊娠,按照什么标准报销产前检查费用?

围产期内终止妊娠,可以按照终止妊娠时间可以按以下限额标准享受待遇: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

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

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

1200元。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是否一样?

由于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定额标准按以下标准划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

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

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

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

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任意收取?

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

参保职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定自费协议

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是多少?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

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门诊药物流产:

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门诊输精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限额标准是多少?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

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住院输卵管结扎术:

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什么情况按项目付费?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生育保险有定点医疗机构吗?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法。

职工在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标准支付。

《医疗保险手册》以外的医院做检查和生育是否可报销?

只有医疗手册上的医院和当年定级的A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才可报销,同医疗报销制度一样。

职工在就医应当出示什么证明?

就医时应当出示《####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分娩的提供《###生育服务证》。

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帐。

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生完孩子多长时间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只要您办完出院结算手续后由单位持您的《###医疗保险手册》、《###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实、计划生育手术证实和收费凭证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

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都不予以报销?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结束后,将其《###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交给其所在单位。

单位于每月###日应携带女职工的《###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女职工的引、流产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及其复印件,并填写《###市生育女职工登记表》(生表一)报送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次月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女职工。

申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医疗保险手册》、《###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及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

孕前预备检查是否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孕前检查不属于产前检查,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政策规定: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个人门诊现金支付,按照限额标准报销,超过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支付。

自2007年2月1日调整支付标准: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其中:

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

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

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

880元;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

550元。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参保,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如果在生育的时未缴纳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为当期缴费人员,因此当期没有缴费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保后发生欠缴的,补缴后是否可以补支生育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补足所有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什么渠道列支?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企业列“劳动保险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列“经营支出”。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晚育

什么是晚育?

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

北京市计划生育有哪些奖励办法?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奖励或者由男方享受奖励假。

(2)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按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3)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市场主办单位给予适当减免摊位费、设施租用费等奖励

北京市对晚育独生子女家庭有哪些奖励?

女二十四岁以上,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申请不再生育的,可由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证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10元奖励费。

夫妻均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50%。

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

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由各自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

(2)女职工可增加产假三个月。

增休三个月产假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至其子女满十五周岁止。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只能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北京市对做节育手术有什么奖励?

夫妻因实行计划生育做节育手术的,凭卫生部门准予实施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手术费用予以报销,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生育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可以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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