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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2

1k420010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1k420011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1.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原则与依据

1.1编制原则:

1.2招标依据:

1.3投标依据:

2.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2.1招标内容:

2.2招、评标:

2.3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2.4评审评分标准

3.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3.1组成:

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

3.2应包括主要内容

3.2.1商务部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可不包含该书);

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

3.2.2经济部分

投标报价

已标价的工程量

拟分包项目情况

3.2.3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工作程序与保证措施

3.2.4应附下列图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拟配套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施工总平面图

临时用地表

1k42001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1.工程施工招标条件

1.1基本条件

1.2招标人资格审查

2.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程序

2.1招标文件编制程序

2.2发布招标公告

2.3评标与评标程序

2.4评标原则和方法

2.5合同授予

1k420013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投标条件与程序

1.投标条件及投标前准备工作

1.1招标人基本条件

1.2投标前准备工作

2.标书编制程序

2.1准备工作

2.2技术标书编制

2.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工期、质量、安全等

2.2.2选择施工方案及工艺

2.2.3确定项目部组成和管理体系,编制各项保证计划及措施;

2.2.4应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源,确定现场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材料二次搬运等方案;

2.2.5应依据工程进度,编制各项资源需求计划;

2.2.6制定交通导行方案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2.3计算报价

2.4投标报价策略

3.标书递交

1k420020市政公用工程造价管理

1k420021掌握施工图预算的应用

1k420022掌握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

1.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1.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标底、招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组成。

1.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3.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3.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1.3.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3.5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应用

2.1投标阶段

2.2工程实施阶段

2.2.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2.2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清单的综合单价。

2.2.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考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2.5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2.2.6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2.2.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有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确认。

2.2.8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成暴爽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2.9其他项目费用调整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计日工:

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暂估价:

其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的最终确认价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

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索赔费用:

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现场签证费用:

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暂列金额:

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意事项

3.1投标计价

3.1.1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影响工程施工的社会因素难以确定、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多等特点。

相当部分的风险是有经验承包人难以预测、控制和承担的,应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时,必须考虑这些不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性。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时,招标文件中工程数量含有预估成分,只是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的平台,投标人却确定综合单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及说明,仔细地核对,核对工程数量后方可确定报价,规避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时组价过程存在风险。

3.1.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时,招标人通常仅列出措施费项目或不列项目,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应依据施工方案计算措施费,规避施工措施费考虑不足带来的风险。

3.2承包施工

3.2.1技术、管理风险:

如施工技术(方法)不当、管成本过高等类似风险,应由承包方完全承担的风险,承包方需采取应对措施,如尽量采用先进实用或技术经济性比较佳的施工技术(机具);尽可能不采用缺乏经验或不成熟的施工工艺,减低技术风险。

3.2.2材料价格、施工机械施工费等的风险,是承包方应有限度承担的市场风险,但是必须注意合同中的具体条文的限度和范围。

3.2.3承包方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其中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实施过程发、承包双方权责的等对性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摊这类风险带来的损失。

1k420023了解设计概算的应用

1k420030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

1k420031掌握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1.1合同管理的依据

1.2合同管理内容

2.分包合同管理

2.1专业分包管理

2.2劳务分包管理

2.3履行分包合同格式,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项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过失给发包方造成过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变更及评价

3.1合同变更

3.1.1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变更,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1.2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提出变更令。

3.1.3承包方必须掌握索赔知识,在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条件下按规定进行索赔;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准确、合理地计算索赔工期和费用。

3.2合同评价

当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承包方应进行总结与评价,内容应包括:

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1k420032掌握工程索赔的应用

工程索赔时在工程呢个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了应当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2.索赔的程序

2.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时间发生28天内;

2.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包括时间的额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延期的天数)。

2.328天内,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的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项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3.1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

3.2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3.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3.4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3.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

3.6监理指令导致的索赔:

3.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方索赔:

4.同期记录

4.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结束日至,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有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

4.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

4.2.1事件发生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

4.2.2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

4.2.3对工期的延误;

4.2.4对工程损害程度;

4.2.5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工作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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