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印发医疗惠民行动20项惠民措施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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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卫医改〔2011〕12号

关于印发医疗惠民行动20项惠民措施

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我市医疗惠民行动工作安排,2011年重点推行20项惠民便民措施。

前期已印发第一批实施方案,现将医疗惠民行动20项惠民措施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潍坊市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2.潍坊市普及门诊“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3.潍坊市无假日医院服务实施方案

4.潍坊市控制医药费用“三双行动”实施方案

5.潍坊市实行新农合“单病种”收费工作实施

方案

6.潍坊市提高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工作

实施方案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潍坊市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推动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卫生强基工程管理办法》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促进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广大群众不用出县、出乡就能享受到安全、便捷、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纽带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使对口支援工作更加富有生命力和实际效果。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支援任务

1、对县级医院的支援。

总体上,仍然按照“卫生强基”工程安排,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以上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分别选择1-3个学科专业,原则上每学科专业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

省、市级重点学科对口支援一并统筹安排。

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低于1所,每所医院不低于5名医生。

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

2、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援。

每所县级医院支援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分别派驻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为每所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有针对性地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能力。

3、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

每所市级医院支援2处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分别派驻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对每所受援的社区卫生机构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每所县级医院支援1-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派驻1名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帮助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4、对村卫生室的支援。

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与4所村卫生室确定对口支援关系,每年选派4名左右临床医生到受援村卫生室坐诊,每人每年累计坐诊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支援机制

1、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签订对口支援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

制定支援计划,完善各项工作记录,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鼓励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总体指导下,积极探索托管、重组、连锁、联合等形式的协作关系,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

推进区域内县-乡-村、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3、对口支援工作实行周期管理,每批次人员连续定点支援周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院累计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支援,应体现公益性原则,坚持互利共赢。

(三)支援形式

1、支援医院应当选派以高年资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为主的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加对口支援工作。

支援工作以支援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受援医院驻点进行支援为主要形式,所选专业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和其他方面。

2、对口支援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数量和时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工作。

在确保支援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但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3、支援医院可以同时采取选派医务人员指导受援医院业务和管理工作、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对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等形式,对受援医院进行支援。

4、派驻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指导受援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的诊治水平;组织开展查房、会诊、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帮助提高人员素质;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和改进管理;遵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拓展服务范围。

5、受援医院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医德医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支援医院应当积极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调整阶段(2011年5月)

对口支援工作(“卫生强基”工程)已于2009年开始,本次属于再组织、再发动,并结合上级新的工作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

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以往对口支援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在保持对口支援关系总体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的支援关系作适当调整,以确保工作的实际效果。

调整后,县(市)综合医院都要与三级医院建立起支援关系,每所医院派驻医生不低于5名。

各地各单位调整后的支援关系名单于5月底前逐级报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未经确认的支援关系和支援任务,在医院评价和医师职称晋升时不予认可。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重新审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组织做好支援双方对接、计划安排、人员调度培训等相关工作。

支援双方建立专门的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支援工作开展信息,以备各级评价和检查使用。

健全工作制度,强调工作纪律,确保人员到位,实现实际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卫生局对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考核评估

(一)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口支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情况作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领导班子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年度工作评价等重要内容。

(二)医师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受援医院负责派驻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应当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支援医院,并在其支援工作结束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按规定审核后,纳入其个人档案,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监督管理

(一)支援医院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未按对口支援要求给予受援医院以应有支持的,由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不得参加医院等级评审和年度评先树优。

(二)因受援方原因未能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由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受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受援医院以对口支援为由,擅自开展未被核准的诊疗项目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医务人员为医师的,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对于违反廉洁行医制度的派驻医务人员,由支援医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受援医院应当给予相应协助。

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2

潍坊市普及门诊“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最大限度为患者提供便利,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普及门诊“一站式”服务。

为推动工作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普及“一站式”服务。

实行首诊、首诉负责制,集中向就诊群众免费提供咨询和系列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二、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设施设置。

医院根据各自实际,在门诊大厅选择适宜场所、安排工作人员,配备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处,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二)功能设计。

门诊“一站式”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为初诊病人分诊,指导选择专科医生、指引就诊路线;提供预约专家门诊和挂号、合理用药指导;化验单发放;解答医保参保和相关方面的咨询;负责接待、受理患者意见和投诉;健康体检咨询、营养饮食咨询、健康教育;免费提供轮椅;开具检查申请单等便民服务。

(三)功能确定。

对门诊“一站式”服务项目的设立,医疗机构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群众就医时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原则,按照医院规模、日常工作量、门诊环境布局、就诊流程和群众需求等自行确定,并逐步完善,尽快实现“一站式”服务功能最优化、最大化。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行阶段(2011年5月)

1.市卫生局制定并印发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门诊“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对“一站式”服务台的位置、功能、人员、设备配备等具体事宜进行安排,对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办法与流程等给予明确规定。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1年6月—11月)

1.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

2.各医院定期对本单位“一站式”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需求及时优化调整服务台功能和具体工作方法、流程。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卫生局对医院“一站式”服务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一站式”服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对方便患者就医的重要意义,选择好适宜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用具和信息化服务设备,安排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切实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各单位要安排具体部门负责对“一站式”服务台的日常管理,保证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要做好服务信息分类登记、记录,以利于工作分析、总结和可追溯。

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绩效评价和工作责任制。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医院“一站式”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价;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指导评价,对局直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具体监督评价。

附件3

潍坊市无假日医院服务实施方案

为方便群众就医,缩短等待时间,最大限度满足患者需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推行无假日医院服务。

为保证工作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推行无假日门诊、检查、手术服务,保证节假日期间群众到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能够正常看病就医;在就诊高峰期,适当增加窗口和诊室开放数量、延长工作时间,实施10分钟就医行动,缩短患者等待时间,保证患者及时看病就医。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其他医院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医院加强节假日期间医疗服务管理,保证节假日期间门急诊、医技科室和病房等岗位正常开放,接诊收治。

(二)医院加强门诊排班,保证普通门诊接诊医师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门诊接诊医师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医院制定应对就诊高峰工作预案,预留门诊接诊、医技检查后备力量,根据患者就诊情况适当调整门诊资源、延长接诊时间、增加服务窗口和诊室数量,提高排班弹性,加强调度调剂,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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