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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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

[1991]鲁职改字第10号

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一)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四会水平。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成绩。

对长期担任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并兼任教师职务的,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以及在学校管理研究方面的成绩。

(二)晋升副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从事教学,能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妁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校内主讲过观摩教学课;教学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学术著作,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编写国家及全省高校通用教材,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或结合教学工作实践,撰写发表两篇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方面的论文,对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获得过部、省三等以上奖励(前三位);或主持过本学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或主持科技开发工作,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中级教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副教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能力。

(三)晋升讲师的条件

1.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优良。

2.本科生在担任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经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并考试合格,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三年以上助教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三年教学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讲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确定助教职务的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见习试用;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教学工作三年的教师,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烟台大学文件

烟大校字[1999]113号

烟台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山东省关于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参评资格.

申请评审教授。

副教授,其学历,外语、任职年限(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提前晋升,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等基本条件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及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二、政治思想条件

申请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勤奋工作,团结协作,积极奉献。

凡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因道德品质或其他方面原因犯错误,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或犯错误正在受审查,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认真履行聘约,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教学或科研工作的。

2、工作严重失职和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包括教学质量事故,安全技术事故等)。

4、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的。

5。

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三,教学条件

推荐,评审教师高级职务,教学是主要条件之一,

应主要考察其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培养人才的实绩。

要求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教学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评审。

对于完不成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达不到良好效果的,不予推荐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

1、教学工作量一般从任现职起计算,任现职超过五年的可以计算近五年的,从其他高校调入我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连续计算,但必须取得原单位教务部门关于教学工作量的书面证明。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必须满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减少工作量的按学校规定减少,下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必须达80%以上。

2、申请评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一般应要求独立讲授过两门本科及以上课程,其中应有一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

在校部机关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和长期担任公共课的教师,可以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

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效果好。

结合

教学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经验文章,或因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在校内土讲过观摩教学课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四、科研条件

推荐评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科研工作亦是主要条件之一。

凡申请评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都必须取得本条件规定的科研成果。

(一)晋升教授条件: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另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或国际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第一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独撰并出版过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主编一本

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

3,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国际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同时完成省教委以上科研课题2项(项目负责人一项,其余为主研)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主研)。

4、获省级以上政府科研奖、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二等奖首位人员,二项三等奖人员(首位)。

(二)晋升副教授条件: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或国际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第一作者)以上学术论文。

2,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前二位)或出版过高校统编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3,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

文,其中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或国际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同时完成省教委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主研)或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主研)。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研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首位}。

五、其他系列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本评审条件执行。

烟台大学校长办公室       

1999年7月14日印发共印65份

烟台大学文件

烟大校字[2000]129号

烟台大学教师职务晋升评议打分暂行办法

按照省教委鲁教人字正[2000]21号文件的要求,总结我校过去的打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供我校各院、系、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拟晋升教师职务时使用。

本办法中的各项评分,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表现和工作成果。

一、政治思想评议(荣誉称号加分后可超过10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20分)

2、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有关教学规定,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服从分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30分)

3、具有良好的师德学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勇于奉献。

(20分)

4、教书育人。

经常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技术教育。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0分)

5、荣誉称号(指任现职以来,只计一项最高分)加分(50分)

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厅级20分校级10分

凡本项评议未达70分者不能参加晋升教师职务评审,未达到80分者不得申请破格晋升。

二、教学工作评议(教学工作获奖加分后可超过100分)

教学工作评议由三部分组成,三项分值各占0.5,0.2,0.3。

1、教学工作量为50分。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计算,平均每学年满240学时得30分,每超30学时加1分。

在职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期间(一般为三年)教学工作量可减免三分之一,即此期间工作量为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乘以1.5,属此情况的不能再计算超工作量分,否则所有工作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机关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三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即按满工作量计算,即在机关任职期间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乘以3作为计入的完成工作量,同样,如果需计算超工作量分时,则所有工作量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2、教课门数为20分

只承担一门课程得10分,承担两门课程(其中至少—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得14分,每多承担一门基础课加4分,每多承担一门其他课加2分,加分不超-过6分。

烟大校字(1999)113号文中规定可以

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的教师,完整主讲总学时超过80学时的课程按2门课记分。

 3、教学效果39分

教学效果依据各单位组织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具体办法各单位自定。

考评优秀者得30分,良好者得20分,一般者得10分。

不能胜任教师工作者不得参加教师职务晋升。

发生—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扣15分。

4、教学工作获奖(任现职以来,只计一项最高分)(多位完成者参照科研打分办法分摊)加分(50分)

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厅级20分校级10分

教学分=教学工作量得分+教课门数得分+教学效果得分+获奖得分

凡教学分达不到60分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三、科研工作评议(以实际分计)

科研工作评议打分依据科研处制订的“烟台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记分表”(附件)规定进行。

说明:

1、论文级别以科研处下发的论文级别为准;属增刊

必须注明。

2、教学成果奖级别等同于同级别科技进步奖。

3、同—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

4、建筑设计成果在科研处备案的等同于科研成果,美术专业和建筑学专业教师的建筑画作品在学术刊物发表的才能计分。

5、科技成果转化按横向课题计分。

6、科研得分等于论文、著作、获奖、鉴定成果、计划课题、横向课题、专利得分之和。

四、社会工作评议(以实际分计)(多项兼职只计—项最高分)

1、厅局级以上行政兼职及国家级学会常务理事、主任委员等一般为60分,中级职务者为30分。

2、处级以上行政兼职及国家级学会理事、省部级学会常务理事—般为40分,中级职务者为20分。

3、教研室及以上行政兼职、班主任及省部级学会理事、厅局级常务理事—般为20分,中级职务者为主10分。

4、经评议对单位的社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及其他学会理事一般为10分,中级职务者为5分。

五、权重与最后得分

1、根据考核与晋升职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权重系

数,见下表

┌──────┬──────┬───────┬───────┐

│项目│教授│副教授│讲师│

├──────┼──────┼───────┼───────┤

│政治思想│0.10│0.10│0.10│

├──────┼──────┼───────┼───────┤

│教学情况│0.40│0.50│0.70│

├──────┼──────┼───────┼───────┤

│科研情况│0.40│0.30│0.15│

├──────┼──────┼───────┼───────┤

│社会工作│0.10│0.10│0.05│

└──────┴──────┴───────┴───────┘

最后得分=政治思想得分×权重系数+教学工作得分×权重系数十科研工作得分×权重系数+社会工作得分×权重系数

附件:

见科研处新制定的教师科研工作量主分表

烟台大学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发各院、系、部、教学单位

烟台大学校长办公室2000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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