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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生产计划}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2020-2020)

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2020-2020)

前 言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自2001年实施清洁生产以来,在省经贸、科技和环保等部门的共同推动下,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稳步推进,已逐步形成了“政府要我做”到“企业我要做”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清洁生产的成效显著。

但目前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节能减排的压力依然巨大。

为了有序、高效、全面地推进我省的清洁生产,使清洁生产成为广东省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20〕77号)中制订我省清洁生产规划的要求,特编制我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20-2020年,分三个阶段:

近期为2020-2020年,中期为2020-2020年,远期为2020-2020年。

 

一、广东省清洁生产现状

 

(一)我省推行清洁生产的背景

1、推行预防优先的环境管理策略是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的根本出路

我省以占全国1.85%的陆地面积,承接了全国11.8%的废水总量、14.1%的城镇生活污水、8.8%的工业废水、4.4%的工业废气、2.5%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5%的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7.3%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其中,单位陆地面积废水总量、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均位居前三位。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发展历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省三十年内集中出现,短时间内在狭小的空间所承接的大量污染物已经导致我省环境质量急剧恶化。

局部地区的环境问题已呈现复合型、结构型、累积型的显著特征。

经过多年的环境治理,我省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2020年我省主要江河116个省控断面仍有32%的断面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其中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江段和部分水量较小的支流为受重度污染江段。

酸雨频率高达48.5%,降水平均pH值为4.88,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比较严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的环境状况,不能单靠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环境管理策略,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社会推行全新的资源环境管理理念,在企业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2、推行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突破资源能源“瓶颈”的重要抓手

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能源消耗大省、资源能源禀赋较差的省份。

2020年能源自给率仅为19.1%。

一次能源90%以上依赖省外调入或国外进口。

全省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超过1万亿元,但经过多年开采,全省已有的金属矿大型矿山多已采空或者即将采空闭矿,铜、钨、锡、锑等矿产资源已处于枯竭状态,铅锌及铁矿产地也逐年减少。

全省2020年全年水资源总量2206.8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2197.3立方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200立方米),但也面临着由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区域水质性缺水、浪费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水资源危机。

随着未来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的缺乏必将日益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有必要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率,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才能突破资源能源“瓶颈”,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实施节能减排战略给清洁生产创造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我省节能目标任务是:

在2005年的基础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6%。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节能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节能工作进展顺利。

“十二五”是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业适度重型化布局和建设的关键时期,将直接影响未来几十年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模式,节能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

清洁生产作为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推动节能工作将为清洁生产带来很大发展空间。

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改善环境,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202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若考虑经济社会和人口增长带来的新增排放量,“十一五”期间我省共需削减二氧化硫近10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约47万吨。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在进一步加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新增对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总量控制,这也将为清洁生产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0年)》的实施为建立先行先试的清洁生产试验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珠江三角洲是我省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也是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承载着我省大部分污染物的排放。

2020年珠江三角洲区域(9市)废污水排放总量达48.88亿吨,占全省的72.2%,其中工业废水15.25亿吨,占全省的7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6万吨,占全省的58.7%,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2662亿标立方米,占全省的61.7%;电力消费量2636.7亿千瓦时,占全省的75.2%。

可见,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已经对当地资源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国务院于2020年12月31日批复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环境质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准煤”。

为实现《规划纲要》要求,珠江三角洲各地必须彻底摒弃以末端治理为主要手段的环境管理模式,树立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建立先行先试的区域性清洁生产试验区。

 

 

(二)我省清洁生产工作主要进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我省清洁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了推进清洁生产的机构和管理体系。

2001年10月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确立了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厅和省环保局配合、省市联动的清洁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了清洁生产工作。

2003年颁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是全国最早出台同类文件的省份之一。

2020年9月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2020前的清洁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0年1月,为了推动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经贸委、科技厅和环保局又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这些政策文件的颁布,为我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清洁生产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已经顺利跨过起步阶段,开始步入稳步发展时期。

二是建立企业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催生了一批清洁生产企业。

2002年以来,省经贸、科技和环保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中,开展清洁生产的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建立了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

截至2020年底,已发放奖励资金1328万元,242家企业、16个地级市、县政府部门、12家技术服务单位得到奖励。

截至2020年底,共有八批的299家企业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299家企业清洁生产总投入为34.60亿元,清洁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共32.31万元/年。

截至2020年底,公布的262家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中有162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投入经费31.64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方案5097项,其中中高费项目624项。

每年实现经济效益3.82亿元,从源头上有效遏止了此类企业对环境的持续污染,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是已初步形成清洁生产的技术队伍和服务体系。

2003年以来,省经贸委、科技厅和环保局联合编制发布了《广东省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南》,组织专家编写了《清洁生产案例分析》,为全省清洁生产提供指引。

到2020年底,省经贸、科技和环保三部门联合公布了清洁生产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共60人;并公布了十一批共92家的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的咨询服务,

我省不断加强清洁生产人才培训,截至2020年12月,广东已与环境保护部清洁生产中心联合举办了24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共1468人参加了培训;举办了4期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共245人参加了培训;并于2020年10月创新性地利用网络开展了远程培训。

四是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科技示范项目。

省经贸委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优先安排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省清洁生产企业予以支持。

并于2020年开始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含清洁生产在内的节能重点工程和项目在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及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中对省清洁生产企业给予相应的加分。

省科技厅于2000年,设立了“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科技专项,选择部分典型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作为突破口,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技术与示范”的结合,加强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和技术革新。

“十一五”期间,又设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专题”,重点支持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排污最小化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工业和产品设计技术、重点行业生态工业示范技术等。

省科技厅还创造性地与东莞市政府共同实施“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省市联动计划,为省市合作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提供示范。

五是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国际合作和粤港合作行动

2005年开始,广州、深圳、佛山和湛江市的4家企业参加了国家环保总局与美国陶氏化学公司共同开展的清洁生产合作项目。

2020年底到2020年初,深圳和中山两地近20家纺织企业参加了由联合国劳工组织、工发组织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的《中国纺织工业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清洁生产,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我省充分利用“粤港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合作小组”的渠道设立了“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专题小组”,通过两地合作,举办了粤港清洁生产暨“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粤港节能降耗减污(P2E2)项目融资及技术推广交流洽谈会”等一系列活动;2020年8月,省经贸委与香港环境局签署了《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

2020年4月,双方共同启动了一项为期五年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出资9306万元港币支持珠三角地区港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到2020年底,完成了针对珠三角9个市的认知推广活动,实现了对226个企业实地评估、47个示范项目和107个核证改善项目的资助,效果显著。

 

(三)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上未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对于解决我省资源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以末端治理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环境管理模式依然占主导地位。

二是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依然不能适应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相关制度建设落后于末端治理,在法制环境建设、刚性管理手段设计、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化、扶持政策创新、部门协调机制、专家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审核的质量和验收保障体系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和完善。

三是清洁生产工作明显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行业间也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清洁生产工作还比较落后。

部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推进缓慢,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仍比较滞后。

四是清洁生产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仍不适应我省清洁生产的需求。

我省尚未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现有技术力量仍较弱小,无法为我省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

五是政府投入依然不足。

虽然我省已经建立了企业清洁生产激励机制,但政府投入力度依然与清洁生产作为污染预防主要手段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

二、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0年)》,坚持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营造政府依法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自愿实施、全民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社会环境。

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和加强监管为保障,有计划分步骤地促进企业、园区和社会等各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自愿实施与强制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在引导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同时,通过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或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社会公益性与政策扶持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积极主动地推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

3、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依靠技术进步及管理创新,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

4、污染预防与全过程控制原则

把清洁生产贯穿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中,将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的产生,使进入公共领域的污染最小化。

   5、工业先导与持续推进原则

在抓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同时,将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实践逐步扩展到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领域。

逐步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更新清洁生产指标,建立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机制。

6、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原则

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促进和引导产业向低污染、低消耗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7、政府推动、企业主体与全民参与原则

在政府推动和市场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和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

加大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清洁生产利益相关者都积极参与到清洁生产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强大推动力。

 

 

(三)清洁生产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以研发清洁生产技术为根本手段,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广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在工业领域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制度创新、管理体系、粤港澳台合作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成为推动我省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有力支撑。

2、清洁生产稳步发展阶段目标(2020年之前)

以推动工业企业为主,着手推动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领域的清洁生产。

到2020年,全省清洁生产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量比2020年增长30%;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3个左右工业园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作,示范园区中80%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知识在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重点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得到全面普及,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清洁生产服务专业队伍。

3、清洁生产深化发展阶段目标(2020-2020年)

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领域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和示范园区。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量比2020年增长100%,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推进清洁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清洁生产知识在全社会得到基本普及,形成结构合理、高水平的清洁生产专业服务队伍。

4、清洁生产全面发展阶段目标(2020-2020年)

清洁生产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领域等得到普及,完成全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形成健全的清洁生产法规体系,清洁生产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5、主要指标

指标

现状

规划指标

2020年

2020年

2020年

2020年

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个)

1500

2000

3000

5000

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企业(个)

299

700

1200

2000

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按要求时间完成)(个)

162

400

600

1000

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区(个)

0

3

8

15

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个)

45

120

150

160

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中心(个)

0

5

10

20

清洁生产与污染减排重点示范项目(项)

0

30

60

12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清洁生产。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实施清洁生产,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预奖励,并优先安排专项资金。

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省环境保护部门每年依法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应督促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削减污染。

对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其加快完成审核工作,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在一定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下,限定要求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二)加强监管,规范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建立清洁生产中心,协调联动,强化基础工作,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在区域上的协调发展。

规范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订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技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备案。

对培训上岗的技术服务单位分行业管理,依法建立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和审核质量评估。

使技术服务单位逐渐走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

建全一个涵盖各行业的清洁生产专家库,甄选一批专业功底深厚、能够承担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

对专家库里的专家建立入选制度和退出制度,分行业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三)提高科技研发能力,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构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

鼓励重点行业、部分高校及我省产业集群较发达的生产基地、专业镇(区)建设一批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中心。

结合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开发优势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优势,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转模式和政府、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业。

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企业开发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筛选,定期分批发布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导向目录。

对关键的共性技术和设备,通过现场推广会、技术交流会等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使用。

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继续支持清洁生产,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清洁生产知识

完善长效性、开放性的清洁生产培训体系。

定期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和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

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培训体系,以远程教育的方式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

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分行业举办清洁生产行业指标体系培训班,宣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

对于专家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人员,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标准与相关政策,分行业进行培训,培养高水平和专业化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人才。

对于政府公务人员,有步骤、分类别地对其进行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提高其清洁生产知识水平,在行政管理层面普及清洁生产管理意识,并融入到政府经济、产业、环境和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中去。

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建立政府主导与资助下的企业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分行业、分层次推进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清洁生产培训,使其掌握清洁生产知识,形成清洁生产观念。

(五)强化网络建设,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系统

强化广东省清洁生产网络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完善和更新已有栏目的功能,及时宣传更新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宣传和推广清洁生产企业和成熟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连接企业和技术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适用性技术支持。

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信息公示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网站共享资源,加强清洁生产信息交流。

与节能目标和减排目标衔接,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绩效评估,建立完整的清洁生产统计体系:

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清洁生产效益统计方法,规范清洁生产效益统计流程,以适应社会节能减排的统计要求;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数据库,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资料进行统计和入库。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清洁生产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清洁生产政策研究、技术推广、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健全和维护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库等。

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网上申报;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数据库,包括技术服务单位数据库、清洁生产技术数据库和清洁生产专家数据库,对全省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有效管理。

 

(六)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清洁生产投融资机制

建立长效的表彰奖励制度,对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对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的清洁生产重点项目进行支持。

完善担保机制,促进国内银行对清洁生产项目,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投资。

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进各类民营资本和风险资本进入清洁生产项目投融资市场。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选择一定数量的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作为示范试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向清洁生产的领域倾斜。

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位一体的投融资机制。

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单位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七)先行先试,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洁生产试验区

以《规划纲要》为契机,珠江三角洲各地市率先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规划,探索建立珠江三角洲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中心;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洁生产加强立法和管理工作;促进珠三角地区环境管理一体化建设,采用统一的、适度从严的环境管理标准,并建立一体化的监督体系;以现有机构为依托,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体系;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体系;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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